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理论考核范围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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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理论考核范围
一 、红十字基本知识
1、红十字运动的起源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个人:
红十字运动创始人,亨利·杜南,1828.05。
08诞生于瑞士日内瓦,1910。
10。
30 逝世于瑞士海顿;
一场战争:
索尔弗利诺战役(1859。
6),奥地利陆军与法国-撒丁(意大利邦国)联军;
一本书:
《索尔弗利诺回忆录》(1862。
11);
两项重要建议:
一在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伤兵救护组织,平时开展救护技能训练,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二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军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
一个组织:
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63.2.9),1875年,改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一部公约:
《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864。
8),(日内瓦国际会议1863.10、日内瓦外交会议1864。
8);
红十字运动始终围绕着亨利·杜南的两项重要建议向前发展.
1901年,亨利·杜南荣获首次颁发的诺贝尔和平奖;
1948年,红十字会协会决定把5月8日定为世界红十字日;
红十字会的诞生并非因为杜南突发奇想,而是因为他内心充满激情随时可能爆炸。
索尔弗利诺之战就是爆炸的导火索。
2、红十字运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三个组成部分: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
(1863年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委员(15—25人),总部(日内瓦),瑞士公民,四年选举一次;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7人),委员会主席主持,负责执行与监督。
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日内瓦公约及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倡导者、监护者、传播者;1989年在联合国获观察员身份;1917、1944、1963年三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四项主要活动:
--武装冲突中提供保护服务(保护平民、战俘及被拘禁者,重建家庭联系、遣返战俘)—-向冲突受害者提供救助(紧急阶段帮助人们生存,恢复阶段帮助人们恢复正常生活)--开展预防工作(传播国际人道法)--与各国红会合作(为在战时做出及时反应做准备、传播国际人道法和基本原则、重建家庭联系)。
经费:
志愿捐款(缔约国政府、各国红十字会、私人捐赠).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
1919年,红十字会协会——1983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1991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经费:
1、会费收入:
成员国红十字会;2、项目经费:
各国红会/政府/其他国际组织;3、特别捐助:
年度呼吁(救济、发展等),紧急呼吁(水灾、地震等)
国际联合会职责:
促进和协调各国红会开展自然灾害的救济和其他人道工作;作为各国红会联络、协调与学习研究的常设机构; 在国际上担任各国红会的正式代表,并担任各国红会利益的监护人和保护人。
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国家红会):
国家红会的职能与工作:
红十字运动的基本成员和重要力量。
经国际委员会承认,国际联合会接纳。
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是独立自主的全国性团体,根据各自章程和本国立法从事符合本运动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人道工作。
国情不同,.
明确分工与职能: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起主导作用;在自然灾害中,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起主导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国家红会起主导作用;在既有战争或武装冲突,又有自然灾害的情况中,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导协调。
法定机构: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
国际大会:
最高审议和决策机构,通常每四年一次;主要职能:
就与会者共同关心的人道事务以及国际人道法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讨论并作出决定。
代表会议:
本运动各成员的代表集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通常与国际联合会大会同时召开;主要职能:
讨论和决定运动内部成员共同关注的问题和事务.
常设委员会:
两届国际大会期间的大会代表(常设)机构,共有九名委员,主要职能:
负责国际大会的筹备工作、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合作、颁发亨利·杜南奖章。
3、红十字运动标志
标志的含义:
一目了然的视觉符号、象征国际人道法的保护(保护性)、象征国际红十字运动(标明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受保护与守规定)、不传达任何有政治和宗教特征的信息。
标志的法律地位及基础:
1、国际人道法文书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2、国际红十字运动规章 1965年第20届红十字国际大会通过的《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规则》,3、标志的普遍适用性140多年来,红十字运动标志一直被看成是向危难者提供帮助、保护和救济的象征,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是对前两个法律基础的有力补充.
红十字标志具有坚实的法律地位与基础在我国的具体体现:
1993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6年1月29日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各省市地方性法规。
标志的使用:
尺寸没有具体规定、红色深浅没有具体规定、衬底一律为白色、十字或新月不得触及旗帜或徽章的边缘
标志的保护性使用:
1、向交战各方标示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人员、场所和物品;2、尺寸相对大一些,以便从远处可以辨认;3、保持规范形状:
既不在标志上也不在白底上添加任何东西.
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1、附属:
标明某人某物属于某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2、装饰:
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颁发的勋章、奖 章、纪念品等;3、联想:
用于其他团体设立的急救站及救护车, 但其提供的必须是免费的服务(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公开授权).
谁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
1、武装冲突时期:
武装部队的医务部门,政府授权允许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民间医疗团体、其他志愿救护团体;2、和平时期:
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授权许可的团体、个人;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使用(武装冲突时期与和平时期)。
4、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原则,(维也纳,第20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通过)。
基本原则的内涵:
七项基本原则既是本运动全部组成机构必须遵守的特定的准则,也是本运动各种行为的标准和规范.它是红十字与其他人道组织不同的本质体现.是红十字运动的理论基石、生存基础.
人道: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
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红十字运动的基础:
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尊严;战争时期对战俘给予人道待遇,对伤员给予救治,对平民给予保护;和平时期预防疾病、灾害、事故,有益于健康的安全的环境。
红十字运动怎样为世界和平做贡献?
1、通过战时执行国际人道法保护战争受难者,从而在中期起到促进敌对双方对话,进而和解并最终恢复和平;2、传播国际人道法,宣传有关保护受难者的基本观念和知识,促进人们对人的生命和人身尊严的尊重,推动、维护世界和平。
公正: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红十字运动的精髓(三要素):
1、不歧视:
对一切处于危难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给予帮助,不论他们是谁和属于谁;2、相称性:
给予苦难者与其痛苦程度相称的帮助;3、排除个人偏见:
将个人感情束之高阁,一视同仁.
中立: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涉及政治、种族、宗教或的争论。
红十字运动的态度:
1、军事中立: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不采取任何有可能促使有关各方加剧敌对的行动;2、的中立:
在任何时候都避开政治争论、宗教争论或争论;3、国际委员会的特殊中立:
为履行日内瓦公约赋予的职权,以中立者的身份保护和救助战争和武装冲突受难者,国际委员会必须具有自己特殊的中立.
独立:
本运动是独立的。
虽然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红十字运动的关键:
1、抵御干扰:
政治性、性和经济性;2、政府的承认:
国家红会是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第一日内瓦公约第26条);获得政府承认,是成立国家红会的十项条件之一;3、与政府的关系:
是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但作为红十字运动组成部分,必须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志愿服务:
本运动是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形式得到好处。
意义和作用:
1、人道的行为和象征,2、国家红会独立性的体现,3、对本运动的一种经济支撑。
面临的挑战:
1、在一些战乱国家,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2、社会其他团体或组织的竞争;3、红十字会必须向志愿工作者提供满意的工作条件。
统一:
任何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它必须向所有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工作。
三个要素:
1、国家红会必须是该国家独一无二的红十字或红新月组织;2、必须一视同仁地吸收会员和志愿者;3、工作活动必须遍及整个国家领土.
普遍: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
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都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并相互支援。
三要点:
1、共同职责:
苦难是普遍的,对苦难者的救助也应该是普遍的,这是本运动的必要条件.普遍原则倡导运动内部的集体职责;2、为发展而合作:
本运动的财富和力量存在于自身的多样性中,多样性产生差异性,互助合作的条件和动力;3、平等的权利:
在国际大会、代表会议及国际联合会大会上每个国家只有一票表决权.体现了人类相互之间的平等.
基本原则的内在关系:
人道原则是本运动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正、中立、独立原则都由此而引申,因此,人道原则是实质性或基础性原则;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原则是本运动组织上的取向.
5、中国红十字事业
西方人道理念传入与中国传统仁爱思想契合,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提供了社会基础;日俄战争的爆发催生了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倡导红十字会第一人:
孙淦(字实甫),旅日侨胞,长期在日本经商,习见日人深获红十字会之益,感受到红十字会活动对中国苦难群众的重要和必要,遂与志同道合者传播红十字精神,奔走呼号,并上奏清廷。
孙淦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倡导者和推进者,被誉为“中国倡导红十字会第一人”。
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为得到国际上的承认,清朝商约大臣、工部尚书吕海寰和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于1904年3月10日,在上海邀集中立的英、美、法、德等国代表,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
清政府即予承认,拨白银10万两作经费。
1910年清廷任命盛宣怀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正式启用“大清红十字会”关防。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成立,清政府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吕海寰.1912年12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1919年7月加入红十字会协会。
1933年,改名为红十字会,先后隶属内政部、军委会和行政院领导.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当时的红十字会会长蒋梦麟带一部分人去了台湾。
秘书长胡兰生等七人,于1950年组成代表团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中央政府决定:
1、考虑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形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2、总会迁往北京,现有职工除不愿赴京者外,全部留用;3、总会所有资产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4、将北京干面胡同22房屋腾出作为总会迁京后的会址。
周恩来总理亲自修改《中国红十字会会章》
1952年8月,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XX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性质的演变:
全国性人民卫生救护团体(1950)》→全国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1985)→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993)。
6、《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993年10月31日,八届XX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第十四号令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公布施行,结束了中国红十字事业长期没有法律保障的状态,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基本内容:
共六章二十八条,总则、组织、职责、标志、经费与财产、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作用:
以法律形式确定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任务、职责、组织形式、活动原则;明确政府对红十字工作的责任;规范红十字标志的作用和依据。
为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人道工作和履行日内瓦公约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
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把红十字工作的意义提到人类进步发展的高度,与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和平与发展联系起来,揭示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社会事业,从而扫除人们的陈旧观点和上的障碍,使人道理念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从思想认识上为发展红十字事业开辟了道路。
二是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根据国际和国内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红十字会的地位和性质做出的新规定,拓宽了红十字会的活动范围,使中国红十字会成为国家法定的专门从事人道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具有更大的潜在功能和更广阔的活动空间。
三是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构成了红十字会既是国家的社会团体,又是国际组织成员的特性.因此,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于红十字会尤为重要,是能否坚持实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关键所在。
这是对红十字会的独立自主权予以特别的法律保障.四是明确规定红十字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中国是日内瓦公约缔约国,中国红十字会是依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成立和发展的.因此,政府既有支持、资助红十字会工作保障其履行职责的责任及义务,也有监督的权利。
红十字会是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但红十字会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对于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至关重要.五是明确规定红十字会的组织体制,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这是把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中的统一原则与普遍原则变成法律条款,保障其实施,使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得到空前未有的大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特征:
第一、与国际人道法和国际惯例接轨;第二、授权性条款多;第三、内容包容量大,可创性强;第四、没有明确执法主体;第五、改革性和前瞻性强。
7、《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为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为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重要作用.
1、从法规角度上明确了红十字标志的重要性、严肃性及其特殊性。
2、从法规角度上明确了红十字标志的正确使用。
3、从法规角度上明确了红十字标志的禁止使用。
8、南丁格尔奖章简介
红十字运动的先驱—-弗罗伦斯·南丁格尔(1820.5.12-1910。
8。
13),英国人,现代医务护理创始人。
在1853-1856克里米亚战争中从事战场救护,功绩卓著,被称为“提灯女神”。
为表示对她的景仰,国际护士会把 5月12日定为国际护士节.根据1912年第九届红十字国际大会的决议,设立南丁格尔奖章,以表彰各国在护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颁发.两年颁发一次.
9、红十字精神
人道、博爱、奉献
二、救护知识
1、救护新概念的相关内容
“现代救护”是在传统救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理性的新观点、新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的总称.包括“第一目击者”、“生命链”理论的建立以及现代救援技术成果的应用等。
“现代救护”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结果,也是人类文明的象征.
开展“现代救护"知识与技术的普及教育,更能有效提高人们直面灾困情形下的自助与互救能力,以便及时的挽救生命。
传统的救护观念:
遇到危重病人只作些简单的照顾护理,对外伤做一些止血、包扎等处理,然后寻找交通工具将病人送医院处理。
面对奄奄一息的呼吸心跳骤停常常一筹莫展,导致丧 失挽救生命的良机。
现代救护特点:
1、立足院前实施急救。
即在医院外的环境下,专业救援人员到达之前,对受到意外伤害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和精神痛苦。
2、加速急救反应能力.充分发挥“第一目击者"(第一反应者;最早到达灾祸现场并及时提供帮助的人)的作用。
3、努力提高救援效果。
“第一目击者"应对伤病员对现场异常情况做出评估判断(看、听、闻),排除一切可能出现的危险,然后实施有效的初步紧急救护. 4、认真加强安全防范保护。
严格按照现场救护规程操作,救护员必须做好自我防护,不可危及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
2、现代救护的特点和现场救护的原则
现代救护特点:
1、立足院前实施急救.即在医院外的环境下,专业救援人员到达之前,对受到意外伤害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和精神痛苦。
2、加速急救反应能力.充分发挥“第一目击者"(第一反应者;最早到达灾祸现场并及时提供帮助的人)的作用。
3、努力提高救援效果。
“第一目击者”应对伤病员对现场异常情况做出评估判断(看、听、闻),排除一切可能出现的危险,然后实施有效的初步紧急救护. 4、认真加强安全防范保护.严格按照现场救护规程操作,救护员必须做好自我防护,不可危及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
现场救护的基本任务:
1、检伤分类:
分出轻重缓急,对伤病员进行分级处理;2、救命为主:
保持气道通畅,维持机体自然氧的供应和有效血液循环;3、迅速安全转运:
伤病员经初步处理后,必须按照搬运要求及时转运到就近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治疗。
现场救护的基本原则:
1、保持镇定,沉着大胆,细心负责,科学判断;2、评估现场,确保安全;3、先救命,后治伤;4、减轻病人的痛苦和伤残;5、利用可支配的人力、物力协助救护。
3、“生命链"和救命的“黄金时间"
“生命链":
1、早期通路:
拨打急救电; 2、早期徒手心肺复苏;3、早期心脏出颤;4、早期高级心肺复苏(高级生命支持) 。
拯救生命的黄金时间:
4分钟.
4、伤情分类
类别
程度
标志
伤 情
1
危重伤
红色
严重头部伤、大出血、昏迷、休克、大面积烧伤(≥30%)
2
中重伤
黄色
胸部伤、开放性骨折、小面积烧伤等
3
轻 伤
绿色
无昏迷、休克的头颅损伤和软组织伤
4
致命伤
黑色
按有关规定对死着进行处理
ﻩﻩ
5、如何拨打急救电话
拨打急救电“120"、“122”或“999”(北京地区),电话报告内容:
(1)报告人姓名与电话号码,伤病员姓名、性别、年龄、;
(2)伤病员所在的确切地点;(3)伤病员目前最危重的情况;(4)现场所采取的救护措施;(5)在征得急救中心同意后再挂断电话。
6、成人、儿童和婴儿气道异物梗塞的现场救护
气道不完全梗塞急救法:
该方法适用于不完全梗塞的伤病员.
1、立位腹部冲击法:
①询问伤病员是否需要帮助;②选定位置:
脐上二横指处;③腹部冲击。
救护员握空心拳,拳眼置于伤病员脐上二横指处,另一手紧握此拳,快速有力、有节奏地向内向上冲击6-10次,反复操作至异物排除为止.
2、立位胸部冲击法:
适用于肥胖者及妊娠后期的妇女.冲
击部位在胸骨中部.
气道完全梗塞急救法:
1、仰卧位腹部冲击法:
适用于意识不清、窒息昏迷倒地的伤病员,先进行口对口吹气两次,如果无效,救护员骑跨在伤病员两大腿外侧,一手掌根平放于脐上二横指处,另一掌根与之重叠,两手合力,向上向内冲击6—10次,反复操作,至异物排出。
2、仰卧位胸部冲击法:
适用于意识不清、窒息昏迷倒地的肥胖及妊娠后期的妇女,先进行口对口吹气两次,如果无效立即冲击胸骨中部至异物排出。
气道不完全梗塞的自救方法:
1、用自己一手握空心拳,拳眼置于脐上二横指处,另一手紧握此拳,快速向内、向上,有节奏地冲击6-10次,至异物排除。
2、也可以将自己脐上二横指处压在椅背、桌边、床栏杆等硬物处,连续向内、向上冲击6-10次,至异物排除。
婴儿气道异物急救法:
1、背部叩击法:
①将婴儿身体置于救护员一侧的前臂上,使之头低脚高,一手掌将婴儿的后颈部固定;②另一手固定婴儿双侧下颌角,使婴儿头部轻度后仰,打开气道;③两手及前臂将婴儿固定,翻转为俯卧位;④用掌根向内上方叩击婴儿两肩胛骨之间4-6次。
2、胸部冲击法:
①两手及前臂将婴儿固定,翻转为仰卧位;②在两乳头连线下方一横指处,快速冲击4-6次,至异物排除.
取异物:
1。
成人及儿童取异物方法:
将伤病员头转向一侧,救护员一手拇指伸入伤病员口腔内,其余四指置于下颌骨处,将伤病员舌及下颌骨垂直向上牵拉,另一手食指由伤病员口角一侧伸入,将异物勾出。
7、成人、儿童和婴儿、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操作程序:
1、判断意识。
轻拍伤病员肩膀,高声呼喊:
“喂,你怎么了!
”;
2、高声呼救.“快来人呀,有人晕倒了,快拨打急救电话.”
3、将伤病员翻成仰卧姿势,放在坚硬的平面上.①将伤病员双侧上臂向上伸直,②保护颈部翻身,③心肺复苏体位,④救护员双腿跪于,伤病员一侧(最好,跪于右侧)。
4、打开气道.成人:
用仰头举颌法打开气道,使下颌角与耳垂连线垂直于地面。
5、判断呼吸(不能少于10秒钟)。
一看(看胸部有无起伏)、二听(听有无呼吸的声音)、三感觉(感觉有无呼出的气流拂面)。
6、口对口人工呼吸。
如无呼吸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吹气两次,救护员将放在伤病员前额的手的拇指、食指捏紧伤病员的鼻翼,深吸一口气,用双唇包严伤病员口唇周围,缓慢持续将气体吹入(吹气时间为2秒钟).吹气量700-1100毫升,吹气频率为12次/分钟(每5秒钟吹一次)。
正常成人的呼吸频率为16—20次/分钟.
7、触摸颈动脉搏动、判断有无心跳。
救护员用一手食指、中指并拢置于伤病员颈前正中线,向外滑行至甲状软骨与胸锁乳突肌之间的凹陷处,稍加力度触摸。
如果救护员不是医护人员,则现场可不触摸直接进入第8步骤.
8、胸外心脏按压。
①按压部位:
胸骨中下段,救护员一手食指、中指并拢,沿伤病员一侧肋弓向上滑行至两侧肋弓交接处,另一手掌根紧靠食指放好。
②胸外心脏按压。
救护员双手掌根重叠,十指相扣,掌心翘起,手指离开胸壁,上半身前倾,双臂伸直,垂直向下、用力、有节奏地按压30次.按压与放松的时间相等,下压深度4—5厘米,按压频率100次/分钟。
正常成人脉搏每分钟60-100次。
单人心肺复苏:
口对口人工吹气与胸外心脏按压之比为2/15。
儿童心肺复苏与成人心肺复苏的不同点:
1。
儿童气道打开(下颌角与耳垂连线与地面成60°) ;2.口对口人工吹气两次,吹气方法与成人相同,吹气量适当减少。
吹气频率为每4秒钟吹气一次(约16次/分钟)。
正常儿童呼吸每分钟24-28次;3。
胸外心脏按压选位置与成人相同,单手掌根有节奏垂直向下按压30次,下压深度2。
5~4厘米,按压频率100次/分钟(图2-15)。
吹气与按压之比为2/30。
注意点:
定位要准,否则无效或肋骨骨折;用力要均匀,不可过猛;按压和放松所需时间相等;放松时,胸部回到正常位置;按压时,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