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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技术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一缘煤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5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7

第四章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9

第五章监督检查10

(二)一缘煤业非正规作业管理办法11

(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标准14

第一章工作面概况14

第二章地质情况15

第三章采煤方法及其工艺流程15

第四章顶板控制管理及支架说明书16

第五章工作面矿压监测17

第六章生产系统17

第七章安全质量管理18

第八章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18

第九章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8

第十章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辨识19

第十一章安全技术措施19

第十二章工作面初采安全技术措施20

第十三章工作面避灾路线20

(四)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标准21

第一章工作面基本概况21

第二章地质情况21

第三章巷道布置情况22

第四章巷道支护22

第五章矿压观测23

第六章掘进施工方式23

第七章生产系统24

第八章安全质量要求26

第九章劳动组织、循环图表与主要经济技术指示26

第十章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辨识26

第十一章安全技术措施26

第十二章工作面避灾路线28

(五)回采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编制标准29

第一章工作面概括及其设备配套29

第二章安装准备工作29

第三章设备安装工作30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辨识31

第五章工作面安装安全技术措施31

第六章作业方式及劳动组织32

第七章工作面避灾路线33

(六)回采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编制标准33

第一章工作面概括34

第二章回撤准备工作34

第三章工作面回撤工作35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辨识35

第五章工作面回撤安全技术措施35

第六章作业方式与劳动组织37

第七章工作面避灾路线37

(七)非正规作业措施编制标准37

瓦斯抽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37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编制标准40

回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技术措施编制标准42

掘进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技术措施编制标准44

矿井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编制标准47

处理煤仓棚仓清仓措施编制标准49

大型设备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50

工作面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51

巷道贯通作业措施编制标准53

瓦斯排放作业措施编制标准55

巷道修复作业措施编制标准56

清挖水仓技术措施编制标准57

其它非正规作业措施编制标准58

(八)安全生产变化条件特别技术管理制度59

(九)一缘煤业非正规作业分级汇总表60

 

一缘煤业技术管理制度

(一)一缘煤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严格我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强化学习贯彻和执行,规范现场技术管理,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落实到位,为我矿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分作业规程管理、操作规程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三大部分。

作业规程包括:

采煤、掘进、开拓、安装、回撤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包括:

机电设备、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及特殊环节施工作业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采煤、掘进、开拓、安装、回撤工作面在投产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机电设备、特殊工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及特殊作业环节施工作业时都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依据审批的“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地质报告书”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结合矿井技术装备水平,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各工种定额、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行业、上级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编制。

第五条作业规程必须按照下发编制通知单、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辨识、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规程复查、修订补充十二个环节进行操作。

操作规程必须按照下发编制通知单、识别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培训十个环节进行实施。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与作业规程编制同等要求进行管理。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以下编制通知单、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现场实施七个环节进行实施。

第六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一律实行会审制。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专业副总、有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等参加。

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业务分管副总主持并确定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人员,主管业务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的技术负责人及施工队组的技术员一起会审,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预防重大事故或预防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一通三防”、“处灾计划”、“应急预案”、“矿井治水”“主提升运输”等,总工程师亲自组织审批。

第七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具体,措施严密,条理分明,语言精练,齐全详实,字体标点符号符合要求。

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第八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连同会审作业规程的会审记录交生产科保存。

打印件经审批人员盖章无误后,下发矿有关科、队和矿领导。

第九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负责本队干部及所在队的全体作业人员的学习贯彻;安监队负责向安监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六小时并考试合格。

学习时要建立签名登记薄,记录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地点,凡因轮休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补学、考试合格后再下井作业,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作业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实施中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学习一遍直至工程结束。

工作面停产十天以上,复产前必须对相关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重新组织学习。

第十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发放后的发放登记表原件及时交回生产科。

学习、考试都要做好详细记录,考试成绩必须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施工单位贯彻后,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和措施中的各项规定,各职能科室负责监督实施,作业时违反规程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违章作业者将按《潞安集团一缘煤业安全奖惩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责任划分与责任处罚原则

各专业科室及相关专业副总在审批规程、措施时必须责任明确,实行“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

在出现技术责任事故时,按事故原因和专业性质追究责任,是哪个专业出现问题,就由哪个专业来承担,不相关的科室不负牵连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作业规程编制范围:

1、回采工作面;

2、掘进(开拓)工作面

3、安装工作面

4、回撤工作面

5、其它非正规采煤工作面

6、其它采煤方法或较大工程施工

第十四条所有正规作业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生产科根据矿井采掘衔接或生产作业计划,提前15-30天向施工队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并附作业规程编制现场调研报告,同时地测科应于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的一个月负责提供该工作面的“地质报告书”并交生产科和施工队。

地质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有:

1:

1000的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要素说明,地质构造、水文、瓦斯、煤尘、开采范围和储量情况,以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关系等。

由生产科提供本采区或相邻区矿压观测及相关资料,由机电科提供相关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由通风科提供相关的通风资料。

施工队技术员应根据以上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尽快编制作业规程。

第十六条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一)巷道布置平面图

(二)地层综合柱状图

(三)巷道交叉点图

(四)巷道支护断面图

(五)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六)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七)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八)炮眼布置下视图、侧视图、俯视图等

(九)通风系统示意图

(十)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压风系统示意图

(十一)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表布置示意图

(十二)避灾路线示意图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执行“潞矿总字【2006】197号和558号文件”《采、掘(开)、安装、回撤作业规程编制标准》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作业规程编制前,生产科负责组织通风、机电、地测、运输、调度、监控、安监等相关业务科室、施工队长、队技术员进行现场调研,并填写《作业规程现场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中要明确技术要求,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和现场调研的组织情况等。

施工队组依据调研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队长、技术员以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共同制定可行性方案及生产工艺,由队组主管技术员整理调研报告,并编制作业规程。

第十八条对规程进行编号管理。

编号格式:

一规字【□□□□】□□

年号顺序号

第十九条作业规程的初稿由队长初审签字、生产科审核签字查阅内容齐全无误后,对规程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登记时间必须在距施工时间提前20天完成,登记后,由施工队组技术员将编制的作业规程逐个向专业科室审批人员传阅审批,审批时必须在审批表上有相关专业科室审批人员签字记录。

审批完成后由生产科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

参加会审人员有:

专业副总以及通风、地测、安监、生产、运输、调度、监控、机电等科室具有科长助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指定由正职参加的,正职必须参加)、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

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队技术员及时填写会审纪录,会审结束时全体会审人员在会审纪录上签字,会审定稿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所有采、掘(开)工作面在回采和掘进作业过程中,遇地质情况变化,如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以及遇采空区和老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修订作业规程,经牵头专业副总确定的有关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一条作业规程必须在投产(或开工)至少提前20天编写完成,于投产(或开工)前7天审批完毕并将批准的作业规程下发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与工作面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之处时,施工队组应及时向调度室和相关业务部门汇报,专业科室应及时会同施工队进行现场调研,由施工队提出修改补充措施,并履行与作业规程相同的审批手续。

批准后的修改补充措施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后再执行。

修改补充措施应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

严禁边报批边施工。

第二十三条洒水灭尘(包括老塘水)应作为一道工序纳入作业规程,综采放顶煤的放煤口灭尘方法,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综采放顶煤,其放煤步距、放煤顺序、放煤方式、端头管理办法、计量手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提出。

第二十五条开拓、掘进使用锚杆支护技术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采掘(开)工作面应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新技术,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经验,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努力提高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七条三下采煤及其它新的采煤方法的试验;开拓掘进新上的机械化施工方案及采用新的支护材料与工艺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的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签字批准实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生产科根据现场实际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复查,每月至少一次。

第二十九条采掘(开)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第三十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

1、处理采掘(开)工作面的冒顶事故;

2、处理井下煤仓膨仓、溜煤眼堵塞及巷道贯通施工作业;

3、巷道维修加固,以及支护材料的回收工作;

4、采掘工作面处理瓦斯积聚及瓦斯排放;

5、采掘工作面卧底、刷帮、挑顶作业及工作面临时增加放炮作业时;

6、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压架以及更换拆修支架顶梁、立柱和机组摇臂等大件作业时;

7、采掘工作面因放假检修、停风等造成停产后,需要复产时;

8、采掘(开)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遇地质条件变化,如断层、褶曲、陷落柱等,或遇采空区、空巷、穿越应力集中区、冲刷带以及特殊情况下上分层留顶煤,下分层留底煤作业时;

9、综采工作面进行放炮作业时;

10、矿井反风演习、抢险救灾演习;

11、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和井下变电所停电恢复生产时;

12、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时;

13、必须带电搬迁机电设备,井下更换整体大型设备作业时;

14、在井下大型、重型设备解体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处理运输过程中大型、重型设备落道作业时;

15、瓦斯积聚区、老塘积水和被淹井巷排水处理等作业;

16、“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井下瓦斯抽放系统的作业;

17、矿井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及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

18、在井上下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科学实验工作时;

19、主副井钢丝绳、天轮的更换等;

20、地面生产系统进行改造的作业,如重物的起吊、运输、安装、储装系统的工程及设施施工;

21、其它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要制定的。

第三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分为重大项目的和一般性的,采用分类管理。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

特定场所作业的,而且频繁发生、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项措施,以及技术要求高、危险程度高、施工难度大的针对性措施。

如矿井局部无计划停风、停电,运输大型设备,更换易损易坏设备,瓦斯排放作业等。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二条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主管业务部门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施工队组进行现场调研充分交换意见后,确定有关要求。

施工队组技术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队长初审签字、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签字后交生产科,由生产科查阅内容齐全无误后,对措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后,由主管科室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

参加会审的人员有:

有关矿领导、专业副总以及有关业务部门具有科长助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指定由正职参加的,正职必须参加)、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

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队技术员及时填写会审纪录,会审定稿后,由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措施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

第三十三条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提前7天向施工队下达“安全措施编制通知书”,编制前必须由主管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施工队长、技术员、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施工方案,技术员依据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经队长初审签字和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交生产科,生产科对措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登记时间必须在距施工时间提前5天完成,主管科室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

参加会审的人员有:

有关业务部门具有科长助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

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施工队技术员及时填写会审记录,会审定稿后由相关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应急性、突发性的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根据专业分工,由主管业务科室提供施工工艺设计资料。

地测科提供施工点附近的地质资料,包括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等内容。

通风科做好施工点的正常通风工作,保证施工点附近不积聚瓦斯。

如巷道贯通措施,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调风措施,并编入贯通措施内,并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科参照相关非正规作业措施编制标准有关章节规定进行编写。

第三十六条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旧采区复采、矿井停产和复产,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总工办,安监部门,会同业务科室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临时施工、修巷、突发性故障处理、支护变更、工艺变更、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必须由各专业科室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已了解和探明的特殊地质构造地段,如断层、岩溶、陷落柱、采空区、老塘积水等情况,在采掘过程中,生产科必须及时掌握进度,提前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没有探明的地质构造在施工前必须探明,严禁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就施工作业。

第四十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对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发现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可由执行人员研究后提出临时整改意见,报总工程师(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

第四十一条操作规程编制范围

1、井上下所有生产在用机电设备;

2、井上下特殊工种(机电设备司机除外);

第四十二条全矿各种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由机电科统一负责编制,操作规程应根据矿整体设计要求和机电设备配置计划及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编制完成,由机电科牵头组织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性能说明书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第四十四条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编制,应根据现场作业工种的技术要求高低、操作难易程度、工序复杂与否、职工整体素质和操作熟练程度等进行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四十五条编制好的操作规程,主管业务科室科长审核签字后交生产科,生产科对操作规程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后,由主管科室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

参加会审的人员有:

有关矿领导、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有关业务部门具有主任工程师以上职务的人员、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

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队技术员及时填写会审记录,会审定稿后,由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操作规程必须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

第四十六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明确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引用标准,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及要领,说明作业要点,制定安全措施等。

第四十七条对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具体情况而需要补充修改时,施工队提出意见,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专业副总把关,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除打印发放贯彻外,还应在机房硐室悬挂张贴。

第四十九条操作规程应每隔三至六个月定期向操作人员贯彻学习,建立培训制度。

若设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换代、施工工艺改变,必须重新制定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机电科负责组织对生产在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复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专业对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复查,每年至少一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有关领导、有关业务部门和施工队组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要各负其责。

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要对编制质量、贯彻学习负责;业务科室要对编制、审批、贯彻学习、复查制度执行情况负管理责任;各业务参审人员要对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齐全、技术先进、现场操作合理、审批程序规范等方面负责;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助理)对组织编制、审批、以及复查负领导责任;业务分管副总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和现场执行负领导责任。

第五十二条每季度对全矿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二)一缘煤业非正规作业管理办法

根据煤矿井下作业环节的不同特点,分为正规作业和非正规作业环节,为全面落实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的技术管理目标,从作业的源头编制规程措施抓起,全面落实技术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技术管理体系的管理力度,矿井井下作业实现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与管理,特制定《一缘煤业非正规作业措施管理办法》。

一、矿井作业环节分为正规环节和非正规作业环节。

一切非正规作业环节的实施都要得到调度室的允许,并办理审批手续。

二、非正规作业的实施过程要接受安监科的监督检查,调度室做好所有非正规作业项目的总体协调指挥。

三、所有非正规作业都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纳入措施中。

四、对非正规作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执行各自的管理规定。

五、非正规作业的分级。

根据非正规作业的特殊性和危险程度、作业特点、工作周期,将其划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

作业条件变化较大,施工难度较大,以及安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关键环节。

2、二级:

条件变化大,施工难度大,技术性较强的一般环节。

3、三级:

临时性的不定期的作业,施工难度和工程量不大的作业环节。

4、四级:

常规性、周期性、重复性作业且技术性一般的施工环节。

六、非正规作业的分类:

分为临时工程、应急工程、突发工程。

七、非正规作业各个等级的管理规定:

一级:

由矿领导成立领导组,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其它副总经理、副总助理和业务科室领导现场跟班。

二级:

由分管副总助理成立领导组并组织实施,副总助理及业务科室领导现场跟班。

三级:

由业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由施工队组队长或副队现场跟班。

四级:

施工队组织实施,队长指定队干现场跟班。

八、非正规作业的分级分类方法:

1、正常作业中如遇断层、陷落柱、老空等,以及原矿规定的需要编写补充措施的情况,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属于突发工程类,突出工程类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一级、二级管理。

2、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需及时处理的非正规作业(如:

修棚、拉底、挑顶等),清挖水仓、巷道修复、反风演习、灾害预防演习,大型设备的检修、更换、安装、突发事故的预防演习,停产期间的所有检修,都划分为应急工程类。

应急工程类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一级、二级管理。

3、除上述外的非正规作业划分为临时工程,临时工程类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三级、四级管理。

九、非正规作业的审批

1、非正规作业要按照单项工程的要求统一由调度室主管监控,由调度室统一下发编写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通知书。

通知书的格式由调度室确定,一式三份,调度室一份,编写单位一份,生产科一份。

2、生产科根据通知书,对此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编号管理,并在措施上标注非正规作业的级类别。

3、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将安全技术措施送到生产科处进行非正规作业的级类别分类,标注级类别后进行编号、登记。

4、非正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会审制:

一级、二级非正规作业环节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并有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参加会审。

三级、四级非正规作业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副总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会审。

会审时间、地点由调度室负责,并通知参加会审人员,组织好整个会审过程,做好会审记录。

5、调度室根据安全技术措施所属级类别按规定要求,安排各级人员跟班管理。

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调度室下发编制通知单—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科编号、标注级类别—调度室—专业科室—相关科室—生产科—副总—总工(一级、二级)。

7、对周期性、重复性、固定性的非正规作业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通用,但每次作业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

此类措施每年必须重新审批一次,时间为元月10日前。

十、非正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生产科建立专门的登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要对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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