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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标化工地要求

广元市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建设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努力实现工程质量零投诉、零死亡事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且管理人员按投标文件全部到岗履职。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与其项目管理人员签订质量责任书。

质量责任书应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并应明确违反质量责任书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制定对不到岗履职人员的处罚措施。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已编制各项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和专项施工方案。

配齐工程所需的技术标准、规范、图集。

第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一切变更应先报施工图审查备案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禁止先实施后补变更手续。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重新审查备案。

第八条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设工法展示区和施工样板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跟踪落实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各项质量问题,质量问题未整改落实的,不得同意进行隐蔽施工和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验收现场签字确认是否合格、是否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验收意见。

没有验收人员的书面意见,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进场实施监理工作时已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

第十四条地基基础施工。

深基坑施工应按照《四川省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编制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并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否则,不得动工开挖。

基坑应先支护,后开挖;基坑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幕墙工程应经过专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或隐蔽。

第十六条转换层,超长、超高模板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筋绑扎成型后应会同设计、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

第十七条模板支撑系统应使用标准件支撑。

模板接缝处应粘贴止水胶带防止砼漏浆。

第十八条现浇楼板负弯矩钢筋和上排钢筋位置、钢筋保护层应用不变形的钢筋马镫或砼垫块固定。

第十九条商品混凝土进场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测试其坍落度,填写验收记录表。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留置混凝土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试块。

现浇混凝土养护宜采用薄膜覆盖养护法。

第二十一条墙与梁、柱结合处应采取铺贴钢板网等抗裂措施。

钢板网与不同基体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小于150㎜,网孔尺寸不大于20mmх20mm,钢丝直径不小于1.2mm,采用先成网后镀锌的热镀锌电焊网。

钢板网用钢钉加铁片固定,间距不大于300mm。

第二十二条填充墙上剔凿设备孔洞、线槽时,应先放线,用切割锯沿线切开,轻凿剔除槽内砌块,保持其余墙体完整,如有松动或损坏,应进行补强处理。

剔槽深度应保持线管管壁外表面距墙面15mm,用M10水泥砂浆抹实,外挂钢丝网片,两边压墙不小于150mm。

第二十三条砌筑墙体时应严格执行立皮数杆、水平拉线和挂垂线,严禁凭经验施工,确保墙体垂直度和平整度。

砌筑墙体前应放轴线和墙体边线,确保房间几何方正。

第二十四条墙面抹灰应分三遍成活,禁止一次成活。

第二十五条门窗洞口边框方正顺直、尺寸符合施工图设计。

梁、柱、墙阴阳角边线顺直、方正。

第二十六条墙体架眼洞应用微膨胀混凝土填塞密实。

外墙预留孔眼应有向外倾斜的坡度。

第二十七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四周墙体下部应现浇120mm高钢筋混凝土止水带,与楼板同时浇筑。

防水层应沿墙上返300mm以上。

管道根部、转角处、墙根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

地漏安装的标高应比成形楼(地)面最低处低5mm,水封深度应不小于50mm,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严密。

防水房间地面应低于相邻无防水房间20mm。

第二十八条管道穿墙穿楼板处洞口应防火封堵严实。

第二十九条墙地面抹灰、找平层不能有空鼓和裂缝。

第三十条玻璃幕墙框架与墙体连接应采取预埋件连接方式。

第三十一条排气、烟道应使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机制产品,并有止回阀。

第三十二条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公布在相应部位。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已开展安全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危险源公示栏。

安装视频监控。

 

第三十五条应在通道口、临边、洞口、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器材,高层建筑每层有消防水源。

现场动用明火有审批手续,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专人管理。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

第三十八条脚手架应采用钢制脚手架。

落地脚手架有混凝土基础。

支撑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的脚手架,有经建筑主体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验算书。

钢梁悬挑脚手架,固定端应大于悬挑部分1.25倍,悬挑端有钢丝绳加强措施。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与建筑物按水平方向7M,竖向4M设拉结点。

转角处1M范围内按竖向4M设拉结点,顶部80cm范围内按水平方向7M设拉结点。

拉结点应设置在外架大、小横杆接点处。

 

第四十条 脚手架外侧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延伸至顶部大横杆以上,并与立杆相连接。

第四十一条脚手架底层、作业层、中间每隔2层应满铺脚手板防护。

脚手板应绑扎牢固,无破损。

脚手架外侧应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实,无破损和孔洞,安全网应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用尼龙绳绑扎。

作业处脚手架应高于作业面1.5M以上。

  

第四十二条脚手架投入使用前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悬挂验收合格标牌,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条脚手架应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形成记录。

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的专用通道应采取双层硬质防护,防护架体稳固。

设置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第四十五条建筑物内水平洞口用木、竹板覆盖。

电梯井口用木板或钢筋栅栏防护,井内隔层防护,无空隙。

第四十六条卸料平台独立安装搭设,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应采用型钢支撑,支撑锚固长度为挑出端的2倍。

卸料平台两侧各2道钢丝绳卸载。

卸料平台用4cm以上厚木板铺设牢固,并设有防滑条。

卸料平台临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卸料平台应设置限载标志。

各楼层卸料平台应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要定型化、工具化,操作方便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生产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悬挂合格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安装、使用前应向现场技术人员、安装工人、升降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安装、升降、拆除架体时,架体下面不能有人,派专人监护。

 

第四十八条施工吊篮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生产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悬挂验收合格标志,方可使用。

在吊篮中作业人员应系安全绳,安全绳应与吊篮及支撑系统分设固定。

作业时,吊篮下禁止站人。

第四十九条基坑降水应有保证周围建筑地基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条基坑边堆放物体应制定安全方案。

 

第五十一条现浇混凝土楼板的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有扫地杆、腰间横杆、顶部横杆,立杆设置垫板。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十二条浇筑混凝土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共同对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合格。

第五十三条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垂直作业采取上下隔离防护。

 

第五十四条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

第五十五条临边、高处作业应系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带。

第五十六条楼梯口、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

 

第五十七条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M和7.5M的,应搭设通道防护棚。

第五十八条塔臂范围内加工场地应搭设双层硬质防护棚。

第五十九条阳台、楼面、屋面等临边应固定设置1.2M和0.6M两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第六十条施工现场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条施工用电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一箱多闸。

1、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2、配电箱用厚度应大于1.5mm铁板制作;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

3、配电箱门应上锁,防雨。

箱内电器完好。

第六十二条施工现场照明。

1、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2、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3、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

 

4、下列情况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

 

第六十三条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脚手架上。

第六十四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应使用型钢式架体,淘汰扣件式钢管井字架。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应悬挂验收合格证、最大起重量和安全警示标志、平时检查记录、每月应定期检查记录。

第六十五条塔吊使用前应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办理使用登记证,并悬挂在塔机下部。

 

第六十六条起重吊装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有指挥。

吊装构件应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M,稳固可靠。

第六十七条起重(升降)工、司索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第六十八条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机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传动部位应设有防护罩。

 

第六十九条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戴绝缘手套。

第七十条电焊机操作前,应检查作业区无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十一条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不同类型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第四章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第七十二条工程动工开挖前,应在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围板或围栏),墙高在主要街道为2.50米,次要街道为2米,围墙应整洁美观。

砖砌围墙墙面白色乳胶漆,人字顶、粘贴琉璃瓦,围墙下部30cm高黄色踢脚线。

在主要进出口大门两侧布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白底黑字。

第七十三条工地大门为非通透式金属门,与墙等高,整洁美观。

门头设置企业“形象标志”。

第七十四条工地大门内侧设门卫室,门卫室墙面整洁,室内摆放整齐。

第七十五条大门内设置洗车槽、拦水槽、沉淀池等车辆冲洗设施。

第七十六条工地进出口、场内施工道路、加工区、材料机具堆放区和生活区地面应用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硬化,并保持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第七十七条工地围墙四周和场内裸土种植花草或采取薄膜覆盖,减少扬尘。

第七十八条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合理布置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

严禁将生活用油、废机油、废油漆等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倒入排水沟中。

第七十九条驶出工地的车辆均应对车身、车轮进行冲洗,不得将泥土带出工地大门。

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厢进行封闭,确保建筑渣土不散落在城市道路上。

第八十条物料堆放。

1、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做到安全、整齐堆放,不得超高。

建筑材料堆放应分类,悬挂标牌,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

2、散体材料堆放应归池,池底混凝土硬化。

池旁设置材料标牌。

3、钢筋、架管等应采用C30砼梁架空堆放,砼梁宽30cm,高25cm。

两侧采用0.6m高16#槽钢或工字钢围挡,围档间距1.2m,槽钢埋入砼梁内不少于200m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两侧槽钢高度。

3、钢材和钢筋半成品应按批、分钢种、品种、直径、外型分类堆放,每垛钢材应设置材料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标明材料的产地、规格、品种、数量、状态、合格与不合格、进场日期等,并有防雨措施。

第八十一条工地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地畅通。

垃圾清运应装袋、桶、箱,严禁从洞口临边等高处往下抛洒建筑垃圾。

第八十二条工地食堂。

1、内外墙面刷白色涂料,操作间灶台、菜案处等其它部位内墙900mm高贴白色瓷砖。

地面铺筑砼或铺贴地板砖。

2、食堂内醒目处张挂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

3、食堂内生、熟食应分开放置。

设置一洗二清三消毒池。

食堂应有防四害设施。

4、食堂应在室外设隔油池,池内油脂应定期清除。

第八十三条厕所。

为水冲式,并设有化粪池,厕所污水通过化粪池排放。

厕所内、外墙面刷白色涂料,内墙离地1.5米高度内、便槽贴白色瓷砖,地面贴防滑地砖。

保持清洁,无污物蚊蝇蛆虫,无臭味。

第八十四条本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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