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应急预案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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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应对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灵石县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卫生院应急机构:

由各职务人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史双生

副组长:

田海珍

成员:

武艳荷查凌英王宏英赵旭琴

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应急指挥系统以及应急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指挥和日常准备工作。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需镇其他部门参与的报请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分级:

1、事件分类:

重大传染病疫情与非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日常用水污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预防接种(服药)群体性异常反应、群体性医疗事故、临床用血污染及传染病菌毒种丢失、核放射与核泄漏、生物化学恐怖等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事件。

2、事件分级:

参照《灵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将本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

3、事件定级:

发生在县直接管辖区域范围内,符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或符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灵石县卫生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拟订事件级别,经县应急指挥部确定后,分别报县政府和县卫生局。

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灵石县卫生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定级建议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处置。

三、事件的接收、报告和预警:

1、监测:

建立全镇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体系,各村卫生所、卫生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开展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2、接受:

卫生院实行总值班制度,处置应急事件,应激反应时视情况启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班,接受电话应辨明情况后,用文字记录接受时间、接受人、转办情况等并留档备查。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法定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均为法定责任报告人。

首次接诊和再次接诊的医疗机构均应报告,疫情实行属地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的“应急小组”在岗最高职务成员为向上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息的工作人员为内部责任报告人。

4、报告:

①限时报告: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工作人员应当即向本单位“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接到报告的本单位“应急工作小组”在岗最高职务成员,应当核实情况,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情况紧急时,先用电话报告,在通过传真上报。

非突发事件的疫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方式和时限报告。

②双线报告:

卫生院应向镇应急指挥部和县卫生局报告,并向县级控中心报告传染病等突发事件。

③渐进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的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分为初报、续保和终报。

初报(首次报告):

对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应说明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定采取的主要措施。

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首发病例情况、发病人数、发病主要症状、死亡情况等。

续报(进程报告):

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采取每小时、每天或不定时地报告事态发展的情况,续报用“一、二、三、……”标明第几次续报。

终报(结案报告):

事件基本终止,卫生院应做出结案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发展、人员伤亡、事件原因、采取措施、经验教训等内容。

④如实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预警:

县卫生部门依据监测和评估报告,可以就可能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或可能导致社会重大影响的预警,或需要采取强制行为的预警,由县卫生局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预警信息按照社会公众与系统内部的不同特点进行发布。

对社会公众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对系统内部可通过电话、文件、会议等形式发布。

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或出现变化的,解除或变更警报由发布预警警报的单位按原方式发布。

四、应急处置事前准备。

1、拟订专业技术预案:

灵石县常见及可预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应指定专业技术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方式、方法、程序,按各处置预案准备好各类格式文书。

卫生部对单一病种有指定专项技术方案的,按其方案执行。

卫生院执行以上技术方案。

2、组建应急队伍组织:

卫生院按各科室职业不同以科室负责人组建应急小组。

3、应急演练:

卫生院应急演练按县级应急演练要求执行,以配合完成为主。

4、应急物资储备:

以县级储备为主,卫生院按县级要求储备急救药品,常用医疗器械器材,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并负责定期更新维护。

5、通讯与交通保障:

卫生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保持通讯畅通,行动快速。

6、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传单、黑板报等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常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科学、理性地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明细:

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

按照《灵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分级标准,卫生系统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启动本部门的基本响应,县级可确定与启动4级基本响应。

多部门的扩大响应应由县指挥部确定启动,需要确定与启动2.1级响应的,应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建议,供上报时参考。

视事态发展或应下级政府提出需要调查应急响应登记的,卫生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对事件进行评估,向县政府提供参考建议。

2、卫生院的应急响应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和确诊,协助县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做好传染病人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3、现场处置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时,视情况同时启动相关的专业预案,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后,按专业预案处理,无专业预案情况四,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专家小组”汇报,及时拟定处置方案并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时间的终止需符合下列条件:

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级、3级响应基本结束时,县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请县政府或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报告。

2级、1级响应基本结束时,由县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提出终止建议,供县政府或指挥部报上级决定。

上级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下级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结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六、善后处理:

1、评估与支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和概况。

患者就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存在问题和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跟踪,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结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奖励与补偿: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系统内部表彰,或报请政府给与表彰,对参与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上级给予响应的补偿、补助和抚恤。

3、责任追究:

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认真履行报告职责,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各类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或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及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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