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法律知识课件.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21696 上传时间:2022-11-09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5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法律知识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法律知识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法律知识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法律知识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法律知识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法律知识课件.ppt

《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法律知识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法律知识课件.ppt(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法律知识课件.ppt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规知识及贯彻落实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知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知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前目前,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关系最密切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关系最密切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关系最密切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关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有的法律法规有的法律法规有的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可证管理条例可证管理条例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条例条例,国务院第国务院第国务院第国务院第440440440440号令发布号令发布号令发布号令发布,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9999月月月月1111日起施行)和日起施行)和日起施行)和日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第第第第80808080号令发布号令发布号令发布号令发布,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1111日起施行)。

今天日起施行)。

今天日起施行)。

今天日起施行)。

今天,和和和和大家共同学习这两个法律法规和企业直接相关的内大家共同学习这两个法律法规和企业直接相关的内大家共同学习这两个法律法规和企业直接相关的内大家共同学习这两个法律法规和企业直接相关的内容容容容.企业应了解的主要规定一、关于无证的规定一、关于无证的规定条例条例第五条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指国家实行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指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下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下同)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目录的产品。

相应法律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二、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有效期的规定条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工业产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许可证有效期为5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届满6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换证申请。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

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

逾期不提出换证申请的,按照逾期不提出换证申请的,按照管理管理办法办法第第115115条规定,将注销其生产许可。

条规定,将注销其生产许可。

三、关于获证企业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规定三、关于获证企业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规定条例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在生产许可证有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组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

织核查和检验。

条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企业名称发生变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相应法律责任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货值金额33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关于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的标注规定四、关于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的标注规定条例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标志和编号。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可证标志和编号。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取得生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相应法律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取得生产许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30%以下的罚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五、关于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编号五、关于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编号使用的规定使用的规定条例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得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编号。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

标志。

相应法律责任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许可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3倍以下的罚款;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取得生产许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改正,处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吊销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金额等值以上3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究刑事责任。

六、关于六、关于“试生产试生产”的规定的规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自省级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企业试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说明书标明“试制品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后,方可销售。

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相应法律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企企业在试生产期间,违反本办法第一百零三业在试生产期间,违反本办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改正,并处局责令改正,并处33万元以下罚款;仍不改万元以下罚款;仍不改正的,按照正的,按照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

处罚。

条例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关于获证企业定期提交年度报告的规定七、关于获证企业定期提交年度报告的规定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保证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