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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沐川县宇业煤矿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沐川县宇业煤矿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沐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2日,金祥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家组对我矿进行“回头看、回头查”隐患排查。

对井下、地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二十条。

针对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我矿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矿行政会议。

成立了以矿长朱晓东为组长的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按照“五落实”原则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计划整改资金5万元,采用“二班制”(早、中班)作业,最大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现将隐患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一、矿井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

朱晓东(矿长)

副矿长:

王强(技术负责人)

成员:

王万云、林凤军、朱权文、廖明富、张德维、刘孔忠、杨财书、赵大平、王志全、杨贵洪、王国金、刘世兵、朱兵、祝玉忠。

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1、组长:

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全权指挥和人员调配,同时监督整改工作。

2、副组长:

负责制定规程、方案、措施、现场技术管理、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整改验收工作。

3、成员:

在组长与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隐患整改,现场跟班监督、监管检查规程、方案、措施落实情况。

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方案

(一)、“一通三防”方面

1、行人斜井井底配电硐室通讯电话、2607采煤工作面电话和2607采煤工作面煤仓下面的电话没有号码牌;

整改方案:

立即巡查井下电话号码牌,每个电话必须挂上电话号码牌;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郑洁凯

整改资金:

0.05万元

整改责任人:

王国金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王强

2、2607采煤工作面机巷的两个瓦检牌板损坏未及时更换;

整改方案:

立即更换新的瓦检牌板,并检查各个瓦斯检查区域的牌板是否还有损坏;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李军

整改资金:

0.05万元

整改责任人:

王国金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王强

3、2607采煤工作面放炮未严格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整改方案:

必须严格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张敬友

整改资金:

0.03万元

整改责任人:

朱权文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朱晓东

4、2607采煤工作面隅角未悬挂瓦检仪;

整改方案:

采煤顶板必须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并保持一台便携仪悬挂在上隅角规定位置;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张敬友

整改资金:

0.03万元

整改责任人:

朱权文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朱晓东

5、2607采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无防尘喷头;

整改方案:

立即刮板运输机机头安装防尘喷头;

整改作业点人数:

2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李树国

整改资金:

0.05万元

整改责任人:

王国金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王强

6、26011皮带机无烟雾、一氧化碳传感器;

整改方案:

立即按传感器安装要求安装烟雾、一氧化碳传感器;

整改作业点人数:

2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郑洁凯

整改资金:

0.05万元

整改责任人:

王国金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王强

7、北运输巷风机安设处回风流向风机流动,有循环风;

整改方案:

立即由测风员按规程合理配风;

整改作业点人数:

2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牟世位

整改资金:

0.1万元

整改责任人:

王国金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王万云

8、瓦检记录不规范;

整改方案:

按规范填写瓦检记录;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王国金

整改资金:

0.05万元

整改责任人:

王万云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朱晓东

9、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井下人数为零,人员识别卡数量不足;

整改方案:

立即请天鹰公司维护人员定位系统,保证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试用,在配备足够的人员识别卡;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王国金

整改资金:

0.5万元

整改责任人:

王万云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朱晓东

(二)采、掘和顶板支护

10、2607采煤工作面机头部分单体液压支柱上面未用铰接顶梁;

整改方案:

立即掺设临时支护,重新正规支护,绞梁上方做到接顶;

整改作业点人数:

3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蒋才军

整改资金:

0.15万元

整改责任人:

朱权文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王万云

11、26011采煤工作面机头段加密支护个别柱距过大;

整改方案:

立即掺设临时支护,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实施;

整改作业点人数:

3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蒋才军

整改资金:

0.15万元

整改责任人:

朱权文

整改期限:

2天

验收人:

王万云

(三)、机电、提升运输方面

12、+260水平绞车房绞车电机喇叭口无挡板;

整改方案:

立即安装电机喇叭口挡板,确保人员安全;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胡世兵

整改资金:

0.05万元

整改责任人:

刘孔忠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廖明富

13、+260水平绞车道下部挡车栏用铁丝将拉绳栓着;

整改方案:

立即恢复挡车栏,确保挡车栏的正常使用;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王显山

整改资金:

0.03万元

整改责任人:

赵大平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朱晓东

14、架空人车上下车处标志不明显;

整改方案:

立即挂上反光标志,确保人员上下车安全;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胡世兵

整改资金:

0.05万元

整改责任人:

张德维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廖明富

15、暗斜井挡车栏没有处于关闭状态;

整改方案:

立即恢复挡车栏,确保挡车栏的正常使用,并随时检查挡车栏的关闭状态;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王显山

整改资金:

0.03万元

整改责任人:

杨财书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赵大平

16、26011机巷中段一接线盒喇叭口松动;

整改方案:

立即紧上接线盒喇叭口,并对其它接线盒进行检查;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廖俊平

整改资金:

0.02万元

整改责任人:

刘孔忠

整改期限:

1天

验收人:

廖明富

(四)、其他方面

17、26011机巷尾巷段设置了栅栏且处于通风状态,利用采空尾巷通风无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整改方案:

由生产技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整改作业点人数:

2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牟世位

整改资金:

0.05万元

整改责任人:

王国金

整改期限:

2天

验收人:

朱晓东

18、26011机巷采面、北运输巷碛头无施工图版和放炮警戒牌;

整改方案:

由生产技术科制定施工图和挂上放炮警戒牌;

整改作业点人数:

2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牟世位

整改资金:

0.05万元

整改责任人:

王国金

整改期限:

2天

验收人:

王强

19、机电科长、调度主任、生技科长以及“五队”证件过期未及时送培;

整改方案:

立即联系相关职能培训部门,确定时间送培“五科五队”;

整改作业点人数:

1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朱晓东

整改资金:

1.5万元

整改责任人:

朱晓东

整改期限:

2天

验收人:

朱明贵

20、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不全;

整改方案:

立即由生产技术科补全复审记录;

整改作业点人数:

2人

现场安全监督人:

牟世位

整改资金:

0.05万元

整改责任人:

王国金

整改期限:

2天

验收人:

王强

以上计划资金共3.04万元。

采用“二班制”作业,最大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整改完成后,由矿长朱晓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

三、整改顺序及步骤

煤矿进行隐患整改应遵循“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先主通道后支路”“先大隐患后小隐患”的原则进行整改,防止无计划、无顺序盲目进行整改。

 

隐患整改作业顺序表

顺序

隐患序号

1

5

10

12

2

1

2

3

4

3

6

8

11

4

7

9

四、整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沐川县宇业煤矿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1、在进行整改前,技术科负责贯彻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整改作业人员必须学习本整改方案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2、参与整改的班组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责任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整改到位,确保验收合格。

3、矿财务、供应部门必须确保整改资金投入、材料供应及时到位。

4、整改期间,必须加强“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重点对煤矿的通风系统、瓦斯管理、机电设备设施、井下运输管理和综合防尘等进行整治。

整改时,瓦检员、安全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每班必须有矿领导下井带班,防止整改期间发生煤矿安全事故。

5、对井下所有废弃巷道打好密闭,并挂好密闭管理牌板。

瓦检员每天对密闭完好情况、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矿长值班人员汇报,立即进行处理。

6、隐患整改期间必须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抓好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管理。

7、加强整改期间的停送电管理制度。

隐患整改期间如需临时停电整改的工作,必须提前书面报矿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停电。

停电期间,必须撤出停电区域及回风巷道中一切人员,临时停风区域必须设置栅栏,挂好警示牌板,严禁人员进入。

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维修电工亲自送电,对因停风造成瓦斯聚积的区域,必须严格按瓦斯管理制度、程序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救护队进行限量排放,严禁“一风吹”。

整改期间因其它原因造成矿井停风停电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严格加强井口安全管理,严防停电停风期间人员进入井下造成事故。

8、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爆破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学习,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爆破工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

(2)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登记雷管编号。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4)打眼、装药、放炮工作必须是专职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操作;专职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装药后雷管脚线悬空必须扭结成短路。

(5)装配起爆药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执行,电雷管插入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然后必须用炮泥封实、封满。

该采煤工作面装药必须采用逆向装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轨道、钢丝绳、管路、电缆、信号线、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7)站岗距离和放炮母线长度不少于120m,严禁短距离或使用溜子、管线等作为回路放炮。

严禁一个炮眼装多个雷管,无封泥或封泥不足、不实的炮眼严禁启爆,严禁裸露爆破。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34条的有关规定,并要求爆破人员遵照执行。

(8)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三人连锁放炮制”(班组长、瓦检员和爆破员),瓦检员必须做到不空班、不漏检、不假检。

(9)放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爆破前班长派专人到指定地点站岗,站岗位置距放炮点不小于120m,并且仔细清点人员,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秒,方可起爆。

(10)通电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将爆破母线摘下扭结成短路,等一定时间后(瞬发电雷管5min;延期电雷管15min)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处理拒爆残爆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的规定操作,必须是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11)采煤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可以实行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做到一次起爆。

严禁一次装药多次起爆,严禁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2)爆破前,应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爆破员对工作面的支护、顶板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工作面无危险后,才准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3)严禁使用电话、捎口信等方式进行预约放炮。

(14)爆破警戒设置位置:

工作面距26071风巷开口端不小于120m处;26072风巷开口端不小于120m处;2607机道绕道开口端小于120m处。

(15)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班需要数量为限。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6)起爆时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进行起爆。

(17)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当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

当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做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19)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20)炸药、雷管、引药要分箱存放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发爆器和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且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炸药、雷管、引药箱要存放在放炮距离外。

(21)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严禁乱扔乱放。

(22)运送爆破材料要遵守下列规定:

爆破材料箱使用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

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应直接运到工作地点。

9、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局扇必须由瓦检员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

风筒要吊挂平直,接头要严密,确保作业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坚决做到无风、微风不作业。

10、要加强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和假检。

矿管理人员、班组长、电工等下井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对瓦检仪、报警仪必须按时进行校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切实做到安全整改。

1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对自救器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12、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主井口、副井口、风井口严禁任何闲杂人员逗留,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13、隐患整改期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井下各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按要求悬挂,对不符合要求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进行更换,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地面安全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当班的监测监控记录,及时汇报处理出现的问题。

机电部门要做好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14、加强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维护工作,开机之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转。

15、其余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停电停风瓦斯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1、运转中主扇因不明原因突然停止运转时,应立即按照倒风机的程序启动备用主扇。

主扇停止运转后,出现备用主扇不能启动时,主扇司机应立即向值班矿长和机电科汇报,并同时必须在10分钟内打开防爆门形成自然通风。

2、如果主扇不明原因停止运转,备用风机能及时启动,机电科应组织人员切换风机,并安排人员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矿长接到主扇停止运转,备用风机不能启动时,值班矿长要立即组织人员通知井下人员撤人。

4、施工地点电话值守人员接到值班矿长通知撤人或发现矿井停风、风量变小后立即通知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到安全地点或指挥部指定地点。

5、值班矿长应立即安排机电科查明停风原因,故障处理后及时按程序恢复主扇运转,未接到值班矿长通知严禁向井下送电。

6、矿井恢复供电后,瓦检员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测,若不超限,严格按照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操作。

若瓦斯超限,必须待救护队员进行瓦斯排放后,方可组织其它作业。

(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局部冒顶会发生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到进风流中,并向值班矿长汇报,值班矿长及时将井下其它工作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或升到地面,并立即启动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2、值班矿长及时向矿长汇报。

3、遇险人员要沉着冷静,并且由有经验的人员带领遇险人员佩带自救器自救和撤出爆炸区域;

4、搞好现场人员分工,撤到安全地点后,应立即汇报灾区情况(包括事故地点、遇险人数、有无人员伤亡、瓦斯、通风遭破坏情况等)。

5、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后,应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指挥长的抢险救灾指挥部,调度指挥切断灾区一切电源。

6、召集救护队在井下指定地点集结,传达指挥部命令,对灾区进行全面侦查,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用担架救出灾区。

7、发现因爆炸产生的火灾,救护队要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简易灭火器材将火源加以扑灭、控制,若火势较大,难以扑灭时,应想法设法用高压水水枪进行扑灭。

8、在有明火存在时,要严格控制风速,不使煤尘飞扬;人员行进时,行动要缓慢,以防荡起煤尘,引起煤尘爆炸。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后,煤矿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将井下工作人员撤离到地面或井下避难硐室等候通知。

2、火灾现场人员要准确判断火灾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如果火势未能威胁到人员的安全,应利用就近的灭火设施灭火,电器引发的火灾在灭火前必须首先切断火灾区域内的电源,发现有人遇险要立即抢救;如果火势迅猛且涉及面大,要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撤离时要躲开火势严重区域,绕过火区,寻找安全的避灾路线撤出火灾现场,如果人员位于下风测应佩戴自救器撤离。

3、矿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救护队进行火灾情况侦查,火区如果有受困人员时,首先抢救受困人员,发现火源要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水枪喷水积极灭火。

4、现场灭火时,人员必须站在进风侧,同时要注意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伤人。

5、在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等井底主要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进行全矿井反风;反风前必须将进风侧人员全部撤出。

(四)、水灾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1、在雨季下暴雨地表水灌入井下或因停电造成井下各主要排水地点水位迅速上升发生水灾事故后,煤矿立即启动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值班矿长通知井下工作人员撤离到地面或井下避难硐室等候通知。

2、值班矿长及时向矿长汇报。

3、因下雨造成的水灾应急小分队用沙袋进行井口堵水,应尽可能减少地表水灌入井下。

4、井下现场管理人员要设法和值班矿长保持通讯联系,及时汇报,听从值班矿长指挥,确保避灾撤退路线安全。

(五)、冒顶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1、巷道局部煤质松软、漏顶,发生冒顶事故后,煤矿立即启动矿井冒顶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2、值班矿长及时向矿长汇报。

3、若冒顶造成井下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安全撤离,严格按照冒顶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及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保持井上下通讯畅通。

4、若有人员受伤,抢救出来的遇险人员要用棉被、毛毯等进行保暖,并迅速运至安全地点尽早进行创伤检查,在现场开展输氧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等急救处理,危重人员要尽快升井送医院治疗。

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用灯光照射其眼睛,饮食要由医生决定。

(六)、本应急处置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制定的各种灾害专项预案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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