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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绿博文化产业园计划设计专业园区孵化器设计

 

郑州绿博文化产业园计划设计专业园区孵化器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中牟政采公开2015-11-32

招标人:

中牟绿博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郑州绿博文化产业园计划设计专业园区孵化器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中牟政采公开-2015-11-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绿博文化产业园计划设计专业园区孵化器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牟绿博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中牟绿博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按时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郑州绿博文化产业园计划设计专业园区孵化器设计项目。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建设地址:

中牟县绿博文化产业园计划设计专业园区。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二次结构设计、幕墙设计、室内装饰装修深化设计等。

设计周期:

30日历天。

功效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企业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规模合同业绩。

其他要求:

投标人有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不良记录(查询对象包括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本次不同意联合体资格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刻及地址:

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6日,每日上午8:

30时至12:

0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刻,下同),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商务外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03室)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附法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无行贿犯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领取时刻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刻及开标时刻:

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及开标地址:

见招标文件;

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牟绿博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7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03室

联系人:

刘先生、郭先生

电话:

3

传真:

3

2016年2月2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中牟绿博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

刘先生郭先生

电话:

3

传真:

3

1.1.4

项目名称

郑州绿博文化产业园规划设计专业园区孵化器设计

1.1.5

建设地点

中牟县绿博文化产业园规划设计专业园区

1.1.6

工程概况

总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含本项目二次结构设计、幕墙设计、室内装饰装修深化设计等

1.3.2

设计周期

30日历天

1.3.3

设计成果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企业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规模合同业绩。

其他要求:

投标人有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不良记录(查询对象包括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分包

不允许

偏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补充、澄清、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3月18日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之内书面回执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发出后24小时之内书面回执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转账支票、汇款方式之一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3月17日前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

65176010154800001876

缴纳时注明项目名称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设计成果需附电子版一套(U盘形式或光盘)

3.6.5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2016年3月18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07会议室(商务外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先投后开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从有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支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

2016年2月27日起。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套,售后不退。

设计费用支付:

见合同约定。

中标人若为外省企业,须按《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0〕11号)文件规定及时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地质设计工作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形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功效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不是同意联合体投标:

不同意。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彼此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彼此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峻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在投标进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业主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前去踏勘。

1.9.2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预备和签署本设计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3业主准予投标单位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

但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和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1.9.4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分包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可将项目中工程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探进行分包。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数内容。

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若是澄清发出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刻15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若是修改招标文件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置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肯定处置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置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肯定。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许诺及合理化建议

(6)设计工作方案

(7)设计团队组成

(8)投入的主要设备

(9)资格审查资料

(10)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自身管理水平、综合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肯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数工作内容的价钱表现,而且包括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投标人应编制完整的报价书,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以为此项费用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或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情形和已具有的设计条件,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设计中断或不持续性等各类不利因素,所发生的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书的单价和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金额数字与文字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为准。

3.2.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布。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控制性指标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置。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

3.5.1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应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5.3应附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复印件。

3.5.4应附投标人行贿犯法记录查询告知函的复印件。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还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以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能够同意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知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许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若是出现上述情形,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别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全数副本别离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还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依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依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刻和地址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开标时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参加公开开标。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的其被委托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签到参加,不然视为废标。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发布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

(5)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肯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依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发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形、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肯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依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式、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评标后,提出评标报告。

并按分值高低推荐1-3名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肯定得分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肯定的中标候选人舍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能够依序肯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通知

招标人肯定中标人后,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定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舍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补偿。

签定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为其提供投标担保的担保机构按担保额度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补偿。

8.从头招标和再也不招标

从头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从头招标:

(1)投标截止时刻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再也不招标

从头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需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再也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形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彼此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益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形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利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益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形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为本次招标活动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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