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审核科工伤、生育培训材料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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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审核科工伤、生育培训材料0.ppt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保险待遇新老政策的对比二、准生证明规定格式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热点问题四、生育待遇报销要求一、生育保险待遇新老政策的对比一、生育保险待遇新老政策的对比1、背景: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从此重庆市有了统一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经过3年多的实施,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需求,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今年出台了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渝劳社法200917号文)2、调待时间、调待重点:

2009年3月1日起执行(2009年3月1日零时前发生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不在此次调待范围)。

调待重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在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遇上提高了支付标准;另一方面是增加了生育并发症的支付范围。

(二)增加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

(二)增加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1、原有的13种: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急性脂肪肝、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

2新增的14种:

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序号产前并发症产时并发症产后并发症1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2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羊水栓塞产后尿潴留3前置胎盘产后出血乳腺炎4胎盘早剥宫颈及阴道裂伤晚期产后出血5母婴血型不合子宫内翻产娠中暑6妊娠糖尿病产科休克产娠期精神异常7急性脂肪肝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8妊娠剧吐羊膜腔感染综合症9轮廓胎盘10血管前置11羊水过多12羊水过少13胎膜早破14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二、对于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前,因为不可避免的因素发生了流、引产,可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准生证明,也可按规定报销相应待遇:

证明女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双方婚育基本情况姓名出生时间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初婚()再婚()丈夫姓名出生时间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初婚()再婚()此次(手术时间:

)所怀小孩是符合政策计划指标内的,因为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

特此证明。

(盖街道计生办鲜章)年月日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热点问题:

1、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能享受什么待遇?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能报销的待遇(提供结婚证):

结扎、复通计划生育手术费。

2、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而女方没有参保的家庭生育小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

3、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工资/30*产假天数。

4、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报销都需要结婚证(包括安环、取环、复通、结扎、人流等)。

5、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在参保状态,包括产假期间。

6、凡是用于生育基金支付的发票应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原始发票,医保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不再支付。

7、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

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具体而言是指用药和医疗项目超出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和标准的。

8、参保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的,由医院出具急诊证明也可报销。

9、参保职工在重庆市外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时需额外提供单位证明和医院等级证明,支付标准和其它申报材料要求与市内完全一致。

10、生育并发症备案:

要求在并发症确诊5天内,凭医院和单位盖章的并发症备案表一式两份到13号窗口盖章备案。

待报销时交回一份。

四、生育待遇报销要求:

(一)时间要求:

1、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或手术90天内,所有待遇一次性申报完成。

2、交件时间:

每月25日次月5日,资料齐全在5日当月的月底由财务网上支付。

3、领取审核回单的时间:

支付当月的2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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