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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专项学习2012年6月16日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其中建筑专业有强制性条文41条,建筑设备专业有强制性条文24条。

5.1套型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厨房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卫生间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层高和室内净高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阳台5.6.2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门窗5.8.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窗台、栏杆和台阶6.1.1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0.90m时,应设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置防护设施。

6.1.2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1.05m。

6.1.3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0.11m。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坠落措施。

6.2安全疏散出口6.2.1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面积大于650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口的距离大于15m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口不应少于22个。

个。

6.2.26.2.2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650,或任,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15m时,该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2个。

个。

6.2安全疏散出口6.2.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楼梯6.3.1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1.00m。

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水平距离。

6.3.2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大于0.50m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1.05m。

楼梯栏杆垂。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0.11m。

6.3.56.3.5楼梯井净宽大于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的措施6.4电梯nn6.4.16.4.1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nn1.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的高度超过16m16m时;时;nn2.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16m时;时;nn3.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16m时;时;nn4.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16m时。

时。

6.4电梯6.4.7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

6.5走廊和出入口6.5.26.5.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1.05m,七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1.10m。

栏杆设计应防。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0.11m。

6.5.26.5.2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无障碍设计要求6.6.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6.6无障碍设计要求nn6.6.26.6.2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2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6.6.2的规定。

的规定。

表表6.6.26.6.2坡道的坡度坡道的坡度nn坡度坡度1:

201:

161:

121:

101:

81:

201:

161:

121:

101:

8nn最大高度最大高度(m)1.501.000.750.600.35(m)1.501.000.750.600.35nn3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0.8m;4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应留有不小于0.5m0.5m的墙面宽度;的墙面宽度;5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0.35m的护门板;的护门板;6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15m0.15m,并应以斜,并应以斜坡过渡。

坡过渡。

6.6无障碍设计要求nn6.6.26.6.2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15m0.15m,并应,并应以斜坡过渡。

以斜坡过渡。

nn6.6无障碍设计要求6.6.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6.6.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6.7信报箱6.7.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9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9.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6.9.6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6.10附建公共用房6.10.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6.10.4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7.1日照、天然采光、遮阳7.1.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1.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7.1.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7.2自然通风7.2.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7.2.3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7.3隔声、降噪7.3.17.3.1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定:

1.1.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A声级不应大于声级不应大于45dB45dB;2.2.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A声级不应大于声级不应大于37dB37dB;3.3.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A声级不应大于声级不应大于45dB45dB。

7.3.27.3.2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定:

1.1.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声隔声评价量(RW+CRW+C)应大于)应大于45dB45dB;2.2.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量(RW+CtrRW+Ctr)应大于)应大于51dB51dB。

7.4防水、防潮7.4.1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

7.4.2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7.5室内空气质量7.5.3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7.5.3的规定。

的规定。

表表7.5.3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活度、浓度限值氡氡200(Bq/m3)200(Bq/m3)游离甲醛游离甲醛0.08(mg/m3)0.08(mg/m3)苯苯0.09(mg/m3)0.09(mg/m3)氨氨0.2(mg/m3)0.2(mg/m3)TVOC0.5TVOC0.5(mg/m3mg/m3)8.1一般规定8.1.18.1.1住宅应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住宅应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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