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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动力工场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1.前言

本守则系根据Y1“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管理规定”(SB-Y120-008)之要求,针对动力工场辖区各项活动所涉及的安全卫生守则或规定,予以系统性收集并整理列出,以方便同仁之参考遵循。

有关一般性通用之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由Y1统一制定,本场不重复罗列,故除本场之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外,亦应研读Y1所编列之“一般性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如此才算对安全卫生之相关规定,有一通盘之了解。

由于本场主要设备含有锅炉、第一压力容器、3.3KV以上之电力设备,且属于丙类工作场所与特化作业场所,故相关之危害因素颇多,相对应行禁止与防制之规定亦多,为全体同仁之安全卫生着想起见,每一位在动力工场工作之同仁皆须熟知各项相关守则,并须绝对遵行之。

本守则按规定应每三年检讨修正一次,由各班与工会代表共同执行,呈核后送Y1办理法定程序,并于中钢网站上公告及存档。

2.总则

2.1为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员工之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工安全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订定本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2.2本守则适用范围包括动力工场之动力一课与动力二课所属之运转工场、锅炉、第一压力容器、控制室、电气室、丙类工作场所与特化作业场所、水场附属之设备、各类型水池、办公室等场所。

2.3本守则适用人员系指公司员工及工作上需进出上述场所,或受本场合约雇用从事之作业协力、工事协力等。

2.4本工场所有人员应遵守本公司安全卫生基本信条,信条如下:

2.4.1所有的工作伤害和职业病都可以避免。

2.4.2安全是我的责任,做好工安是我的骄傲。

2.4.3预防职业灾害是管理者的责任。

2.4.4安全从规划设计开始,防灾从危害辨识做起。

2.4.5教导、沟通、稽核是确保作业安全的重要工作。

2.4.6安全工作是员工受雇及协力承揽的基本要求。

2.4.7承揽商是我们的安全工作伙伴。

2.4.8不安全行为及环境应立即纠正、实时改善。

2.4.9以决心、用心、关心推动工安达成零灾害。

2.4.10工作无法确保安全,一切绩效都没有意义。

3.事业之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及各级主管之权责

3.1劳工安全卫生管理:

3.1.1教育员工安全卫生理念,建立主动、积极任事之文化。

3.1.2加强员工倡导及对利害相关者之沟通,做好敦亲睦邻工作。

3.1.3致力零灾害,强化矫正预防功能,提升安全卫生绩效。

3.1.4积极参与安全照护计划及健康管理活动,预防工作伤害与促进健康。

3.1.5落实风险评估,强化承揽管理及风险控制,防止潜在危害。

3.1.6厘订职业灾害防止计划、紧急应变计划,并指导相关人员实施。

3.1.7规划、督导及执行各课办理劳工安全卫生稽核及管理。

3.1.8规划、督导及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之检点与检查。

3.1.9规划、督导及执行有关人员实施巡视、定期检查、自动检查、重点检查、危害通及作业环境检测等作业,以及追踪其改善结果。

3.1.10规划、督导及实施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与劳工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

3.1.11规划及执行劳工健康检查,实施健康管理。

3.1.12劳工疾病、伤害、残废、死亡等职业灾害之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3.1.13实施安全卫生绩效管理评估,并提供劳工安全卫生咨询服务。

3.1.14机械、设备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预防措施。

3.1.15公布有关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资料及处理安全卫生提案、建议。

3.1.16其他有关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事项。

3.2各级主管之职责:

依公用设施处环安卫管理委员会组织职责划分由各工场主任、副主任、课长、值班主管负责推行,其职掌说明如下:

3.2.1推动环安卫政策的倡导。

3.2.2审查环境考虑面查验表。

3.2.3审查风险评估。

3.2.4审查环安卫法规鉴别及符合性查核表。

3.2.5审查环安卫管理方案及其执行绩效检讨。

3.2.6建立员工沟通管道。

3.2.7审查作业标准及紧急应变计划。

3.2.8审查环安卫管理训练计划及演习计划。

3.2.9环境测定的申请和测定结果之检讨。

3.2.10环安卫检查及改善。

3.2.11新增或变更制程时,检视环境考虑面及风险评估。

3.2.12担任一级内部环安卫稽核之领队。

3.2.13督导落实设备改善及环境整理、整顿。

3.2.14接受上级交付环安卫管理之任务。

3.2.15训练及督导该工场推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活动,如各种自动检查表的执行、安全工作程序增修订、危害告知活动及安卫提案等。

3.2.16参加公用设施处环安卫管理委员会会议。

3.3劳工应遵守与履行之事项

3.3.1有接受体格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特定项目健康检查之义务。

3.3.2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之义务。

3.3.3有遵守安全卫生工作守则之义务。

3.3.4要服从与遵从主管之指示。

3.3.5要立即报告一切事故与伤害。

3.3.6遇紧急事件时知道本身之确切任务。

3.3.7要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并依安全作业程序(SJP)从事作业。

3.3.8确实依规定做好检点,有问题立即回报并纪录。

3.3.9要遵守安全卫生相关法规,使用一切安全护具与安全设备,并使安全成为自己工作的一部分。

3.3.10其他有关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之遵守事项。

4.设备之维护与检查

4.1遵守「SR-01一般性安全卫生工作守则」中「3.1及3.2之规定」。

4.2设备之维护

4.2.1.配合W562维护人员执行相关维护规定,因维护作业所增加的挂卡、上锁及标签、仅能由设置的人员移开。

4.2.2.设备维护时、负责之主管对所有的工作及人员应作详细安排,若修理工作须移交下一班人员时,交接人员应交待清楚。

4.2.3.危害辨识:

4.2.3.1任何工程于施工前应先确认施工程序、步骤并依据「动力工场安全卫生风险评估作业标准(SC-W520-008)」,做好危害辨识及安全防护措施,因工作需要而被移开之踏板、楼梯、安全护网、栏杆、链条及人孔盖等应先围妥防坠落之栏杆,并竖立明显之警告标示才准施工,施工试车完毕须即刻恢复原状。

4.2.3.2施工中之联系与协调工作须确实。

施工时必须做好危害告知,若有任何疑问时,应先洽询施工负责人。

4.2.3.3施工负责人或主管应充分了解工作内容、范围,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施工环境已达安全状态,才可允许动工(如签发工作许可证),并对施工中不安全之行为或违反安全规定者立即提出纠正或告发,有立即危险发生之虞者应要求立即停工。

4.3设备之检查

各课应依「劳工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对所属设备实施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及作业前检点。

4.3.1自动检查纪录应包括:

4.3.1.1检查年月日。

4.3.1.2检查项目。

4.3.1.3检查方法。

4.3.1.4检查结果。

4.3.1.5依检查结果采取改善措施之内容。

4.3.1.6检查人员及主管签章。

4.3.2各项检查纪录单位须依保存期限自存以备安卫稽核。

4.3.3各课人员实施检查检点发现异常或有危害之虞,应立即检修并报请单位主管处理。

5.工作安全与卫生标准

5.1遵守「SR-01一般性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相关规定。

5.2遵守「SR-02电器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相关规定。

5.3遵守「SR-03电焊与气焊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相关规定。

5.4遵守「SR-22修护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相关规定。

5.5遵守「SR-28固定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相关规定。

5.6遵守「SR-30固定式起重机及移动式起重机标准指挥信号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相关规定。

5.7遵守「SR-32工程施工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相关规定。

5.8依据中钢公司规定凡实际从事下列十种作业时,应使用背负式安全带:

5.8.1屋顶、气楼、墙面浪板安装、更新或检修作业。

5.8.2屋顶天沟、护栏更新或检修作业。

5.8.3使用高空工作车、吊笼、人员专用乘座厢从事高处作业。

5.8.4天车导电轨之安装、更新或检修作业。

5.8.5施工架之搭设、拆除作业。

5.8.6厂房钢构、管线、护栏、走梯等安装、拆卸、除锈、油漆等高处作业。

5.8.7设备、桶槽等内部无法设置护栏之垂直爬梯,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攀爬者。

5.8.8开口向上之人孔内部作业。

5.8.9船舱清舱作业。

5.8.10烟囱之检测、设施之维护,需攀爬附设于烟囱本体之垂直爬梯者。

5.9一般通则

5.9.1进入场区即应穿妥安全皮鞋,且不得踩扁后鞋跟而行或打赤脚、穿拖鞋。

5.9.2除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外,工作者必须戴妥安全帽,并系上颚带。

5.9.3工作时,上衣应扎入裤内且不得赤膊或穿背心、短裤工作。

5.9.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场区参观。

5.9.5对可疑人、事、物应主动了解,并报告主管。

5.9.6场房内或锅炉区内非经四级以上(含)主管许可,严禁所有车辆入内。

5.9.7遵行个人安全责任区所负责之职责。

5.9.8保持衣服及橱柜清洁,易燃物和沾有油污之衣服或破布不可置于橱柜内,易发生火灾,非常危险。

5.9.9工作进行前应先了解操作规范及安全工作程序,如对其内容有不明白处,请先请教您的股长或主管后再工作。

5.9.10工作开始前,要好好计划您的工作,使您得到最大的工作安全为宗旨。

5.9.11非持有经授权人员签发之安全工作许可证,场区内一律严禁动火工作。

5.9.12负责区域内如有检修设备时,应督促维护单位设置三角锥及围杆区隔警示。

5.9.13负责区域内如有物料机具堆存时,应督促堆放单位申请核可,并设置三角锥及围杆与告示牌。

5.9.14随时保持各种安全防护具及侦测仪器之整洁及良好使用状态,发现缺陷应立即更换或送修。

5.9.15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均须报告主管处理。

5.9.16工作室临时性照明灯,必须使用加设护罩之灯具,进入容器内或炉膛、涵洞、密闭设施时,其电源必须为低压25伏特者。

5.9.17参观人员进入场区一律要戴安全帽及行走安全走道。

5.9.18当值者非经主管许可,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或从事私人事务。

5.9.19未停机挂妥禁止操作卡及加锁前,勿作任何调整或修护。

5.9.20起机前,应检点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妥当。

5.9.21设备或机器起停机,或者其他工作时,操作人员应负责注意,此设备是否已依照各项安全规定执行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5.9.22有缺陷之手工具不得继续使用。

5.9.23转动机械之防护罩,不得任意拆除。

5.9.24操作区域夜间应保持明亮,若照明设备故障,须立刻修护或更换。

5.9.25必须熟知安全装备,如灭火器、担架、洗眼台、空气呼吸面罩、氧气急救器、防火毯、空气呼吸面罩及接头、滤毒罐面罩、耐酸碱衣裤及安全仪器等等设备之位置及数量。

5.9.26在检修各种压力管线或容器时,须先将其内压力完全释放、隔离吹清。

5.9.27使用空气呼吸面罩时,须先确认供气源是否为压缩空气且无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之虞后,方可使用。

5.9.28任何工具、梯子,用毕后必须放归原处。

5.9.29非经检查合格之电焊机组,禁止使用。

5.9.30攀高2公尺以上作业时,须配戴安全带。

5.9.31同仁有接受体检义务,若坚持不接受体检,将送请劳工行政主管机关议处。

5.9.32应了解本身负责之各项安全防护具之使用方法及特性,若发现安全器材有缺陷,应立即更换或送修。

5.9.33搬运钢瓶时,应特别注意,无论是贮存或使用时,必须将其直立绑紧,平时钢瓶头阀须加护罩,以保护阀门。

5.9.34操作起重机者,必须有政府颁发之起重机操作人员训练合格证,并经主管允许后方可操作。

5.9.35不得在起重机之吊挂物下方走动或站立。

5.9.36各种钢瓶须贴“空”或“满”之标示,以利辨别。

5.9.37若发现管线泄漏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9.38勿以压缩空气吹身体,因高压空气可能从破裂皮肤表面进入血管,而造成伤害。

5.9.39操作阀门扳手时,须特别小心,以防滑落或夹伤手指。

5.9.40使用阀门扳手开启或关闭阀门时,切勿用力过猛,致使阀杆弯曲或断裂。

5.9.41作业时,应依工作之特性,选择合适之手工具。

5.9.42严禁于人行走道上堆置物品。

5.9.43在蒸汽设备旁走动时,应小心慎防被烫伤。

5.9.44使用化学物品时,须配戴好防护具,以防被灼伤。

5.9.45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围置三角锥及围杆或警戒带,并清除干净;设备漏油时,应尽速止漏,以防滑倒或发生意外之火灾。

5.9.46场内常存有危害气体之潜在危机,当听见固定式一氧化碳侦测器、可燃性气体侦测器警报时应立即配戴防护具,并通知主管,由主管视当时情况,采取各种紧急防护措施。

5.9.47非经许可之指定场所,严禁吸烟。

5.9.48非经许可之家电用品,严禁于场区内使用。

5.9.49上、下楼梯,必须手握扶手、稳步缓行,不得跑跳。

5.9.50扶梯须设有防滑脚垫,使用时并须加以固定。

5.9.51有油气或可燃性之管线,必须先清理干净,并经测试合格,才可打开人孔进行切焊工作。

5.9.52不得在场区内,任意小大便、乱丢烟蒂及吐弃槟榔汁与口香糖。

5.9.53不得在场区内,以公物清理私人用具,如洗车等。

5.9.54不得在值班时间内,以公用电话从事私人事务。

5.9.55进入场区,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违规将报请处罚。

5.9.56噪音大于85dB之环境,请务必戴妥耳塞或耳罩,以避免听力受损。

5.9.57在转动机械设备附近工作或清洁时,应小心谨慎,以免身体或衣物被卷入。

5.9.58测试火灾警报系统前,须先通知警防组(TEL:

2119),并以高声电话广播告知本场工作同仁,以免造成人员惊慌。

5.9.59严禁酗酒后出勤工作,工作中禁止饮酒;及严禁在场区内酗酒、赌博及吸毒。

5.9.60#2油槽车司机应先告知值班人员,并于车体接地之后才可加油,严禁自行操作。

5.10锅炉区守则

5.10.1无论检修或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易燃物,丢入炉膛内。

5.10.2由窥视孔观看火焰,须配戴防护面罩,以防脸部被烫伤。

5.10.3欲进入炉膛检修前,所有阀门必须关闭,并挂上禁止操作卡;燃料及氮气(N2)管线必须以盲板遮断。

管内或炉膛内保持通风,并以抽风扇抽除有害气体,以及测试一氧化碳、可燃性气体、氧气等含量,以策安全。

5.10.4修护或检查人员,在进入锅炉汽鼓、水鼓或密闭管线或容器之前,必须先将所有进出阀门全部关闭上锁,并加挂禁止操作卡。

5.10.5当有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工作时,须挂名牌在广告牌上以利掌握人数,并先行测试一氧化碳、可燃气、含氧量后,方可入内工作,并以侦测器作连续侦测,同时另须安排人员于炉外监视,俾便紧急事故时之协助。

5.10.6清除高炉气管线时,要遵照局限空间作业标准作业,须打开人孔盖,并以风扇保持空气流通;工作进行中,应不断的做一氧化碳、可燃性气体及氧气之测试,同时另须安排人员于人孔外监视,以便紧急事故时之协助处理。

5.10.7高压蒸汽管线泄漏时,须特别注意,因该种高压过热蒸汽泄漏时,视觉上不易察觉,人员易被喷伤。

5.10.8蒸汽管或油管、水管等接头处易发生泄漏,尤其临时管相接处易脱落而造成烫伤,巡检时应特别注意。

5.10.9在高热之锅炉上层工作时,需注意过高之周围温度,以免造成人员中暑事故。

5.10.10更换油枪时需注意油管及蒸汽管内之残存压力,可能会喷出伤人,应配戴防护面罩及耐热手套工作。

5.10.11锅炉区附近严禁烟火,并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5.10.12有燃料外泄时,须立刻报告主管;管制人员靠近时,须严防燃料自燃及爆炸等意外发生。

5.10.13若高炉气水封泄漏时,应配戴防护具重建水封并报告主管。

5.10.14必须熟知洗眼台及紧急沐浴设备之位置,且经常试用清洗之。

5.10.15安全阀试跳时,应先向安管中心报备,试跳前应撤离附近人员,并以高声电话通知动力场工作人员及邻近友厂(三、四号高炉、煤化学厂)与相关单位。

5.10.16于锅炉区内使用电焊机时,须经电气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使用。

5.10.17固定式、手提式侦测器平时作好保养、维护,保持时时可用状态。

5.10.18搭乘电梯时不得超载,或物品碰撞护墙,发现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报告主管处理。

5.10.19遇地震或火灾时请勿搭乘电梯。

5.10.20在电梯间内巧遇停电或运行途中故障,请稳定沉着勿慌张,用紧急电话或电梯内高声电话或无线对讲机通知控制人员至现场抢救,勿自己强行开门,以免发生坠落及夹伤。

5.10.21操作高炉气目镜阀时,须配戴妥防护具及加强四周人员管制工作。

5.10.22装卸化学药品时,请配戴妥各种防护具。

5.10.23随时注意各指示表针之准确性,如有误差时,立即报告股长开单检修。

5.10.24锅炉高炉气目镜阀及主蒸汽电动阀操作完毕后应将电源关闭,以免误操作。

5.10.25发现管线支撑有异状,即应通知主管处理。

5.10.26锅炉酸洗或碱洗过程中,会有各种潜在危险,如化学药品灼伤、蒸汽管和热水烫伤、临时管线及阀体泄漏造成伤害等事故,人员于操作各项设备时,须配戴妥各种防护具,并选用适合之手工具操作。

5.10.27进入静电集尘室前,先确认断电、挂卡并上锁及接上接地线并携带之用连续侦测器侦测,并留置1人在外监视,方可进入。

5.10.28接触锅炉水所使用之化学药品时,应戴妥橡胶手套、面罩,不小心接触眼睛或皮肤时,应立即彻底冲洗,并至诊疗所诊治。

5.10.29卸灰操作时,应配戴防尘口罩、面罩,并调整适当之喷水管,以避免煤灰飞扬;设备灰泄漏时,速通知检修。

卸干灰时,漏灰不止,立即按下二楼之紧急按钮,或通知控制室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5.10.30卸灰后,应整理操作区,维持设备之清洁,卸灰区地面若有落灰,则安排清理干净。

5.10.31六、七、八号燃煤锅炉其脱硝设备因脱硝而喷入大量尿素,当烟道或烟道上设备(空气预热器、静电集尘器等等)检修,且施工人员会与烟道或设备内部有所接触时,需告诫施工人员注意会有浓厚氨水味道,应配戴口罩、手套等护具以避免直接接触,必要时须先以水冲洗去除氨水,避免伤及人员。

5.10.32尿素槽车卸药时,除依规定要求送货员放置轮档板及警示三角锥外,另应要求配戴橡胶手套及面罩,若不慎喷溅而感到不适时,应立即以大量清水冲洗;当送货员完成卸药作业,应以清水冲洗地面残留之尿素药液,以免异味造成邻近人员不适。

5.11鼓风机及发电机区守则

5.11.1信号装置及仪表等设施,须做定期检查校准,以确知其为可用状态。

5.11.2当汽轮机因超速跳脱而停机检修,于再运转前,必须再加测试及确认。

5.11.3发电机内如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与系统解联,并打开发电机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来灭火。

5.11.4使用之氢气瓶,切勿将其瓶压用尽,须余留压力。

5.11.5氢气瓶贮放室为严禁烟火区,搬运或更换氢气瓶时务须遵守有关之安全作业规定,同时瓶上应贴上“满瓶”或“空瓶”标示,以资辨别,平时氢气瓶需加以固定及加上瓶头罩。

5.11.6发电机运转时要防止氢气泄漏或纯度降低,以免发生爆炸,若发现纯度下降,应尽速查明原因解决之。

5.11.7使用净油机时,要防范滑油溢出,并要保持四周之清洁。

5.11.8滑油槽及附近管线有漏油时,应尽速止漏,以免人员滑倒或发生火灾。

5.11.9随时巡视紧急柴油发电机之油箱油位,保持于可用状态。

5.11.10在冷鼓风管内如有瓦斯或发生火警时应藉蒸汽或氮气系统来窒息焖熄并清除之。

5.11.11进入鼓风机进风道内操作时,须先报告主管及两人结伴,一人操作,一人在外监视,以为紧急事故时之协助。

5.11.12发现蒸汽、油管外泄时须立刻报告主管处理。

5.11.13蒸汽管线检修,除泄压外,仍须将其内之冷凝水泄光。

5.11.14主蒸汽环型总管区之主蒸汽电动阀操作完毕后,应关闭电源,以避免误操作。

5.11.15拆除管线不能完全信赖压力表指示,须缓缓旋开管线盖、塞头、压力表,并小心拆除管套节头及法兰,以免余压伤人。

5.11.16发现管路支撑有异状或水锤时,应即报告主管处理。

5.11.17擦拭设备时要特别注意,勿碰触跳机装置。

5.11.18起动转俥机时要确认现场人员已离开,以免发生危险。

5.11.19氢气房四周五公尺内,严禁动火及汽、机车停放。

5.11.20马达控制中心房、电子室及计算机室,非经许可严禁人员入内或动火。

5.11.21检修设备之前,应先确定该设备已完全停电、挂卡、上锁及隔离,不致影响其他机组之运转。

5.11.22现场控制盘内,因冷气机之调温不良可能内部产生凝结水,影响机组稳定性应随时留意。

5.12水处理区守则

5.12.1水处理场房、马达控制中心房、漂白水房等严禁堆放任何可燃物品及停放机车、脚踏车等交通工具,并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5.12.2处理硫酸、液碱、盐酸之物质应特别注意需穿戴耐酸碱衣裤、面罩、安全帽、橡胶手套、胶鞋等防护具。

5.12.3装卸其他化学药品时亦须配戴妥各种安全护具。

5.12.4必须熟知紧急冲洗器设备之位置,且依规定定期试用清洁洗之,有故障要立即通知维护单位检修,确保紧急冲洗器功能正常随时可用。

5.12.5如有酸、碱、盐酸管线泄漏时,应立即竖立警告标志并围置三角锥及围杆或警戒带,防范他人受到伤害。

5.12.6卸酸碱卡车司机及闲杂人员操作卸酸碱设备(含阀体管线及泵浦起动开关)时,应先告知值班人员,严禁自行操作。

5.12.7随时注意紧急柴油泵之油箱油位,并保持可用状态。

5.12.8冷却水塔严禁外人入内及攀登。

5.12.9冷却水塔回收水,不可任意排放浪费,要特别注意水位控制。

5.12.10上冷却水塔内及顶上巡视或操作前,务必通知股长或主管,以确保人员安全。

5.12.11接触冷却循环水所使用之化学药品时,应配戴橡胶手套、面罩,若不小心溅及眼睛或皮肤时,应立即彻底冲洗,并至诊疗所诊治。

5.12.12中和槽内之废水,对人体有灼伤之危险,清理池内污泥时须穿雨鞋方可进池内工作;作业须做好相关安全作业准备,始可进行施工。

5.12.13进入特化区工作,操作人员须向特化主管报备,其他人员要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

5.13动力工场工程施工、作业安全需知

5.13.1遵守「SC-W520-010动力工场共同作业管理作业标准」相关规定。

5.13.2遵守「SC-W520-002动力工场局限空间作业标准」相关规定。

5.13.3遵守「SC-W520-006动力工场断能作业管理作业标准」相关规定。

5.13.4须知:

5.13.4.1场内工作未经许可,严禁动火。

5.13.4.2工作时如须动火,须提出申请,经四级以上(含)主管核可后,方可施工。

5.13.4.3施工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速向主管反应。

5.13.4.4于场内工作,须配戴工作所需个人防护具、安全帽、安全鞋……等。

5.13.4.5每日施工前,必须经四级以上主管(值班股长或主管)同意后,方可施工。

5.13.4.6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对象若须存置于现场,请提出「动力工场责任区内堆放物料申请及审查表」;若须使用公用流料,请提出「动力工场公用流料使用申请及审查表」;并依安全卫生管理作业标准「动力二场地区责任制组织与管理作业标准」编号SC-W522-002办理。

5.13.4.7每日收工前须将现场工作区清扫干净,并将垃圾分类清除。

5.13.4.8场内施工休息区为W56修护间(动力工场机械修护房)及特别指定的休息区。

5.13.4.9进入场内之车辆依规定停放机车棚或汽车停放区内。

5.13.4.10因工作需要,车辆须进入场房内或锅炉区,必须经四级以上主管(值班股长或主管)许可后方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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