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中不敢惩罚的现状分析及对策word精品文档11页.docx
《学校教育中不敢惩罚的现状分析及对策word精品文档11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教育中不敢惩罚的现状分析及对策word精品文档11页.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校教育中不敢惩罚的现状分析及对策word精品文档11页
学校教育中不敢惩罚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由于认识的偏差、某些社会舆论的误导,不少教师对教育惩罚产生了片面认识,出现了教师不敢惩罚学生的现象,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没有采用适当的惩罚手段,甚至是不采用任何惩罚。
这实际上否定了惩罚的教育功能,会对教育的良性发展、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诸多不良后果。
一、教师不敢惩罚不良行为的原因
(一)惩罚观出现偏差
随着我国人权意识的增强和教育民主化的进步以及新课改的进一步推进,“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以及“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等观念深深植入教育者心中,许多人以为教育只能采用积极表扬和鼓励的手段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潜在能动性,使学生体验被人尊重和表扬的快感,在快乐中健康成长。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无批评式教育,反对一切形式的惩罚性教育,似乎只要对学生进行批评等思想工作就等于伤害了学生的自尊与心理,与教育规律相矛盾。
“不能管学生、不能碰学生、更不能去罚学生”成了很多教师一致的潜意识,“惩罚”成了教师“谈虎色变”的词语,也使教师心理上承受着由此带来的痛苦。
要是不对学生进行惩罚,放任学生的不良行为发展,则无法跨越自己道德标准;若进行惩罚,又会违背教育规律,严重的还要为此背负连带责任。
此外,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达,新闻媒体报道因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离家出走等许多事件,客观上使人们对惩罚的认识存在偏差,使教师因惩罚而招致大量的批评和质疑。
有些家长只听学生的片面之词对教师行为有意见时,就会到学校兴师问罪或者向上级教育部门举报,使得教师身心疲惫,不求无功但求无过,面对来自家长的压力,选择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惩罚学生。
(二)学校自主权的弱化
惩罚作为否定性的一种教育手段,往往比其他教育新闻更受人们关注。
随着教育民主化的推进,学生权利得到更加重视。
教育权力和学生权利是相互制衡的。
但在权利意识觉醒的今天,学校在对违规学生进行惩罚时也变得畏手畏脚,不得不去慎重考虑:
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方法以及管理行为是否触及了学生的合法权利;当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因各自权利认识的差异而产生矛盾时如何处理。
就笔者所在学校来看,当上述四者在权利范畴认识上存在偏差时,学校往往采用息事宁人的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让步,教师又向学校让步,最终可能会导致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紧张。
学校一味对学生采取让步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就是默许了学生的这些权利,进而容易促使学生对权利的进一步僭越,陷入一种“学校权利让步、学生权利僭越、学校再让步、学生进一步僭越”的恶性循环当中。
对很多合乎情理的惩罚,学校也没有勇气站出来为自己的权利辩护,而宁愿选择妥协的方式来避免事件的恶化,导致学校自主权的严重弱化。
(三)师生关系的恶化削弱了惩罚效果
师生间和谐的关系是惩罚实施的有效保障。
在“无批评教育”的推动下,教师的权威受到了挑战,教师所施加的惩罚形式往往会受到学生的质疑。
更有甚者,这种权威撼动还得到了家长们的支持。
家长与学生都对教师不尊敬,惩罚也就难以使学生信服了。
而缺少基本信任的基础,对学生施加惩罚也仅会给他们更多的痛苦,而不能使他们进步。
故许多教师放弃对学生惩罚。
功利性社会对教师、学生、家长的影响使师生关系变得冷漠。
学生只管自己的知识学习,家长看到孩子成绩有进步即可,而教师也仅负责教授课本知识。
这个时候再来看惩罚问题,其适用环境已经不复存在了。
加上社会各界对教育的重视,使得舆论对教师的教育惩罚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但是这些关注没有全面地进行,有很多教育惩罚的不良影响都是在舆论的“炒作”之下变得骇人听闻。
所有这些都可能使教师心里对教育惩罚存在顾虑。
(四)教师工作压力大,无暇研究惩罚艺术
我们无法否认的是中学教师的工作负担较重,精神压力也很大。
在讲求利益最大化的当今社会,教育也需要向高效的目标奋进。
相应地,教师是实施教育的主体,在具有成果滞后性特点的教育面前,他们要想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只能牺牲自己有限的休息时间更好地备课,尽量使课堂的教学内容更全、更准确和更科学。
虽然这种努力不一定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心理上得到了一种自我安慰。
他们要追求教育效率,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沉重的教学任务,因此在面对沉重的教学压力时,用来反思紧张的师生关系的时间是非常有限的。
至于实施教育惩罚,教师们也只能是放在一边,更谈不上研究惩罚的艺术了。
二、教师不敢惩罚造成的不良后果
(一)学生不良行为习惯膨胀
教师不敢惩罚会使学生不良行为习惯得到膨胀,使学生养成散漫、无秩序、无组织的意识。
目前,很多教师出于关心爱护,总是对学生呵护有加,关怀备至,犹如现今绝大多数父母对孩子一样百依百顺、娇生惯养。
这种过分保护学生的行为举止,反而使学生只能看到自己的优点,无法看到缺点,进而错过了人生道路上最佳的改进时机。
一旦教师在思想上稍有松懈,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失去控制。
我们有时也能接触到一些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犯错甚至犯罪的事情。
试想一下,要是平时生活中我们对学生的这些违规行为进行有目的的言行指导,而不是无意识地放任不管的话,这些优秀学生又怎么会落到如此地步呢?
因此,一味地容忍学生的违规行为,实际上是纵容他犯更多的错误。
教师不敢惩罚,会使学生缺失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导致他们无法独立地去践行责任。
只享受表扬和奖励而没有经历过挫折体验的学生,长大以后是不会具备责任心去承受自己的错误行为、勇于为自己的不良行为负责的。
因此,教师不敢惩罚而使学生失去体验挫折的机会本身就是教育的失误。
(二)学生心理承压能力不强
从心理学视角看,过多依赖奖赏的学生,心理上更容易形成“接受”心态。
对学生进行表扬,学生会有乐观的、高兴的情绪反应,而一般进行批评和惩罚,这种强烈的逆差会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情感失调,使个体产生强大的心理逆反情绪。
因此,一直接受奖赏的学生一旦在某些时刻遭遇挫折或失败时,会产生强烈的不协调心态,心理上和精神上都无法去承受这些挫折和失败所带来的痛苦。
学生的学校生活相对社会生活是非常安逸的,他们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后,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环境,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他们是很难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的。
而教育惩罚在锻炼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有很大的作用。
教育惩罚具有让学生提早体验违规行为所导致的痛苦的功能,对提高学生的心理承压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而对学生违规行为放任不管、不敢加以惩罚,学生不能够体验到挫折感,其心理也会变得脆弱、缺乏抵抗力。
所以,教师不敢惩罚将会使学生的心理得不到体验挫折的经历,导致学生因心理承受能力不高而难以适应社会生活。
(三)学生判断是非的能力减弱
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学生缺乏经验,自控能力也较差,难以辨别是非,在受到一些不良思想的错误引导后极易出现是非不分、颠倒黑白的情况。
当前,学校教育在内容上反映的更多是生活中的真善美,而很少或者根本不去反映生活中不良风气或思想。
这导致学生的认识片面、狭隘,一旦步入社会,无法根据学校所给予的标准对生活中遇到的危机进行快速评估。
“教育即生活、生长和经验改造”,学校教育不应该脱离生活、脱离社会。
教师作为成年人,在认识、处理事情的时候都是有一个标准的,而这个标准相对于学生是更加成熟的。
因此,教师对违规学生实施教育惩罚通常也有一个标准。
教师在惩罚学生的时候就是在告诉学生什么事该做或不该做,学生在有惩罚的教育中能够逐渐感受到评价一个人或一件事的时候,往往需要确定一个标准,而教师在判断和处理学生违规行为中的标准的确定对学生也有一定的榜样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对学生采取适当的惩罚,有利于学生社会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学生认识、判断能力的提高,即有益于学生的成长。
相反,教师不采取惩罚手段,则可能会使学生在生活中迷失方向,缺乏对实际情况的判断力。
总之,适当的惩罚可以有效地向学生传递行为对错的指示,帮助学生提高判断是非的能力,从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三、改变学校教育中不敢惩罚现状的对策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相关教育法规
1.对惩罚和体罚进行统一的法律阐述
法律实际上对惩罚和体罚有比较详细的解释,但是对介于两者之间难以界定的情况,则存在一些模糊性的问题。
这就要求法律法规制定者清晰了解两者的微妙差异,并进行精确的表述。
法律法规是社会评断个人或群体是否违规的最有效依据,因此不可以存在模糊性。
对“惩罚”“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等众多相关概念进行统一的、清晰的法律阐述,可以向教育者积极传递立法者的真正意图,使他们有法可依地进行教育惩罚。
这样既能满足教书育人的目的,也能有效保护教师和学生的权利。
教师因为有了对学生实施惩罚的依据而不至于出现惩罚失度的尴尬局面,学生也不会因为教师的无端惩罚而受伤害。
2.教师应该享有适度、合法的惩罚权
目前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并未对教师的惩戒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情况下,我们迫切希望教师拥有合理的惩罚权――对违法的学校制度、破坏教学秩序的违规学生进行惩罚的权力,以维护教育的基本功能。
当前社会上对教育惩罚出现的一些恶劣极端现象报道,使社会各界开始质疑惩罚存在的必要性、是否需要授予教师惩罚权。
但教师具有惩罚权是维护学校教学正常秩序的基础,而一味否定教师惩罚权的做法肯定不合理。
所以,当前我们更应该从立法角度授予学校以及教师对学生有适度合法的惩罚权力。
3.构建学生申诉制度
我们可以学习法律中的申诉制度,学生在对学校或教师的某些惩罚行为不满意、不接受时,可以通过申诉制度有步骤地进行申诉、反驳,维护自身利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4.监督与制约教育惩罚实施情况
监督与制约制度是保证法律正确执行的有效保障。
各级教育部门或学校需要建立教师实施惩罚的监督制度,对不当惩罚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
如教师实施惩罚时可以要求校长在场,或者采用电话录音、视频录制等方式来保证教师在有约束条件下,对学生实施惩罚。
这实则是通过对教师权力的约束,使教师时刻铭记惩罚方式的合理性。
维权监督等方式的出现,也可以缓和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紧张关系,更好地构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
此外,我们也可以依靠社会舆论,发挥其监督作用。
在对待教育惩罚问题时,可以要求社会舆论包括网络、报刊等在经过认真调查之后再作出评价,以科学的态度积极反映问题及本质,而不是以炒作新闻的方式获得关注度。
这样才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构建更好的社会环境。
(二)学校要编制科学、合理的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编制规章制度时要以法律为依据,无条件满足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要保证这些规章制度能够科学指导教育中惩罚手段的有效实施。
合理的制度是指校方和学生都能够接受的规则。
我们应该秉着民主原则,让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都积极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中来,从而使规章制度在各方面得到平衡。
目前很多学校的制度仅由学校管理者单方面制定,很多方面都不够完善,当真正需要借助于规则来惩罚学生时往往出现无据可依的问题。
只有当参与各方受各自利益影响而相互存在制衡时,制订出来的规章才能确保措施实施的公平性。
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该尽可能地详细、严密,应该明确具有什么样破坏程度的违规行为应该采用什么类型的惩罚形式,谁可以作为惩罚的实施者,是否需要见证人在场等。
同时,要设立操作性强的规范流程,以便通过正当程序严格控制不当惩罚现象的发生,把学生受伤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另外,也需要对规章制度中存在的模糊区域进行详细解释,尽可能地划清各概念界限,以避免教师权力僭越现象。
通过一系列的明文规定,让教师有法可依、执法必依,也就不会出现有的教师由于受学校内外环境的影响而不敢对学生实施惩罚的现象了。
(三)教师要提高自身修养
教师要“传道授业解惑”,就要不断激励自己学习业务能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我国现行教育法规除了一些关于行政性惩罚的介绍外,并没有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惩罚策略或方法。
因此,教师要提高正确实施教育惩罚的能力,需要从多方面努力。
第一,教师要不断学习教育法,纠正自己在对待教育惩罚问题上的不良态度,并在教学实践中,在坚持正面教育的同时也不放弃采用惩罚方式来改善学生。
第二,教师要有意识地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好的教师其道德修养较高,在对待学生的违规行为时,能够从多方面考虑的基础上实施惩罚手段。
目前中学教师承受着来自学校、家长、学生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压力,若心理承受能力弱,容易将自己的不良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教师应该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起先进的教育理念,真正做到为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服务。
教师要接受新型的紧急事件处理方式,学会在压力面前不慌张、不惧怕,冷静沉着应对各种压力与挫折,学会在困难面前控制自己的情绪,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积极地去面对教学工作中所碰到的难题,并以自己健康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
第四,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
教师在实施惩罚教育的时候,要对违规学生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了解其个性特征并结合这些特征采取相应的惩罚方式。
教师还应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正确地分析,对该行为涉及的范围及其危害程度有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够防止过度惩罚现象的发生。
总之,教师是实施教育惩罚的主体,实施教育惩罚不仅是教师的权利,更是教师的义务。
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素养,从而提高正确实施教育惩罚的能力。
(四)家长要尊重教师,合理对待教师的惩罚行为
中华民族向来注重尊师重教,教师在家长心目中是一个神圣崇高的职业。
现在一些家长对教师仍有感恩之心,认为教师惩罚学生是合理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好,甚至对教师一些过于刺激的惩罚或体罚行为都能够容忍。
这种认识其实是不合理的。
与之相反,另一些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一旦教师对孩子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就不理解,甚至为了包庇孩子的错误而不惜与教师发生争执。
这种认为一切惩罚都不应该的态度也是片面的。
因此,家长自身也需要加强自我认识,学习教育知识和法规,重新认识教育惩罚的作用,对学校和教师的惩罚行为能够从多方面的视角理性分析其合理性与否。
同时,家长也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而不是仅仅听孩子的一面之词而对教师的惩罚行为产生意见。
这实际上也是对教师职业的不尊重。
家长若真心关心孩子成长,就应该做到能和教师多多交流,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各方面表现,对不满意的地方,家长和教师可以相互结合来共同教育孩子。
这样做的出发点只有一个,就是关注孩子的良性发展。
(五)学生要正确对待惩罚教育措施
学生是教育惩罚的对象,我们一切行为和讨论的目的,都是期望学生可以通过惩罚来感受痛苦的体验进而调整自我、学会做人等。
学校教育仅仅是学生人生道路上的一小部分,教师不能永远陪伴在学生身旁,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指导与帮助。
教师通过惩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学生能够自律,而不是他律。
惩罚以施加痛苦可以增强学生理性因素的发展,进而促使学生产生自律的可能。
这里面涉及一种根本性变化即他律转自律,也就是个体认知和思维方式的变化。
学生要正确对待教师对自己的惩罚,要认识到教师实施惩罚的原因和目的,不要因为犯错后受到教师的惩罚而愤愤不平,甚至在家长面前指责教师惩罚的方式或程度,并对自己的行为能够理性地加以自律。
自律意味着学生有能力判断事物或行为的好坏、有自制力抵制违规行为。
这也可以作为学校育人的重要指标。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上帝说:
你要什么便取什么,但是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2、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
没有它,天才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3、当你无法从一楼蹦到三楼时,不要忘记走楼梯。
要记住伟大的成功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学会分解你的目标,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