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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划方案审查要点

规划(建筑)方案审查要点

1、总平面审查要点

(1)核实申报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方案总平面图纸应当在1:

500的地形图上完成,且此地形图应与提交的1:

500的地形图一致。

用地范围周边的地形地貌应当与实际现状相吻合。

●方案应满足方案申报要件确定的性质、规模、密度、户型比、特殊要求等。

用地红线范围应当与土地证附图(宗地图)一致。

●总平面图上必须标明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线、上位规划要求的绿化控制线、市政控制线,部分项目涉及到轨道控制线和影响线、城市湖泊蓝线以及历史建筑保护紫线等规划控制要求的,都应一一注明,并且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2)核实申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总平面图应清楚标明建筑退线距离、建筑间距、建筑层数、高度等技术数据,建筑退让、间距、开敞面等应符合现行(248号令或143号令)的要求,临“江边、湖边、山边”的建设项目应符合武汉市的“三边”建筑管理规定。

●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核实申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设计要求

●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及“一张图”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审查方案是否满足高度、开敞空间、天际轮廓线、城市界面、建筑群体组合关系、建筑造型、立面风格、色彩材质、屋面等规划要求。

●项目所在地区编制过城市设计的,需符合所在地块的城市设计要求。

(4)对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查

●对区域交通情况进行分析,整合项目周边区域交通资源,合理优化项目方案对外交通组织,与项目周边城市干道、立交、轨道交通等有效衔接;明确出入口的设置,减少过多出入口对城市干道交通的干扰。

●根据项目性质,梳理项目自身交通系统,尽量形成内部交通环路,不得利用城市道路组成环路;停车位配建应符合现行248号令或143号令的规定,社会公共停车位和建筑自身配建停车在规划布局和出入流线组织上应分开设置。

(5)对方案总平面规划结构的审查

●总平面布局形式应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的城市现状肌理,保证规划与现状之间良好的图底关系。

●审查总平面布局是否会对周边其他项目的建筑布局产生影响。

(6)对方案地下空间的审查

●审查地下空间是否超出土地权属范围,原则上鼓励地下空间联合开发,鼓励与地铁站点合理衔接。

(7)对方案配套设施的审查

●审查工业用地内的食堂、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的比例,其用地面积不得超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审查围墙、水泵、配电、垃圾收集、消防控制、污水处理等市政用房和设施的配建情况。

2、建筑单体审查要点

(1)建筑单体方案应首先符合建筑通用审查标准,再根据建筑性质的不同,按照各自的分类技术标准进行审查,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地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平面布局功能清晰,垂直交通组织合理。

(2)审查立面设计是否符合城市设计确定的规划要求,公共建筑外立面设计宜简洁大方,整体性强,城市重要地段的项目应考虑区域整体形态,立面公建化处理,色彩及风格协调,并充分考虑外挂空调机位、雨水管等设施的隐蔽设计。

(3)审查剖面与平面是否对应,核实建筑高度及单层层高。

(4)未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地下空间不得设置商业、办公等功能性用房。

(5)临城市道路布置有底层裙房的提交建筑至道路红线之间环境设计内容。

四、规划(建筑)方案报建图纸编制规则

1  一般规定

(1)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

① 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

② 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

③ 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

④ 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

⑤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

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

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一份:

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

(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审查通过后返还三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3) 日照分析图一份(须做日照分析的工程项目)。

2.1.2 印章要求

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

(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

(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

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设计说明:

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

② 区位分析;

③ 现状分析:

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

④ 绿地系统规划:

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⑤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⑥ 竖向规划:

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⑦ 分期实施规划。

2.1.4 彩色总平面图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建设用地红线、道路、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② 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③ 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④ 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相邻建筑间距;

⑤ 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2.1.5 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场地四界(用地红线)的坐标及各类规划控制线(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蓝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必须表达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

② 分期建设的应以图例和文字明确区分本期申报、已申报和后期申报的各部分内容;

③ 拟建建筑外廓线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建筑屋顶平面(含坡屋顶屋脊线和退层等)应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外廓线应当以粗虚线表示;建筑基底外廓线应当以细虚线表示;

④ 拟建建筑的角点坐标(最外墙边角点)、外包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包括架空层;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设计标高;

⑤ 拟建建筑(地下室)最外墙边后退周边道路、相邻建筑、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⑥ 道路:

主要道路宽度、标高、中心线坐标,注明消防车道;

⑦ 停车场:

应当标明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

⑧ 广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绿地计算范围(植草砖按一半绿地面积计算);

⑨ 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2.1.6 日照分析图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签、图章等;

(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

(5)进行日照分析时,应当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再对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情况做分析,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

(6)有效时间带:

大寒日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为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时间统计方式:

对连续日照时间超过15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时间间隔(计算精度):

不超过5分钟;多点分析的采样点间距:

不超过1米;

(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窗位等改变的,应根据调整后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图;

(8)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名称及版本;

②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③ 日照计算的各项参数;

④ 建筑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分隔、窗位;

⑤项目本身及周边所有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拟建及现状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

地点、用地范围、建筑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建筑性质等;

⑥日照分析结论。

2.1.7 经济技术指标:

(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期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数、停车比例等(参照附表1);居住区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还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2) 有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应填报本期申报建筑明细表(参照附表2);

(3) 停车位汇总表(参照附表3);

2.1.8 彩色效果图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图纸应当与平面、立面严格对应,真实反映建筑造型、材质和色彩;

(3) 应尽可能反映真实的背景环境;

(4) 应有鸟瞰效果图及沿街人视效果图,主要建筑应有单体效果图。

2.1.9 建筑单体设计图

平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首层应当标注)、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各层面积数据(分列计入容积率面积与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面积计算范围,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

② 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

③ 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等;

④ 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立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

(3)  建筑四周立面,图纸比例应当一致;

(4)  注明表面材质、色彩、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部突出部分);

(5)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剖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应当与立面图一致;

(4)  注明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部突出部分);

(5)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2.2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要求

2.2.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折叠成A4图幅,按幢装订,并保持装订后的平整,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

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日期等;

(3) 提供此次申报图纸的总目录清单。

2.2.2 相比已批准的方案,施工图有下列情况者,需重新报方案审定

(1) 总体布局有明显改变的;

(2) 建筑造型有明显改变的;

(3) 经济技术指标有较大调整的;

(4) 影响日照分析和日照间距的。

2.2.3 设计说明及指标

(1) 与已批准的方案不同点的说明

(2) 经济技术指标:

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4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

(2) 其余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3)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2.5 彩色效果图

(1) 图纸应当与施工图的平面、立面严格对应;

(2) 其余要求同核发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6 建筑单体施工图

(1) 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

(2)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附件:

表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用地性质

总用地面积(m2)

总建筑面积(m2)

代征用地面积(m2)

净用地面积(m2)

其中: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主体(m2)

公共服务(m2)

其它(m2)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地上(m2)

架空(m2)

(半)地下(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最大建筑高度(m)

单位数(户/座/间)

底层占地面积(m2)

机动车位

其中:

地上停车:

地下停车:

非机动车位

其中:

地上停车:

地下停车:

其他

表2本期申报建筑明细表

建筑编号

建筑类型

地上层数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主体(m2)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地上(m2)

底层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单位数(户/座/间)

架空层数

公共服务(m2)

架空(m2)

(半)地下层数

其它(m2)

(半)地下(m2)

01

15+1

1

1

合计

表3停车位汇总表

项目

建筑类型

单位数(户/座/间)

车位数(个)

设计配建比例

配建标准要求

机动车位

总计

其中

地上

地下

非机动车位

总计

其中

地上

地下

表4图层和线型标准

图层名

内容

实体类型

线型或字体

颜色

粗细/字高

用地面积

31总用地边界

总用地边界(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enter

1

1.20

31分期边界

分期边界(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enter

1

0.80

31室外停车

机动车停车场(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ontinuous

4

0

非机动车停车场(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ontinuous

134

0

环境表达

32围墙边线

含挡土墙(标注随层)

Pline

Continuous

1

0.6

32道路广场边线

道路路缘、硬地边线

Pline

Continuous

1

0.30

32绿地边线

含水体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

0.30

32保留树木

保留树木

Pline

Continuous

3

0

规划建筑

33建筑外廓线

建筑外廓垂直投影线(含封闭阳台)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0.80

飘窗、不封闭阳台及其他局部凸出物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0

33建筑屋顶平面

建筑屋顶外廓线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0.30

建筑屋脊线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0

33地下室外廓线

地下室外廓线(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Dashed

30

0.60

33建筑基底外廓线

建筑底层占地外廓线(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Dashed

30

0

33日照遮阳线

遮挡建筑遮阳线(标注随层)

Pline

Center

2

0.60

技术指标

36计容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范围(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ontinuous

7

0

36不计容建筑面积

不计容建筑面积范围(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ontinuous

7

0

36经济技术指标

35总平面经济技术指标

Pline

Continuous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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