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范本.docx
《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范本.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合同
(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承包人):
代表人:
联系地址:
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或总价)承包方式.承包价是乙方为本合同工程达到验交成品的所有工序作业费及材料费用等直接和间接费用及税金,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内容的所有费用总和。
采用单价承包的,单价的计价范围同甲方与业主所订合同中的计价范围相同,即:
乙方所承包工程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附件1中有关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再另行单独支付。
本工程单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采用总价承包的,合同价格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工作量变更、设计变更以外,各种自然、人为潜在风险、市场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乙方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额外支付要求。
1.6质量标准:
按照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工程设计规范、施工图纸、监理要求、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及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一次验交合格,达到优良工程。
1.7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7年月1日
完工日期:
2007年7月1日
总日历工期: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的确定与结算
2.1工程价款的确定:
本合同实行单价(单价或总价)承包。
合同价款万元(暂定)。
实行单价承包的,工程价款的确定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认可计量的工程量与工程细目单价乘积以及发包人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工程价款。
实行总价承包的,即合同价包干工程,则合同价款在经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后,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
发包人不再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支付(设计变更、工作量变更除外)。
第三条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3.2工程进度款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的成品工程量逐月付款至实际进度的百分之八十(特殊情况下可付至百分之九十)。
第四条设备材料供应
4.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包括水泥,其费用由甲方逐月扣回或在最终结算时从工程款中一次性扣回。
4.2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材料设备包括钢筋、片石、碎石、砂等,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与设备必须经过国家认证检测机构的检验,乙方应当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及出厂合格证后才能进场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
5.1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5.2为保证本工程质量等级的实现,乙方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同时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壹份,并组织现场技术交底。
6.1.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拨付有关工程款。
6.1.3组织审查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并审定承包方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
6.1.4委托同志为甲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现场施工协调并办理隐蔽工程的验收和有关签证手续。
6.1.5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1.6负责组织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严格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甲方及监理指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许可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已完工程量,乙方无条件返工,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
6.2.2乙方在开工前三日内向甲方送交开工报告,提交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防卫、环境保护、防火、综合治理措施、工地出入管理制度、工程安全措施各壹份并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因上述措施不力造成的全部后果。
6.2.3每七日向甲方报送施工项目的施工进度表壹份并经甲方审查认可后作为施工进度控制依据。
同时,每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进度报表和下月工作安排计划。
所承担分项工程完工验交七天内,按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要求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两份,由甲方负责统一装订。
乙方应当使用甲方统一资料表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6.2.4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在取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与实际不符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同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方案后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6.2.5对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必须在具备条件后,乙方自检合格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现场验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6.2.6运输中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6.2.7施工中不能破坏甲方上道工序成型的工程内容,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2.8施工中材料堆放场地、预制场地、水源、电、材料、取土土源、石料开采及一切附属设施条件、施工便道、施工及施工场地中的地方关系协调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6.2.9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现场两头设立安全标志,施工中由于承包方原因和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挂牌及安全标志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0搞好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施工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地方关系和群众纠纷,乙方自行调解处理。
6.2.11工地食宿、工具、灶具和工程用的材料,施工机具、车辆等,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6.2.12施工中严禁中断交通,要确保道路通畅。
6.2.13明确工地常住负责人一人为乙方工地代表,代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有关事宜,负责授权外重要问题的请示汇报,必须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未经甲方许可,不能离开工地。
按时参加甲方的生产会,如缺席,按每次支付1000元违约金处理。
6.2.14施工垃圾乙方自行选择合适场地弃运并掩埋,不能乱弃,破坏环境,或引起其它纠纷,否则引起的后果乙方自负。
6.2.15乙方不能有损害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否则,在事实存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清退乙方,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2.16施工中乙方注意保护好地下及地上一切公用设施(如地下管网、光缆、电视线等)、民房、构筑物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6.2.17施工中发现有地下文物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国家有关部门接收,否则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文物流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施工中注意保护附近文物,造成文物损坏或灭失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18施工中注意不能破坏公路沿线植被、草场、林场、耕地、水土保持,否则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2.19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群众的生活风俗,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民族矛盾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政治及其他后果。
6.2.20在竣工验交前,负责对已完工工程进行保管,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在此期间已完工程发生损坏或丢失现象,负责无偿修理。
6.2.21负责甲方提供设备的工地安全看护,并承担费用。
6.2.22凡是施工范围内与已建铁路、公路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乙方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工程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和水流,其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中。
6.2.23施工段落内与农田交界处,注意保护农田,不能损坏农田,在征地范围施工,否则,引起的纠纷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6.2.24乙方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搞好和相临施工项目或后续施工项目的协调交接工作,保证不影响后续施工单位或相临施工单位施工。
第七条工程进度
乙方施工能力及进度不能满足甲方工期及进度要求时,甲方在向乙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七日内仍不能达到甲方工期、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其他施工队伍。
为保证甲方工程工期的需要,另行指定施工队伍的施工费用由甲方与指定队伍直接协商,所完工作量直接从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无需乙方同意。
对此,乙方应当谅解并同意。
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承担有关责任。
第八条暂时停工
若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防护等措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甲方或监理人员或业主有权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同时,当乙方的施工影响到甲方的正常施工或整体施工的合理部署时,甲方也有权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当妥善保护停工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暂时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乙方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前10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届时验收,并向甲方送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两份。
9.2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后,应按业主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如因业主原因而不能按时组织验收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
9.3本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10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工程,应由乙方负责看护。
在此期间若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坏,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9.4工程最终结算待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扣除工程总价款5%的保修金后,及时付清。
第十条变更及违约责任
10.1本工程在施工中,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工期顺延,双方及时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后的最终工期:
A:
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工。
B:
因建设单位重大设计方案变更。
10.2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执行有关条款,按照公平的原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法处理:
A:
因发包方原因,没有及时拨付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的,在得到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
B: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优良率达不到8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工程款的1%,不能达到建设单位(业主)的验收标准,乙方负责按照建设单位(业主)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如无法整改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的所有损失。
C:
无正当理由竣工日期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结算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
D:
因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变更造成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合同价款相应减少或增加。
E: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乙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F:
在本工程完工前,除非乙方违约甲方进行清退,否则乙方的设备、人员不能以任何借口离开现场,否则即视为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两年。
保修期自双方验收移交之日起计算。
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与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视乙方维修费用来源予以全额返还或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对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维修或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指定施工队伍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保修金中支付,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其它
12.1本工程所适用的各种规范以甲方或业主明示的为准。
12.2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清退乙方,不与认可所完全工程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按国家及建设单位(业主)有关规定与要求购买保险。
包括:
建筑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国家规定的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费用自负。
12.4本工程乙方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因此造成的所有直接与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2.5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了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12.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本合同第十三条中约定。
12.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关的纪要、变更文件、补充文件在双方确认的基础上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生效。
12.8本合同一式八份,由双方根据情况决定各自持有份数。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1
工程细目单价表
单位:
元人民币
细目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合计
备注:
本细目单价表中未包含的工程细目或超出本细目部分的,双方在施工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单价。
合同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单价表
单位:
元人民币
序号
材料名称、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同附件3
承包人供应材料单价表
单位:
元人民币
序号
材料名称、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本合同为主合同的附件,具体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内容:
1.3承包范围:
以甲方委托范围为准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2.1甲方权利
2.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围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设立安全标识等。
2.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2.1.3对乙方违章作业有权进行警告、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2.1.4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2.1.5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2.1.6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2.1.7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并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2.2甲方安全义务
2.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的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2.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施工资质、人员、设备现状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HSE/OSH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并备案。
2.2.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2.2.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2.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
2.2.6按规定督促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2.2.7其他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3.1乙方权利
3.1.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1.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1.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1.4发生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1.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
3.2乙方的安全义务
3.2.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编制《HSE/OSH作业计划书》,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3.2.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2.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
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报告事故。
3.2.4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2.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2.6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监测仪等。
3.2.7保护环境、树木和草坪、恢复植被,垃圾、粪便、污水集中封闭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和外排,污水沟防止渗漏。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4.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终止合同等)。
4.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
4.4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5乙方承包施工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非甲方原因),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各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
当事人双方对各自设备等进行保险,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第七条合同期限
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应与工程服务合同一致。
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第八条合同变更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安全生产合同进行变更。
第九条合同终止
9.1主合同解除,本合同随之解除。
9.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9.3依据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专项约定事项(双方就具体合同项目协商约定内容)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若主合同暂时未签订,发生责任事故处理均按照本合同执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印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
(印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