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pptx
《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ppt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ppt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29/2238a79e-9d2b-48e4-afef-ae1a2b66637e/2238a79e-9d2b-48e4-afef-ae1a2b66637e1.gif)
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航空人员第一百九十九条航空人员玩忽职守玩忽职守,或者违,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条或者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第二百零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航空人员执照、体格检查合格证书未取得航空人员执照、体格检查合格证书而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国务院而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航空活动责令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内限期内不得申领有关执照和证书不得申领有关执照和证书,对其所在单位,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所涉本法条款:
第二百零五条所涉本法条款: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国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机长给给予予警告警告或者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吊销执照的处罚:
的处罚:
(一)机长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机长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民用航空器实施检查而起飞的;未对民用航空器实施检查而起飞的;
(二)民用航空器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二)民用航空器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未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或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飞越度飞行,或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飞越城市上空的。
城市上空的。
第二百零六条涉及本法下列条款:
第二百零六条涉及本法下列条款: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
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上空;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上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起飞、降落或者指定的航路所必需的;
(一)起飞、降落或者指定的航路所必需的;
(二)飞行高度足以使该航空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离开城市上空,而不致危及地面
(二)飞行高度足以使该航空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离开城市上空,而不致危及地面上的人员、财产安全的;上的人员、财产安全的;(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的。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未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进行民用航空器未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进行飞行活动飞行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责令停止飞行令停止飞行,对该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对该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租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对;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该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机长给予给予警告警告或者或者吊扣执照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给予吊销执照吊销执照的处罚。
的处罚。
第二百零七条所涉本法条款:
第二百零七条所涉本法条款: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二百零八条民用航空器的第二百零八条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机组其他机长或者机组其他人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部门给予警告警告或者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的处罚;有第
(二)项或者第(三)项所列行为的,罚;有第
(二)项或者第(三)项所列行为的,可以给予可以给予吊销执照吊销执照的处罚:
的处罚:
(一)在执行飞行任务时,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一)在执行飞行任务时,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的;的规定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的;
(二)民用航空器遇险时,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
(二)民用航空器遇险时,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离开民用航空器的;规定离开民用航空器的;(三)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飞行(三)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飞行任务的。
任务的。
第二百零八条涉及本法下列条款:
第二百零八条涉及本法下列条款: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
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
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许,机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
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受到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受到酒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的影响,损及酒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的影响,损及工作能力的,不得执行飞行任务。
工作能力的,不得执行飞行任务。
第二百一十二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第二百一十二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