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写材料时作和做到底怎样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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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写材料时作和做到底怎样区别

写材料时“作”和“做”

到底怎样区分?

20世纪80年代,吕叔湘先生提出:

“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但不是绝对的。

那么怎么办呢?

我说,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

”到了20世纪90年代,吕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作”、“做”的用法补充如下:

“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吕叔湘先生的论述,点明了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做”既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

区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标准是“文”与“白”。

“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特别是文言词语均用“作”,成语几乎全用“作”;“做”则多用于具有口语色彩的词语。

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

前者如:

作成(成全)、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废、作古、作践、作结(收尾)、作乱、作孽、作陪、作祟、作态、作息、作谢、作业、作揖、作俑、作战、操作、创作、动作、耕作、工作、劳作、写作、制作。

成语一般用“作”。

例如:

当牛作马、敢作敢当、敢作敢为、故作高深、胡作非为、矫揉造作、苦中作乐、弄虚作假、述而不作、无恶不作、为非作歹、为虎作伥、为人作嫁、惺惺作态、寻欢作乐、以身作则、自作聪明、自作多情、自作自受、作恶多端、作法自毙、作壁上观、作奸犯科、作茧自缚、作如是观、作善降祥、作威作福。

后者如:

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情、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脚。

二、从语义内容来看

“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实在。

前者如:

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脸、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证、作准(作数)、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

后者如:

做饭、做菜、做鬼脸、做家务、做手势、做游戏。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

宾语是双音节动词,多用“作”,在这种情况下,宾语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已经虚化;宾语是双音节名词,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前者如:

作报告、作测试、作比较、作补充、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回应、作介绍、作解释、作决定、作努力、作判断、作思考、作说明、作调整、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

其中的“作”,现在也用“做”,但依过去惯例一般用“作”。

(中文编辑校对网)。

后者如:

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物业、做项目、做学问、做业务。

至于常用的“作出”一语,用法与前者大体相同。

一般带双音节动词,如“作决定”、“作努力”,也可以说成“作出决定”、“作出努力”;少数情况带双音节名词,如“作出成绩”、“作出结论”等。

“作出”与“做出”,可以通用,但用“作出”更合乎书面语的特点和使用习惯。

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

例如:

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做小动作。

4、从词义分别来看

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

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兴起、出现、发作等)”之义,只用“作”。

例如:

日出而作、兴风作浪、枪声大作、振作,以及作怪、作呕、作响、隐隐作痛、勃然作色等。

至于“作声”与“做声”,《现代汉语词典》只收“做声”,但“默”字条的用例有“默不作声”;《辞海》只收“作声”;《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作声”为正条兼收“做声”;《汉语大词典》二者均收且释义相同。

因此,二者通用,并可优先选用“作声”。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

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依惯例用“作”。

作诗,依惯例多用“作”,但用“做”也无不可,《现代汉语词典》“做”字条就以“做诗”为用例。

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常用“做”。

例如:

做文章(写文章)、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几首诗、做两支曲子等。

做文章、大做文章,比喻抓住一件事加以炒作或借题发挥,均用“做”。

“书写”之义,只用“作”。

例如:

“仓促,也作仓猝。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

例如:

作文、大作、仿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伪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做饭等。

(3)“当成、作为”之义,多用“作”。

例如:

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均用“作”。

这与“作”很早就有“当成、作为”之义有关。

例如,《尚书·舜典》中就有“朴作教刑(以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

据此,“以理论作指南”等,一般用“作”。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前面引用的吕叔湘先生的话:

“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

“作为”不论是表示行为,还是表示作出成绩或可做的事;也不论用于“当成”之义,还是用于“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而言”之义:

都只用“作”。

出版物上时有将“作为”误为“做为”的情况。

“作为”绝不能写成“做为”,所作所为、有所作为、无所作为、大有作为,均用“作”。

只用“做”或多用“做”

(1)“制作、制造”之义,除保留的成语和其他书面词语外,现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

例如:

做家具、做软件、做衣服。

(2)“当、充任、担任”之义,现在多用“做”。

例如:

做官、做榜样、做恶人、做好人、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

“做伴”、“做客”、“做贼心虚”,又分别写成“作伴”、“作客”、“作贼心虚”,两种词形可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选取前一种词形,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选取后一种词形,《汉语大词典》则两种词形均收。

《新华词典》“作伴”、“做伴”均未收;只收“作客”、“作贼心虚”,而未收“做客”、“做贼心虚”。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

前者如:

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对头、做邻居、做朋友。

后者如:

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

“作”、“做”有大致分工

(1)“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

“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且动作性不强,其用法与“进行”相当,意义很虚。

例如:

作安排、作采访、作承诺、作冲刺、作沟通、作构思、作观察、作扩展、作检讨、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导、作注释、作指示等。

其中的“作”,现在也常用“做”。

“做”多用于具体性的事务或职业性、专业性的工作。

例如:

做工、做课(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做活儿、做题、做药(从事药物推销工作)、做账、做保险、做慈善(做慈善事业)、做广告、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楼盘、做手术、做网页、做珠宝(做珠宝生意)、做房地产,以及做保养、做交易、做实验、做营销、做运动等。

“做事”一词,现在只用“做”。

“做主”与“作主”,两种词形可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采用的是“做主”,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作主”为正条兼收“做主”,《汉语大词典》则不分正、副条兼收“作主”、“做主”。

(中文编辑校对网)。

“处理事情或制作物品的方法”之义,现在通行用“做法”,而不用“作法”。

但“作文或作画的方法”与“施展法术”两义,只用“作法”,而不用“做法”。

出自《史记·商君列传》的成语“作法自毙”,意为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也不能用“做”。

“作派”与“做派”,用法有别。

作派,指派头即故作的姿态、架势,又指作风或做法。

做派,即做功,指戏曲表演中演员的动作和表情。

做功,或指戏曲表演中演员的动作和表情,或指物理学上力使物体在力的方向上发生移动,只能用“做”。

(2)“假装、做作”之义,多用“作”。

如前面所举的“装模作样”、“装聋作哑”、“装腔作势”,现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

造作、作态、故作姿态、强作笑颜,只用“作”。

作开心状、作痛苦状之类,因具有书面语色彩而多用“做”,但用“做”也不是绝对不行,《现代汉语词典》“做”字条就有“做痛苦状”的用例。

做样子、做姿态,则用“做”。

“表演”之义,有“做戏”一词,用“做”;成语“逢场作戏”,用“作”。

来自港台的半意译半音译词“作秀(putonashow)”,也可写为“做秀”。

“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义,“作”、“做”一般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第5版)将“做”字条的义项⑥释为“当做”,并举例:

“树皮可以~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教材。

”用的是“做”。

而《辞海》“满江红”词条:

“植物名……全草可作鱼类和家畜的饲料……”用的是“作”。

做抵押、做纪念等,也可用“作”。

但“副词作状语”之类,依惯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为”之义,“作”、“做”通用。

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动词之后构成动补结构,后面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表示行为或动作的结果。

这种用法出于北方白话,因此用“做”字有更强的理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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