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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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办法.docx

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办法

XX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8〕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机制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2019〕XX号),加快推进健康XX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全科医生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家庭医生签约和分级诊疗制度需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名。

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至少拥有6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XX建设需求。

  

二、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一)扩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范围。

积极依托省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毕业生和农村医学定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和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重点培养急缺专业技术人才,推进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

  

(二)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

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逐年增加规范化培训数量。

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

对委派人员建立个人诚信记录,违约人员在服务期或协议期内参加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公开招录(聘)的,招录(聘)考核视为不合格,招考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

  

县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县级全科医生转岗临床培训基地,要加强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开展全科转岗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

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按不低于单位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标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以吸引和稳定优秀全科专业人才。

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医学科设置情况、临床培训情况等作为对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加快全科继续医学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模式。

鼓励专业学(协)会“送教下乡”,在基层举办全科医学相关学术会议,开展适宜技术培训。

  

(三)巩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教育制度。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的在职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村医生、村级预防保健员分期分批开展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有计划地安排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建立健全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联动全科医生培训实践体系,全面提高全科医生服务能力。

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县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要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和落实好学员生活保障,建立全科医学教研室,提高培训和管理水平;要强化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应向承担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的带教师资发放教学报酬;相关主管部门应将培训基地承担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情况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增的依据之一,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考核因素。

  

三、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四)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以及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在核定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内部分配办法,突出激励导向,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五)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且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大学专科学历医学毕业且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对“县管乡用”的全科医生、“乡管村用”的助理全科医生可结合医疗联合体建设及对口支援工作的需要,实行轮换派遣,轮换时间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对派遣的全科医生实行双重管理,派出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派遣计划制定、人员选定与更换,派驻基层单位把派遣的全科医生纳入本单位医师体系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岗位安排、日常考核与管理工作。

全科医生派遣期满的考核由派出单位和派驻基层单位共同负责,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对其个人的奖惩挂钩。

  

(六)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政治品格、医德医风和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

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由市场自主调节。

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全科诊所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

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指导全科诊所依法执业,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八)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长期扎根基层、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在国家、省、市、县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全科医生倾斜。

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扬奖励工作。

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表扬奖励。

  

四、改革完善全科医生管理和服务模式  

(九)完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

取得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含县及县级以下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执业范围须注册或增加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未注册者不得享受全科医生(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政策待遇。

允许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师资证书的临床医生在保留原专科基础上增加注册全科专业。

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对医师多机构执业的相关政策。

  

(十)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推动全科医生积极转变服务方式,组建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服务对象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履行好基层首诊职责,当好居民健康“守门人”。

积极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企事业单位、养老院、学校等提供签约服务。

在政策、技术、医疗安全保障到位的前提下,明晰上门服务项目清单,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明确相关费用标准并适时调整完善。

逐步建立“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及时了解签约对象的疾病服务需求,动态掌握患者病情,指导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规范诊疗,引导科学就医,协调双向转诊,提高签约服务效率与质量。

  

(十一)完善全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全科医生绩效考核体系,将服务人次、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医务能力强、医德医风好、患者满意度高的家庭医生或签约服务团队适当倾斜。

探索在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完善全科医生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体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内容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业务收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建立全科医生退出机制,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后5年内未从事全科医学服务者,合格证书予以注销,需要再次执业的应重新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XX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十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逐步完善基层首诊制度。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

  

(十四)加强经费保障。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切实保障全科医生转岗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稳定运行,保障全科医生的各项待遇,逐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

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等方式,形成稳定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

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十五)强化督导评估。

将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纳入有关部门考核,全面分解任务,按照项目化、具体化、节点化、责任化的要求层层落实、层层督考,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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