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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管委制度

临泉平安医院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工作制度

二、西药房工作制度

三、中药房工作制度

四、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五、西药库管理制度

六、中药库工作制度

七、处方调配制度

八、调剂岗位安全工作制度

九、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十一、药品报废及销毁规定

十二、领药及核查工作制度

十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十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

十六、对初次进入医院的药品评审办法

十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标工作程序

临泉平安医院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全院药品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管理机构。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处方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新增和淘汰药品品种及用药计划。

五、组织评价新药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六、督促检查全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七、监督和指导药剂科开展工作,评价药剂科服务临床医疗工作的质量。

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地管理全院药品,为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供应质量合格的药物,配合医疗需要积极开展医院药学及其研究工作。

三、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

四、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药品检查和验收制度,可疑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必须交当地药监部门处理。

五、积极宣传用药知识,定期向临床介绍新药知识,监督合理用药、科学用药;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六、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

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负责门(急)诊、病房西药和成药处方的调配工作,药房实行二十四小时轮班制。

工作人员按时交接班,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调配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详细审查核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科别、日期、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医师签字、药物配伍等,确认无误并在处方上签字后方可调配。

急诊处方必须立即审查、调配、发出。

药品调配必须根据本院正式处方,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二、对错误处方或缺药处方,应退还原处方医师更改,调剂人员不得擅自变更。

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和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药事委员会。

三、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坚持复审核对。

发出药品应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调配、审查者均须双签字,严防调配差错。

四、药房应有计划地领取、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和浪费。

五、病房医嘱单摆药,应仔细检查医嘱处方。

把每个病人的治疗药物,按给药方法摆入治疗盘内,操作过程应做到“三查十对”。

“三查”:

摆药前查,摆药中查,摆药后查;“十对”:

对科别、日期、姓名、床号、药名、规格、标签、药品性状、剂量、用法。

准确无误后交给指定护士再次核对。

病房摆药治疗盘、摆药杯应保持洁净卫生,每次使用的药杯必须是已清洗消毒过的,或使用一次性药杯。

六、药品按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设有明显标志,如有模糊,立即更换。

外用药品应使用红色标签。

急救药品应设专柜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

七、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及时记载存放药品的有效期或失效期,不得发出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药品。

凡过期、失效、霉变,注射剂变色、松盖、破口、浑浊的药品严禁使用。

可疑药品必须送市药监局鉴定,合格的方可使用。

八、发出药品时,瓶签和药袋必须写明药品名称、用量、用法和注意事项。

门诊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对姓名,并口头交代有关注意事项。

九、对已经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

如因药物过敏或病情变化需要退药的,只能退包装完好、未启封的药品,并要有医师签名及发票,方可办理退药手续。

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处方调配及消耗登记,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

十一、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不定期地进行讨论总结,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差错事故。

凡发生差错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基本药品的供应,并主动介绍新药。

十三、开展临床药学研究,掌握药物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并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察,及时登记、报告。

负责临床用药咨询,协助临床做好合理用药工作。

十四、按时完成药品盘点、核算及消耗登记、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

十五、药房的室内设施、用具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禁止吸烟、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六、调剂室内应设有毒、麻、限剧药极量表,老幼极量折算表和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十七、每半年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及时上报院部。

 

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负责门诊中药汤剂的调配工作,接到处方后,必须对处方中各项药物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复核无误后方可发出。

二、熟悉调剂操作规程、熟记斗谱,掌握药物炮制技术、配伍禁忌、能鉴别药材、饮片的真伪优劣。

保证配方药材的质量,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准确称量,不得凭估计抓药,饮片配方称量总量误差应≦5%。

三、方剂中如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胶类等药材必须单包注明,并向患者交代清楚。

煎药时按要求煎煮,以保证药效。

处方中如有缺药,应征求处方医师的意见并签字更改后方可配方。

四、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五、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药。

六、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中药毒性药品应有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方调配,建立专门账册,处方单独保存2年备查。

七、药材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防止串斗。

定期检查周转库及药斗内饮片有无虫蛀、霉变,并妥善处理、记录。

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药材应分类存放。

八、中药房的设施,用时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人中药房。

九、严格执行调剂安全工作制度,禁止工作场所吸烟。

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火、防盗。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一、由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煎药工作由经过一定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人员操作,做到定位定岗。

二、煎药人员收到药剂后,应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服药时间、剂数及煎法,经核对无误后,在收药本上签收。

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

对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取)。

三、煎药时应认真执行煎药操作规程,做到一剂一煎,保证煎药质量。

煎煮前将药材浸泡半小时,对先煎、后下、冲服、炸化、包煎等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必须按规定特殊处理。

药材必须煎煮二遍,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

中药煎枯严禁重新加水再煮,应重新配方煎煮以免耽误病人服药。

四、药剂煎好后,必须检查煎药壶和装药瓶签姓名是否相符,无误者可由护士验收签字领取。

药渣应保存24小时备查。

五、煎药用具、容器应清洁干净,定时消毒,每煎完一剂后,应清洗容器。

内服、外用药容器应严格区分。

传染病房与其他病房盛药器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六、煎药室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保持清洁卫生,与工作无关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煎药室。

七、煎药室应有收、发药记录、煎药记录及差错事故记录。

 

西药库管理制度

 

一、西药库工作应在科主任直接领导下,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药品的供应保管工作,保证存贮药品质量。

二、参加研究药品市场信息,研究药品的消耗规律,推荐质优价廉的产品,提供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供领导参考。

三、提供药品供应的各种数据,研究药品储量和保障供应的科学性。

四、定期征求临床科室对药品供应的意见,改进供应工作。

五、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一)根据《医院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提出药品采购计划并交药剂科主任、分管副院长审核后由采购员执行。

对参加招标药品应选用经确标后的品种。

(二)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伪劣药品。

(三)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以及药品管理的各种法规,严禁向个人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四)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进口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采购人员每年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上报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采购计划。

对到库的特殊药品应与仓管人员共同验收。

(六)药库人员应对短缺药品做好登记,及时向药房及临床科室通报供药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急救药品做到有备无患,及时准确供应临床。

同时及时了解药品信息做好资源信息资料记录。

(七)首次购入新药,药品价格变动,药库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改正电脑数据。

为确保供应及时、价格准确,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八)建立本院药品采购渠道的资料档案,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法人代表“证照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和方式、资金状况、历年供应情况等。

六、药品入库工作制度

(一)对入库药品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验收项目包括:

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质量包装、真伪、批发价、实价、批准文号、厂名、检验报告单等、进口药品还应检查进口药品注册证、通关单、供货商业公司等。

(二)药品验收后,仓管员应在发票上签字。

(三)药品入库后,立即办理入库登记,入账输人计算机管理。

(四)入库药品应及时摆放相应库位。

(五)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药品,应及时上报药剂科。

七、药品保管工作制度

(一)库房药品应按药理分类存放整齐,摆放相对固定位置,便于盘点、发药。

(二)所有药品进出库都必须做电脑出入库单。

(三)对毒性、麻醉、精神药品及危险品应按规定分别设专柜存放,对有温度或湿度要求的中西药品,应选择相应的措施存放。

(四)对所存放的药品实施药品效期管理,应将近期失效的药品标于醒目位置,并通知相应的临床科室,优先使用。

(五)药品实行“先进先出、近效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

(六)药品应账物相符,毒性、麻醉、精神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方、专账、专册、专柜、加锁保管,做到每月盘存一次。

(七)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应有防盗、防火设备。

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库房工作人员不得在库区内接待外来人员。

(八)库存药品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失效、过期,霉烂。

失效、过期的药品不得使用,须报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八、药品发放工作制度

(一)库房药品的发放,只准许发放给院部允许的科室。

(二)药库发药,应本着“发陈储新”的原则进行。

(三)药库管理人员根据请领单发放药品,并填写发放单,发放单内容包括:

品名、规格、数量、批号、价格、发放日期、发药人、经领人。

发出的药品应当面点清。

发放单一式三份:

一份交会计出账,一份交领料人,一份为库房存根。

(四)发出药品或调出药品应及时登记录入电脑。

九、药品损耗、报废处理制度

(一)库存药品若有损耗、过期失效情况时,应填写药品损耗报废单,经领导审批、记账后方可销毁。

(二)药品损耗报废单应包括:

品种、数量、金额、原因、日期等项目,并妥善保存备查。

(三)凡经批准报废的药品必须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随意丢弃。

(四)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毒、废药品,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必须进行灭害化处理,并派人员监督销毁。

十、药品库房安全制度

(一)库存药品应按其性质不同分类保管,并设有标记。

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并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

(二)易燃、易爆品不得与其它药品同库存放,并远离电源。

(三)危险品应分类存放,特别是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强酸与强碱)、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四)严禁烟火,不准明火操作,并应有消防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沙箱等)。

(五)危险品的包装和封口应经常检查,如有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六)氧化剂的保管应避免高热、日晒,避免与酸类接触。

易燃品、自燃品应与热源隔绝,远离火源,存放于避光阴凉处。

(七)下班前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及门窗。

十一、注意事项

(一)遇特殊情况如赈灾等或突发情况需调拨药品应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调拨药品。

(二)到库药品应即时录入电脑。

(三)库存所有药品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发现有误后应及时查找原因,上报科主任。

(四)对所有原始单据(入库单、发票、请领单),供应方提供的各种文件均应妥善保管备查。

 

中药库工作制度

 

一、中药库房负责全院中药材、饮片的保管供应工作,根据用药的基本目录和临床、科研用药需要,有计划地采购药材,饮片,做到品种齐全、不脱销、不积压,保证医疗和科研用药需要。

二、入库药材、饮片必须认真验收(对品种、真伪、数量、价格、产地、等级都要认真查对,与采购合约不符或质量不合格者不予入库)。

三、发出药材、饮片,需凭领单,填清实发数量,并进行核对,发货人和核对人签字后方可发出。

四、在库各种药材、饮片,要分类、定点,妥善管理,原药材与饮片要分别储存。

饮片要按照其性质、性状分类保管,易虫蛀、霉变的药品必须特殊保管。

各类药材勤查、勤翻、防潮、防霉、防蛀、防鼠。

五、入库和出库药品要及时做电脑出入库登记。

并定期进行盘库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积压、变质药品要及时报告、处理。

六、加强与药房联系,及时通知临床科室暂缺或新到的药品品种。

七、做好库区安全和卫生工作,防火防盗。

库内严禁吸烟。

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区,不得在库区会客。

定期或不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扫,保持库房整齐、清洁。

八、爱护库内公物,严格温、湿度计使用与记录,保持库区干燥,定期进行安全防患教育,熟悉各类灭火器的使用。

对各类数据应及时进行登记整理,每年按分类装订成册备查。

处方调配制度

一、处方调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或药师担任;处方审查和发药审核的对外窗口工作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和有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二、审方时应仔细阅读,逐项审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联系解决。

发现配伍禁忌的应退方,不得调配。

发现超剂量用药的应要求处方医生确认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

三、配方人员要认真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并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确保调配的处方和发出的药准确无误。

四、调配处方需经第二人核对并签字,一人值班时由本人自行核对,双签字后方可发出。

发药复核率应达100%,发生差错时,有原因分析、总结及改进处理意见并记录。

五、发药时要确认处方调配无误后,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病区、床号。

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病人交代清楚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六、急诊处方优先配发。

七、对取药病人以礼相待、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如遇疑难问题,可向上级药师请教协助回答。

不得与病人争吵。

八、调剂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录入电脑处方进行调配工作,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九、调剂工作人员应认真保管好自己的调剂工作用户名和密码,若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泄密者自己负责。

调剂岗位安全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处方查对制度,配方(含病区发药)时应精神集中,保持配方位置的整洁,不准闲谈。

发现有差错事故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不隐瞒、不袒护,并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对实习、进修生应指定带教老师,带教者应细心指导,对实习、进修生发出的药品必须核对,并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并通过带教老师复核后发给患者,实习生不得独立调配处方。

三、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药品是否过期,对近效期品种应上板提示。

四、住院药房负责对病区药柜进行药物品种、数量及质量控制,指导病区药柜药品的管理。

定期下病区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方、专账、专册、专柜、专人、加锁保管,每日清点、登记。

六、每季度或半年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盘点情况应如实向院部汇报。

七、应保持调剂室环境清洁卫生。

药品应分类、分剂型整齐摆放,以利于工作人员取放。

调剂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动药品摆放位置。

八、药房内禁止娱乐活动,禁止会客、闲谈、吃东西。

九、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不定期地将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讨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差错事故。

十、下班前关好水、电、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其管理、使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严格执行。

二、麻醉药品应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仅限于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开方,并签具开方医生全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核对人均应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三、晚期癌症病人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由临床医生出具“疾病疹断证明书”,医务科审核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到药剂科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病人凭“专用卡”开方配药。

四、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代用麻醉药品。

药房及药库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处方保存3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亦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

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字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量。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配炮制品。

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六、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

除特殊需要外,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使用专用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得涂改,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七、特殊药品管理人员下班时,须向接班人交班,交班时间应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柜内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发出的特殊药品处方及处方的销账情况,接班必须核对柜内药品是否和账上记载相符。

八、交接双方应在交接记录本或账卡上签字。

药品报废及销毁规定

一、储存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对该药品进行报损即销毁处理。

(一)超出有效期或使用期的;

(二)由于储存不当等原因造成药品的污染、变质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库房所进药品经药品检验不合格,需销毁的;

(四)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报损及销毁的;

(五)其他依照有关要求或规定需报废及销毁的。

二、特殊情况报损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报损实物:

如加药后发现配伍禁忌等。

三、库房发现有药品符合上述

(一)、

(二)情况者,应立即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处理,决定是否销毁。

其他情况直接与药剂科及财务科领导联系办理报废及销毁手续。

四、报损及销毁药品需由院财务科审核并签字报院领导批准签字方可销毁。

五、各部门填写报损及销毁单应注明:

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批准文号、报损销毁原因、申请日期、申请人、核对人。

送药事委员会复核及安排销毁,报院领导审批。

六、销毁处理及有关安全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必要时报当地公安、环保等部门。

七、销毁由药剂科、财务科指定人员进行。

其中药剂科负责销毁,财务科负责监督。

销毁应填写销毁记录,写明销毁情况,分别签字并归档保存三年。

 

领药及核查工作制度

 

一、领药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药库发药用,一份交财务,一份作领药存根)。

二、根据电脑单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药人核对清楚后签名,不得涂改。

三、领药人要仔细核对药库发出的药品,严禁“三无”药品及不合格药品进人调剂室。

应记录所领药品的批号。

四、对从药库领到的药品要执行验收制度。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收回药品,同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由药剂科主任指定专人担任保管工作。

二、麻醉药品保管人员应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

并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

三、麻醉药品保管按规定实行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四、保管员应逐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并复核。

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五、保管员对到库实物应进行验收,内容包括:

品名、生产厂家、来源、规格、批号、数量、合格证、购进日期、实物与计划采购单各项内容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整无破损、无启封痕迹。

验收过程应双人复核。

六、验收合格后填写进库验收记录及采购员、专管员签字确认。

七、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保管员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进行调查并记录。

验收过程应有药品质量管理组织人员在场核对监督。

八、完成上述验收登记过程的麻醉药品直接存放到麻醉药品专库,必需双人双锁管理(两人各一把锁,需同时打开)。

九、各品种数量应严格审查后登记建账,帐、物应相符。

十、仓库应在每周一对库存麻醉药品进行检查,及时填写保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剂科负责人。

十一、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执行。

十二、中西药房需要领取麻醉药品时应预先填写申领单,领单实行双人签字。

药库根据领单备好相应的品种,核对无误后,通知其领取,领药过程专管员、仓管员均应在场进行发放和复核。

并签字确认,填写库存麻醉药品分类账、麻醉药品发放、领取记录,填写麻醉药品去向、结存数量,填写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并签字。

十三、麻醉药品申领单应定期统一装订入档,保留三年备查。

十四、麻醉药品发放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情况,立即上报药剂科负责人。

十五、对于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污染不能用及其他原因造成变质的麻醉药品应及时上报科室与药监部门按规定要求处理或销毁。

十六、特殊药品保管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单,报药剂科核查,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购进日期、销毁原因、申请日期保管员签名。

药剂科签署意见并签名后,报当地药监部门审核批准,销毁方法及安全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报当地公安、环保等部门。

十七、销毁应由药剂科、财务科指定人员进行,其中药剂人员负责销毁,财务人员监督执行。

销毁应严格详细记录,内容包括:

除审批并签署意见外,还应注明销毁执行人、监督人、销毁日期,必要时报当地公安、环保部门签署意见。

要求记录清楚、完整,销毁后归档保存三年。

十八、本制度未规定其他事项按以下法规文件中有关内容执行:

《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十九、库房应配备防爆、防火、防盗、通风等安全设施,并每月检查一次,保证运行良好。

二十、不准在库房内休息、饮食、吸烟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十一、严禁无关人员进人库房。

二十二、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告药剂科负责人、保卫科和消防部门。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一、采购应根据药品库存情况有计划地采购药品,以免积压或缺货。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购入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

二、到库药品入库应检查效期并将效期录入电脑登记,库房及各调剂室应设有“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将近期失效的药品按失效期的先后分别列与表中,使之一目了然。

三、发现有效期在半年内应及时上报药剂科,并联系各临床科室催销,在三个月内必须每月催销。

四、定期检查。

按效期先后出库,做到近期先用。

五、调剂室因配方需要将药品拆零调配的应保留外包装注明有效期。

六、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不得用于调配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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