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门诊人事管理制度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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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招聘

一、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要增加人员时,办公室应先提出申请,护士长和院长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长及总经理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通过招聘流程最终确定录用人员需由总经理审核,并报告董事长。

二、本院员工的甄选流程:

初审、笔试、面试、培训、试用、录用。

第二章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

二、试用人员报到时,向办公室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1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

四、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3、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

4、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五、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转正

试用期员工通过考核后,本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与医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购买五险,按医院相应薪酬制度执行。

转正流程:

本人申请办公室签字院长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核

第四章劳动关系

一、员工经过考试或面试和审批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

根据国家和本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四、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

员工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续签《劳动合同书》。

第五章考勤制度

一、医院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每位员工必须按照班次时间准时打卡,除因打卡机无法识别指纹的员工可在导医台签到本签到外,其余员工均不能采取签到的方式记录上下班时间,否则将视作迟到处理,签到本由导医台监督。

二、若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卡的,需书面填写未打卡补充说明,经主管领导或院长签字同意后交于行政办公室。

通过口述、电话或QQ等联系方式说明情况的均视作无效。

三、为确保打卡的真实性,除中午需加班且有加班记录单为证的员工可以上午下班卡与下午上班卡可以连打之外,其余员工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10分钟内开始打上班卡。

四、缺勤处理

员工缺勤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

(一)迟到:

迟于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视作迟到。

(二)早退:

早于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离岗者视为早退。

(三)旷工:

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的。

(四)脱岗: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的,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当月累积脱岗次数≥3次的,按旷工一天论处。

具体处罚细则详见考勤违纪处罚细则。

考勤违纪处罚细则

项次

违纪事项

处罚方式

1

迟到早退。

一次扣工资20元。

2

旷工。

旷工当天扣发当日工资,并扣除当月工资的10%,奖金当月全部扣除。

3

脱岗30分钟内。

一次罚款30元,当月无奖金。

(五)、上班玩手机(指看视频、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看学习视频除外),三、两人以上在一起长时间讨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聊天)。

以上问题经核实无误,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现每次扣10元,本月无其他绩效。

五、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医院可以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日后安排相应天数的补休或依据医院规定支付报酬。

具体按休息时间按排班表执行。

六、休假

(一)、医院实行月初排班制度,排班表内容包括班次、各班次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日期(除法定节假日外,每位工作人员每月有八天休息时间),员工若无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休息。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排班表规定时间休息的,应对照以下情况调整休息时间。

(二)调休:

指员工有事急需处理,且处于上班期间的,可填写调休单,经主管领导或院领导批准后,将调休单交于行政部。

调休批准权限:

提前请假调休与主管领导协调好岗位工作问题,1天<调休天数≤2天的,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同意,2天<调休天数≤3天的,需由主管领导和院长签字同意,调休天数>3天的,需按照请假制度执行。

(三)补休:

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排班表规定时间休息的,可向护士长申请补休,待护士长或院长批准后,将补休单交于行政

部。

补休天数最少为0.5天,需提前1天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补休权限仅限当月使用。

(四)换班:

指员工有事急需处理,且有处于上班期间的,可与当天休息的同事商议换班,经主管领导或院长批准后,将换班单交于行政部。

换班批准权限:

0.5天≤换班天数≤2天的,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同意,2天<换班天数≤3天的,需由主管领导和院长签字同意,换班天数>3天的,需按照请假制度执行。

七、请假

(一)、员工因故不能来医院上班的,可以提前1天提出请假申请。

请假分为: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请假最短时间以0.5工作日计。

(二)、员工请假需亲自提前1天填写《请假条》,提出请假申请;如事出突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亲自打电话给部门主管领导并委托他人代写《请假条》请假,并于请假后上班当天完善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申请需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员工请假经批准后,需持批准后的《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否则视同旷工。

(四)批假权限

1、护理人员请假由护士长或院长审批,行政、后勤、财务请假由院长审批。

2、护理人员请假3天以下的,由护士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需院长批准。

八、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不能正常上班的,可提出事假申请;事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日基本工资。

如果员工一次性请事假达10天(含)以上,医院有权将其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

九、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可提出病假申请;病假期间扣发50%相应天数的日基本工资。

若员工一次性请病假达30天(含)以上,医院有权将其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

申请病假的,需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和本院医务处开具的病休证明,否则以事假论处。

十、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的,可提出婚假申请;婚假为3天带薪假,超出婚假带薪天数的,超出天数以事假处理。

员工申请婚假的,须出示结婚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一、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仅限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可申请丧假;丧假为带薪假,直系亲属3天。

超出丧假带薪天数的,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十二、加班

(一)、出于工作需要,员工工作超出正常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在员工休息日安排上班又不给予补休的,视为加班。

(二)、员工出于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需事先填写《加班记录单》,经批准后方定性为加班。

员工未填写加班记录单或加班记录单未经批准的,视为义务加班。

(三)、医院要求每位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支持员工超负荷加班工作。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

1、工作安排不合理或工作效率低下而导致加班的;

2、因个人工作能力有限无法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加班的;

3、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休息日安排上班或值班并给予相应天数补休的;

4、员工外出采购、联系工作、参加社会活动、培训学习以及市场活动的。

5、因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事件,需全院员工共同参与劳动的。

(四)员工应合理、充分的利用加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加班,并予以处罚。

1、以赚取加班工资为目的而延长工作时间或申请加班者。

2、行加班之名或借加班之便从事个人事务、玩游戏等。

(五)医院对加班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小时10元计算。

义务加班及每次加时间少于1小时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章员工离职

一、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须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

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未到合同约定时间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及由此产生的路费、住宿费、补贴费用。

如该员工与医院签有竞业限制合同,还须履行竞业限制合同中规定的竞业年限及相关内容。

院长谈话

办公室签字

本人申请

辞职流程:

院长审核

总经理审核

护理部签字

五、裁员: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由主管部门领导及院领导商量决定所裁人员,同时提前通知相应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单位将停缴相应人员五险,所裁人员自行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表现好

六、辞退:

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依法予以辞退。

继续工作

院长找本人谈话

轮岗

辞退流程:

辞退

表现不好

再行谈话

第七章修订和解释

一、执行日期

本《人事管理制度》经院领导审核通过后开始施行。

二、修订

本《人事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也将根据工作需要,总结实践中的新鲜经验,根据院部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

三、解释

1、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2、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员工日常管理和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位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

(2)门诊可根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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