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保险组织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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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保险组织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创新
微型保险组织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创新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赵亮
内容提要:
本文对我国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模式进行了评析,分析了其问题所在。
通过国外微型医疗保险组织建立过程、运作机制的介绍,对其优势和所面临风险的分析,结合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现状,探讨了其在我国的可行性,并提出设立模式,以期能为我国解决农村医疗保险问题带来新的思路。
关键词:
微型保险组织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信息
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很好的解决“三农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事项。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大小城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的一些地方,20多年来由于自然资源等因素的限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许多农民仍然位于贫困线以下,或是徘徊在贫困线的边缘。
而与此相反,他们面临的一些风险却越来越大,例如因为整个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医疗等费用的高涨,加上原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土崩瓦解,医疗费用由农民自己独自承担,使得许多农民因病致贫,已经脱贫的农民因病返贫。
据对江西省定南县一个200户人口的小村庄调查,该村因病返贫的就有10多户,占全村总数的5%。
为了增强农民抗风险的能力,我们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建立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帮助农民稳定实际收入,早日走上小康之路。
一、中国农村医疗现状
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了六十年代,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到20%~30%,1966年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了迅速的发展。
由于合作医疗的费用中,有一部分来自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益金,所以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合作社的解体,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锐减。
伴随着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解体,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医疗保障一直不足,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许多农民得了病后只能等死,许多家庭因病致贫。
2002年我国政府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医疗合作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
目前正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0个县(市)进行试点。
截至2004年6月,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6899万人,共筹集资金30.2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1.1亿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3.9亿元。
按计划,这项制度要在2010年时覆盖全国。
但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运作上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一,我国农民的医疗保险水平相当的低,这一点突出的表现在覆盖面上。
我国有约9亿农民,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不足7千万人口。
主要分布于发达地区,如上海周边农村,江苏省、浙江省的一些市县。
在这些地区中,甚至还有一些市县多年来一直坚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且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越来越宽。
如江苏省江阴市开展了由“政府推动、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化运作、卫生部门监管、农民参与”的“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一个农民每年交10元,便可享受到最高全年2万元的住院补偿。
到2002年11月底,全市近96%的农民投保,已有3万多人获得补偿。
而这种农村医疗保险模式是在许多财政收入不充裕的欠发达地区是无法实施的。
第二,严重的道德和逆选择。
农村合作医疗的一般都是县(区)统筹,所有权归政府,虽然资金池大,抵御风险上有优势,但是没有能充分的利用农民之间信息充分这一优势。
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现象严重,许多农民始终持有一种思想,如果交了钱不看病,太吃亏了,这使得这种制度的长久存在被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许多地区农民对这种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态度冷淡,有些地方有30%到40%的农民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
其中多数人并非是因为支付不起合作医疗费,而是由于担心参加合作医疗是否能够得到回报、管理是否规范、该项制度是否能够持久。
第三,政府的作用过于明显。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运作离开政府是无法正常运作的。
但是政府的作用如果过于明显,将带来很多坏处。
比如,一些地方为了推行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将其覆盖面与官员的政绩挂钩,官员就逼迫农民参加,导致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相当的反感。
政府的作用过于突出,往往使得农民被动的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使之成本上升。
第四,农村的医疗设备过于落后。
这源于地区经济的落后,有些地区县城都没有X光机、B超机,农村的医疗设备就更加简陋,农民只好去市里大医院看病,医疗成本被提高。
如果医疗设备这个前提都没有被满足,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想扩大发展是非常艰难的。
而设备的补充却只能靠政府出资,这对于本来财政就很紧张的政府来说太难了。
这就需要我们探讨建立新的农村医疗制度来补充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二、其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状况
在许多亚洲、非洲、拉美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农民也面临着同样一些状况,远离医疗中心,农村医疗站缺医少药,设备也不齐全,许多农民患了疾病后没钱治疗。
比如像西部非洲,在他们独立之后,政府复制西方福利制国家的医疗制度,给予农民直接的免费医疗,但是由于经济能力的不济,加上人口的不断膨胀,医疗设备短缺,这种制度很快就崩溃了。
国际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在1987年在马里首都巴马科提出《巴马科创举(BamakoInitiative)》,号召发展中国家建立农村的医疗网点,创举里面提出了三个核心原则,一、乡村的医疗网点财务要具有独立性,医疗费用不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
二、医疗网点必须向农民提供一般的药品,不能提供名牌的药物。
三、它呼吁人们一同来参与这些医疗网点的建设,使之财务透明。
许多国家试着建立这样的医疗网点,但是,参与者还是不多,因为去看病还是需要花费农民自己很多钱,农民就有病也拖着不看,医疗网点的利用率很低。
但目前许多国家正在探索一种新的农村医疗保险发展模式。
三、微型保险组织(Micro-insuranceinstitutions)的设立与运行
《巴马科创举》提出的模式失败后,人们继续探索新的医疗模式,分析其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没有进行风险融资,只运用了损失控制这种风险管理的方法。
人们探索出了微型医疗保险计划(HMIsHealthMicro-insuranceschemes),它是微型保险组织所做的风险融资事项之一,微型保险组织还可以对人们寿命、农作物产量等等风险进行风险融资,总的来说这是一种相互制的保险模式。
微型保险组织,这个词在1999年由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它很类似微型信贷组织(Micro-financeinstitutions)。
之所以说它微型,并不是因为这个组织的规模小,因为在一个微保组织下可能有成千上万的会员。
而是说它所包含的每一笔交易规模都很小,并且会员都来自附近的一个村或是一个镇,组织的运作是在一个非常小的区域里面进行的。
微保组织这种模式存在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发展迅速。
目前已经在非洲、亚洲、拉丁美洲近百个国家出现,覆盖了上亿人口。
它的特点在于一种组织制度,自己经营,自己保险,一种自然而来的非盈利性,它的发展依靠更多的成员的参与,依靠成员之间的团结互助,这点看很像是相互保险。
微型保险组织成员之间的信息是充分的,不仅仅体现在会员之间,会员需要彼此都很熟悉,还体现在组织与会员之间,因为会员是组织的管理工作参与者,他们非常清楚微型保险组织的制度规则。
Jütting和Tine在塞内加尔做了一个调查,70%的访问者非常清楚的知道微保组织的好处,15%人说加入微保组织是出于团结的考虑。
组织具有非盈利性,会员参与组织的管理。
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持有一点盈余作为抵抗大风险的准备金,但是如果盈余太多,则需要提高会员的保障水平或者降低会员的保费。
组织需要每个成员积极的参与,每年开年会,社员们一同讨论制定明年的开支预算,组织发展的策略,以及怎样处理盈余。
以上是微型保险组织的基本特征,微型保险组织是在会员间互信互助基础上,在农村,小型企业内部建立的,充分利用会员之间的信息优势,自我管理,自负盈亏,交易规模较小、交易成本很低的非赢利性风险互助协会。
最大程度的利用信息资源是它与相互制保险的最大的不同。
微型保险组织的形式多种多样,表现在:
一是风险融资方式不单一,既可以进行内部风险融资,也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风险控制实体通过谈判获取低保费,靠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融资。
二是保障的内容不单一,除了医疗费用,还可以是丧葬费用,实物财产等等。
三是建立者不单一,政府、医疗机构、非政府组织、商业保险公司、会员等等都可能是微型保险组织的建立者。
⒈微型保险组织的建立者
许多政府在支持帮助农民建立微保组织,负责社会保障的部门往往会制定一些文件去指导这种微保组织如何成立,如何监管。
对于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例如医疗中心,它们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参与微保组织,会员多了,在它那里看病的人也多了,它的资金就会更充裕,他们也会积极的促进微保组织的成立,有时还会为微保组织提供场地,运输工具等等。
他们和微保组织会签订一定协议,制定治疗的费用和标准,如果没有协议的话,微保组织就面临着太大的医疗费用风险。
有些商业保险公司也参与微保组织的建立之中,比如AIG在乌干达就建立了许多微保组织,这是微保组织中非常著名的案例。
德国安联也正在亚洲的印度等地试点筹建微保组织,因为印度有规定保险公司15%的保费收入必须来自于农村地区。
但这些组织所做的业务是有一定的利润的,非相互制的形式,但是利润率微乎其微。
这种形式建立的微型保险组织,不再担任风险融资的角色,只是一种协会的角色,利用信息优势,自身进行风险控制,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谈判,低成本进行风险融资。
此外当地非政府组织(NGO)也支持微保组织的成立,因为他们觉得微保组织的运作管理很民主,资金流很透明,可以帮助农民摆脱贫困。
另外微型信贷组织也支持微保组织的成立,因为他们鼓励成员去做抵押贷款保险,两个组织往往并存于一个地区成为一个统一的实体,因为微保组织中的某些人,如果因为意外事件发生保费给付困难,需要有信贷机构给与帮助。
组织的会员也开始摆脱原来单纯的病人的角色,由被动的转为主动,因为在一些国家,会员还可以参与医疗中心的管理,他们和医疗中心一起动员其他人加入微保组织。
还有的地方由于没有医疗中心,人们自发成立微保组织,购买运输工具,以求获得医疗保障。
⒉微型保险组织的建立模式
如何建立这样一种微保组织需要以下一些基本策略。
若想在一个地方建立微保组织,需要去说服当地最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来参与其中,让他们感受到微保组织的好处,他们是具有号召力的,他们的口头宣传是最有用不过的了。
有些地方人们对于保险没有什么概念,这就需要组织者在村里面宣传这样一种保险形式。
组织者需要确定人们有多大的兴趣参与其中。
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到底制定什么样水平的保费,提供什么样的保障水平,比如说,到底是侧重常见疾病的保障,如感冒、摔伤,还是侧重于得病频率比较低的疾病如癌症等的保障。
另外需要对将来成为微保组织管理者的人进行培训。
组织正常的运作制度需要在第一次例会上就确定下来。
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关系需要用正规的合同(保单)来规范。
在组织成立的初期,组织者要保持非常高的警惕性,监督会员是否正常缴费,医疗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否遵守与之签订的协议。
人们交保费共同建立一个资金池,由此来分担风险,实际中,出于团结还有农民知识水平有限等因素的考虑,保单制定的非常简单、明朗,所有人缴纳的是统一保费(也可以叫做会员费),没有考虑每个人风险状况差异定价(当然一些患有严重疾病和慢性病的人口是排除在外的),这是让人非常惊讶的地方,但是实践证明确实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缴纳保费不能采用“杀富济贫”原则。
因为在农村即便是富人,他不一定是有货币,而是有许多的实物资产,这些实物资产是难以评估的。
微型保险组织一定得在财务上独立,不能期待依靠政府和外界捐资人的支持来解决财务问题,需要坚持精算等价原则,缴纳的保费和保险金的现金流要相等,或者前者大于后者。
保费的收取需要灵活,因为农民的收入每个月是不一样的,很可能只有在农作物卖出之后的一段时间才有钱,所以保费的收取,月缴、季缴、年缴都应该可以。
微保组织的建立往往是开创性的,因为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想照搬照抄别人的东西是不现实的,因为各个地区的条件状况大相径庭。
当然我们需要信息的交流,世界上有很多介绍微保组织的网站。
有许多非政府组织在从事信息交流的工作,在西部和中部非洲有一个组织叫LaConcertation。
它帮助了贝宁、加纳等11个非洲国家建立了微保组织。
它建立了一个网站www.concertation.org,帮助大家进行信息交流,还印制了一些手册指导不能上网的地方的人们如何建立微保组织,定期组织学术论坛,以供大家交流经验。
⒊微型保险组织的优势
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
微保组织使得更多的人得到保险服务,无论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身体状况良好的人还是身质较差的人,都被覆盖在微保组织之中,尽管年老的和体质较差的会员与健康年轻的会员相比,会用更多的组织资源,但是大家的所需要缴纳的保费是一样的。
之所以可以这样运作,是因为组织是建立在互信互助的基础上。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微保是追求社会公平的一个工具。
⑵代表需求方的利益。
对于其他的一些医疗体制而言,供给和需求往往是不匹配的,需求者处于明显的劣势,被动的接受,微保组织的协会特征能够帮助供给者和需求者实现这种匹配,因为它代表了一个强大的需求方实体。
微保组织将需求方的意见和建议提给医疗中心,使得医疗中心的服务更符合消费者的要求。
微保组织可以确保医疗中心有一个稳定的收入,这一点保证了医疗中心可以提供更高水平的治疗和更好的服务。
微保组织会要求医疗中心给予非会员以更高的医疗费用,促使更多的人加入微型保险组织,同时也防止出现道德风险与逆选择现象,因为会员若出现不良行为,会被组织剔除出去,而后将面临高医疗费用。
微保组织的会员越来越多,医疗中心得到稳定的收益流,就可以方便他们制定预算购置新设备。
微保组织可以代表需求方和医疗中心谈判,以确保医疗中心可以以一个非常低廉的价格给会员最好的医疗条件。
微保组织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会员进行健康教育和如何预防疾病。
因为他们希望大家的身体健康,这样人们在医疗方面的花销就降低了。
同样健康中心可以通过微保组织向大家介绍一些医疗常识,比如如何防范传染病,这些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⑶充分利用信息优势,降低了经营成本。
微保组织与其他一些以政府行为为主导的保险制度模式相比,它更加的民主,自主权更强。
由于成员之间相互了解程度非常深,利用信息优势,节约了很多的成本。
它保证了在外部监管不足的情况下,在制度设计中合理地加强了内部监管,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使得激励机制在低成本的情况下做得非常的完善。
⑷加强了对医疗中心的监管。
微保组织使得医疗中心的财务更加透明,因为微保组织代表大多人的利益,他能影响医疗中心购置什么样的设备,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只给微保组织会员以低价,微保组织在这一点上扮演了政府监督的角色。
⑸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这样一些组织的成立是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这种组织不仅仅可以在农村成立,也可以在一些民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实施,这些组织的建立大大提高社保的覆盖面。
微保组织提高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许多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都希望这种形式能够更广泛的传播,所以给了很多资金上的支持。
⒋微型保险组织面临的风险
⑴逆选择问题是每个保险组织几乎都会遇到的,微保组织的成员如果大多是高风险的人群,健康的人群不愿意加入,或者加入后不久就退出,如此会产生螺旋效应,使得保费越来越高,所以微保组织必须吸引更多健康的人群加入。
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方法,比如加入组织得一个家族同时加入。
另外防范逆选择可以设立观察期,以防止有些人一感到身体微恙马上加入,若转好又迅速退出。
⑵道德风险也是保险组织常见的风险,比如说过度消费,本来不需要做CT,却做了CT。
过度消费问题在商业医疗保险领域比较严重,因为被保险人众多而且不同类,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考虑到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商业保险公司只好对过度消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是微保组织不同,因为成员之间的信息非常充分,组织在当地几乎不面临任何的竞争,一些会员还怕因为过度消费被赶出组织。
此外许多微保组织还采用比例赔偿的方式,预防这种风险。
在西部非洲一些国家做的调查显示,采用比例赔偿的方法非常有效,极少发生过度消费的案例。
⑶在贫困地区的微保组织还面临着一种搭便车风险,家中只有一人投保,其他人得病都拿这份保单,在医疗中心看完病后申请赔偿。
由于非洲比较穷,所以给每个投保人都做一个带照片的投保证不现实。
所以他们往往先到组织开证明,然后去医疗中心就诊。
组织是由会员管理的,每个会员彼此之间是非常熟悉的。
⑷微保组织面临的最大的风险莫过于类似传染病,自然灾害这种对于他们来说的“巨灾”。
如果因这种风险的出现而提高保费,很可能使得一些潜在的加入者不加入组织。
如果能有政府或者外界好心的人捐赠是最好不过的了。
当然组织也可以自己为这种风险做安排,比如设立一个应对这种风险的基金,或者是通过再保险化解风险。
用再保险化解风险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因为再保险除了帮助化解“巨灾”对组织财政的冲击外,还可以提高组织的信用水平,另外再保险需要微保组织提供充分的信息,这迫使微保组织清晰的记录保费和保险金现金流,“帮助”他们作财务管理。
可是对于一些资金规模太小的微保组织,也许上面这些方法都不行,唯一的方法就是对给付加以限制了。
微保组织对于慢性病,比如艾滋病人不会吸纳其成为会员的,因为这些人的开销太大,他们应该找其他政府项目去帮忙。
⑸在微保组织成立的初期,几乎所有组织都面临这样一个让人特别头疼的问题。
保险是人越多,风险融资才能越充分,每个人平摊的保费才能越少。
可是组织成立的初期大家都抱有一种观望的态度,有的人希望能看看组织到底是怎样运作的,然后再加入。
也有人少付一点保费,少覆盖一点风险,以观察组织的运作,这样使得组织成立的初期加入的人数非常少,资金池小,而人数和资金越少,组织的优势越难以体现,潜在的加入者就越难以被吸引加入。
这样一个悖论使得微保组织在初始阶段吸引力不足。
处理这一问题从目前的实践上来看还没有一个特别流行的统一的解决方案,大家采用的方法各不相同。
有的组织要求若要成为会员就必须一个家族整体加入。
另外还有一些间接的方法,比如改善服务态度等,组织的负责人必须信奉会员的口头宣传是最好的广告。
四、微型保险组织模式在中国可行性以及实践建议
⒈可行性分析
如果能将微型保险组织成功引入中国,会使我们国家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有很大的提升,而且其在信息利用方面的优势,运作制度的透明性、独立性,将很大程度上克服合作医疗制度的缺点。
微保组织在我国是否可行呢?
主要从微保组织建立的几个基本要素上来看。
首先微型保险组织要求信息充分,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我国,自然行政村的形成往往带有一定的家族色彩,非常典型的一点是,许多村,某一姓氏的村民占该村人口的绝大部分。
另外在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往往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相互之间非常的团结。
我们国家的农民是非常朴实的,开放的,生活不孤僻,喜欢邻里间交谈,对于像健康状况这种信息村民们之间基本上是了如指掌。
由于生活是交融的,相互之间的学习效率非常高,如果让村中一小部分人了解微型保险组织的运作模式,了解微保组织的好处,通过相互间的信息传递,村民也就是会员和组织之间信息很快就会变充分,微保组织很容易在村中建立。
信息充分可以说是微保组织存在发展的最重要支柱,信息越充分将会使得交易成本降得越低。
其次是要有医疗中心。
在我国相对于非洲许多国家而言,医疗中心的形成是相对容易的,因为许多村都有卫生室,都有村大夫。
但是我们国家农村的医疗水平相对落后,政府在提高农村医疗水平上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可以出台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引导民营资本或者一些慈善人士的捐助进入农村医疗市场。
利用市场的力量推动高水平农村医疗中心的形成。
还要有建立者。
目前农村问题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由政府来推进农村微型保险组织的建立将是非常有效的。
微型保险的建立者如果是政府的话,与其他建立者相比较而言,有以下一些优点。
一是可以更好的保证在未来,微型保险组织由村民自我管理,因为政府的目标是提高社会福利,不会去追求微保组织的任何经济利益。
二是可以促使形成相关的政策支持,比如再保险,明确微型保险组织的法律地位等等。
另外微型保险的建立,可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更重要的是微型保险组织是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自负盈亏,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府政策的效用。
更重要的是,如果微型保险能顺利的建成,可以通过这样一个成熟的系统,以解决农村的信贷,农业保险等问题,大幅度的节约成本。
中国政府与非洲等欠发达国家相比,财政上还是有很大的优势,而且未来中国的财政支出将向农村社会保障倾斜。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具备建立微型保险组织的基本要素,而且在我国的黑龙江垦区,为了开展相互制农业保险,已经顺利地在生产队中建立了许多保险分社,尽管这种保险分社带有行政色彩,因为它归属黑龙江农垦总局,但是可以看出,微型保险组织在我们国家是完全可行的。
由于微型保险组织是一种新模式,所以需要在一些地区进行的试点,总结经验,防止盲目推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那么在中国的哪些地方可行呢?
我们看到,在国外微保组织多是成立于一些刚刚达到温饱水平的地区,所以这种模式非常适合我们国家中西部次发达和贫困地区。
因为发达地区的农民除了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好处之外,完全可以自己花钱用商业保险来进行风险融资,毕竟要建立一个新的制度是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的。
另外我们不得不注意,微保组织是建立在互信互助的基础上,会员之间的信息充分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可以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此外组织内部的会员的年龄结构要求相对要均衡。
这客观上就要求组织内部的人员的流动性较少。
但是在我们国家许多地区,比如四川、安徽、河南等地外出打工民工很多,民工在外面打工,他们面临的风险水平与原来在村中是不同的,因为城市的医疗费用相对较高。
村中出去打工的民工多为青壮年,剩下在村中的多是体弱多病的老龄人口或者是小孩,对于这种年龄结构的人群如果采用微保组织这种模式是非常不合事宜的,因为费率一定很高。
用2004年全国除台湾省至外31个省、市、自治区一些农村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仅利用流动性得到以下一些适合推广微型保险组织的地区。
城市
农村人口(2003,万人)
农业人口占农村人口比重(2003)
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人均
医疗
支出
(元)
医疗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卫生室数占总村数的比例
每千农业人口拥有的医生的数量
内蒙古
652.3
0.79
7012.9
124.42
0.018
80
1.05
吉林
669
0.75
7005.2
153.75
0.022
90.47
0.89
黑龙江
936.1
0.78
6678.9
135.2
0.020
135.4
1.2
河南
4695
0.71
6926.1
91.39
0.013
91.4
1.02
广西
2216.3
0.70
7785
74.81
0.010
138.5
0.92
海南
240.3
0.78
7259.3
96.05
0.013
66.4
0.33
贵州
1874.9
0.71
6569.2
46.62
0.007
91.7
1.12
云南
2002.7
0.84
7643.6
79.93
0.010
91.3
0.92
西藏
103.6
0.81
8765.5
21.27
0.002
27.8
1.35
陕西
1396.2
0.71
6806.4
106.66
0.016
73.2
1.13
甘肃
1050.5
0.72
6657.2
96.18
0.014
72.7
0.9
青海
180.6
0.75
6745.3
115.73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