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如何做好信用证修改工作的设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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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如何做好信用证修改工作的设计说明书
如何做好信用证修改工作的设计说明书
宁波龙威铝箔制品有限公司—做好信用证修改工作方案设计说明书
倪红微
摘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
但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同时我们也要特别留意信用证的所有条款是否与合同或约定内容相一致,是否存在软条款,内容文字上是否存在问题,这些对将来能否顺利收回货款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做好信用证修改工作是十分有意义的,通过设计信用证修改工作的操作方案,达到能熟练、正确的审核一张信用证,并对其作出最正确的修改,快速有效的完成信用证的审核及修改工作,这既是做好本职工作的要求,也是自身学习与提高的要求,为自身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因此制作如何做好信用证修改工作的设计的目的可以概括为:
能很好的审核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并能对每一份信用证中经常容易出现的问题或存在的错误作出最合理的修改,在最短的时间内经各方同意作出信用证的修改,以便于更好的办理货物的出口和既是无误的收回货款,同时也能提高本身的职业技能。
关键词:
信用证;审核;修改;软条款
1引言
对于每一名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人来说,“信用证”这几个字都是耳熟能详的。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
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买方向卖方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
信用证的审核在这其中也是相当重要的,银行在开出信用证的时候不免会出现一些细节上的错误,甚至于为了买方自身的利益加入一些软条款,因此认真的审核一份信用证以及及时的对其作出修改是非常重要的,且信用证的修改是一个繁琐的过程,一定要有一定的技巧及耐心。
本人在宁波龙威铝箔制品有限公司实习,实习内容是跟着老师学习制作出口贸易中的单证制作以及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工作,预计这也将是我毕业以后的首个工作岗位。
正确完整的制作一整套单据,完整的审核信用证,毫无差错的对信用证中存在的各类错误经过完整的程序作出及时的修改,对完成该笔业务,以及及时的收回货款,与客户建立良好的贸易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在审证及改正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相关的单据及合同,在修改信用证的过程中还涉及到很多的关系,如开证申请人(买方),开证行,通知行及受益人(卖方)。
如何更好更有效的将出现错误的单据及时的作出修改,从而更好的完成整个信用证操作的工作,是提高本职工作的关键之处。
因此我认为,制作这份如何做好信用证修改工作的设计是十分有意义的。
通过信用证修改工作的操作方案,达到熟练、有效的审核出一张信用证中存在的错误,并按照合理的程序及时的对其作出修改,既是本职工作的要求,同时也为公司更安全有效的收回货款做铺垫,当然自身的职业技能也能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高。
因此制作如何做好信用证修改工作的设计的目的可以概括为:
能很好的审核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并能对每一份信用证中经常容易出现的问题或存在的错误作出最合理的修改,在最短的时间内经各方同意作出信用证的修改,以便于更好的办理货物的出口和既是无误的收回货款,同时也能提高本身的职业技能。
2信用证修改工作的操作流程方案设计任务分析
根据实习或工作岗位的特点与要求,以及上述引言中所明确的本次设计的目的,完成本次如何做好信用证修改工作的方案设计任务,应该熟悉信用证审核及修改的整个流程,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或者说是要解决以下问题:
2.1收到信用证后该如何去审核一份信用证,具体审核那些项目?
2.2信用证修改的具体流程如何?
2.3需要修改及不必修改的情况有哪些?
2.4如何修改信用证中存在的软条款?
3信用证修改工作操作初步设计
办理信用证的修改工作最主要的是要对信用证的修改流程有一定的掌握。
信用证的修改工作看起来还是比较简单的,但具体操作起来还是需要一定的耐心和细心。
下面是做好信用证修改工作的基本流程的初步设计。
3.1信用证的审核
要修改信用证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对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进行一番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是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对各条款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应按照审核的要点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
3.1.1开证银行的政治背景和资金情况。
3.1.2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所承担的责任是否明确具体,来证必须明确注明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3.1.3信用证的金额,必须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内订有商品数量的“溢短装”条款时,信用证金额也应规定相应的机动条款。
3.1.4有效期、交单期和交货期。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有效期,即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
未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是无效信用证,不能使用。
凡超过有效期提交的单据,开证银行有权拒绝接受。
3.1.5信用证的转运和分批装运条款,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
信用证如未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和“不准转运”,可以视为“允许分批装运”和“允许转运”。
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和以后各期货物均告失效。
3.2信用证的修改
如对信用证经过全面认真的审核后发现了存在的错误,那么修改信用证是接下来必须的工作任务了,及时的修改信用证不仅能保证按时发货,不违反合同规定,同时也为今后及时的收回货款做好铺垫。
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通知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
3.2.1信用证修改的流程(简单图示)
1修改要求
申请人/买方受益人/卖方
2
4
修修
改改
指通
示知
书
3修改通知书
开证行通知行
3.2.2修改信用证的流程
对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在其有效期内的任何修改,均须取得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方能生效,。
因此修改信用证的流程是:
如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规定不符,且又无法接受,应由受益人(出口公司)向开证申请人(进口方)提出,其流程为受益人去电征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由开证行开出信用证修改书并发送通知行;经通知行将修改书送交受益人;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特别是受益人同意后,修改方能生效。
4信用证修改工作操作流程方案的具体设计
4.1信用证的审核
根据初步设计中的审核要点来具体分析,当收到一份信用证后我们具体应该如何来审核一份信用证,审核的重点应该放在哪里,审核中有哪些具体细节,下面就做简要的说明:
4.1.1开证行
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状况、印鉴、密押是否相符,索汇路线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支付协定,是否要加具体保兑或由偿付银行确认偿付。
4.1.2信用证的类型
信用证不论是即期、远期、保兑、可转让、循环或备用的信用证,都应该有“Irrevocable”字样。
若信用证没有明示是否可撤销,根据《UCP600》的规定,应理解为不可撤销。
当合同规定开出的是保兑信用证或可转让信用证时,应检查信用证内是否有注明“Confirmed”字样或“Transferable”字样。
4.1.3开证人
开证人一般情况下是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也可能是买方的客户或买方委托的开证人。
4.1.4受益人
受益人应是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
审核时应以合同为依据,逐字查核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写错。
4.1.5币制和金额
原则上来证的别和币值应与合同的币别和币值相符。
如用其他货币开证,应按汇率折算,看是否与合同金额相符,若不符则要改证。
如果证金额应含折扣或佣金与合同不一致,应核算来证的净值与合同的净值相一致。
若来证规定数量增减,应注意来证金额也应该有相同比例的增减。
4.1.6有效期和有效地点
来证应规定一个有效期,到期地点应在我国国内。
根据《UCP600》的规定,若信用证没有规定有效期,视为无效信用证。
如来证规定的有效期的最后一天,适逢法定假日或银行例假日,该期限可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4.1.7汇票条款
若信用证为即期付款,其汇票条款一般为“Creditavailablebyyourdraft(s)atsightfor100percentofInvoicevaluedrawnon…”。
若信用证为远期付款,要分清是真远期还是假远期,真远期的汇票条款一般为“Availablebyyourdraft(s)at30dayssightdrawnontheissuingbankfor100%ofInvoicevalue”。
假远期的汇票条款一般为“Thenegotiationbankinautharisedtonegotiatetheusancedraft(s)onsightbasis;discountcharges,acceptancecommissionareforbuyer’saccount”。
4.1.8分批装运及转运
信用证的转运和分批装运条款,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
信用证如未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和“不准转运”,可以视为“允许分批装运”和“允许转运”。
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和以后各期货物均告失效。
4.1.9装运港和目的港
来证规定海运的起运港为中国港口或当地的港口,甚至规定亚洲口岸都可以,但不能是一个内陆城市,如乌鲁木齐、拉萨或北京等。
来证的目的港应与合同一致,除非是分运几个港口,否则目的港只能例一个。
开证笼统规定目的港为欧洲主要口岸,只需按合同或买通知的港口发货即可,不必改证。
4.1.10装运期
信用证的装运期一般应规定为最迟某月某日。
来证没有规定装运期,根据惯例,可理解为双到期,即装运期与信用证的有效期相同。
但《UCP600》第29条c款规定:
最迟发运日不因信用证的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适逢接受接单的银行因节假日等原因歇业顺延而跟着顺延。
《UCP600》第3条规定:
除非要求在单据中使用,否则诸如“迅速地”“立刻地”或“尽快的”等词将被不予理会。
《UCP600》第3条又规定:
“于或约于”或类似用语将被视为规定事件发生在指定日期前后五个日历日之间,起迄日日期计算在内。
4.1.11货物描述
来证的品名、货号、规格、包装和合同号码等必须与合同一致。
来证所列单价和数量应与合同一致。
4.1.12单据要求
1).商业发票
来正要求出具两份不同买主名称的商业发票时,应要求改证。
2).装箱单
来正要求提供中性包装单,只需装箱单上不显示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即可,不必改证。
3).提单
一般以FOB交易,提单应注明FREIGHTCOLLECT,如来证误开为FREIGHTPREPAID,应要求改证。
来正要求提单上列出集装箱和/或铅封号,则须以集装箱船装运并在提单上列出集装箱和/或铅封号。
来证要求提供直达提单或某船公司提单时,应考虑实际和可能,若无法提供时应要求改证。
4).保险单
来证要求保险单中的保险条款、险别、保险加成、保险人和理赔人等方面内容应与合同一致。
来证规定由于任何人原因引起的灭失或残损都赔偿,应要求改证,改为任何外部原因,方能被保险公司承保。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保险单据必须使用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开立。
保险加成,保险公司一般可承保加成到30%,如来证规定加成高于30%又不是投保关税险,要取得保险公司同意,否则,应当改证。
5).产地证
来证指定有出入证检验检疫局或贸促证会出具产地证可以接受,但要求上述两家机构互相加具证明的不能接受。
6).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我国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来证指定其他机构如贸促会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应要求改证。
7).品质证和检验证
品质证和检验证是检验货物的证明文件,其检验项目有品质、数量和重量等,来证未指定出证机构,可由出证公司或生产厂出证,也可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证。
8).受益人证明书
受益人证明书主要有寄单证明、电抄本和履约证明等。
来证要求出具的受益人证明书应是受益人实际已完成或受益人力所能及的任务的证明。
9).装船通知
来证规定在装运前若干天发装船通知并且要列明装运日期,应要求改证,改为装运后发电。
10).海关发票
如来证指定某种格式或编号的海关发票,应核查能否提供,否则应改证。
11).领事发票
来证规定要求提供领事发票,应要求改证删除。
4.1.13交单期限
来证一般规定一个装运后的交单期限,如来证没有要求,根据《UCP600》第14条c款的规定:
受益人或其代表须在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发运日之后的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截止日。
4.1.1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
来证一般规定有依照惯例声明,如:
“Thiscreditissubjecttothe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2007Revision),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PublicationNo.600.”本信用证是根据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2007年修订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开出的。
对于SWIFT信用证,可以省略依照惯例的声明。
4.2信用证修改的规则
4.2.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信用证的修改可由信用证的受益人提出,也可由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提出,无论何方提出都必须由开证申请人(买方)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再由原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4.2.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修改书后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信用证的修改。
受益人如接受信用证的修改,则必须按信用证的内容及修改后的内容行事,否则受益人只需按原信用证的内容行事。
因此受益人(卖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的修改。
4.3修改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
4.3.1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4.3.2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一是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二是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4.3.3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4.3.4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4.3.5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4.3.6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4.4对单证不符点的处理
4.4.1在议付行交单时发现有不符点,凡是来得及并可以修改,就直接修改这些不符点,使之与信用证相符,从而保证正常议付货款。
4.4.2在议付行交单时发现有不符点,但已来得及修改,或单据到开证行被发现有不符点,此时已无法修改,则可以通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说明单据出现的不符点,请他来电确认接受不符点,同时找开证行表示接受单据的不符点,则仍可以收回货款。
但这有一个前提,即只是单据上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而无货物质量的问题或不符,否则进口商是有可能不接受货物质量的不符的。
上述
(2)这种交单收汇,实际上已经是由信用证性质变成了托收性质,即由原来信用证的银行承诺的第一付款责任的地位,退为托收银行的地位。
这种变化是因为单证不符而引起的。
所以风险加大了。
4.4.3信用证结算的首要问题就是一定要做到“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收汇!
这是做信用证结算所必须重视的首要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
4.5一份规范的改正函所包括的内容
4.5.1感谢对方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
4.5.2列明信用证中与合同不符之处及不能接受的条款,并说明如何修改。
4.5.3感谢对方的合作并希望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早日到达,以便按时履约。
4.6信用证中不必修改的地方
4.6.1信用证的英文拼写出现错误
一份英文的信用证少则两三页多则五六页甚至更多,因此难免会出现一些字母、单词的拼写错误,但并不是所有的错误都需要修改。
如果出现错误的内容非常的重要,如货物的名称,公司的名称等,那卖方就一定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
如果问题不严重如拼写错误出现在无关紧要的位置或者不会影响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对货物描述、货物品质、数量、信用证金额等重要信息的正确理解,信用证各当事人不会因为拼写错误可以对信用证内容作出各自不同的解释时就不需要修改信用证。
卖方在制作单据时,可以对信用证的拼写错误作一点技术处理,在这些拼写错误的字词旁边加上正确的拼写,并用括号括起来;当然,有时候也可以不理会拼写错误,按照信用证来做就好了,将错就错,但必须做到单单一致!
4.6.2关于数量溢短装条款
在实际业务中,对于大宗散装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由于商品特点和运输装载的缘故,难以严格控制装船数量。
此外,某些商品由于货源变化、加工条件限制等,往往在最后出货时,实际数量与合同规定数量有所上下。
对于这类交易,为了便于卖方履行合同,通常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即规定交货数量可在一定幅度内增减。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时,对于仅用度量衡制单位表示数量的,可有5%的增减幅度。
如果在数量上加有”大约”一类的词语,则可有10%的增减幅度。
4.6.3分批装运
如果合同条款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而信用证条款:
PARTIALSHIPMENT:
NOTALLOWED或者是没有显示“允许分批装运”,但也没有显示“禁止分批装运”,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必修改信用证。
因为一是如果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一致时,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二是按照UCP500第四十条对分批装运的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付款/或分批装运”,这就是说,只要信用证没有明确表示“禁止分批装运”,就是允许分批装运。
因此,当信用证对分批装运没有作出任何表态时,就是“允许分批装运”,不必要求进口方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4.7信用证中软条款的识别
进口商指示开证行开立软条款”信用证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指的是进口商利用出口商缺乏国际贸易知识和经验及急于出口的心态,在信用证中设有一些对进口商有利而出口商却难以控制且不易发现的条款,该条款可能导致出口商难以履行合同或给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解除付款合同埋下伏笔。
信用证的软条款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我国出口企业在审证时必须谨慎从事,以下是目前信用证惯用的软条款”
4.7.1规定目的港、装船日期等以开证申请人的书面通知或开证行的修改通知为准。
此类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大多为中间商,对出口商而言履约风险极大。
由于对后市的不确定,中间商还未与下家签订销售合同或下家还未开出信用证,为了争取货源,因此中间商对出口商开出此类信用证。
由此可以看出,贸易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中间商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一旦市场变化对中间商不利,中间商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借故拖延或拒绝通知目的港、装船日期,如此,不仅该信用证成为一纸空文,与其相关的销售合同也无法执行,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如遇到此类信用证,如何履行合同必须三思而后行,待收到明确的目的港、装船日期的修改通知后开始履行合同方为上策。
4,7,2交单单据中的发票或商检单证须由进口商或其指定的商检机构签字生效。
此类信用证由于交单单据受控于进口商,受益人能否安全收汇更加难以确定,对受益人十分不利,如果买方不是长期客户且信誉良好,最好不要接受此类信用证。
4.7.3受益人凭买方签发的货物收据或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交接单据议付,有此类条款的信用证事实上可视为先货后款”条款,买方一般要在完全控制货物的情况下才能签发货物收据或交接单据。
如果买方以货物质量不合格、包装不符合要求等借口为由拒绝签发货物收据或交接单据,甚至拒收货物,将给受益人造成难以估计的经济损失等有此类条款的信用证与信用证的本意象征性交货”和单据贸易”不相符,在贸易中千万不可接受。
5设计的总体评价
本设计过程中及设计完成后,本人将本设计的思想及具体操作方法运用在自身的实习工作实践中。
5.1本设计基本上能解决做好信用证修改工作的基本问题:
如何快速有效的审核一份信用证,信用证的修改程序,信用证中需要修改及不必修改的情况,信用证中出现软条款的问题等都得到了解决,本设计的目的明确,内容较全面。
5.2本设计适用于本人及一些同学、同事的工作需要,符合岗位知识的需求,也基本符合一般外贸公司的需求。
本设计对如何做好信用证的修改工作的操作有较大的适用性,基本上能解决信用证修改这一块的一系列问题。
在本人的工作实践中,对信用证的修改,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各部门,效率也高。
相对而言本设计的专业性还不够强,对于国际贸易中其他更加复杂的改正要求规定,本设计还不够深入。
5.3通过本设计提高了本人在单证工作岗位上的信用证操作能力,提升了本人的岗位服务水平,也为信用证的修改工作这一块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同时也得到了部门经理及同事们的肯定。
综上,本次设计达到了预定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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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对于这次毕业论文的撰写,我最需要感谢的是郑了老师。
他在整个过程中都给予我充分的帮助和支持。
郑老师不仅耐心地为我指出论文中的不足之处,对论文的改进提出宝贵的建议,而且还在我遇到困难时尽心地进行指导和解答。
至此我借论文完成之际,表示由衷的感谢与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