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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地位

论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地位

摘要

  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已从传统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生物技术,商业秘密,植物品种等在内的多元对象。

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优势,不断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技术的保护范围,许多国家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都列入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这就迫使我国加强知识产权法在企业中的普及和推广,提升知识产权法在企业文化中的地位。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实施策略

提纲

 

绪论-日本企业知识产权文化

  二战以来日本进行了大规模技术引进和改进创新,20世纪80年代美日专利战和专利强保护时代的出现,这都大大促进了专利文化的形成。

2002年日本开始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日本企业专利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使专利文化更具创造性和综合性。

专利文化体现在各种管理活动,比如;战略计划,员工培训,企业宣传等。

同时整合企业社会活动和员工业余生活,承担相关社会责任以及构建激励与奖惩制度。

加强企业高层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大多数日本企业高管工作都涉及技术与相关活动。

许多企业首席执行官本身就是技术专家和发明家。

如松下创始人松下幸之助一生获得100项专利。

在日本大企业中都有高层负责知识产权事务,许多人参与相关活动。

通过工作轮换和定期参与,让工程师对知识产权具体事务的认识,真正理解知识产权与技术开发间密切关系。

现在日本企业已形成了以工程师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1.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WTO《TRIPS协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国在2002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等多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

2008年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展露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

2.我国企业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增长势头。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你4月---2010年4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

其中国内申请5134526万件,国外申请961423万件。

且连年增长。

商标方面,2002--2008年。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7年为世界第一。

版权方面,2009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7.09万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着作权登记量679万件,同比增长48.6%。

可见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3.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

点对点“式保护方式

主要特征在于:

  第一,公权力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或唯一主体。

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包括立法主体、司法主体和执法主体等公权力主体。

  第二,知识产权权利人是主要保护对象。

我国《民法通则》、《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各知识产权单行法以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从不同角度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无论是正面的赋权性保护,还是反面的限制他人不法侵害的限权性保护,对象均为知

识产权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第三,法律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甚至唯一手段。

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

确权保护和侵权保护。

保护的启动方式也有两种:

依权利人申请的保护和相关机关依职权主动采取的保护。

但是无论以哪种方式启动的哪种具体保护,最终都要借助于公权力机关实施法律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律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甚至唯一手段。

第四,事后救济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甚至唯一内容。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以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所规定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行为禁令或财产保全等诉前救济措施。

这种诉前救济措施的”前“是指诉讼之前,而事后救济的”事“是指侵权之事,并非诉讼之事。

所以诉前救济也属于事后救济。

点式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局限性

  “点式”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虽然为私权利主体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护,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这种方式下,知识产权所有者并没有将知识产权完全、充分利用,只局限于直接或间接的使用,并进行法律层面的被动保护。

这在实践中成为制约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和价值实现的瓶颈。

4.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现状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与手段。

我国加入WTO以来,随着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世界经济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

以品牌、专利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载体的高附加值的工业产品和经营服务,改变了企业经济增长的传统方式,是企业从粗放型经营转变为集约型经营的重要武器,成为现代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最佳选择。

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起步较晚,近年来,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从表面上看,中国快速成长为世界第三大货物贸易国,但是,我国货物出口的55%是加工贸易,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不到10%。

[2]因此,中国产品并没有因为其成本比较优势而享有国际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将中国的比较成本优势的利益转移给了发达国家。

我国企业领导决策层对知识产权战略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对上述现象往往熟视无睹,普遍存在重成果、轻专利、轻品牌的现象。

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约占0.03%,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我国企业和产业正面临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严峻挑战,大部分企业的技术来源主要依靠引进和仿制,企业的大部分核心技术、品牌和销售渠道仍然被外国企业控制。

加入WTO以来,我国市场对外国企业的限制也逐步取消。

外国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在我国申请知识产权与我国企业争夺国内市场,限制国内企业发展。

许多外国公司提前对他们的产品、技术在中国寻求知识产权保护,以此来限制和控制国内企业。

  由于专利和商标的国际化水平低,我国企业不能得到有关国际法律和相关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造成专利流失和品牌陨落。

某些国家的企业对我国专利随意取用,有些国外厂商甚至对这些专利移花接木,以他们自己的名义申请了外国专利;由于没有国际商标,中国企业商标有15%在国外被抢注,此外,专利转化不充分、商标商号等为非企业租住或个人抢注等问题也相当严重。

国内企业在同外商进行合资合作过程中不注意保护原有品牌,导致大量民族品牌消失。

如果这样持续下去,我国企业就难以摆脱价格恶性竞争和出口越来越多而企业效益贫困地“悲惨式增长”的陷阱和命运。

5.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性

  随着当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国际上已把一国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作为衡量该国综合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知识产权在各国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也扶摇直上。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保护和运用好知识产权不仅能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还能鼓励和促进企业的创新,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使我国的企业能向着更好更高的方向发展下去。

6.企业重要的财富来源-知识产权

  传统经济依靠大量自然资源、资金和设备等有形资产发挥决定作用。

在信息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要素,是企业的财富中心。

如微软明确表示公司的财富中心就是版权。

早在2001年IBM公司81亿美元销售中有17亿美元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的。

在我国企业中,短短十几年发展成为中国的驰名商标的恒源祥就是在国家没有一分钱投资的情况下,靠运用企业的无形资产调动社会的有形财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不断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而取得辉煌业绩的。

在新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运营与保护已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7.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发展的有效举措

  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企业必须强化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桥梁。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全球经济和技术贸易蓬勃发展,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离开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就很难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有效途径。

知识产权在企业产权结构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可以调动知识产品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明确其人身权和财产权。

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促进企业产权制度的完善,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举。

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除了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外,还要通过改善企业的竞争力结构,尤其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竞争力结构来实现。

企业集约经营是当代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

企业集约经营是以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开发为基础的,这些都与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

  我国可以借鉴其它国家知识产权发展历程中的优势制度与特点,从中获取有益的启示,即依据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建立实用、有效的人才培养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

7.1具体举措可以分为:

  第一,依据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因为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当与其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二,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效性。

美国、日本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不仅仅只是产权法律的修改完善,关键是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推动企业间合作等务实、有效的配套性政策和法规,进而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加强非政府组织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行业协会、相关中介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实施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四,建立实用、有效的人才培养制度。

伴随西方发达国家300年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的,是其实用、有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制度。

  第五,强化风险管理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

知识产权保险是企业部署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工作的战略之一。

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为了应对知识产权诉讼费用高、周期长、赔罚费用大的困境而设立的一种商业保险制度。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运作效果看,它起到了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运作风险,推动企业研发创新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8.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是我国加入WTO后的必然要求

  后时代,外国企业加快对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凭借其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抢先占领科技制高点,以求限制我国企业的技术开发,从而保证其在华的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

来自国外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手段来谋取巨额垄断利润的挑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是疯狂“跑马圈地”;第二是铺设知识产权陷阱请君入瓮,然后杀死对手;第三是“大闷炮”,这是外国公司在转让知识产权和非知识产权技术时普遍采用的手段;第四是把我国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入“冷宫”,让其自然流失;第五是用高价兜售设备的方式来销售专利等知识产权。

因而,我国企业要保护自身利益,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很好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增强竞争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所面临的挑战。

9.知识产权是中国企业向海外市场扩展的基石

知识产权是企业自己的权利,知识产权被看作是创新者,知识产权在国际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在海外上市是中国经济、中国企业走国际化道路的一个重要选择,但中国企业在走国际化道路的过程中,一定要适应国际规则。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仅仅为了融资是不够的,还要重视加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开拓海外市场、提升民族品牌的整体形象,应当具有多重目的。

  中国企业要进入美国市场,在知识产权方面一定要做好准备,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企业在海外拓展市场,由于文化的区别与差异,用户和消费者很喜欢,但竞争者不一定喜欢,竞争者会做出两件事,一是他会复制你的产品,二是他会说你在复制他的产品,这时如果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企业在维护权利时就显得十分被动。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会对创新创造更多条件,二者不矛盾。

例如,云南白药在中国属于具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双重性质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受到《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2011年云南白药荣列“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价值75.29亿元就是很好的证明。

10.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10.1建立保护企业品牌战略

  品牌是指企业及其产品的牌号,包括商标、厂商名称和服务标志等。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是品牌的直接标识,但品牌决不等同于商标。

品牌是商品外在质量和内在品质的体现,是企业文化力、学习力、创新力最有说服力的表征。

着名的国内、国际大品牌提供给消费者的,是物质的和精神的、技术的和艺术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时尚的价值和享受。

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大名牌,凝聚了企业多年持续创新、科学管理、卓越品质、优良服务和企业文化,是企业获得市场资源优先分配权的强大武器。

其品牌价值已经从企业层面扩展到社会层面,甚至延伸到企业的家园--国家。

具有国际影响力、渗透力、竞争力的牌子,可以获得国内、国际公众的认同和向往,品牌的声誉和诚信可以转化为消费者的忠诚;一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全球美誉度的大名牌,是国家的瑰宝、民族的骄傲,是在国际竞争中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卓越载体。

品牌的知识产权属性,不只是体现在商品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牌号等直接标识上,更需要依靠先进技术的支撑、优良品质的保障、诚信经营的依托、先进文化的铺垫。

所以,企业的品牌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金融危机就等于是一次行业洗牌,结果必然是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品牌集中,品牌塑造的重要性愈发重要,专注于产品研发与制造而忽视品牌建设的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将处于被动地位。

企业的商业模式需要从OEM改变为ODM(即原始设计制造),再进一步向OBM(即原始品牌制造)转变。

10.2专利的申请战略

  专利战略,就是企业利用与专利相联系的法律、科技、经济等各种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以谋求最大的利益。

它要求企业主动地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专利情报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状况,推进专利技术开发、控制独占市场;为取得专利竞争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总体性谋划。

10.3利用知识产权获取利益战略

  知识产权运营包括专利授权、专利买断卖断、专利拥有者之间实施交叉许可、商标特许、商业模式和标准特许、品牌特许等多种知识产权的交易活动。

在拥有知识产权之后,必须充分利用;如果不利用,使其闲置,那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将使任何有关取得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变得毫无意义。

知识产权经营既是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延伸,也是企业进一步自主创新的助推器。

它已成为企业直接获利的重要手段,促成企业实现“研发-知识产权-获利再投入研发”的良性循环。

企业在经营知识产权时,应该对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

授权企业必须对获授权者实施积极管理,应对有关知识产权授权的固有风险和错误。

10.4以商标为统筹建设知识产权一体化战略

  一体化战略旨在编织一只缜密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之网,这是因为,技术发展一日千里,技术寿命很短,如在某些行业不到一年或者只有短短几年,这样,早在专利期届满之前,相关产品和技术就早已被淘汰。

如果在技术被淘汰之前,相关产品的品牌树立起来了并有质量保证,就可以弥补上述缺陷,从而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企业作为专利权人能够借助于商标制度保护其曾经的专利产品在专利期届满以后依然具有商业价值。

  正如美国学者列维等人指出,在许多行业,对于保护研发投入来说,专利法不如商标法重要,部分原因就在于专利保护有期限限制。

罗宾森等则认为:

“一般说来,与专利保护相比,先发优势的作用往往更为重要,也更为持久。

不仅如此,调查结果还表明,市场开拓者的品牌在竞争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当消费者对其颇具亲和力的驰名品牌形成依赖,后来者想要吸引消费者光顾就困难重重。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强势品牌大都是经久不衰的常青树,比如,1923年排在全美前25位的品牌中,有19个在60年后依然是市场上的领头羊。

”由此可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品牌忠诚举足轻重,可以与专利保护相结合,为企业开发新产品创造出超竞争水平的收益率。

  不难理解,以上对专利与商标一体化战略的分析同样适用于版权、商业秘密和其他智力成果权。

首先,作为一种有限垄断权,版权与专利权并无二致。

而且,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版权的客体即作品早就超出了传统非实用性标准的限制,渗透到工业品和日常用品特别是办公系统之中,版权与专利权的界限日趋模糊。

有所区别的只是,版权保护期长于专利有效期,即便如此,版权也总有期限届满之日。

其次,商业秘密常常被当作一种事实上的垄断,这种垄断地位依靠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来维持。

表面看来,商业秘密可以永远存续,事实上却由于反向工程的存在以及技术自然寿命的局限,商业秘密发挥作用的期限也并非无限。

最后,新兴知识产权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权,也无不具有与专利权相同或相近的品格。

易言之,即均属于有期限限制的合法垄断。

可见,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一体化战略与商标专利一体化战略并无实质区别。

不仅如此,多种知识产权并存更加有利于一体化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总之,在一体化战略中,商标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处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发挥着统摄与枢纽作用。

事实上,只有通过商标这根红线,同一企业或同一品牌之下的产品及所包含的知识产权才能贯穿成一个整体,确保企业收益最大化。

11.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越来越频繁。

知识经济竞争的核心实际上就是知识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注重对知识产权创造及保护的投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一个孤立系统,需要企业各部门通力合作来促进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社会其他支持部门的联系,获得社会支持体系的服务与支持,从而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参考文献:

[1]何怀文。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形势分析[N].中国知识产权报,

[2]杨志祥。

论企业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J].学术论坛,2007,

[3]刘明珍。

中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发展研究[J].新华文摘,2006,

[4]李浩文,高铮。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分析与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

[5]陶绪翔。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思考[J].平原大学学报,2006,

[6]杨志祥。

非公有制经济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J].改革与战略,2007,

[7]刘春田。

民法原则与商标立法[J].知识产权,2010

(1)

法律现象的调查

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临床,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医院和医务人员能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治愈许多疑难复杂的疾病,切实地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期望寿命不断增加。

然而近几年来,医患纠纷数量却不断增多,赔偿费用不断提高,解决纠纷难度越来越大,影响也越来越恶劣。

医患双方该如何正确面对,避免纠纷的恶化,化解双方的矛盾

1.医患纠纷处理机制调查及对策分析

目前,各地日趋频发的医患纠纷已经成为最容易激发群体性冲突的隐患之一。

在我亲身接触调查时发现,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本身的弊病成为医患纠纷久拖不决、不断升级的死穴,现有的调解、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3个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都存在可能引发矛盾升级的内在问题。

业内呼吁已久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推行势在必行。

  经统计调查12起大的医患纠纷中,90%未经司法程序,98%未经医疗事故鉴定。

因为医患双方(95%是患者)都认为鉴定和司法是一种漫长的折磨。

2.现行模式弊端明显根本矛盾难以解决

调解:

  医患双方正面冲突缺少隔离带医患纠纷发生后,多数情况双方会选择调解的方式,但因为目前没有在医院、医生与患者及家属间设立纠纷隔离带,使得医院、医生直接面对纠纷的对方,一方面牵扯医院、医生大量精力,造成宝贵医疗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纠纷双方直接面对,矛盾容易激化,纠纷解决没有公平、合理的基础,医院最终只得屈服于正常医疗秩序受到严重干扰的压力,出钱了事,造成恶性循环。

医疗鉴定:

  久拖无果丧失公信力没有公开的程序,就不可能有令人信服的公正。

记者在湖南省医学会采访了解到,医疗事故确认机制缺乏公信力,程序设计不科学、不公开。

  正是因为鉴定的繁琐,需要漫长的等待,加上对鉴定的不信任,对于弱势的患者而言,这样的等待成本是无法承担的,所以大多数患者不会选择去进行医疗鉴定,而是通过协商等形式完成,吵闹、围攻医院也就成为了在无法确定的协商结果出台前的重要手段。

3.医疗过失责任确认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临床常规和操作规程,即在技术上有无错误;二是患者的损害后果,包括残疾程度、死亡原因;三是前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前两个问题是与医学有关的问题,需要具有医学知识的专家进行鉴定,这些鉴定专家可以是不在一线的退休专家,也可以是法医。

第三个是医学和法学综合问题,医学专家要判断的是损害后果的发生是何原因,做出技术分析,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分析。

因此,作为技术专家只能解决技术问题,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还要结合法律专业人员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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