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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重点分析报告

P3,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建造师本人保管,适用。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

P6我国法的形式包括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性文件。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者上级地方性法规。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性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P8四、人身自由

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权利和自由。

P9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P10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P11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P13

(一)要式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

“借款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民间借贷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P14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授权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P15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五)委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如果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二)法定代理或指定的代理的终止

P16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工具,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一旦发生。

不当得利负有返还的义务。

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三)债的消灭

1.债因履行而消灭

2.债因抵销而消灭

抵销,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

P17(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P18(三)1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负责组织工作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P20二

(一)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备注(区分诉讼时间的长短和日期)。

(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二)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

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

P21

(1)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P23(3)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

P25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P26(4)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个权利确保了住宅不因建设用地使用劝期限届满而必然丧失。

P28(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了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为:

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P30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一)《建筑法》第9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3个月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

(三)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P31

(二)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注意三大顺序

(1)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揽的业务围

(2)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揽的业务围(3)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揽的业务围。

P35无效的三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P37.三.分包四种情况: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P39.1.法律,法规

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是受很多法律,法规制约的.

P42.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必须进行招标(必须招标的情况)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的采购,(2010年世纪博鼎管理咨询所有www.shijiboding.)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P44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是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P45一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行为的种类

(一)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分清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区别)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活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性部竞争,定中标人,然后在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传统投标报价行为。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P47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文件截止时间的统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间),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P48

(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教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P501,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委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P51当事人就同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容不一致,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P5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致少15日前,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P55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P57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P59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P63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P6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根据人数区分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合同,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P6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步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P68

4.调查的时限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限最长不超过60日

P7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P73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P74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P76

(二)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P77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i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

P78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P79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筑工程开共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P82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必须有相应自制的单位承担

P84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P85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

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P87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验收

P8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P90设计文件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P92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确认质量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P9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修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P9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三种属于保修围的情况,分别是1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P97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主要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P98(具体看一下了解有印象)

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

1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2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3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主要包括:

1按(2010年世纪博鼎管理咨询所有www.shijiboding.)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2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3对地基基础部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部属于这里的产品

P99

(一)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

P10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P103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

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三地方标准

P1051,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改项目开工建设的,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怨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P108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P110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P115.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P116.一、1.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期限已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P12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提出。

P122.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益。

但是,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极裁决,裁决书自作之日起发生法律效益

P124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

P125四、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P127六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P128一、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即: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着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P130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商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P132二、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P134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特点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P138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列及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

P139为了做好重大项目的档案验收,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该办法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验收申请、验收要求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该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1.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2010年世纪博鼎管理咨询所有www.shijiboding.)2.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3.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P14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P145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2罚款3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务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P147(简易程序),是指针对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P148二、刑罚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适用。

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

附加刑(从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P149没收财产是指将犯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有本质区别,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刑法》第59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时,即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的全部财产,也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部分财产。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P150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P161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是在仲裁与法院诉讼之间作选择

P162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其一般发生这份订立合同阶段,这是缔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显著区别

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P165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其构成条件有:

(要区分)

1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的认识;4由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P16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所谓任意性规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规,即任意性规赋予当事人依法进行意思自治。

无效的负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生命的健康权是不可转让,不可放弃的权利,因此不允许当事人以免责条款的方式事先约定免除这种责任2因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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