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认定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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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2017年3月内容简介一、工伤认定法律依据二、工伤认定的程序三、注意事项工伤保险情系你我他引语:

民以食为天。

工作是为了生活。

风险无处不在w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w也许你可以保证自己一辈子不成为伤害者,但谁也保证不了自己一生不被伤害。

工伤保险情系你、我、他。

一、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工伤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

工伤认定的重要性: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它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并且要求非常严格,是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

工伤认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构成要件:

A、工作时间;B、工作场所;C、工作原因。

(工伤认定的三要素)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构成要件:

A、工作时间前后;B、工作场所内;C、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如:

下班之前上厕所晕倒后检查是贫血是否能认定工伤?

上、下班前换工作服;煤矿工人下班前洗澡;驾驶员到车库开车准备出车等等情形。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

A、工作时间;B、工作场所内;C、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案例、2007年3月23日,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铁路公安处保安公司的保安程学明,在甘谷县车站上夜班。

21时左右他走出车站到卫生所门口西侧的路边时,被牛进喜和刘伟殴打,导致程学明头部严重受伤,经甘谷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26日死亡。

经诊断鉴定程学明因脑部受重击,导致失血性休克伴脑功能障碍死亡。

案例争议的焦点:

案例争议的焦点:

牛进喜和刘伟殴打程学明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

认定工伤的理由认定工伤的理由:

经案件调查取证,公安部门的调查口供笔录,牛进喜和刘伟殴打程学明是因为:

牛、刘二人春运期间没有车票要求进站,程学明不准进站,二人报复。

案例2、2010年3月19日23点魏国庆在天水接触网工区宿舍休息(待班),张爱国酒后去魏国庆宿舍找其沟通前期发生过的矛盾,未谈妥,扭打起来,黄发利、姜海林听到吵架声,上楼劝架,在劝架过程中,魏又打了黄发利,导致三人群架。

2010年12月,魏国庆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例争议的焦点:

案例争议的焦点:

张和黄殴打魏国庆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

派出所做出调解派出所做出调解:

打架不是工作原因。

张和黄向魏国庆口头赔礼道歉并赔付人民币捌万元,当场履行。

不予认定的理由:

魏国庆在待班期间打架是因为曾经与他人发生过矛盾,与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案例3、2015年6月24日20时50分左右,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保卫部警卫三队值班员李福广在该公司二大门值班室内值班时,本应在该公司西大门值班的警卫三队值班员于宝元(西固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工)进入二大门值班室,将李福广打伤,李福广拨打110报警,经送往兰化医院医治脸部、头部受伤。

李福广个人要求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争议的焦点:

案例争议的焦点:

于殴打李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

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化工街派出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公西行政决字201685号)决定书载明:

“2015年6月24日20时50分许,在西固热电厂2大门值班室,李福广正在值班,同厂保安于宝元进到其办公室,和李福广发生口角,进而互相发生撕打,冲突当中,至李福广脸部、头部等处受伤”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李福广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证明(兰西热电总201612号)举证:

“李福广与于宝元发生冲突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

同时该公司保卫部3名职工的证言证明,李福广受到的暴力伤害是由于其前一天与于宝元发生口角引起的,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

4、患职业病的;构成要件:

(1)、专业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工有从事职业病工作史。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省疾控中心)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构成要件:

A、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B、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2014年年44月月21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委员会第16131613次会议通过):

次会议通过):

职工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案例11:

定西的通渭县县幼儿园去年统一组织教职工到深圳学习,走的前一天园领导开会,要求大家统一乘车前往飞机场,注意安全。

第二天杨某就违反园领导的规定,没有统一行动,他先到兰州办私事后乘车去飞机场,在前往飞机场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截瘫。

案例争议的焦点:

案例争议的焦点:

杨某先到兰州办理完私事后去飞机场是否算因公外出?

认定工伤的理由认定工伤的理由:

赶往飞机场是为了到赶往飞机场是为了到深圳学习,是单位指派深圳学习,是单位指派。

案例2.2014年4月22日,某单位派张某等三人前往南京做金属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当日乘坐T118次列车从兰州出发。

23日8时左右,张某在卧铺车厢走动时突然晕倒被同事及时扶住平卧在卧铺上,张某出现意识不清、呕吐等现在,列车长通知120,列车到达车站后送往医院。

经抢救诊断为:

前多通动脉瘤、蛛网膜下腔出血、再发性高血压3级、脑积水。

2014年8月5日单位提出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

张某因工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没有外伤死亡,是工伤吗?

不予认定工伤:

张某因工外出突发疾病没有在48小时内死亡,应属疾病案例3.2012年9月30日12时22分,酒泉市某物资有限公司经理给肃州区某汽配部负责人打电话,说该公司在金塔作业的货车发生故障,要求其派人来金塔修理。

12时24分,汽配部负责人电话通知王某去金塔修车。

13时左右,物资公司经理发现货车故障必须焊接,随即电话告知王某不用修车了。

之后,王某邀其表弟、徒弟及另外两个朋友前往金塔游玩。

14时36分左右,王某驾驶车辆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致王某和其另外两个朋友死亡。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2013年1月4日,王某之父向酒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酒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王某死亡不属于因工外出,故不予认定为工伤。

王某之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维持了酒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分歧是王某外出是否与工作有关。

王某家属认为王某是单位派出去修车发生的事故,应认定工伤;单位认为需要修车的顾客第二次电话取消了修车业务,之后王某私自再拉载朋友外出去游玩,与工作无关。

案例4:

2014年5月5日,甘肃省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陈某,从家中出发到省林业厅、省国土厅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事宜,11时30分左右办理完工作司机将陈某送回家。

14时左右陈某在家突发疾病,经兰大二院抢救无效于16时56分死亡。

2014年6月27日单位提出工伤认定案例争议的焦点:

案例争议的焦点:

单位认为陈某工作在兴隆山,到兰州是因工出差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陈某突发疾病时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中午的休息时间。

案例5、2014年5月25日7时17分左右,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30652钻井队队长张北平,给项目部经理王某发短信请假外出办事,经同意后前往合水、庆城县处理钻井队设计、供水事宜,当晚入住庆城县豪瑞宾馆8802房间。

26日7时左右,同事杜某发现张北平躺在床上不动,立即拨打120经诊断已无生命体征。

争议的焦点:

张某突发疾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不予认定的理由:

不予认定的理由:

突发疾病不在工作时间、工作突发疾病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岗位。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构成要件:

A、上下班途中;B、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C、交通事故。

2014年高法9月起执行的司法解释,只解释了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及合理的路线。

必须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82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皖行再他字第0001号关于陈宝英、高祥诉安徽省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

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此复。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若干问题的意见见(二二)规定:

规定: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案例案例11:

2013年7月20日8时左右,玉门油田鸭儿峡作业区员工孙某,在上班通勤车上突感身体不适,单位的同事打电话问社保中心主任是送医院还是到单位?

经玉门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猝死。

争议的焦点:

争议的焦点:

坐单位的通勤车上下班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

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职工乘坐单位通勤车上班,只是上下班的一种形式,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案例22:

某单位职工王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当走到一条高低不平的道路上时,不慎摔倒。

不予认定工伤。

(上班途中被广告牌砸伤的,有下雪上班途中滑到摔伤的等)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虽然是下班途中,但王某在下班途中没有发放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例案例33:

冯某系甘肃农垦农业研究院啤酒大麦原种场水电队职工,他承包管理种场的机井是11号和16号。

家属王琴琴称2013年10月17日10时左右,冯某在上班途中不慎掉入污水井内死亡,要求申请认定工伤。

争议的焦点:

争议的焦点:

冯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不予认定工伤理由不予认定工伤理由:

冯某承包管理种场的机井是11号和16号,上下班不经过事发地,况且他没有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案例4、2014年10月8日,兰州铁路局基金结算所银川结算室会计师王学军前往工商银行银川市新城支行交换票据途中,于14时20分左右在银川市北京西路铁路立交桥红绿灯西侧晕倒,被路人发现后拨打120急救电话。

14时30分左右急救车到达并将王学军送至宁夏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15时45分因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的焦点:

争议的焦点:

王某的死亡是否是因工外出?

不予认定工伤理由:

不予认定工伤理由:

王某上班途中当行至银川市北京西路铁路立交桥红绿灯西侧时突发疾病,路人发现后拨打120急救电话,他没有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二)、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构成要件:

A、在工作时间内发生;B、工作岗位上发生;C、突发疾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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