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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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

附件3: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

及审查要求

一、基本条文:

(一)居住建筑基本条文

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9)

2、场地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4.1.2)

3、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

(4.1.5)

4、建筑布局应紧凑,且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

5、住区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应有利于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0)

6、住区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3)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选用绿量大的植物,构成复层结构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乔木量不应少于3株。

(4)木本植物种类满足:

住区规模≤5万㎡时不少于45种,住区规模5~10万㎡时不少于55种,住区规模≥10万㎡时不少于60种。

(4.1.11)

7、住区内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45%。

(4.1.12)

8、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1.14)

9、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其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4.1.17)

10、人行道系统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措施(4.1.18)

11、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应小于3辆/10户。

住户停车距离不大于100m。

(4.1.19)

12、建筑造型应简约,无大量纯装饰性构件。

(4.2.1)

13、每套住宅应设阳台。

(4.2.4)

14、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设置外窗,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4.2.6)

15、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

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2.7)

16、居住建筑应结合建筑形体,设计外遮阳。

(4.2.9)

17、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并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4.4.2)

18、用水计量仪表应分户、分类设置。

(4.4.6)

19、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4.4.8)

20、居住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4.4.13)

21、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高层住宅与建筑面积超过4万m2的住区,应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4.4.15)

22、景观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作为景观用水。

(4.4.22)

23、绿化灌溉应采用滴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灌溉方式。

(4.4.23)

24、居住建筑用电应分类分户计量。

(4.6.3)

25、电梯应选用高效节能及高效控制方式的产品。

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采用节电措施。

(4.6.6)

26、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4.3.9)

(二)、公共建筑基本条文

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9)

2、场地设计应充分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5.1.3)

3、公共建筑应进行风环境设计。

(5.1.10)

4、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可上人屋面的绿化面积占屋面面积比例应大于50%;每100m²不透水地面上应不少于1株乔木,人行道上应栽种乔木。

(5.1.11)

5、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设计完善的步行道系统,并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要求。

(5.1.14)

6、公共建筑应配套设置机动车停车库与自行车停车场。

(5.1.15)

7、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不应设计大量装饰性构件。

(5.2.1)

8、建筑总平面设计和构造设计应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

(1)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房间门窗洞口位置、开窗方式组织好气流通道;

(2)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应设通风口。

(5.2.8)

9、公共建筑应结合建筑形体,设计夏季外遮阳。

(5.2.9)

10、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应设无障碍设施。

(5.2.14)

11、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并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5.4.2)

12、用水计量仪表应按使用用途和水量平衡测试标准要求分类设置。

(5.4.6)

1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5.4.8)

14、公共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5.4.12)

15、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旅馆、饭店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m2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5.4.14)

16、绿化灌溉应采用微灌、渗灌、滴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5.4.22)

17、全空气空调系统应有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5.5.11)

18、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5.5.12)

19、人工排热装置应设计在较高的位置排热且避开公共人流。

(5.5.16)

20、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电梯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6.3)

21、室内外照明应采用绿色高效光源、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一般不应高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

22、

23、设计文件中应计算住区内各类透水地面的面积与室外场地面积的比值。

1、地下空间应设置采光通风井等设施。

2、设计文件中应有步行系统的图示与分析。

3、设计文件中应有步行系统的图示与分析。

人行道系统的无障碍设计应使残障人士能顺利出行及到达住区内的主要功能场所。

人行道系统有遮荫的设计与分析。

4、图纸中有自行车位的表达,指标表中应有自行车位的数量。

5、若项目存在大量纯装饰构件,则设计说明中应对纯装饰构件进行分析,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3)、不符合本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不应超过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

6、每套住宅应设阳台。

7、设计文件中应有户型采光的分析说明。

8、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各部位构造做法以及对应的隔声量。

分户墙、楼板及外窗构造做法与隔声量参照表1~表3:

表1分户墙构造做法与隔声量

分户墙构造做法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混凝土墙175mm(抹面)

48~52

加气混凝土砌块150mm(抹灰厚度20mm)

(面密度不低于189kg/m2)

46~48

 

表2楼板隔声构造做法与隔声量

楼板隔声构造做法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dB)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实铺木地板

65~69

50~53

铺6~10mm地毯

50~55

50~53

架空木地板或天花板吊顶

50~61

50~53

浮筑楼板(5mm隔声垫层+30~40mm钢筋混凝土或细石混凝土)

60~65

50~53

表3外窗类型与隔声量

外窗类型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5mm厚单玻塑钢门窗

21~24

5+12+5中空单框双玻窗

24~29

4+16+4中空单框双玻窗

32~35

注:

(1)表1~表2供参考。

(2)如果分户墙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其他轻质填充墙,必须有专门的隔声设计说明。

(3)一般情况下,单层外窗都达不到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的要求。

中空窗类型多样,须选择符合隔声要求的外窗。

(4)应选择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达标的户门,本条不单独列出。

9、设计文件中应有遮阳设计分析。

设计说明中应对是否设置外遮阳及选择的外遮阳方式进行阐述。

10、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水系统规划方案。

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

11、用水计量仪表应分户、分类设置。

住区公共部分用水应设置计量仪表。

12、设计文件中应有节水器具和设备的选择说明。

13、设计文件中应包括雨水利用设施的图纸及说明。

14、对于面积符合要求的项目,其设计文件中应有中水利用设施的图纸及说明。

15、项目若设计了景观水体,则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景观用水水源的说明和相关图纸。

16、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类节水灌溉的设计说明。

17、应有分类计量分户说明。

住区公共部分用电应有分类计量仪表。

18、应有节能电梯选择的节能方式说明。

应有水泵、风机等节能设备的选择说明。

19、设计说明中应注明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二)公共建筑审查要点

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设计文件应对场地中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元素的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进行分析,并作合理保留与利用。

3、应有自然通风模拟计算,并优化分析得出明确结论。

4、设计文件中应有乡土植物列表。

设计文件中应统计大于100m²的不透水地面与该区域内的乔木数量。

设计文件中统计可上人屋面面积和绿化屋面面积,并有屋面绿化设计图纸和做法说明。

5、设计文件中应有步行系统的图示与分析。

人行道系统的无障碍设计应使残障人士能顺利出行及到达场地内的主要功能场所。

人行道系统有遮荫的设计与分析。

6、图纸中有自行车位的表达,指标表中应有自行车位的数量。

7、若项目存在大量纯装饰构件,则设计说明中应对纯装饰构件进行分析,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3)不符合本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不应超过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

8、应有自然通风模拟计算,并优化分析得出明确结论。

9、设计文件中应有遮阳设计分析。

设计说明中应对是否设置外遮阳、外遮阳方式进行阐述。

10、设计文件中应有无障碍设计的专项说明。

11、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水系统规划方案。

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

12、用水计量仪表应按使用用途和水量平衡测试标准要求分类设置。

13、设计文件中应有节水器具和设备的选择说明。

14、设计文件中应包括雨水利用设施的图纸及说明。

15、对于面积符合要求的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有中水利用设施的图纸及说明。

16、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类节水灌溉的设计说明。

17、对于采用了全空气系统的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有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说明。

18、设计文件中应包含部分负荷时通风空调系统的节能措施说明。

19、设计文件中应有排热装置的位置论证说明。

20、新建项目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用电分类计量的图纸及说明。

21、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与说明。

22、应有节能电梯选择的节能方式说明。

应有水泵、风机等节能设备的选择说明。

23、设计说明中应注明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说明:

(1)基本条文后括号内的编号为该条文在导则中的条文编号;

(2)基本条文不包含任何推荐性条文;

(3)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应同时满足基本条文和审查要求的相关规定;

(4)深圳市相关条例与标准中已明确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要求,本附表不再重复提出;

(5)基本条文主要为国家明确规定的绿色建筑控制性要求和可体现深圳地域特色的条文。

(6)商住楼等同时具有居住、公共建筑功能的项目应同时满足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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