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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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金融保险)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恒丰银行“恒裕理财”合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能够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恒丰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恒丰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是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

本理财计划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银行间债券组合中投资收益(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投资收益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企业偿仍的本息。

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管理风险:

由于债券组合管理及交易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

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仍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

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债券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仍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6.再投资风险:

由于恒丰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

恒丰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恒丰银行网站或到恒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且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恒丰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恒丰银行。

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恒丰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恒丰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且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恒丰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恒丰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仍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风险/收益评级

产品风险星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保守型

极低风险投资

(本评级为恒丰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但不仅限于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及信用等级较高的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

基本规定名称

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在计划项下所投资债券组合本金及收益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在扣除相关费用以及我行理财管理费后,本理财计划首期到期年化收益率分别为3.2%。

不足部分由恒丰银行代为追索,且在实际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按比例向投资人分配。

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由于债券组合受利率影响,不同子计划收益率可能有所变动,最终以签署的理财合约为准)

费用

本产品不收取手续费,我行将理财收益超过(年化收益率)的部分全部收做理财管理费。

理财期限

1年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开放申购,但不开放赎回。

认购期

2009年10月19日起,分批以子计划形式发行,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登记日

2009年10月29日,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如遇国家规定假日,自动顺延)

成立日

2009年10月30日(3期)

到期日

2010年10月30日(3期)

发行规模

总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付息日及收益支付

到期壹次性支付。

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计息单位

每1万份为1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俩位。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仍到账日为仍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仍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购买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恒丰银行所有营业网点办理认购。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2)风险示例

在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资产本金及收益未能完全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将根据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未如期足额部分由恒丰银行代为追索,在资金到账后五日内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若在壹定期限内,未如期足额回收部分仍无法追回,恒丰银行将承担该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

2.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标的的本金及收益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以预期收益率兑付。

(1)测算方法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计划投资年化收益率-理财管理费-托管费

(2)测算依据

在本理财产品运营正常的情况下,理财计划项下投资标的本金及收益如期回收,且扣除上述相关费用后,客户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为3.2%。

(注:

该收益是根据当前所投资标的的市场平均值计算得出,仅作为历史数据以供参考)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在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标的的本金及收益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年);

3.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10000×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10000×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实际理财天数365天,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

10000×3.2%×365÷365=320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320=1600元

(之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且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持有到期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计划到期日,恒丰银行在收到足额支付的收益(包括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下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理财计划到期日,如因所持有资产出现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我行债券交易中心负责将变现后的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向理财专户支付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

恒丰银行在收到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提前终止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恒丰银行提前终止理财计划,恒丰银行于实际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认购

1.本产品理财计划规模上限:

20亿元人民币

2.认购期:

2009年10月30日起(分批发行,以子计划形式不定期发行)

3.认购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恒丰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恒丰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如理财计划不成立,恒丰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停止认购。

4.发售对象:

本理财计划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能够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5.认购手续:

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

6.认购登记:

本理财计划于每个子计划的登记日进行认购登记。

7.认购撤单:

认购期内不允许认购撤单。

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1.在申购期内,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申购。

2.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赎回。

提前终止

如出现如下情形,恒丰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壹旦恒丰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俩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且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仍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且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恒丰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因债券组合计划提前终止的,恒丰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0天,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

10000×3.2%×100÷365=87.67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87.67=438.35元

(之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且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信息公告

1.恒丰银行将在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计划到期日后俩个工作日内,在恒丰银行网站(.cn)和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恒丰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俩个工作日,在恒丰银行网站(.cn)和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恒丰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理财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俩个工作日,在恒丰银行网站(.cn)和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恒丰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第壹个工作日,在恒丰银行网站(.cn)和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1.托管行:

托管行为中国银行,其将对本理财计划资金运用及所投资资产进行全程监控。

2.债券投资管理人:

债券投资管理人为恒丰银行,其将对债券组合的配置情况作出决策。

3.理财计划存续期:

从理财计划各子计划成立日始到资金信托实际终止日止的累计天数。

4.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恒丰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恒丰银行营业网点。

5.恒丰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内部评级

产品风险星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低,本金保护,收益稳定

保守型

★★

较低,本金保护,收益稳定

适度保守型

★★★

中,本金不保护,收益不确定

中等型

★★★★

较高,本金不保护,收益不确定

进取型

★★★★★

高,本金不保护,收益不确定

非常进取型

附件2:

恒丰银行“恒裕理财”产品合约

壹、恒丰银行“恒裕理财”产品合约详见背面。

二、受益权证书(本证书为恒丰银行“恒裕理财”产品合约的组成部分)

甲方(投资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银行)

恒丰银行支行

咨询电话

经办柜员

理财产品名称

购买日期

期限

 

银行卡/折帐号

币种

人民币

理财账号

理财起始日

交易金额(小写)

理财到期日

交易金额(大写)

固定收益率

确认栏

乙方(银行)已提请甲方(投资人)在申请办理受托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前详细阅读且全面准确理解本表背面的“恒裕理财”产品合约及相关受托理财产品的说明书,特别是对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条款进行了充分的阅读且清楚知晓本产品风险。

乙方应甲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约及相关产品说明书含义认识壹致。

甲方保证按乙方规定进行操作,且自觉遵守合约约定。

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如下:

甲方(投资人)签章:

乙方(银行)业务印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签字栏

本人已经详细全面阅读本期理财产品说明书,充分了解且清楚知晓本期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客户抄录:

客户签字:

本“恒丰银行恒裕理财产品合约”为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恒裕理财”受托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壹、甲方自愿购买乙方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有关本期理财产品的规定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九州卡结算账户或存折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认购理财产品及理财资金到期清算。

甲方应向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因甲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认购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在发行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授权乙方将购买资金自购买日实行冻结,且于本理财产品发行期最后壹个工作日划至乙方账户。

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认购资金自划转之日起至返回甲方账户期间不计期储蓄存款利息。

四、在理财产品设定质押条款的情况下,甲方能够本协议项下的权益设定质押担保向本行申请贷款,经审批同意的,依照本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如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采取强制措施或因乙方行使质权导致理财本金被全部或部分扣划,均视为甲方就全部理财本金违约进行了提前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乙方不计付理财产品到期日前的收益。

六、投资本理财产品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由甲方承担,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明确的税收代扣代缴规定前,乙方不代甲方缴纳本理财产品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

七、在甲方认购的理财产品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赎回理财产品,不得将协议中指定的资金账户销户。

若《产品说明书》特别申明可赎回的产品,甲方应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提交理财产品赎回申请。

八、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且采取壹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银行假日,则顺延至下壹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甲方认购的本理财产品被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冻结、处置,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约条款和本期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共同构成甲乙双方就购买本次人民币理财计划相关事宜的全部协议。

《产品说明书》为本合约的补充说明,有关本期理财产品的规定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如果因任何原因使本协合约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合约书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十、本合约项下产生的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壹、本合约在经双方签署且本合约项下的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后立即生效。

十二、如甲方和乙方之间存在多份产品协议书,则每壹份协议书分别和其对应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协议文件共同构成壹份理财交易合同,各合同之间相互独立,每壹份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合同。

十三、本合约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在签署本产品合约以前,乙方已就本产品合约和《产品说明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甲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甲方已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及本产品协议有关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且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附件3:

恒丰银行客户风险评估问卷

-极低风险产品

尊敬的客户:

本客户评估问卷主要用于了解投资者各方面的信息,客户提供的信息将只用于我行了解客户的全面情况和对本理财产品的风险容忍度,真实完整的完成本评估问卷将有利于客户经理向您提供理财产品。

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客户基本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职务:

最高学历:

家庭月收入:

家庭资产净值:

壹、财务状况

(1)请问您的家庭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是

()否

(2)您是否收支控制得宜,每年都能够存下壹定的现金?

()是

()否

(3)请问您的家庭是否持有自住性房产?

()是

()否

二、风险偏好评估

(1)请问您是否有银行或证券的投资经验?

()是

()否

(2)请问您是否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经验?

()是

()否

()壹般而言,投资风险低,潜在收益也相对较低。

假定您有100万元用于投资,您是否会选择最好的情况会赚3万元人民币,最差的情况本金有保障的人民币投资项目?

()是

()否

三、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在壹段时间之内,投资价值可升可跌,我们称之为波动。

壹般而言,风险越高的投资,其潜在波动也越大,但其潜在回报也越高,相反,风险越低的投资,其潜在波动越小,但潜在回报也相对较低。

在通常情况下,您是否愿意投资在波动-0.5%和-1.5%之间波动的投资产品?

()是

()否

(2)假定您以人民币100万元用作投资,您是否能够承担人民币1至2万元之间的帐面损失?

()是

()否

四、风险认知能力评估

(1)您是否了解本期产品的投资方向?

()是

()否

(2)您是否了解本产品存在流动性风险即投资者不能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

()是

()否

客户经理意见:

该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

()是

()否

客户经理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客户意见:

本人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且接受贵行的评估意见且自愿购买。

客户签字确认: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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