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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类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5—3:

2008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数控类项目实施方案

一、竞赛项目及内容

1.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设数控车技术、数控铣技术和加工中心操作技术三个项目,分为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和教师组三个组别,均为个人项目。

2.竞赛内容与方式

中职学生组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

高职学生组和教师组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四新”等相关知识。

各工种的竞赛内容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应知、应会等要求,分为理论知识、软件应用和操作技能三部分:

(1)理论知识竞赛采取答卷方式进行。

竞赛内容包括数控机床及工作原理(组成结构、插补原理、控制原理、伺服系统);数控加工工艺(加工工艺规范、工件装夹与夹具应用、刀具及切削参数选择与应用);编程技术(程序格式、常用指令、子程序、固定循环、变量编程)等。

(2)软件应用竞赛使用CAD/CAM软件(仅限教师组和高职学生组),在计算机机房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进行。

竞赛内容包括CAD/CAM软件使用方法(零件的几何建模、刀具轨迹的生成、后置处理及代码生成)。

(3)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机床操作的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2~3件组合件加工。

数控加工应按小批量生产工艺加工,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完成零件的加工。

该零件要求精度、编写的数控加工程序、工艺应用合理、安全文明生产、规范操作等,均作为评分依据。

若选手采用非自动方式加工,如手动、点动或MDI方式,完成零件的加工,作为犯规处理,将严重影响比赛成绩。

参赛选手独自入场,独自完成考试,不允许带进其它资料和物品,否则按舞弊处理。

3.竞赛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3月21日上午

竞赛时间:

3月21日下午-24日

理论知识竞赛时间:

数控车床工60分钟;

数控铣床工120分钟;

加工中心操作工90分钟

软件应用竞赛时间:

90分钟

操作技能竞赛时间:

270分钟

4.竞赛评定方法

竞赛成绩由理论知识、软件应用及操作技能成绩组成,分配比例如下:

组别

理论知识

软件应用

操作技能

备注

中职组

20%

80%

高职组

20%

10%

70%

教师组

20%

10%

70%

二、竞赛命题

1.竞赛命题

理论试题从国家试题库抽取。

软件试题、实际操作试题由竞赛专家组负责大赛题库建设,命题工作要求提前半个月完成。

正式操作竞赛时,从多份竞赛试题中随机抽取1份作为正式竞赛题。

2.裁判

聘请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技师职称、高级考评员证书之一的专家担任裁判,大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三、竞赛场地与设施

1.理论知识竞赛

在标准教室进行,配备教室10间。

2.软件应用竞赛

在标准机房进行,具体配置如下:

(1)微机

微机100台,PⅣ512M4.3G128M128M控加工操作竞赛

(1)竞赛场地

实操考场:

1000平方米以上;

办公场地:

考务办公室2间;

选手准备和休息场地:

教室2~3间;

(2)数控系统分配

本次数控技能大赛提供三种数控系统。

数控车床提供的系统有:

华中世纪星HNC-21T、FANUC-0iMateTC(或TB)和SIEMENS-802D。

数控铣床提供的系统有:

华中世纪星HNC-22M、FANUC-0iMC和SIEMENS-802D。

加工中心提供的系统有:

华中世纪星HNC-22M、FANUC-0iMate-MC和SIEMENS-802D。

各市代表队各工种有1人必须选用华中数控系统,另一人只能选用余下两种系统中的一种。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事先将与各市代表队沟通。

(3)竞赛工、量、刃具及附件

①竞赛工、量、刃具

竞赛工、量、刃具由参赛选手自带,数控车工、量、刃具的建议清单见表1;加工中心和数控铣床工具、量刃具的建议清单见表2。

表1数控车床工、量、刃具建议清单

类别

序号

名称

规格

精度

数量

量具

1

外径千分尺

0~25、25~50、50~75

各1

2

游标卡尺

0~200

1

3

带表游标卡尺

0~150

1

4

深度千分尺

0~25

1

5

深度游标卡尺

0~200

1

6

万能角度尺

0~320o

2′

1

7

内径量表

18~35、35~50

1

8

螺纹塞规和环规

M30×-6g6H

各1

9

钟式百分表

0~10

1

10

磁力表座

1

11

螺纹样板

30o、60o、40o

1块

12

塞尺

~1

1

13

R规

R1~R25

1

14

螺纹千分尺

0~25、25~50

各1套

刃具

1

中心钻

A3

1

2

钻头

φ18、φ22

各1

3

外圆车刀

Kr≥93°、Kr′≥15°

1

4

外圆车刀

Kr≥93°、Kr′≥55°

1

5

端面车刀

45°

1

6

圆弧刀

R<3

1

7

外切槽刀

刀宽≤4、长≥9

1

8

切断刀

刀宽4~5,L>30

1

9

内、外三角螺纹车刀

、D≥Φ20、L>30

各1

10

内、外三角螺纹车刀

P2、D≥Φ20、L>40

各1

11

盲孔镗刀

D≥Φ23、L≥55

自定

12

内切槽刀

D≥Φ25、L≥30

1

13

端面切槽刀

D≥Φ35~50、L≥4

1

操作工具

1

偏心垫块

e=1、e=2

自定

2

铜皮

自定

3

铜皮

厚~2

自定

4

铜棒

自定

5

红丹粉

若干

6

活络板手

12寸

1

7

起子

一字、十字

若干

8

内六角

6、8、10、12

自定

9

垫刀块

1、2、3

自定

10

相应配套钻套

莫氏3#、4#

各1

11

钻夹头

1~13莫氏4#

1

12

死顶尖

1

13

活络顶尖

莫氏4#、5#

各1

14

鸡心夹头

自定

15

管子钳

挟持直径≤60mm

1

16

计算器

1

17

清除铁用屑的钩子

1

编写工艺自备工具

1

铅笔

自定

自备

2

钢笔

自定

自备

3

橡皮

自定

自备

4

绘图工具

1套

自备

5

计算器

1

自备

表2数控铣床/加工中心工、量、刃具建议清单

类别

序号

名称

规格

精度

数量

量具

1

外径千分尺

0~25、25~50、50~75、75~100

各1

2

游标卡尺

0~200

1

3

带表游标卡尺

0~150

1

4

深度千分尺

0~50

1

5

深度游标卡尺

0~200

1

6

公法线千分尺

0~25、25~50

各1

7

万能角度尺

0~320o

2′

1

8

内径量表

18~35、35~50

1

9

杠杆百分表

1

10

钟式百分表

0~10

1

11

内测千分尺

5~30、25~50

1

12

螺纹塞规

M10-6H、M12-6H、

H7

1

13

塞尺

~1

1

14

R规

R1~R25

1

15

Z轴设定仪

1

16

杠杆百分表

1

17

磁力表座

1

刃具

1

φ80面铣刀柄

 (附件)

1

2

直柄铣刀刀柄

 (附件)

1

3

锥柄钻头刀柄

 (附件)

1

4

钻夹头刀柄

 (附件)

1

5

微调精镗刀柄

 (附件)

1

6

攻牙刀柄

 (附件)

1

7

钻夹头

1

8

φ80面铣刀

1

9

R型面铣刀片

5

10

镗刀

φ20~φ30

1

11

丝攻

M10/M12

各1

12

钻头

φ8、φ、φ、φ10、φ、φ

各1

13

直柄立铣刀

φ6、φ8、φ10、φ12、φ14、φ16、φ18、φ20

各1

14

球头刀

φ10、φ12

各1

15

键铣刀

φ8、φ10、φ12、φ16、φ20

各1

16

铰刀

φ10H7、φ12H7、φ16H7、φ20H7

各1

17

中心钻

A3

1

操作工具

1

铜棒

自定

2

活络板手

12寸

1

3

起子

一字、十字

若干

4

内六角

6、8、10、12

自定

5

钻夹头

1~13莫氏4#

各1

6

计算器

1

编写工艺自备工具

1

铅笔

自定

2

钢笔

自定

3

橡皮

自定

4

绘图工具

1套

6

计算器

1

数控车工:

机床配备附件由赛场提供,建议清单见表3。

表3数控车机床配备附件建议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机床附件(场地备)

1

数控车床

C6140

2

三爪卡盘

C6140

1副/车

3

卡盘扳手

C6140

1副/车

4

刀架扳手

C6140

1副/车

5

砂轮机及砂轮

6

6

冷却液

若干

7

钢字码

1盒

8

刻字编码机

1台

9

手锤

2

数控铣床/加工中心:

部分附件选手也可自备,原则上由赛场提供,建议清单见表4。

表4数控铣床/加工中心机床配备附件建议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加工中心

1台/每生

2

计算机

备有CAD软件

1/每台

3

平口钳

1/每台

4

刀柄

可自备

6/每台

5

弹簧套

φ6、φ8、φ10、φ12、φ14、φ16、φ18、φ20

各1/每台

6

卸刀器

2/每场地

7

铜锤

1

8

油石

若干

9

抹布

若干

10

冷却液

若干

11

钢字码

1盒

12

刻字编码机

1台

(4)毛坯及材料

①竞赛用钢件,材料45钢

②车床用毛坯为棒料,直径范围:

φ40~φ90

③铣床(加工中心)用毛坯为锻件,长宽外形范围:

120~200

(5)其它设备、用品

①消防设备:

干粉灭火器若干

②服务设备:

饮水机2~3台

③应急车辆:

1辆

④棉纱、刷子:

若干

(6)相关人员

①系统/网络管理人员:

1名

②设备维护:

2名

③电力管理人员:

1名

④竞赛裁判、工作人员:

25名

⑤后勤保障人员:

1名

⑥保安人员:

1名

⑦医护人员:

2名

四、竞赛注意事项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佩)带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机床号参加竞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操作技能竞赛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

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竞赛规则

1.理论考试赛场

(1)理论知识竞赛以答卷(闭卷)方式进行,各组别的同一工种采用相同试卷。

(2)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夹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3)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码及相关信息;试卷其他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一经查出取消本次竞赛成绩。

2.软件应用操作考试赛场

(1)考场设在计算机房,选手应遵守计算机机房的使用规则。

(2)选手应按照试卷上具体要求答题,并将文件存储在指定位置。

若选手不按规定存放文件,导致数据丢失者按成绩无效处理。

(3)机器出现问题应举手报告裁判人员,由裁判进行处理。

3.技能操作考试赛场

(1)选手出场顺序以市为单位由抽签决定,同一代表队同组别同工种的2名选手安排在同场次竞赛。

(2)每批次比赛前30分钟,当日批次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两证齐全进入赛场(各队领队和指导教师均不得进入赛场)。

由竞赛现场裁判组织本批次参赛选手抽取机床号,并由各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然后,按抽取的机床号,选手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竞赛裁判负责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检查,并分发加工毛坯等。

各参赛选手应对毛坯进行检查确认。

(3)参赛选手必须使用手工编程方式手工输入程序,不得使用CAM软件和通讯软件。

选手需根据竞赛题图纸,数控加工应按小批量工艺加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件加工。

试件的精度、安全文明生产、规范操作等,均作为评分依据。

参赛选手独自入场,独自完成操作。

(4)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更换毛坯,也不能相互借用工夹量具。

各参赛选手间不能走动、交谈。

竞赛过程中出现机床故障等设备问题,应提请竞赛裁判长到工位处确认原因。

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竞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5)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

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7)提交试件:

选手提交试件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并提请竞赛裁判员到工位处收取工件,由竞赛裁判员在工件的适当位置写上机床号。

同时,参赛选手在裁判员记录的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裁判员用密封纸对以上实物进行密封,装入专用密封袋。

(8)竞赛结束前10分钟,吹响竞赛结束提示哨音,各参赛选手应准备停止加工。

竞赛时间到后,赛场进行统一断电。

随后,由参赛选手进行机床的清理工作。

经竞赛裁判员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竞赛场地。

(9)各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机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撞刀、加工过程中工件掉落等情况,立即取消竞赛资格。

(三)竞赛其他要求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省赛领导小组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数控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数控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五、成绩评定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专家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2.理论知识与软件应用竞赛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3.操作技能的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和试件加工质量两部分组成。

其中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试件质量依据评分标准,根据检测设备的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4.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三项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当出现成绩相同时,计算小分分出名次,计算小分顺序为:

操作技能成绩,理论知识成绩,应用软件成绩,加工时间。

即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再比较理论知识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以此类推,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六、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七、其它

1.外地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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