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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政府定点采购单位修改版

第一篇:

如何成为政府定点采购单位

如何成为政府定点采购单位

你必须成为市级或省级或中央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单位,当你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政府买相关的产品就可以直接找你而省去一些招标环节。

要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需在每年政府公布的时间和产品类别进行投标,中标后才能成为协议供货单位。

下面是关于政府协议供货的制度,你参考下吧。

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市场参考价、优惠率、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四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一般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频繁、规格标准相对统

一、价格相对稳定、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

具体包括:

计算机、笔记本、PC服务器、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显示器、硒鼓等办公设备、小额办公家具、机动车辆、空调和机动车辆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

(二)限额标准。

纳入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其中办公设备单次采购在40台、机动车辆单次采购在10辆、办公家具采购在20万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产品。

超过以上标准的,仍按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人选择三个以上品牌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二次谈判,谈判评审办法依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执行;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限额内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第六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招标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

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委托区域代表作为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完善的采购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即设备制造商媒体公布的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即所投产品在本地区近一个月内的市场平均价格)、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他事项。

(五)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确定。

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下达采购计划,委托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采购完成后,将品牌及供应商排名顺序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各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六)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中标供应商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及中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售后服务承诺及有效期限等以文件形式通知省级单位,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七)为适应市场变化,办公设备、公务车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招标,办公家具、车辆保险、车辆定点加油、车辆定点维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标。

第七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执行

(一)省级单位协议供货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协议供货计划。

采购人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持政府采购管理处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或协议供货卡,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

3、采购人可在确定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

由供需双方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基本价格,再按优惠率进行优惠。

即政府采购协议价=在市场参考价基础上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

中标优惠率应根据采购数量的增加适当提高,市场参考价和媒体价格仅作为参考,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以争取最优惠价格。

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供货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核实,并加盖专用章,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采购人应按合同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和提供服务。

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项目验收单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

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6、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及《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信息一览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自筹资金采购的由采购人直接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或代理商支付采购资金,凡协议供货合同未加盖省政府采购中心专用章的,省国库支付局一律不予报账。

7、采购人应按规定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8、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9、采购人应当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二)省级单位定点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定点采购计划。

采购人填报定点采购相关申请审批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同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合本单位的供应商,并约定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同时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凭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事宜。

第八条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调整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按投标承诺调整产品价格。

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应在保证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该产品中标时的优惠率。

中标产品价格调整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产品中标时和调整后的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分别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将调整信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九条协议供货产品的替换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档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优惠率。

协议供货供应

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当有新产品上市时,协议供应商要及时报送产品名称、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和优惠率,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告。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一)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制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办法;

2、确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范围;

3、审批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4、受理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备案;

5、负责确定并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基本配置标准、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

6、监督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承诺履行及合同执行情况。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

1、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委托组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2、按照确定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3、负责采购人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及项目验收单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4、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协议执行情况;

5、协调采购人和供应商实施采购的要求;

6、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主要包括:

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信息反馈等以及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7、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调查核实;

8、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

集中采购机构要定期收集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

9、统计收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上网公告。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或代理商

1、认真履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以协议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3、协议供货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合同及项目验收单;

4、中标产品或服务出现价格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6、按规定定期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执行情况和提供价格变动等有关信息;

7、接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8、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举报相关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四)采购人

1、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2、与供应商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合理讨价还价,签订协议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3、采购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档案;

4、按合同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5、及时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支付采购资金;

6、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7、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8、不得向协议以外的供应商购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承诺范围的不正当要求。

第十条监督检查

(一)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的重大违约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告。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开展市场调查,并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中标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当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应及时报告。

(四)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定期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省政府采购中心、中标供应商及其代理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权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及时反映。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第十三条各市区、省直管县可参照执行。

第二篇:

政府采购定点合同

政府采购定点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财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乙方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2014-2017年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家具定点单位,承接长沙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家具供货。

二、定点期限:

自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

三、投标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详见合同附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督促乙方履行义务,及时签订合同,按投标报价履行合同等。

2、对采购项目合同等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3、督促协商办理定点采购的有关结算手续。

4、对定点采购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抽查考核。

(二)义务:

1、如需采购定点品目的规格型号和材质之外的不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家具必须在定点单位范围内实行网上竞价。

2、及时办理采购项目资料的备案管理和有关费用结算手续。

3、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与采购单位协商,获得签署成交合同的权利。

2、有权要求及时办理供货后合同的结算手续。

3、有权拒绝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采购人的违约行为。

(二)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履行合同供货义务,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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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政府采购的供货;

3、应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供货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备案、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验收交货时,需按规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系列相关资料,并明确“三包”责任和期限。

六、定点采购业务办理流程:

按本采购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七、质量保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执行合同,履行义务。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鉴定合格证。

八、违约责任: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在履约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乙方应书面告之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2、定点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的,甲方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每次0.5万元;定点期限内,累计超过三次出现以下情形的,扣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收回定点单位牌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视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与采购单位串通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采购活动中报价高于中标价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或不按材质要求和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以及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被采购单位有效投诉的;

(四)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五)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六)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票据或为非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的;

(七)拒绝相关部门监管检查的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九、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未尽事宜

1、乙方、采购单位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发生争议,由质量检验监督部门进行鉴定,并作出裁决;

2、乙方、委托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

3、本定点协议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二份。

4、本定点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第三篇:

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合同

供方:

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

│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及选配件│单价│数量│小计金额│

├──────┼───────────────┼───┼───┼────┤

││││││

├──────┼───────────────┼───┼───┼────┤

││││││

├──────┼───────────────┼───┼───┼────┤

││││││

├──────┼───────────────┼───┼───┼────┤

││││││

├──────┴───────────────┴───┴───┼────┤

│合计(小写)│¥│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注:

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数量超过_________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合同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

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

_________;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

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

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

_________供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

信封定点印刷政府采购协议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评标小组综合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之一。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印刷定点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定点印刷的服务单位

为需要印刷的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印刷单位”)。

二、定点印刷的业务范围

包括指定信封印刷品。

三、定点印刷产品的价格

(一)指定信封印刷品价格表,见附件一;

(二)常用纸张的实际进价及最高限价(注:

实际进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见附件二。

四、定点印刷时间

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定点印刷方法

由印刷单位在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中自行选择。

选择乙方时由双方签订“定点印刷合同单”(一式四份),明确印刷的具体要求和印刷费用等,乙方提供免费接印、送样、送货等一条龙上门服务。

六、付款方式

乙方将印刷品送达指定地点后,须由印刷单位在“定点印刷验收单”签字盖章,货款支付按双方在合同单上的约定,由乙方凭“定点印刷合同单(财务联)”、“定点印刷验收单”和正式印刷发票向印刷单位结算,由印刷单位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

舟山本岛外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如乙方需收取适当运费的,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单中明确。

七、质量保证

乙方要确保印刷品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

印刷单位对印刷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耐心查实和说明。

八、乙方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印刷业法规。

(二)按经营范围接受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

(三)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业务;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印刷的计价,确保准确无误。

(四)做好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设立政府采购业务台帐。

(五)根据印刷单位要求按时交货,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六)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甲方对定点印刷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印刷单位特殊用纸的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与乙方商定,乙方将随同统计报表报甲方备案。

(八)按季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业务统计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并如实按季上报《_________季常用纸张实际进价表》

(九)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九、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所交印刷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要求的,印刷单位可拒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作如下处理: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印刷计价方式和规定标准计价的;

(3)在定点印刷期间,有弄虚作假、多计费用、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

(4)为非定点印刷企业代开印刷发票的;

(5)因自身原因拒绝承接印刷业务或将承接的印刷业务转包的;

(6)未履行印刷合同的约定而受到印刷单位有效投诉的;

(7)未履行《投标人承诺书》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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