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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合同要不要交印花税

 

服务外包合同要不要交印花税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署的协议,不过一种投资的商定,不属于印花税收税范围,无需贴花。

 

代理单位和拜托方签署的拜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依据国税发

[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公司和拜托方签署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拜托方和货运代理公司签署的拜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公司开

给拜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依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

[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

 

开具的托运单据

 

依据财税[2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署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收税的凭据,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

依据税三(1988)776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

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含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

依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拥有有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拜托,依照国家同意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有关规定,取代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行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剖析、论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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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和检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所以,工程监理合同其实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

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

依据深地税发[20]91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

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收税范围。

所以,工程监

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署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判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钱合同样的担保人、判定人、目睹人而签署的三方合同,

固然购销合同、借钱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据,但参加签署合同的担保人、判定人、目睹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加签署的合同贴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据,由双方或许双方以受骗事人签署并各执一份的,应该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据有直接权益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含保人、证人、判定人。

 

公司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单据贴现,从银行获得资本,但贴现业务并不是是向银行借钱,在贴现过程中不波及印花税。

 

公司内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质、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不过内部执行计划使

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依据国税函〔2021〕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不需补助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收税对象是合同,收税依照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依据实质业务的交易金额。

假如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执行后,

实质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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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依据(89)国税地字第

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拜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样职业培训、文化学习、

员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篇三:

需要缴纳印花税的10

种合同

需要缴纳印花税的10种合同(表)

11.产权转移书据,包含财富全部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

房销售合同。

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篇二:

常有的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常有的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收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收税范围的不收税。

对工作中常有的22种不必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概括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

 

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定单,不再签署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

为当事人之间成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据,依据国税函

(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拥有合同性质,需依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状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益义务关

系,仅用于公司内部备份存查,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署的借钱合同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余金融组织和借钱人所签署的借钱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公司或个人签署的借钱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公司向股东贷款是公司进行融资的常有方式,和股东所签署的借钱合同,假如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第3页共12页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署的协议,不过一种投资的商定,不属

于印花税收税范围,无需贴花。

4.

持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公司所签署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益义务关系还没有执行完成,

需持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持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需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

有增添,无需再从头贴花。

但假如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添,或许就还没有执行完成

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拜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拜托方签署的拜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

的,依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公司和拜托方签署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拜托方和货运代理公司签署的拜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

代理公司开给拜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依据国税发

[1991]第155

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依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

费结算凭据作为应税凭据,依照规定贴花。

但关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依据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依据财税[2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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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收税的凭据,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

局的规定:

依据税三(1988)776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

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

会计、审计合同

依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例、会计、审计等方

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拥有有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

托,依照国家同意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有关规定,取代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

程建设实行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

析、论证、评论、展望和检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所以,工程监理合同其实不属于“技

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

依据深地税发[20]91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

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收税范围。

所以,工程监

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署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判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钱合同样的担保人、判定人、目睹人而签

订的三方合同,固然购销合同、借钱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据,但参加签署

合同的担保人、判定人、目睹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加签署的合同

贴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据,由双方或许双方以受骗事

人签署并各执一份的,应该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

条例实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据有直接权益义务关系的

单位和个人,不包含保人、证人、判定人。

12.

 

第5页共12页

 

没有书面凭据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收税对象是合同,或许拥有合同性质的凭据。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

直接经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据的,依据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

比如经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单据贴现

公司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单据贴现,从银行获得资本,但贴现业

务并不是是向银行借钱,在贴现过程中不波及印花税。

单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单据还没有到期的状况下,为提早获取现金,将票

据全部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单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

务。

14.

公司公司内部使用的凭据

公司内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

以及内部物质、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不过

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依据国税函

〔2021〕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

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状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

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6]749号文的解说:

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

部)向其各地专卖商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因为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

花税。

15.

实质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不需补助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收税对象是合同,收税依照是合同

所载金额,而不是依据实质业务的交易金额。

假如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执行后,

实质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

补助花,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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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培训合同

公司签署的各种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依照“技术合

同”贴花,其余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收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依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

同是当事人一方拜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

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篇三: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定单,不再签署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

为当事人之间成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据,依据国税函

(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拥有合同性质,需依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状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益义务关

系,仅用于公司内部备份存查,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

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署的借钱合同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余金融组织和借钱人所签署的借钱

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公司或个人签署的借钱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

税。

公司向股东贷款是公司进行融资的常有方式,和股东所签署的借钱合同,假如

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署的协议,不过一种投资的商定,不属

于印花税收税范围,无需贴花。

 

第7页共12页

 

公司所签署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益义务关系还没有执行完成,

需持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持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需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

有增添,无需再从头贴花。

但假如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添,或许就还没有执行完成

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拜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拜托方签署的拜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

的,依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公司和拜托方签署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拜托方和货运代理公司签署的拜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

代理公司开给拜托方

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依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

[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依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

费结算凭据作为应税凭据,依照规定贴花。

但关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依据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依据财税[2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署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

花税列举收税的凭据,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

依据税三(1988)776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含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

会计、审计合同

 

第8页共12页

 

依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例、会计、审计

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拥有有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

托,依照国家同意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有关规定,取代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

程建设实行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

析、论证、评论、展望和检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所以,工程监理合同其实不属于“技

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

依据深地税发[20]91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

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收税范围。

所以,工程监

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署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判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钱合同样的担保人、判定人、目睹人而签署的三方合同,

固然购销合同、借钱

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据,但参加签署合同的担保人、判定人、目睹人不是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加签署的合同贴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据,由双方或许双方以受骗事

人签署并各执一份的,应该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

条例实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据有直接权益义务关系的

单位和个人,不包含保人、证人、判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据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收税对象是合同,或许拥有合同性质的凭据。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

直接经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据的,依据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

比如经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第9页共12页

 

商业单据贴现

公司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单据贴现,从银行获得资本,但贴现业

务并不是是向银行借钱,在贴现过程中不波及印花税。

单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单据还没有到期的状况下,为提早获取现金,将票

据全部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单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

务。

14.

公司公司内部使用的凭据

公司内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

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不过内部执行计划使

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依据国税函〔2021〕9号、国

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据,无需

贴花。

至于什么状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

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6]749号文的解说:

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

 

向其各地专卖商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因为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

税。

15.

实质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不需补助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收税对象是合同,收税依照是合同

所载金额,而不是根

据实质业务的交易金额。

假如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执行后,实质结算金额

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助花,也不

退税。

16.

培训合同

公司签署的各种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依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余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收税范围,不需贴花。

 

第10页共12页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依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

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拜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

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样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员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

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公司改制

依据财税[203]号文规定,公司因改制签署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公司

改制以前签署但还没有执行完的各种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更改执行主体,

其余条款没有改动,则以前已贴花的不再从头贴花。

18.

资本账簿

1)归并、分立、联营、吞并公司的资本账簿

公司发生归并、分立、联营等更改,若不需要从头进行法人登记,公司原有

的已贴花资本账簿,依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持续有效,无需从头

贴花。

公司发生吞并,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财富已按

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财富补助花。

2)跨地域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本账簿

跨地域经营的总、分支机构,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假如由

总机构拨付资本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本,分支机构需

就记录所拨付资本的营业账簿依照资本总数贴花,其余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

总机

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本后的余额贴花。

假如总机构不拨付资本给分支机构,分支

机构只需就其余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公司改制

公司推行公司制改造,从头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公司,或许以归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公司,其新

启用资本账簿记录的资本,依据财税[203]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此后新增添的资本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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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凡是记录资本的帐簿,启用新帐

时,资本未增添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借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富租借合同”税目中并无列举土地使用权租借项

目,所以土地租借合同不属于应税凭据,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无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据。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司和政府、上司主管部门

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推行的承包、租借合同,不属于财富租借合

同,无需贴花。

21.

 

维修单

维修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但关于拜托商铺、门市部的零星维修而开

具的维修单,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有的其余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据

以下合同或凭据,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据,企

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单位和员工签署的劳务用工合同;供给商承诺书;保密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平时洁净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

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第一版合同。

(国税函发[199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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