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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县2016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按照《xx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xx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xx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县城环境空气共设两个监测点(古xx、县环保局),主要对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指标进行采样分析。

每月连续监测5日,2015年1~12月份共获取有效数据360个。

监测结果显示,县城区2015年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日均值分别为85.6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34.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ⅱ级标准,但与2014年相比,呈上升局势。

空气质量良好348天数,达到95%以上。

通过对空气现状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还未达到相关要求。

部分20吨以上锅炉未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脱硫除尘措施,污染物排放未实现在线监控;县城区燃煤供暖锅炉关停淘汰和热水炉取缔进展缓慢。

二是餐饮油烟污染有效治理不够。

大部分餐饮单位还未按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各类中小餐馆还没有全面使用清洁能源及优质清洁煤,露天烧烤问题比较严重。

三是县城及乡镇街区扬尘管控任务欠账大。

县城及乡镇街区建筑工地、道路、裸露土壤及堆场等扬尘污染依然突出。

四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呈上升趋势。

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黄标车、老旧车、农用车等尾气超标车辆管控还不到位,对空气质量改善影响较大。

五是煤质管控工作滞后。

清洁能源普及率较低,优质煤配送网点建设比较滞后,致使原煤散烧造成的污染较大。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6年,按照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要求,我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前,每月5日连续监测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日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浓度≤8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自动监测站建成后,6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日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浓度≤8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浓度≤45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160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清理整顿和关停县城区燃煤小锅炉。

加快县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2016年关停取缔县畜牧局、邮政局、移动公司、新华书店、农行、供电公司6台燃煤小锅炉;同时,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安排,6月份在我县职教中心公寓楼楼顶安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

为了不影响监测数据,按要求监测点周围500米以内的xx宾馆、职教中心、博物馆、林业局、供销联社5户燃煤小锅炉也必须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

县教育局、林业局、文广局、环保局、供销联社、畜牧局、农行、供电公局、邮政局、移动公司、新华书店、xx宾馆

2.实施达标治理。

2016年新世纪物业公司xx物管站要实施20蒸吨和10蒸吨两台供暖锅炉脱硫除尘改造,使锅炉尾气达标排放,同时要安装锅炉尾气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监控中心联网。

xx县惠民热力公司要对2号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改造。

对于每小时10蒸吨(7兆瓦)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在落实除尘脱硫措施的同时,必须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空气热能及高效煤粉锅炉改造、集中供热并网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要加强监管监测,严格执法,确保在用锅炉按时限要求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3.严格锅炉准入。

县城及乡镇街区原则上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新建锅炉必须同步建成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鼓励新建项目使用新型高效煤粉等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局、住建局

(二)实施县城及乡镇街区扬尘综合整治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一是建立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清单。

县城区及乡镇街区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和储备土地开发都要纳入清单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市政府“三个必须”要求和省上“六个百分之百”目标,现场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二是住建部门要将施工场地扬尘治理纳入建筑企业诚信管理,作为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将防尘措施落实纳入远程视频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整改问题“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工地,要同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三是积极响应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出现沙尘天气时,县城区及乡镇街区所有土方作业必须落实停工、覆盖、洒水和清扫等防尘措施。

四是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对各乡镇及县城区建筑扬尘治理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统一监督管理,定期督查考核,促进全县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规范落实。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企业

2.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严管输入性及堆场扬尘污染。

对县城区、乡镇街区及周边的储煤场、料堆、渣堆场、沙土堆等必须严格落实覆盖、喷洒、苫布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环节必须规范操作,减少存储和流通环节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抽查合格率须达到90%以上。

二是强化县城区及乡镇街区道路保洁。

积极筹措资金,增购道路清洗、洗扫车辆,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范围。

县城区要在道路洒水降尘的同时,至少保证有1辆湿法清扫车,2016年道路湿法清扫率达到70%以上。

三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河道等处的扬尘和垃圾管理。

要加强城区内街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绿化工作,防止雨天车辆轮胎带泥上路和刮风天气扬尘污染,建立生活垃圾封闭推存和及时清运制度,严肃查处焚烧垃圾行为。

责任单位:

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政府、县城区街道办

3.土地开发和非煤矿山开采扬尘治理。

所有土地开发、非煤矿山开采项目必须按照环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抑尘治理方案,实行扬尘治理责任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喷雾洒水抑尘降尘和运输车辆表层喷湿、加盖篷布、清扫车沿、冲洗车轮等措施,严查运输车辆土方撒落行为。

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县城、乡镇街区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杜绝滥挖滥采等违法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

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政府,县水务局、环保局

4.实施城区绿化净化。

制定县城及乡镇街区绿化净化管理办法,开展裸露土壤及堆场绿化工作,对县乡建成区绿化带边缘、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绿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县城要按计划完成面山绿化工作,真正起到防风抑尘和净化空气的作用。

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

(三)全力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对县城区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整顿。

制定全县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对县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和噪声防治设施进行清理登记,凡符合国家环保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的餐饮服务业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坚决落实餐饮业油烟净化、噪声防治设施;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一律进行停业整顿。

机关单位、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一律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大力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设施,在天然气管网范围内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定期不定期开展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和抽查,定期汇总通报。

责任单位:

县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

县工商(质监)局、环保局

2.加强露天烧烤等环境管理。

在非环境敏感区划定区域,对露天餐饮企业进行集中管理,督促使用清洁燃煤,防止其对大气环境及居民健康造成污染。

严禁在县城中心区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不得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办理证件。

在划定的经营区从事露天餐饮和露天烧烤的经营者,在获得经营许可前需向县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和环保局提出申请,达到有关卫生条件、油烟净化标准和使用洁净能源的要求后,方可获得经营许可。

同时,严禁在县城区及周边焚烧垃圾等污染物。

责任单位:

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

3.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环境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一律实行环保、食药监部门双重审核把关。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三同时”要求,同步建成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由环保部门出具达标验收合格手续后,再由食药监部门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许可经营。

需要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食药监部门不予许可经营。

责任单位:

县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

县工商(质监)局、环保局

(四)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1.落实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措施。

制定县城黄标车、老旧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方案,抓好县城区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工作,特别要加大“冒黑烟”、渣土车、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禁、限行执法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交通局

2.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

按照《平凉市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细则》(平政办发〔2015〕38号)要求,制定县域内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抓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注销工作,力争2016年淘汰“黄标车”50辆以上。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

3.落实“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奖励资金。

严格执行市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公安局关于《平凉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黄标车和老旧车政府奖励补贴政策及机动车减排资金管理办法,将奖励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发放审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奖励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

4.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工作。

督促销售企业执行机动车燃油、油品标准,对全县车用油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和整顿,对不合格油品经营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努力减少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责任单位:

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

(五)实施综合污染减排

1.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重点开展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继续做好全县实心粘土砖瓦厂的关停并转。

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有序推进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环保局

2.划定并管好城市禁燃区域。

县城区要在2017年底前划定禁燃区,向社会公开公示,禁燃区面积不得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

在禁燃区内要禁止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含硫量超过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等使用。

除县城集中供热区域外,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对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按要求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电及其他清洁能源。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

3.加强秸秆禁烧、燃煤治理。

各乡镇要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秸秆禁烧管理责任制,加大秸秆、荒草禁烧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焚烧秸秆易发地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周围,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及荒草行为。

结合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罐装液化气供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

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

加强分散燃煤治理,特别要抓好县城周边燃煤土炕改造,有效治理煤烟污染。

全面推进民用清洁燃煤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逐步减少全县民用散煤利用量。

责任单位:

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

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

5.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牵头部门:

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

县工商(质监)局

6.开展供热计量改革。

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确保我县供热计量收费取得零突破。

牵头部门:

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

县工商(质监)局

(六)抓好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省市相关安排,今年省上要在我县建立1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加强监测点周围环境日常监管,切实减少监测点周围扬尘对监测点数据的影响,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并定期公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

县教育局、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抓好工作推进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强化执法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细化措施,联合执法,加强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该查则查、当究则究,决不能失之于软、决不能下不为例,切实做到用环保倒逼转型,用严格执法促进城市精细管理,用强化监管保障群众环境利益。

三要健全工作机制。

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各牵头单位是本行业、本部门相关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在落实好本单位承担任务的基础上,协调好各责任单位年度工作任务落实。

各配合单位要按照有关方案和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具体抓好规定的目标责任落实。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

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汇报会,由各牵头单位汇报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终由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牵头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在全县进行通报,作为各乡镇、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因工作不力或者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污染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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