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Z24520 澳大利亚粉末标准翻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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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Z24520澳大利亚粉末标准翻译版

CSA标准

Z245.20-02钢管外壁熔结环氧树脂(FBE)覆盖层

加拿大标准协会制定,2002年11月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参考出版物

3.定义

4.一般要求

4.1产品订货要求

4.1.1标准要求

4.1.2非强制性要求

4.2数值圆整方法

4.3质量要求

4.4标准符合性

5.材料

5.1钢管

5.2环氧树脂粉末

5.2.1一般要求

5.2.2性能

5.2.3包装

6.覆盖层涂敷施工

6.1覆盖层质量鉴定

6.1.1一般要求

6.1.2实验室涂敷试件的制备

6.1.3覆盖层质量鉴定要求

6.2涂敷生产施工和设备

6.2.1一般要求

6.2.2表面预处理

6.2.3涂敷和固化温度

6.2.4覆盖层厚度

6.2.5管端预留段

7.检测与试验

7.1检测注意事项

7.2车间的出入

7.3试验

7.3.1环氧树脂粉末与覆盖层

7.3.2在线检测与测量

7.3.3生产试验环(管段试件)

8.覆盖层管子的修补

8.1一般要求

8.2修补

8.3剥离去除后重涂

9.标记

9.1一般要求

9.2要求的标记

10.装运与储存

10.1装运

10.2储存

11.试验报告与合格证

12.试验方法

12.1环氧树脂粉末的固化时间

12.1.1设备

12.1.2操作步骤

12.1.3报告

12.2环氧树脂粉末的胶化时间

12.2.1设备

12.2.2操作步骤

12.2.3报告

12.3环氧树脂粉末的湿含量—滴定法

12.3.1设备

12.3.2试剂

12.3.3操作步骤

12.3.4报告

12.4环氧树脂粉末的湿含量—失重法

12.4.1操作步骤A

12.4.2操作步骤B

12.4.3报告

12.5环氧树脂粉末的粒度

12.5.1设备

12.5.2操作步骤

12.5.3报告

12.6环氧树脂粉末的密度

12.6.1设备

12.6.2操作步骤

12.6.3报告

12.7环氧树脂粉末与覆盖层的热特性

12.7.1概述

12.7.2设备

12.7.3操作步骤

12.7.4报告

12.8覆盖层的耐阴极剥离性能

12.8.1设备

12.8.2试件

12.8.3操作步骤

12.8.4报告

12.9覆盖层的界面杂质

12.9.1设备

12.9.2试件

12.9.3操作步骤

12.9.4报告

12.10覆盖层的孔隙率

12.10.1设备

12.10.2试件

12.10.3操作步骤

12.10.4报告

12.11覆盖层的弯曲试验

12.11.1设备

12.11.2试件

12.11.3操作步骤

12.11.4报告

12.12覆盖层的抗冲击性能

12.12.1设备

12.12.2试件

12.12.3操作步骤

12.12.4报告

12.13弯曲后覆盖层的耐阴极剥离试验

12.13.1设备

12.13.2试件

12.13.3操作步骤

12.13.4报告

12.14覆盖层的附着力

12.14.1设备

12.14.2试件

12.14.3操作步骤

12.14.4报告

表(4)

图(9)

前言

本标准是CSA标准Z245.20《钢管外壁熔结环氧树脂(FBE)覆盖层》的第四版。

它替代以前发布于1998、1992和1986年的各个版本。

CSA标准Z245.20涉及钢管外壁熔结环氧树脂(FBE)覆盖层的技术要求。

与此前各个版本的主要区别如下:

●范围一章中增加了一项条款。

●修订了弯曲试验温度的要求。

●修订了环氧树脂和覆盖层生产试验的要求。

●修订了试验报告和合格证的要求。

●删除了覆盖层耐化学品试验。

●删除了48h耐阴极剥离试验。

●删除了48h附着力试验。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在涂敷工厂内对钢管外壁涂敷熔结环氧树脂覆盖层的质量鉴定、涂敷、检测、试验、装运和物料储存的要求。

涂有覆盖层的钢管主要用于埋地的或水下的油气管道设施。

1.2本标准不涵盖双重粉末(dualpowder)熔结环氧树脂覆盖层体系或高温(玻璃化转变温度高于110℃的)熔结环氧树脂覆盖层体系。

1.3在各项CSA标准中,“应(shall)”一词表示一项要求,即使用者为了满足该标准必须达到的一项规定;“宜(should)”表示一项建议或指导性意见;“可(may)”则表示一种选择或在该标准限定内是许可的。

条款附注不包括要求或可选择的要求;条款附注的目的在于把解释或信息资料与正文分开。

表注和图注被认为是表或图的一部分,而且可以写成要求。

公式和图的代号被认为是要求。

2.参考出版物

本标准参考了下列出版物,除非使用者找到更适用的新版本或修订版本,则应参考下列版本。

CSA标准:

CAN/CSA-ISO9000-1-94(R2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一部分:

选用导则

CAN/CSA-ISO9000-2-98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二部分:

实施ISO9001、ISO9002和ISO9003的一般导则

CAN/CSA-ISO9000-1-94(R2000)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中的质量保证模式

CAN/CSA-ISO9001-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CAN/CSA-ISO9002-94(R2001)

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中的质量保证模式

CAN/CSA-ISO9003-94(R2001)

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中的质量保证模式

ASTM(美国试验与材料学会)标准:

E29-93a(R1999)对实验数据中有效数字的要求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9000-1:

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一部分:

选用导则

9000-2:

1998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二部分:

实施ISO9001、ISO9002和ISO9003的一般导则

9001:

1994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中的质量保证模式

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9002:

1994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中的质量保证模式

9003:

1994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中的质量保证模式

SSPC(钢结构涂料协会)规格:

SP5-2000白级金属的喷(抛)射清理

SP10-2000近白级的喷(抛)射清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涂敷商applicator—指负责实施涂敷防腐覆盖层的厂商(公司)。

批量(一次料量)batch—指在不超过8h期间内连续生产的环氧树脂粉末用量。

合格证certificateofcompliance

—指由粉末生产商或涂敷商提供的文件,证明其粉末或产品的规格,无论是否使用,符合本标准规格条款的要求。

覆盖层coating—指熔结环氧树脂(FBE)覆盖层。

损伤defect—指足以导致根据本标准要求而拒收的大量缺陷。

环氧树脂粉末epoxypowder—指以环氧树脂为基料的热固性覆盖层材料。

针孔holiday—指施加规定电压时导电性表现出的不连续处。

缺陷imperfection

—指按照本标准要求可检测出的材料不均匀或不规则处。

实验室涂敷试件laboratory-coatingtestspecimen

—指由实验室制备间取得的试件。

管径长度pipediameter—指沿管子轴线方向等于管子规定外径的长度。

试验报告testreport—指按本标准要求进行试验的定量结果提供的文件。

试验环(管段试件)testring—指从成品覆盖层管子上取下的一段样品。

4.一般要求

4.1产品订货要求

4.1.1标准要求

在覆盖层管的订货单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CSA标准编号和发布年号(Z245.20-02);

(b)管子数量、外径、壁厚与公称长度;

(c)裸管标准或规格牌号(见5.1条);

(d)覆盖层的公称厚度和最大容许厚度(见6.2.4条);

(e)管子两端预留段长度(见6.2.5条);

(f)弯曲试验的试验温度(-30℃、-18℃或0℃,见12.11.3.1条)。

4.1.2非强制性要求

可能时,订货单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a)附加的表面处理(见6.2.2.6条);

(b)买方的工厂检测内容(见7.1条);

(c)实验室试验的处所(见7.3.1.1条);

(d)增加的试验环(管段试件)长度(见7.3.3.2条);

(e)试验环位置(见7.3.3.2条);

(f)附加试验环的试验频次(见7.3.3.3.2条);

(g)附加标记(见9.1条);

(h)装运规程(见10.1.1条);

(i)储存规程(见10.2条);

(j)对试验报告的放弃(见11.1条);以及

(k)其它特殊要求。

4.2数值圆整方法

除了为确定同规定是否符合而本标准另有要求之外,观测或计算的数值应按照ASTM标准E29的方法圆整到小数点后一位,其后则四舍五入。

4.3质量要求

涂敷商应完全遵照CAN/CSA-ISO9000标准之一或ISO9000标准之一的要求。

4.4标准的符合性

涂敷商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相应条款执行,应允许买方进行任何必要的审查以确认涂敷商对标准的符合性,并拒收任何不符合的材料。

5.材料

5.1钢管

要涂敷的裸管应符合钢管标准或订货单规定的规格。

注:

符合这些标准或规格的钢管可以未必具有适合涂敷的表面状况。

5.2环氧树脂粉末

5.2.1一般要求

涂敷商应采用如下的环氧树脂粉末:

(a)有粉末生产厂商的证明,证明产品符合5.2.2条以及6.1.3条的要求,并适合于7.3.1条的要求;

(b)标有下列识别标记:

(i)粉末生产厂名;

(ii)产品货名;

(iii)材料质量;

(iv)批号;

(v)产地;

(vi)生产识别号;

(vii)储运温度要求;

(viii)适合的弯曲试验最低温度,是-30℃、-18℃还是0℃;

(ix)生产年月。

(c)在使用之前,按照粉末生产商的建议装运储存。

5.2.2性能

环氧树脂粉末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环氧树脂粉末生产商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并向涂敷商提供如表1要求的粉末性能试验报告。

5.2.3包装

粉末盛装容器上应清楚地标记出5.2.1条(b)项规定的识别项目。

6.覆盖层涂敷施工

6.1覆盖层质量鉴定

6.1.1一般要求

覆盖层体系应借助于对实验室涂敷试件每项相应的试验(见6.1.3条)进行质量鉴定,并满足可接受的指标要求。

当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对覆盖层进行重新鉴定:

(a)生产厂商;

(b)覆盖层配方、型式;

(c)产地。

6.1.2实验室涂敷试件的制备

6.1.2.1试件基板应为低碳钢,其尺寸应符合相应的试验方法(见12章)。

6.1.2.2试件表面应使用G40钢磨料按照SSPC-SP5进行喷(抛)射清理,其表面锚纹深度应在40~100μm范围内,并符合粉末生产商的推荐值。

6.1.2.3覆盖层涂敷和固化温度应按照粉末生产商的建议,且不应超过275℃。

6.1.2.4已完成试件上的覆盖层厚度应为350±50μm,涂层测厚仪应用标准值在偏离覆盖层公称厚度350μm的20%以内的厚度标准检定过,。

6.1.3覆盖层质量鉴定要求

对于要进行的试验项目、其试件数量、所用的试验方法和可接受的指标应如表2所示。

环氧树脂粉末生产商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并向涂敷商提供如表2要求的粉末性能试验报告。

6.2涂敷生产施工和设备

6.2.1一般要求

钢管涂敷生产之前,应按照6.1条要求事先对覆盖层质量鉴定。

6.2.2表面预处理

6.2.2.1管子外表面应在涂敷之前把油污及其它杂质清除。

6.2.2.2喷(抛)射处理前,管子应预热以清除湿气。

管子表面温度应保持高于露点温度至少3℃,但在喷(抛)射处理与检测期间应低于150℃。

6.2.2.3除了按6.2.2.5条的要求允许之处外,要涂敷的钢管外表面应清理至少达到SSPCSP10的要求。

管子表面的锚纹深度应在40~100μm范围内,并符合粉末生产商的推荐值。

6.2.2.4残余的钢丸/砂粒与粉尘应从管子的内外表面上清除干净。

6.2.2.5在实施涂敷施工之前,已清理干净的钢管应按照7.3.2条进行检测,应除去可能造成覆盖层针孔的表面缺陷,使表面达到完全适合涂敷施工的要求。

注:

在正常生产期间,若要舍弃无法清除缺陷的管子,需经涂敷商与买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6.2.2.6除非在订货单上另有专门规定,在覆盖层涂敷之前应容许涂敷商采用附加的表面处理。

注:

买方宜同意涂敷商对这种处理的质量控制程序。

6.2.3涂敷与固化温度

钢管外表面的涂敷与固化温度应由涂敷商选定,但不应超过275℃。

注:

这些温度宜按照粉末生产商的推荐值。

6.2.4覆盖层厚度

覆盖层的公称厚度和最大可接受厚度应按照订货单规定。

除了根据7.3.2.7.2条允许者之外,覆盖层最小可接受厚度应为300μm。

6.2.5管端预留段

管子两端的预留段长度应按照订货单规定。

预留段表面应没有覆盖层。

7.检测与试验

7.1检测注意事项

当订货单中规定检测员代表买方进行覆盖层检测或试验监督时,涂敷商应提供生产进度表的可靠记录。

7.2车间出入

代表买方的检测员,在履行买方合同时,应有权随时进入涂敷商车间的与钢管及涂敷管的储存、涂敷、试验和装运有关的所有部位。

涂敷商应为检测员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条件,使其确信覆盖层涂敷是完全按照本标准要求实施的。

全部检测工作应在发货之前在涂敷施工现场进行,并且不应受到车间运行的不良干扰。

买方可以要求涂敷商把检测或试验(或两者)需要的管子在旁边另行放置。

7.3试验

7.3.1环氧树脂粉末与覆盖层

7.3.1.1涂敷商应在涂敷厂内采用适当的设备,按照表3和表4的要求进行试件制备、试验以及环氧树脂粉末与覆盖层评价。

7.3.1.2最低的试验频次应是每收到一车次环氧树脂粉末取样一次。

可接受的指标和要进行的试验项目应按照7.3.1.3条和7.3.1.4条的要求。

7.3.1.3对于每一批涂敷管的订单,应在用于生产覆盖层之前对每一批量的环氧树脂粉末认真进行胶化时间试验,但这未必是在开工之前。

这些试验应按照12.2条的要求进行,其可接受的指标应如表1所示。

当平均胶化时间落在规定要求之外时,应采用取自该批量的两个追加样品重复进行胶化试验。

当两个重复试验均满足胶化时间规定要求时,该批量粉末应予接受;若两个重复试验之一不满足规定要求,则该批量粉末应予拒收。

7.3.1.4在粉末用于覆盖层生产之前,应由涂敷商在车间涂敷施工的温度下按照6.1.2条要求制备实验室涂敷试件。

所要进行的试验项目、所用的试件数量、所用的试验方法和可接受的指标应如表3所示。

环氧树脂粉末在其用于覆盖层生产之前应满足表3的各项要求。

在表3中一项试验不满足规定要求时,涂敷商应采用取自该批量的两个追加样品进行重复规定试验。

在两个重复试验均满足规定要求时,该批量粉末应予接受;当两个重复试验之一(或两者)不满足规定要求时,该批量粉末应予拒收。

涂敷商应试验另一批量或者试验每一批量以鉴定该车次货品,决定是否拒收整个车次的货品。

7.3.2在线检测与测量

7.3.2.1一般要求

7.3.2.2条到7.3.2.8条所要求的所有检测与测量,应由涂敷商完成。

7.3.2.2表面清理

在生产中钢管表面清理情况应至少每2h检查一次,以确定清洁程度是否符合6.2.2.3条要求。

7.3.2.3锚纹深度

在生产中应至少每4h一次,采用锚纹深度测试仪、锚纹拓印膜或买方认可的相应方法对两根管子的外表面进行测量。

锚纹深度应符合6.2.2.3条的要求。

7.3.2.4目视检查

表面清理后,应对每根管子是否有表面损伤和可能引起覆盖层针孔的表面缺陷进行目视检查。

这些缺陷应打磨除掉;打磨后的剩余壁厚应在规定值界限之内。

有损伤的管子应按照买方的意见拒收或加以修整。

7.3.2.5涂敷温度

应监测环氧树脂粉末涂敷之前瞬间的管子表面温度,并把温度控制在粉末生产商的推荐范围之内。

最少的记录次数应是从生产开始起每1h一次。

7.3.2.6固化

涂敷后温度以及涂敷与淬冷之间的时间间隔应予测量、记录和控制,以确保覆盖层充分固化。

最少的记录次数应是从生产开始起每1h一次。

7.3.2.7覆盖层厚度

7.3.2.7.1覆盖层厚度应使用涂层测厚仪,对沿每根管子长度随机抽取的三个位置进行测量;涂层测厚仪应至少每工作班(最多隔12h)用标准值偏离在买方订货单中规定覆盖层公称厚度的20%之内的厚度标准标定一次。

厚度测量值应予记录。

7.3.2.7.2当个别厚度测量值小于300μm时,应对受影响各根管子的覆盖层厚度沿管长以不超过1m间隔进行再测量,每根管子的厚度测量平均值应至少为300μm,而且没有250μm的个别值。

7.3.2.7.3不满足7.3.2.7.2条要求的覆盖层管,应剥离去除覆盖层并按8.3条要求予以重涂。

7.3.2.8针孔检测

7.3.2.8.1一般要求

7.3.2.8.1.1沿每根管长的整个覆盖层表面均应用针孔检测仪检测;针孔检测仪具有导电橡胶或磷青铜丝制作的扫描电极。

7.3.2.8.1.2检测仪用于检测的直流电压应设定在每μm覆盖层公称厚度大于5V。

检测仪应至少每工作班(最多隔12h)校准一次。

7.3.2.8.1.3检测应在覆盖层温度低于100℃时进行。

7.3.2.8.2可接受的指标

7.3.2.8.2.1成品覆盖层应确认无针孔。

7.3.2.8.2.2有针孔的覆盖层管应按8.2条要求补涂修补,以保证针孔数不超过下列要求:

(a)钢管外径小于355.6mm者,每米管长上有1.0个—由总针孔数除以对每根管子单独检测的总管长而确定;

(b)钢管外径大于等于355.6mm者,每平方米外表面积上有0.7个—由针孔总数除以对每根管子单独检测的总外表面积而确定。

7.3.2.8.3当针孔超过7.3.2.8.2.2条规定的数量界限时,或者出现个别漏点处的面积大于等于250cm2处,该受影响管子应予剥离去除覆盖层并按8.3条要求重涂。

7.3.3生产试验环(管段试件)

7.3.3.1设施

在涂敷商车间内应备有用于制备、试验和评价做A类试验的试验环样品的设施。

7.3.3.2试验环

除非在订货单上有另外的规定,试验环应长约500mm,且应在距管端300mm以外截取。

除非在订货单上规定了增加试验环长度。

7.3.3.3试验要求

7.3.3.3.1最低试验频次是每种管径、壁厚每工作班(最多隔12h)应取一个试验环。

7.3.3.3.2对于剥离后重涂的管子,至少应对剥离后重涂管子取一个试验环。

当买方订货单有规定时,应截取追加的试验环。

7.3.3.3.3对每个试验环,所要进行的试验项目、所用的试件数量、所用的试验方法和可接受的指标应如表4所示。

7.3.3.4A类试验失败的重复试验

7.3.3.4.1对A类试验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

(a)失败的试验(见表4第2列)应再采用两个取自受影响管子原来试验一端的追加试件(见7.3.3.2条)进行重复试验;或者

(b)将前次可接受试验之后下次可接受试验之前的所有已涂敷管子的覆盖层剥离去除,并按8.3条要求重涂。

7.3.3.4.2当两个重复试验均满足规定要求时,这一批管子应予接受。

当一个或两个重复试验不满足规定要求时,

(a)应将前次可接受试验之后和下次可接受试验之前的所有已涂敷管子的覆盖层剥离去除,并按8.3条要求重涂。

或者

(b)在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应将这一批管子再进一步重复试验,根据对最先和最后两根管子试验结果满足规定要求的比例,来确定这一批管子中可以接受的份额。

对受影响管子中不可接受的部分应将覆盖层剥离去除,并按8.3条要求重涂。

7.3.3.5B类试验失败的重复试验

在B类试验(见表4第2列)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应调整涂敷过程参数,在买方要求时,涂敷商应限制涂敷生产直到试验失败情况解除,。

注:

在一些情况下,即界面杂质含量和界面孔隙率试验结果由于在粉末涂敷之前用于管子表面预处理的颗粒影响的情况下,过程参数可不必调整。

8.覆盖层管的修补

8.1一般要求

按第7章和第10章要求,带覆盖层管子的修补应按8.2条要求进行局部修补,或者按8.3条要求剥离去除覆盖层后进行重涂;视哪种情况适用而定。

8.2局部修补

针孔的局部修补应满足下列要求:

(a)针孔部位应清理去除所有的锈斑、碎屑、污垢、其它外来杂质与松脱的覆盖层;

(b)修补区域应按修补材料生产商的建议适当打磨粗糙;

(c)应用清洁干燥的布或刷子将灰尘清除;

(d)直径小于等于25mm的区域,应采用粉末生产商推荐的热熔修补棒、双组分环氧树脂涂料或买方同意使用的同等材料进行局部修补;

(e)直径大于25mm、面积小于250cm2的区域,应采用粉末生产商推荐的双组分环氧树脂涂料或买方同意使用的同等材料进行局部修补;

(f)修补材料应按该生产商推荐的方法涂敷;

(g)修补涂层的厚度最小值应满足6.2.4条的要求。

8.3剥离去除后重涂

钢管表面应加热到不超过275℃进行清理、刮去覆盖层并再次喷(抛)射处理。

在重涂前应将所有覆盖层去除。

重涂应按6.2条和第7章的要求进行。

每次剥离去除后重涂管子的鉴定情况应予记录。

9.标记

9.1一般要求

涂敷后的管子应按9.2条和订货单中规定的专门要求做标记。

涂敷商请求另加的任何标记应经允许。

注:

这种附加标记可以包括条形码标记。

建议一维(one-dimensional)条形码标记可为code39或code128型,二维(two-dimensional)条形码标记可为PDF417型。

9.2要求的标记

下列标记应标在覆盖层上:

(a)涂敷商名称或商标;

(b)CSA标准号及发布年份(Z245.20-02);

(c)所涂敷管子的规格或标准要求的标记;

(d)覆盖层涂敷日期;

(e)弯曲试验温度—弯曲试验温度为-30℃者标为“FM30C”,-18℃者标为“FM18C”,0℃者标为“F0C”。

10.装运与储存

10.1装运

10.1.1已涂敷的管子在装运时应避免损伤管子及覆盖层。

当订货单有规定时,涂敷商应提交详细的装运作业规程。

当由涂敷商负责卸货时,规程中还应包括卸货的有关要求。

10.1.2在操作中管子被损坏,应按照可用管子的规格或标准要求进行修整。

10.1.3在针孔检测(见7.3.2.8条)后损坏的覆盖层应按照8.2条要求局部修补,或者按照8.3条要求剥离去除覆盖层后重涂。

10.1.4涂敷过的管子均应套上隔离垫圈,这种垫圈的尺寸和位置应能保护覆盖层不受损伤。

10.2储存

在订货单有规定时,涂敷商应按要求提供所要使用的货物储存设施和方法的详细说明。

11.试验报告与合格证

11.1除非订货单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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