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是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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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是哪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是哪

  篇一:

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

  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有哪些

  转自:

中国劳动律师时间:

20XX年8月11日15:

34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与证明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1992年10月22日劳动部颁发了《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根据这些规定,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具体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证明。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鉴证过程中,有权制止和纠正劳动合同内容中的违法事项,有权查处利用劳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因此,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

  

(1)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6)其它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主要应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若是代理人代签的劳动合同,代理人是否依法取得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3)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主要是审查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两种文字的合同的内容是否相同。

  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主要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鉴证劳动合同的步骤和方法,大体如下:

  

(1)受理鉴证。

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首先必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3份;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为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鉴定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方予受理。

  

(2)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

鉴证开始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或者集体代表)应一同到场,由鉴证机关负责人主持,当面逐一询问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所签劳动合同条款当事人双方是否都赞同等。

  (3)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鉴证机关审查劳动合同条款时,要看条款是否齐全,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4)鉴定证明。

对经鉴证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应由鉴证机关签署意见,予以证明,确认其为有效劳动合同,并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加盖鉴证机关的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应驳回申请,不予鉴定证明;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5)整理、归档。

对经过鉴证的3份劳动合同要统一编号,2份分别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1份由鉴证机关存档

  (6)收取鉴证费。

鉴证终结,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鉴证费。

  篇二:

劳动合同书1-9页(带鉴证章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固定)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二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

  至时止。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

  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

  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

  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

  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有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

  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假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

  加班。

缺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

  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元/月(周)/,绩效工

  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为。

  (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乙方在试用期其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

  乙方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

  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依法向

  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

  业病或因公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

  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

  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有权拒绝。

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

  篇三:

劳动合同鉴证版范本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员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

  事岗位(工种)的工作。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

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

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

  币元。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

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

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日至(上个月/当月)日的工资。

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篇四:

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概述

  但劳动合同的鉴证不是必须的,是否鉴证与劳动合同的效力无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鉴证是对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的证明,是国家对劳动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一种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未要求必须到相关部门鉴证。

但是,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后,建议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办理鉴证劳动合同的手续。

  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和要求

  

(1)当事人申请:

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向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的口头或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代理人,如劳资处、科长或其他工作人员,但必须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

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当向鉴证机关提供下述材料:

  1)劳动合同书及其副本;

  2)营业执照或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被招用人员的学历证明、体检证明和《劳动手册》;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鉴证机关审核:

鉴证机关的鉴证人员按照法定的鉴证内容,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在劳动合同鉴证过程中,鉴证人员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鉴证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应当要求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核实;鉴证人员有权就劳动合同内容的有关问题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内容不合法、不真实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立即向当事人提出纠正:

当事人对鉴证人员的处理认为有不当之处时,可以向鉴证人员所在的劳动行政机关申诉,要求作出处理。

劳动合同鉴证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鉴证机关交付鉴证费。

  (3)确认证明: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经过审查、核实,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应予以确认,由鉴证人员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名,加盖劳动合同鉴证章,或附上加盖劳动合同鉴证章和鉴证人员签名的鉴证专页。

  劳动合同鉴证审核的内容

  劳动行政机关鉴证劳动合同时,主要从三个方面审查合同的合法性:

  

(1)资格审查:

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以及各自的代表(或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权限是否有效、合法;

  

(2)行为审查:

主要审查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双方是否在完全平等。

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无损害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内容审查:

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查劳动者年龄、身体状况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审查用人单位的资产状况是否能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公平;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形式是否合法,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确等。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劳动合同包括: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六)其它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第六条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3份;

  

(二)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劳动者身份证明。

  (四)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鉴证时,双方当事人应到场。

用人单位一方应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劳动者一方应为签订合同本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八条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应予鉴证。

鉴证人员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

  鉴证机关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不完备,应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予鉴证,并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合同文本上注明。

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应指导当事人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办理鉴证手续。

  第九条为方便当事人,应简化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凡能到用人单位办理鉴证的,应派人到用人单位办理,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第十条劳动合同鉴证为有偿服务。

鉴证机关向申请鉴证的当事人收取鉴证费的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执行。

  第十一条对已鉴证的劳动合同,其依据的政策法规重新调整后有矛盾时,可重新办理鉴证手续,不再收取鉴证费。

  第十二条劳动部门对有错误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后,一旦发现应立即撤销并退还鉴证费,或重新鉴证。

  第十三条鉴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意为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提供鉴证的;(三)不按国家规定,超标准乱收费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2年11月1日起实施。

以前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劳动合同鉴证手续注意事项

  办理程序:

  1.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鉴证是对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的证明,是国家对劳动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一种办法。

目前,我国除了对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必须鉴证外,对其他劳动关系尚未作出必须鉴证的规定,一般采取自愿原则。

但是,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办理鉴证劳动合同的手续。

  2.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和要求

  

(1)当事人申请

  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向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的口头或书西申请。

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代理人,如劳资处、科长或其他工作人员,但必须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

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当向鉴证机关提供下述材料:

  ①劳动合同书及其副本;

  ②营业执照或副本;

  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④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⑤被招用人员的学历证明、体检证明和《劳动手册》;

  ③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鉴证机关审核

  鉴证机关的鉴证人员按照法定的鉴证内容,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在劳动合同鉴证过程中,鉴证人员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鉴证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应当要求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核实;鉴证人员有权就劳动合同内容的有关问题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内容不合法、不真实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立即向当事人提出纠正:

当事人对鉴证人员的处理认为有不当之处时,可以向鉴证人员所在的劳动行政机关申诉,要求作出处理。

劳动合同鉴证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鉴证机关交付鉴证费。

  (3)确认证明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经过审查、核实,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应予以确认,由鉴证人员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名,加盖劳动合同鉴证章,或附上加盖劳动合同鉴证章和鉴证人员签名的鉴证专页。

  3.劳动合同鉴证审核的内容

  劳动行政机关鉴证劳动合同时,主要从三个方面审查合同的合法性: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以及各自的代表(或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权限是否有效、合法。

  

(2)行为审查

  行为审查,主要审查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双方

  是否在完全平等。

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无损害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内容审查

  内容审查,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查劳动者年龄、身体状况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审查用人单位的资产状况是否能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公平;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形式是否合法,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确等。

  篇五:

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

  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

  (单位公章)年月日

  劳动合同鉴证名册表

  2、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手续与劳动年审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此备案表。

3、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篇六:

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

  签订劳动合同(含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劳动者)购买劳动合同文本,或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劳动合同文本,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需提供的材料:

  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

  3、劳动者身份证明;

  4、招工报备表;

  5、续订劳动合同的,需附原劳动合同文本。

  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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