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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部门预算草案

2018年唐山市部门预算(草案)

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财政局编制

唐山市财政局审核

目录

部门概况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

部门“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15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6

部门组织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明细表25

部门基本情况26

部门专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一览表27

一、唐山市财政局收支预算安排32

二、唐山市财政局(参公2户)收支预算安排63

三、唐山市财政局(全额事业5户)收支预算安排80

四、唐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收支预算安排101

五、唐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收支预算安排125

六、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收支预算安排142

七、唐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收支预算安排155

部门概况

一、唐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唐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唐山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唐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唐山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国家和省、市授权范围内,拟订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拟订全市财政收入分配政策;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按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方案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执行国家、省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市及以下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对县区、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拟订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办理转移支付事项。

5、组织拟订、实施市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市本级国库账户和财政专户,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汇编全市决算。

6、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承担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管理;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涉农税费制度和政策的拟订和调整工作;对城市住房基金、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改革预算资金实施财政管理。

7、组织拟订上级授权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税收级次、体制的监控。

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界定、评估等行业管控,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9、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监缴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0、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科技、城市建设等专项资金、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

12、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落实财政支出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办法,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

13、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政策,拟订地方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及外国政府赠款管理;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用汇管理;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及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及国债转贷资金管理。

14、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

15、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意见。

16、拟订财政支农政策,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订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17、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办法,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

18、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承担部分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19、根据开发区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更适合其经济社会发展的财经政策,负责开发区财政、财务日常监督管理。

20、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政策、业务等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

21、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唐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2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唐山市财政局2018年主要任务及目标规划

2018年,唐山市财政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2018年财政工作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随着供给侧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以及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将进一步加速,宏观经济将持续企稳向好。

从收入来讲,总体上能够延续向好的趋势,保持平稳增长。

受宏观经济形势及供给侧改革影响,我市钢铁、煤炭等传统主导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将进一步改善。

另外,随着新建项目落地及新增税源的增加,税收收入预计能够保持稳步增长。

但随着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减税降费等政策的深入实施,加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业行业不明朗等因素,对财政收入将产生不利影响。

从支出来讲,随着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偿还政府债务的压力不断加大,各县(市)区财力的减弱,以及各项津补贴政策的落实,明年收支矛盾将十分突出。

为此,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各项重要部署,按照“四个干”抓落实机制,对标对表,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

一是深入挖掘重点税源。

继续全面强化综合治税,完善信息管理与运用,健全源头控税机制。

加大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费、河道费等税费的清欠力度;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完善征收措施;实施车船税集中征收改革,有效解决县区间引税及税款外流问题,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税收秩序;在全市范围内以县区为单位对商品零售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组织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强化零散税收征管,形成“以票控税、以票促收”新格局,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二是依法加强非税征管。

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征收额较大项目的征收管理,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新的增长点。

完善市、县两级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月分析制度,跟踪监测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健全非税收入稽查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督导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厉行节约,压减支出,统筹资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发展性项目通过争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筹融资解决。

强化部门支出责任,确保各项重点支出及时高效。

(二)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围绕“花自己家的钱办自己家的事”这一理念,遵循市场化规律,精准投入,不断创新财政投入和支持方式。

综合采用PPP、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奖励、后补助、股权基金等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助推转方式、调结构。

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各类资金统筹使用,集中用于支持化解过剩产能、防治大气污染等重点领域。

二是继续加大争资金力度。

深入研判国家、省政策走向和趋势,积极研究上级部门、相关金融组织政策资金投放方向,协助各部门努力争取政策和试点,争取上级给予政策和转移支付倾斜。

搞好项目谋划储备,提高争取资金的精准度。

三是抓好既有试点项目实施。

对已争取到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国家田园综合体项目等示范试点,用好用活政策资金,把工作做细做实,努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做出典范,切实发挥好试点作用,把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到全市。

(三)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全力做好政府债务管控。

在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杜绝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基础上,着重把握“做小分子,做大分母,严控增量”的原则,逐步减小政府债务规模,做大财政“蛋糕”,严控债务增量。

二是努力争取政府债券。

在置换债上,抢抓2018年全国债务置换期结束、国家将不再发行置换债的关键时期,争取将市本级剩余14.8亿元债务全部提前置换债务。

在新增债上,在今年已上报市本级44亿元需求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项目,尤其是公路债、土储债项目,最大限度争取省财政厅支持,全力争取新增债券。

三是加快置换非券存量债务。

积极督促市城投公司(10.8亿元)、南湖投资公司(4亿元)、丰南区(16亿元)对剩余企业债券做好提前置换准备工作,力争全部置换。

四是推进PPP在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取得进展。

加快中心城区环线和北环连接线PPP项目化解政府债务项目全面落地,积极推进全市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

深入研究全市(含县区)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如何尽快转型为PPP项目,将政府债务转换为非政府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四)全面强化财政管理改革。

一是落实税制改革。

重点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实施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由于执法力度的加强,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入和征收规模将大幅提高。

此外,入库分成比例由中央、地方分成(1:

9)变为全部留归地方支配,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地方财力。

对此,我们将认真做好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征收管理,确保这项税收应收尽收。

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单位,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统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

一方面,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严控编内外人员和经费,优化和加强办公用房、设备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另一方面,严控政府投资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统筹和保障能力,集中财力,精准用于发展、民生大事。

三、唐山市财政局规划目标保障措施

1.依法组织收入。

依法加强税费征管,继续开展综合治税,完善信息管理与运用,形成源头控税新机制;强化非税征管,合理控制非税占比,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虚收空转。

2.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

积极对接上级政策,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债券额度、改革试点等方面的支持,发展性支出重点通过争取上级资金解决。

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厉行节约,压减支出,统筹资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发展性项目通过争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筹融资解决。

强化部门支出责任,确保各项重点支出及时高效。

4.加强政府债务管控。

积极争取新增债券,严格控制各级政府新增债务。

积极争取置换债券额度,缓解即期还款压力;引入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降低债务率。

对县区政府债务严格执行限额管控,鼓励县区通过PPP、资产变现等方式消化存量债务。

5.加强财政运行监控。

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收入、支出进度、预算项目、债务管理、资金绩效的实时监控,及时识别、预警、处置风险,切实履行对市管县区的财力补助和兜底责任,对薄弱县区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各级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6.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的年度间总体调剂。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

7.加大预算公开透明力度。

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规范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公开要求,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提高财政政策资金使用管理透明度。

8.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9.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进一步扩大PPP模式使用范围,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

10.推进各项税制改革。

做好“营改增”试点和水资源税试点后续工作,跟进阶段性总结和评估。

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对我市的影响,科学制定我市税制改革预案,确保我市利益。

11.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

认真落实《唐山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中央、省要求承接完成有关领域划分工作。

1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政治理论、财政政策和财政改革精神的研读,提升理财境界,拓宽理财思路;深入基层,了解实际,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13.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加强财政廉政风险控制,抓好财政内控制度落实,狠抓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做到严于律己,自觉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14.支持创业创新。

引进、奖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建设科技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购买科技服务。

统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资金,用于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建设,全面支持小微企业迅速成长。

15.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

推进会展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企业承办和参加国(境)内外知名会展活动。

扩大对外开放,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发展乡村旅游,打造唐山特色品牌。

16.支持开放招商。

支持全方位开展招商活动,对接京津等地引进资金、技术等先进生产要素,努力提高招商实效。

17.支持沿海经济发展。

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及航运保障体系建设和维护;加大肉牛和木材进口,促进产业发展。

继续落实省市支持沿海地区发展激励政策,促进沿海经济提速发展。

18.支持大气污染防治。

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对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气代煤、电代煤户数进行核实,确定市级补助资金承担数额。

制定资金筹措方案,保障项目资金需求。

支持污染企业专项治理,淘汰落后装备、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积极筹措资金,支持2018年全市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19.支持水土环境治理。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和土地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实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以及修复治理,全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20.支持环境监察监测。

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加快环境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编制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理预案;支持地震减灾宣传、气象预报、人工影响天气等,启动地震观测中心选址建设,开展南湖区域地面沉降监测、环境监测等,促进环境持续改善。

21.支持社保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农村五保户、孤儿、残疾人、特困群众救助政策,解决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支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残疾人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全社会就业创业。

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摩医院服务楼建设以及殡仪馆改造工程。

22.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学前和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支持教育系统院校搬迁整合,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23.支持卫生事业发展。

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和关怀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足额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持食品药品综合检测检验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4.支持文体事业发展。

开展文化、体育惠民系列活动,促进文化团体发展、剧团新人培养、剧种传承等;加快新青少年宫投入使用,积极筹办体育赛事活动,支持体育健身项目,促进文体事业发展。

25.支持提升社会公共管理水平。

支持政法机关开展社会维稳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快公安业务技术综合用房及公安侦查、管控系统建设,提高现代化办案能力和水平。

支持人防地下工程建设,加强媒体宣传管理,健全全国文明城长效机制,完善基础管理平台,提升社会公共管理水平。

26.支持宜居城市建设。

支持城市交通建设,支持绿美亮净改造。

实施雨水管网改造,以及市区立交桥水位自动监控工程,保障雨水管网正常维护运行。

支持征地拆迁补偿、被征地农民补助、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支持公交、机场、热力、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项目。

27.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九大创新行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田园综合体示范试点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创新发展、增收富民。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和村级组织运转,支持应急度汛、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滦下灌区生产桥重建,继续开展村级“一事一议”奖补,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面貌和生产生活条件。

四、唐山市财政局部门总体绩效目标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确保全局所有行政行为主体、职权、事实、程序合法率100%;

2、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落实好市党代会、市人代会以及市委常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会议、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议定的涉及市级财政的工作事项;

3、认真组织好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财政任务,确保收支预算平稳运行;

4、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布置的任务及市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

5、完成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

6、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答复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

7、受理的信访事项,依法回复率达到100%;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和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8、在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党务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五、唐山市财政局及其所属单位有关财政政策

(1)唐山市财政局为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

(2)唐山市财政局(参公2户)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参公单位

(3)唐山市财政局(全额事业5户)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事业单位

(4)唐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参公单位

(5)唐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参公单位

(6)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事业单位

(7)唐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事业单位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10唐山市财政局

单位:

万元

项目代码

预算收支项目

预算金额

        预算收入

6638.78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638.78

其中: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5966.28

 行政事业性收费

672.5

 罚没收入

 专项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原债务收入)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其中: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其他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

其他来源收入安排

其中: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

6638.78

人员经费支出

3307.05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3174.4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32.59

公用经费支出

3331.73

其中:

正常公用经费支出

485.09

专项公用经费支出

2846.64

专项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

结余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210唐山市财政局

单位:

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预算支出项目

经费来源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

其他来源收入安排

人员经费

3307.05

3307.05

一、工资福利支出

3174.46

3174.46

30101

1、基本工资

969.51

969.51

2、津贴补贴

885.69

885.69

30102

(1)工作津贴

266.44

266.44

30102

(2)生活补贴

399.66

399.66

30102

(3)(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0.53

0.53

30102

(4)在职人员取暖补贴

156.49

156.49

30102

(5)在职人员物业服务补贴

58.56

58.56

(6)规范津补贴后仍继续保留的补贴

0.13

0.13

30102

回族补贴

30102

职工劳模荣誉津贴

0.13

0.13

(7)上述项目之外的津贴补贴

3.88

3.88

30102

增发津补贴

30102

女职工卫生费

3.88

3.88

30103

3、奖金

59.61

59.61

4、社会保障缴费

757.57

757.57

30108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92.37

392.37

30109

(2)职业年金缴费

30110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7.33

137.33

30111

(4)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7.45

217.45

30112

(5)事业单位失业保险

2.95

2.95

30112

(6)事业单位工伤保险

2.57

2.57

30112

(7)职工生育保险费

4.90

4.90

30113

5、住房公积金

235.43

235.43

6、绩效工资

266.65

266.65

30107

(1)基础性绩效工资

172.86

172.86

30107

(2)奖励性绩效工资

73.08

73.08

30107

(3)事业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

20.71

20.71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199

人事代理人员工资

30199

人事代理人员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30199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30199

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30199

其他编外人员工资

30199

其他编外人员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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