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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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ppt

第一讲第一讲侵什么权才叫侵权?

侵什么权才叫侵权?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需要参阅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需要参阅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v1986民法通则民法通则v1988通则若干意见通则若干意见v2001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v200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v2009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热点案例:

热点案例:

亲吻权案亲吻权案陶某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案陶某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案v2001年年6月月1日晚日晚10时许,被告吴某驾驶车牌为川时许,被告吴某驾驶车牌为川L25366的奥的奥拓车,在广汉西康路顺滨西路证券公司处将原告陶某撞伤。

拓车,在广汉西康路顺滨西路证券公司处将原告陶某撞伤。

事发后,陶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医生诊断:

事发后,陶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医生诊断:

“车祸造成上唇车祸造成上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脑震荡。

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脑震荡。

”当月当月14日,广日,广汉市公安局交警队认定吴某系酒后驾车,故负此次事故的全汉市公安局交警队认定吴某系酒后驾车,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陶后经四川省法医学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

部责任。

陶后经四川省法医学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的心理医生告诉陶女士:

嘴唇是性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的心理医生告诉陶女士:

嘴唇是性器官之一,嘴唇受损肯定会产生心理障碍,如果不消除此障碍,官之一,嘴唇受损肯定会产生心理障碍,如果不消除此障碍,她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于是,陶女士诉至法院,称吴某的行她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于是,陶女士诉至法院,称吴某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财产权等。

请求该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财产权等。

请求该法院判令吴某赔偿其损失法院判令吴某赔偿其损失3.9万元。

(其中侵害亲吻权精神万元。

(其中侵害亲吻权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1万元)万元)v问:

问:

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亲吻权是否成立?

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亲吻权是否成立?

问题的提出问题的提出1)有无权利有无权利?

2005司法考试题: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司法考试题: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由甲自己承担损失2)权利的界限权利的界限?

中国民商法律网在线调查:

中国民商法律网在线调查:

1最近有一武汉女子试图花费最近有一武汉女子试图花费100万整容变为范冰冰,引起万整容变为范冰冰,引起了社会关注。

对于这位女子是否有权利模仿范冰冰,您的看了社会关注。

对于这位女子是否有权利模仿范冰冰,您的看法是?

法是?

2如果您认为武汉女子试图花费如果您认为武汉女子试图花费100万变为范冰冰侵犯了范万变为范冰冰侵犯了范冰冰的民事权利,那么是哪种民事权利?

冰冰的民事权利,那么是哪种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概说一民事权利概说v1权利的本质权利的本质意思说意思说:

权利的本质为意思自由:

权利的本质为意思自由。

利益说利益说:

权利的本质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权利的本质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法力说法力说:

权利由:

权利由“特定利益特定利益”和和“法律上之力法律上之力”构成。

构成。

v民事权利是指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民事权利是指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是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的结合。

的保护,是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的结合。

1)权利由特定利益、法律之力)权利由特定利益、法律之力2要素构成;要素构成;2)权利是已经类型化的受法律保护之特定利益;)权利是已经类型化的受法律保护之特定利益;3)权利与权能不同;)权利与权能不同;4)权利与反射利益不同;)权利与反射利益不同;5)权利并非都能以诉讼请求或强制执行。

)权利并非都能以诉讼请求或强制执行。

v2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v1)以权利标的为标准)以权利标的为标准非财产权非财产权:

是指与权利主体的人格、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

是指与权利主体的人格、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人身权财产权财产权:

指可以与权利主体的人格、身份相分离,并具有财:

指可以与权利主体的人格、身份相分离,并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产价值的权利。

物权、债权物权、债权兼有以上两种性质的权利(综合性权利)兼有以上两种性质的权利(综合性权利):

知识产权、股权:

知识产权、股权A权利的内容不同;权利的内容不同;B能否转让不同;能否转让不同;C保护方法不同。

保护方法不同。

v2)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支配权支配权:

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并具有排他:

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性的权利。

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A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B权利客体具有特定性;权利客体具有特定性;C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积极作为,但义务人不得实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积极作为,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

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

D支配权具有排他性的效力。

支配权具有排他性的效力。

请求权请求权:

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请求:

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法上的请求权、人格权和身份权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法上的请求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上的请求权上的请求权A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B具有非公示性;具有非公示性;C请求权的实现通常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才可实现。

请求权的实现通常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才可实现。

形成权形成权:

权利人依单方意思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权利人依单方意思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等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等A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的变动;B形成权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形成权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C行使形成权所发生的效力一般不因相对人的行为而受行使形成权所发生的效力一般不因相对人的行为而受影响;影响;D形成权不能与其所依附的基础性权利相分离;形成权不能与其所依附的基础性权利相分离;E形成权通常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间。

形成权通常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间。

抗辩权抗辩权:

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

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主张的权利。

A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不安、先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不安、先诉抗辩权等诉抗辩权等B抗辩权是对抗或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对抗或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分为消灭的分为消灭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C抗辩权的行使必须要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抗辩权的行使必须要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3)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绝对权(对世权)绝对权(对世权):

是指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积:

是指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积极行为即可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物权、人格权、极行为即可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等相对权(对人权)相对权(对人权):

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

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义务人的权利。

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义务人的权利。

4)以相互关系为标准)以相互关系为标准主权利主权利:

是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

是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就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利就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从权利:

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A主权利和从权利的确定,必须在具有主从关系的法律主权利和从权利的确定,必须在具有主从关系的法律关系中才具有意义;关系中才具有意义;B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从权利必须依附主权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从权利必须依附主权利而存在;利而存在;C区分主权利法律关系和从权利法律关系,有利于确立区分主权利法律关系和从权利法律关系,有利于确立不同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及其内容。

不同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及其内容。

v5)以权利主体的关系为标准)以权利主体的关系为标准专属权专属权:

是指专属于特定主体享有或行使的权利。

是指专属于特定主体享有或行使的权利。

人格权、人格权、身份权、特殊财产权身份权、特殊财产权非专属权非专属权:

是指在享有或行使上不受专属限制的权利。

是指在享有或行使上不受专属限制的权利。

一一般的财产权般的财产权A能否转让不同;能否转让不同;B受法律限制和保护的程度不同。

受法律限制和保护的程度不同。

v6)以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为标准)以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为标准既得权既得权:

是指已具备全部成立要件的现实性权利。

一般权利:

是指已具备全部成立要件的现实性权利。

一般权利期待权期待权:

是指尚未具备全部实现要件,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

是指尚未具备全部实现要件,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权利。

权利。

继承权继承权A权利人是否现实地享有权利不同;权利人是否现实地享有权利不同;B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不同;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不同;C权利的可侵害性和救济方法不同。

权利的可侵害性和救济方法不同。

v7)以权利效力的目的为标准)以权利效力的目的为标准原权利原权利:

是指以自身实现为目的的权利。

是指以自身实现为目的的权利。

所有的支配权、形所有的支配权、形成权和请求权的一部分成权和请求权的一部分救济权救济权:

是指以消除因受有危险而产生的不法状态为目的,:

是指以消除因受有危险而产生的不法状态为目的,旨在恢复受害状态的实体权利。

旨在恢复受害状态的实体权利。

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对象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对象v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2条:

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v1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的标准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的标准1)必须是)必须是民法上民法上的权利或利益;的权利或利益;“齐玉苓教育权受齐玉苓教育权受侵害案侵害案”2)主要是)主要是绝对权绝对权;3)不以)不以权利权利为限,还包括为限,还包括法益法益;4)必须具有侵权法上的)必须具有侵权法上的可救济性可救济性。

v2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的具体范围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的具体范围第第2条第条第2款款v1)权利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A该类权利已经被法律类型化;该类权利已经被法律类型化;B主要是绝对权;主要是绝对权;C该类权利是侵权行为最常见、最主要的侵害对象。

该类权利是侵权行为最常见、最主要的侵害对象。

v2)法益法益A该类利益受法律保护,但尚未被类型化;该类利益受法律保护,但尚未被类型化;B该类利益为民事主体享有;该类利益为民事主体享有;C该类利益具有社会历史性;该类利益具有社会历史性;D该类利益受法律保护已被现行法确认;该类利益受法律保护已被现行法确认;E法益受侵权法保护具有更为严格的条件。

法益受侵权法保护具有更为严格的条件。

v法益的主要范围:

法益的主要范围:

A一般人格利益;一般人格利益;B死者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死者姓名、肖像、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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