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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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管理.ppt

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管理一、场所卫生要求二、卫生操作要求三、卫生管理要求四、量化分级一、场所卫生要求

(一)游泳场所卫生要求游泳场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包括:

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人工游泳场所设施要求1、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

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2、急救室应按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3、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透水材料制造并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

4、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

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5、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

6、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7、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8、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9、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设计参数应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

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10、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二)沐浴场所设施要求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1、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

2、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使用的锅炉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

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

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

3、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

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

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0.125平方米,走道宽度不小于1.5米。

4、沐浴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其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5、提供公用饮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记明显。

6、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7、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

8、开展有修脚项目的场所,须在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二、卫生操作要求

(一)卫生操作规程1、人工游泳场所应当制订以下操作规程:

(1)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

(2)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

(3)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

(5)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等操作规程。

2、沐浴场所应当参考推荐的沐浴场所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和推荐的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制定本场所具体的卫生操作规程。

卫生操作规程包括沐浴场所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公共用品用具的采购、储存、更换、清洗、消毒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场所环境清洁、设施管理、维护、消毒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公共用品用具采购游泳场所、沐浴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使用的消毒剂、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急救药物等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使用的循环、净化、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三)公共用品用具储藏应按照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

3的比例配备浴巾、毛巾、浴衣裤、拖鞋等用品用具,设置相应的库房,配备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防潮等设施和措施,设有隔墙离地的平台和层架,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四)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对供顾客使用的浴巾、毛巾、浴衣裤等棉织品、公共饮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应有严格的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棉织品和公共饮具应在不同清洗消毒专间内清洗消毒,经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五)水质净化消毒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

1、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

2、游泳池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3、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4、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5、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沐浴场所浴池水消毒:

沐浴场所应根据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客流量等状况定期对浴池进行清洗、消毒、换水。

浴池水每日必须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营业期间池水应定期补充新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1、每日开放前应对泳池或浴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

发现有污染时,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

2、地面要定期清洗消毒。

更衣柜、躺椅、擦背凳等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消毒,防止孳生蚊蝇。

三、卫生管理要求1、场所以及从业人员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部门,明确卫生安全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应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不宜从事游泳场所服务工作疾病的,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4、建立自身检查制度,对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清洗消毒的记录。

杯具、拖鞋、修脚工具消毒记录;泳池清洗消毒、加药、换水记录;脚踏消毒池加药、换水记录;浴池清洗消毒记录等沐浴场所应对场所更衣室、浴室温度、照度、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浴池水温度、浊度等每月进行一次自身检测并做好记录。

对尚无能力开展自身检测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人工游泳场所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

开放期间每月应由当地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游泳池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

5、建立公示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在沐浴场所醒目处向顾客公示。

游泳场馆应公示室温、水温、PH值及余氯含量。

6、设立禁浴、禁泳标志。

沐浴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霉菌引起的皮肤病等)等患者就浴的明显标志。

游泳场所入口醒目位置设有禁止酗酒、高血压、心脏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患者游泳的明显标志。

7、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报告制度应当制定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氯气泄漏、一氧化碳中毒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当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附近医疗机构救治,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场所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是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责任人。

当发生下列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导致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水质受到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流行;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8、档案管理应建立完善本单位公共卫生卫生管理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关证照: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

(2)卫生管理制度:

包括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禁浴(泳)制度等(3)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

(4)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5)各种操作规程:

包括饮具等清洗消毒规程、非集中式空调清洗消毒规程等。

(6)用品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档案。

(7)用品用具、饮具清洗消毒检测档案。

(8)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检查档案。

(9)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档案。

(10)有关记录:

包括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记录,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11)有关证明:

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关消毒设施,消毒药物,饮水设备,化妆品等的有效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等。

四、量化分级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94号)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1、总体目标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3、实施原则

(1)量化评价

(2)属地管理(3)动态监管(4)公开透明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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