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类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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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类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5—3:
2008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数控类项目实施方案
一、竞赛项目及内容
1.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设数控车技术、数控铣技术和加工中心操作技术三个项目,分为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和教师组三个组别,均为个人项目。
2.竞赛内容与方式
中职学生组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
高职学生组和教师组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四新”等相关知识。
各工种的竞赛内容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应知、应会等要求,分为理论知识、软件应用和操作技能三部分:
(1)理论知识竞赛采取答卷方式进行。
竞赛内容包括数控机床及工作原理(组成结构、插补原理、控制原理、伺服系统);数控加工工艺(加工工艺规范、工件装夹与夹具应用、刀具及切削参数选择与应用);编程技术(程序格式、常用指令、子程序、固定循环、变量编程)等。
(2)软件应用竞赛使用CAD/CAM软件(仅限教师组和高职学生组),在计算机机房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进行。
竞赛内容包括CAD/CAM软件使用方法(零件的几何建模、刀具轨迹的生成、后置处理及代码生成)。
(3)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机床操作的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2~3件组合件加工。
数控加工应按小批量生产工艺加工,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完成零件的加工。
该零件要求精度、编写的数控加工程序、工艺应用合理、安全文明生产、规范操作等,均作为评分依据。
若选手采用非自动方式加工,如手动、点动或MDI方式,完成零件的加工,作为犯规处理,将严重影响比赛成绩。
参赛选手独自入场,独自完成考试,不允许带进其它资料和物品,否则按舞弊处理。
3.竞赛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3月21日上午
竞赛时间:
3月21日下午-24日
理论知识竞赛时间:
数控车床工60分钟;
数控铣床工120分钟;
加工中心操作工90分钟
软件应用竞赛时间:
90分钟
操作技能竞赛时间:
270分钟
4.竞赛评定方法
竞赛成绩由理论知识、软件应用及操作技能成绩组成,分配比例如下:
组别
理论知识
软件应用
操作技能
备注
中职组
20%
80%
高职组
20%
10%
70%
教师组
20%
10%
70%
二、竞赛命题
1.竞赛命题
理论试题从国家试题库抽取。
软件试题、实际操作试题由竞赛专家组负责大赛题库建设,命题工作要求提前半个月完成。
正式操作竞赛时,从多份竞赛试题中随机抽取1份作为正式竞赛题。
2.裁判
聘请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技师职称、高级考评员证书之一的专家担任裁判,大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三、竞赛场地与设施
1.理论知识竞赛
在标准教室进行,配备教室10间。
2.软件应用竞赛
在标准机房进行,具体配置如下:
(1)微机
微机100台,PⅣ512M4.3G128M128M控加工操作竞赛
(1)竞赛场地
实操考场:
1000平方米以上;
办公场地:
考务办公室2间;
选手准备和休息场地:
教室2~3间;
(2)数控系统分配
本次数控技能大赛提供三种数控系统。
数控车床提供的系统有:
华中世纪星HNC-21T、FANUC-0iMateTC(或TB)和SIEMENS-802D。
数控铣床提供的系统有:
华中世纪星HNC-22M、FANUC-0iMC和SIEMENS-802D。
加工中心提供的系统有:
华中世纪星HNC-22M、FANUC-0iMate-MC和SIEMENS-802D。
各市代表队各工种有1人必须选用华中数控系统,另一人只能选用余下两种系统中的一种。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事先将与各市代表队沟通。
(3)竞赛工、量、刃具及附件
①竞赛工、量、刃具
竞赛工、量、刃具由参赛选手自带,数控车工、量、刃具的建议清单见表1;加工中心和数控铣床工具、量刃具的建议清单见表2。
表1数控车床工、量、刃具建议清单
类别
序号
名称
规格
精度
数量
量具
1
外径千分尺
0~25、25~50、50~75
各1
2
游标卡尺
0~200
1
3
带表游标卡尺
0~150
1
4
深度千分尺
0~25
1
5
深度游标卡尺
0~200
1
6
万能角度尺
0~320o
2′
1
7
内径量表
18~35、35~50
1
8
螺纹塞规和环规
M30×-6g6H
各1
9
钟式百分表
0~10
1
10
磁力表座
1
11
螺纹样板
30o、60o、40o
1块
12
塞尺
~1
1
13
R规
R1~R25
1
14
螺纹千分尺
0~25、25~50
各1套
刃具
1
中心钻
A3
1
2
钻头
φ18、φ22
各1
3
外圆车刀
Kr≥93°、Kr′≥15°
1
4
外圆车刀
Kr≥93°、Kr′≥55°
1
5
端面车刀
45°
1
6
圆弧刀
R<3
1
7
外切槽刀
刀宽≤4、长≥9
1
8
切断刀
刀宽4~5,L>30
1
9
内、外三角螺纹车刀
、D≥Φ20、L>30
各1
10
内、外三角螺纹车刀
P2、D≥Φ20、L>40
各1
11
盲孔镗刀
D≥Φ23、L≥55
自定
12
内切槽刀
D≥Φ25、L≥30
1
13
端面切槽刀
D≥Φ35~50、L≥4
1
操作工具
1
偏心垫块
e=1、e=2
自定
2
铜皮
~
自定
3
铜皮
厚~2
自定
4
铜棒
自定
5
红丹粉
若干
6
活络板手
12寸
1
7
起子
一字、十字
若干
8
内六角
6、8、10、12
自定
9
垫刀块
1、2、3
自定
10
相应配套钻套
莫氏3#、4#
各1
11
钻夹头
1~13莫氏4#
1
12
死顶尖
1
13
活络顶尖
莫氏4#、5#
各1
14
鸡心夹头
自定
15
管子钳
挟持直径≤60mm
1
16
计算器
1
17
清除铁用屑的钩子
1
编写工艺自备工具
1
铅笔
自定
自备
2
钢笔
自定
自备
3
橡皮
自定
自备
4
绘图工具
1套
自备
5
计算器
1
自备
表2数控铣床/加工中心工、量、刃具建议清单
类别
序号
名称
规格
精度
数量
量具
1
外径千分尺
0~25、25~50、50~75、75~100
各1
2
游标卡尺
0~200
1
3
带表游标卡尺
0~150
1
4
深度千分尺
0~50
1
5
深度游标卡尺
0~200
1
6
公法线千分尺
0~25、25~50
各1
7
万能角度尺
0~320o
2′
1
8
内径量表
18~35、35~50
1
9
杠杆百分表
1
10
钟式百分表
0~10
1
11
内测千分尺
5~30、25~50
1
12
螺纹塞规
M10-6H、M12-6H、
H7
1
13
塞尺
~1
1
14
R规
R1~R25
1
15
Z轴设定仪
1
16
杠杆百分表
1
17
磁力表座
1
刃具
1
φ80面铣刀柄
(附件)
1
2
直柄铣刀刀柄
(附件)
1
3
锥柄钻头刀柄
(附件)
1
4
钻夹头刀柄
(附件)
1
5
微调精镗刀柄
(附件)
1
6
攻牙刀柄
(附件)
1
7
钻夹头
1
8
φ80面铣刀
1
9
R型面铣刀片
5
10
镗刀
φ20~φ30
1
11
丝攻
M10/M12
各1
12
钻头
φ8、φ、φ、φ10、φ、φ
各1
13
直柄立铣刀
φ6、φ8、φ10、φ12、φ14、φ16、φ18、φ20
各1
14
球头刀
φ10、φ12
各1
15
键铣刀
φ8、φ10、φ12、φ16、φ20
各1
16
铰刀
φ10H7、φ12H7、φ16H7、φ20H7
各1
17
中心钻
A3
1
操作工具
1
铜棒
自定
2
活络板手
12寸
1
3
起子
一字、十字
若干
4
内六角
6、8、10、12
自定
5
钻夹头
1~13莫氏4#
各1
6
计算器
1
编写工艺自备工具
1
铅笔
自定
2
钢笔
自定
3
橡皮
自定
4
绘图工具
1套
6
计算器
1
数控车工:
机床配备附件由赛场提供,建议清单见表3。
表3数控车机床配备附件建议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机床附件(场地备)
1
数控车床
C6140
2
三爪卡盘
C6140
1副/车
3
卡盘扳手
C6140
1副/车
4
刀架扳手
C6140
1副/车
5
砂轮机及砂轮
6
6
冷却液
若干
7
钢字码
1盒
8
刻字编码机
1台
9
手锤
2
数控铣床/加工中心:
部分附件选手也可自备,原则上由赛场提供,建议清单见表4。
表4数控铣床/加工中心机床配备附件建议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加工中心
1台/每生
2
计算机
备有CAD软件
1/每台
3
平口钳
1/每台
4
刀柄
可自备
6/每台
5
弹簧套
φ6、φ8、φ10、φ12、φ14、φ16、φ18、φ20
各1/每台
6
卸刀器
2/每场地
7
铜锤
1
8
油石
若干
9
抹布
若干
10
冷却液
若干
11
钢字码
1盒
12
刻字编码机
1台
(4)毛坯及材料
①竞赛用钢件,材料45钢
②车床用毛坯为棒料,直径范围:
φ40~φ90
③铣床(加工中心)用毛坯为锻件,长宽外形范围:
120~200
(5)其它设备、用品
①消防设备:
干粉灭火器若干
②服务设备:
饮水机2~3台
③应急车辆:
1辆
④棉纱、刷子:
若干
(6)相关人员
①系统/网络管理人员:
1名
②设备维护:
2名
③电力管理人员:
1名
④竞赛裁判、工作人员:
25名
⑤后勤保障人员:
1名
⑥保安人员:
1名
⑦医护人员:
2名
四、竞赛注意事项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佩)带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机床号参加竞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操作技能竞赛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
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竞赛规则
1.理论考试赛场
(1)理论知识竞赛以答卷(闭卷)方式进行,各组别的同一工种采用相同试卷。
(2)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夹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3)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码及相关信息;试卷其他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一经查出取消本次竞赛成绩。
2.软件应用操作考试赛场
(1)考场设在计算机房,选手应遵守计算机机房的使用规则。
(2)选手应按照试卷上具体要求答题,并将文件存储在指定位置。
若选手不按规定存放文件,导致数据丢失者按成绩无效处理。
(3)机器出现问题应举手报告裁判人员,由裁判进行处理。
3.技能操作考试赛场
(1)选手出场顺序以市为单位由抽签决定,同一代表队同组别同工种的2名选手安排在同场次竞赛。
(2)每批次比赛前30分钟,当日批次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两证齐全进入赛场(各队领队和指导教师均不得进入赛场)。
由竞赛现场裁判组织本批次参赛选手抽取机床号,并由各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然后,按抽取的机床号,选手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竞赛裁判负责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检查,并分发加工毛坯等。
各参赛选手应对毛坯进行检查确认。
(3)参赛选手必须使用手工编程方式手工输入程序,不得使用CAM软件和通讯软件。
选手需根据竞赛题图纸,数控加工应按小批量工艺加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件加工。
试件的精度、安全文明生产、规范操作等,均作为评分依据。
参赛选手独自入场,独自完成操作。
(4)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更换毛坯,也不能相互借用工夹量具。
各参赛选手间不能走动、交谈。
竞赛过程中出现机床故障等设备问题,应提请竞赛裁判长到工位处确认原因。
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竞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5)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
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7)提交试件:
选手提交试件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并提请竞赛裁判员到工位处收取工件,由竞赛裁判员在工件的适当位置写上机床号。
同时,参赛选手在裁判员记录的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裁判员用密封纸对以上实物进行密封,装入专用密封袋。
(8)竞赛结束前10分钟,吹响竞赛结束提示哨音,各参赛选手应准备停止加工。
竞赛时间到后,赛场进行统一断电。
随后,由参赛选手进行机床的清理工作。
经竞赛裁判员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竞赛场地。
(9)各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机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撞刀、加工过程中工件掉落等情况,立即取消竞赛资格。
(三)竞赛其他要求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省赛领导小组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数控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数控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五、成绩评定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专家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2.理论知识与软件应用竞赛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3.操作技能的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和试件加工质量两部分组成。
其中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试件质量依据评分标准,根据检测设备的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4.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三项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当出现成绩相同时,计算小分分出名次,计算小分顺序为:
操作技能成绩,理论知识成绩,应用软件成绩,加工时间。
即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再比较理论知识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以此类推,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六、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七、其它
1.外地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