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与技术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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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3章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n学习目标学习目标n熟悉并掌握知识产权概念及其特点,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内容和重要公约;n掌握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特性、权利主体和客体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侵权与救济问题;n研究并掌握相关知识产权交易内容和不同方式所产生的问题。

3.1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概述n3.1.1知识产权概念与特点n1、知识产权概念n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注意两个问题:

n一是“依法享有的权利”,n二是“智力创造的成果”范围到底有多大,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

n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n

(2)与艺术家表演、录音作品和广播有关的权利。

n(3)与人类在一切领域里的发明相关的权利。

n(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n(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n(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n(7)与禁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n(8)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他权利。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n

(1)版权与邻接权;n

(2)商标权;n(3)地理标志权;n(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n(5)专利权;n(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权;n(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结论:

结论: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专有技术)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信息n2知识产权特点n

(1)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n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n(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n(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n3.1.2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n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主要方式n

(1)各国国内法律(知识产权领域)n普遍具有两个特点:

n地域性n地域性是指根据某一国家的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只是在该国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n独立性和差异性n所谓独立性是指在不同国家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是互相独立的。

n所谓差异性是由于各国政治制度、经济、科研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上不仅独立,而且还反映出极大的差异性。

n

(2)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双边协议l国际性和地区性的公约或条约。

l专门的知识产权双边协议,也包括在贸易或科技等双边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文规定。

l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1962年7月14日由51个国家签署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70年4月成立)n2、主要的国际公约n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由法国、比利时等11个国家在巴黎签署,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

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

该公约调整的范围是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原则:

n国民待遇原则n“国民待遇”的含义是,关于工业产权的保护,加入巴黎公约每个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待遇。

n优先权原则n“优先权”的含义是,如果某个享有国民待遇的人以一项发明首先在一个成员国提出申请,如果他继续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则这些成员国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递交的日期为在本国的申请日。

n优先权期间的长短是按照各种工业产权而不同。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优先权不适用于商号(厂商名称)、商誉、产地名称、服务名称等。

n由此可见,任何专利权人都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在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任权利随时间流失。

n外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n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那么其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就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之日为准。

n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我国公民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先申请尚未授权的情况下,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则其申请日也以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之日为准。

n要想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n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n另外,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n(三)结语(三)结语n之所以选了这个非讼案例,目的在于提醒大家,在专利权的申请上绝不能优柔寡断,否则将丧失先机。

n在WTO里面,优先权制度在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都得以贯彻,故此我们必须高度注意。

所以,任何人一旦做出发明创造,如果有意申请专利,就要抓紧时间,以免在专利权拱手让人后,后悔莫及。

n权利独立性原则n“权利独立性”的含义是:

各成员国可以本国法律规定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条件,同一发明在不同成员国获得的专利权,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的登记注册,都是无关的。

“优先权”原则和“按原商标保护”原则除外n最低限度保护n公约在要求成员国根据本国工业产权保护法保护其他成员国国民的工业产权的同时,还要求必须满足对工业产权“最低限度的保护”。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n保护发明人的署名权;n对驳回专利申请和撤销专利的限制,即各成员国不得以国内法的某些不同规定为由,拒绝对某些发明专利授权或宣告某项专利无效;n不得以商标性质为由,拒绝给某些商品所使用的商标注册;n对专利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而颁发强制许可或撤销专利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n对驰名商标应予特殊保护;n建立主管机关,以确保本国及外国公民得到应有的保护;n关于对各成员国限制专利的统一规定。

n临时性保护n巴黎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国必须依据本国法律,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以及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n宽限期n巴黎公约规定,其成员国应给工业产权权利人至少6个月的交纳费用的宽限期,只要权利人在此期间内补交了有关费用,如年费、续展费等,仍应维持其工业产权的效力。

n

(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886年9月9日由英、法、德、意等10国发起、在瑞士伯尔尼召开的多边版权会议上通过,1887年12月5日生效。

截至2001年7月15日共有成员国148个,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加入该公约。

伯尔尼公约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各类作品,它保护作者复制、翻译、演出、广播等经济权利以及作者的精神权利。

该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国民待遇原则、最低限度保护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及独立性原则。

n(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n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签订于1891年4月14日,于1892年7月生效。

n参加马德里协定的国家必须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我国于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

n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89年n马德里协定主要内容:

n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通过本国的商标管理部门或代理组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一份“按照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申请案,国际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

通过后就算获得国际注册,国际局予以公布,并将申请和审查结果送达申请人请求保护的国家。

只要在一年内没有做出拒绝的声明,该国际注册就转变为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注册,获得该国商标权。

n商标国际注册的优点:

n省钱:

n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费用,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费用,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

n另外,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

n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n省时:

n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

n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n省事:

n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n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n(4)专利合作条约n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5月在华盛顿缔结,我国于1994年加入。

参加该条约的国家必须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n(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3年12月2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各方签署了一系列重要协议,其中也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知识产权协议(英文“TradeRelated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RIPs”)n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n首先、它采用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国民待遇”原则,这也是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基本原则;n其次,它规定了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n再次,保护知识产权实施。

3.2专利概述一、专利的概念和分类

(一)专利的概念专利是国家当局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的法定特权的文书。

(专利证书)

(二)专利的分类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工业品外观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专利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专专利利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方法发明对产品、方法或改对产品、方法或改进所提出的新的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技术方案或技术思想术方案或技术思想仅指产品本身仅指产品本身不包括制造产品的方法不包括制造产品的方法侯氏制碱法侯氏制碱法对对产品产品的形状、构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出的适于实用的适于实用的新新的技术方案、新的的技术方案、新的产品设计方案产品设计方案对产品的形状、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应用的新设计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必须是具有固定形状的固定形状的产品产品3.2专利概述n3.2.1专利权概念n专利权(PatentRights/Patent)是指由一国或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根据发明人就其发明创造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经审查认为其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授予该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特性

(1)无形性: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权,是不可以计量的。

(2)时间性:

专利权只有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才有效,才存在。

(3)地域性:

专利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4)独占性:

专利权人在专利的有效地域和时间内享有专有权,即独家占有权。

3.2.2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照专利法可以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所有人,即专利权人。

包括:

n发明人n职务发明人的单位*n合法受让人n外国国民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必须是一种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领域的特定技术问题的某种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作为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是针对有形产品和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节专利权概述2、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3)实用性3、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1、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专利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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