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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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样本

 

甘肃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3

1.1

编制目

3

1.2

编制根据

3

1.3

事件分级

3

1.4

合用范畴

4

1.5

工作原则

4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5

2.1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5

2.2

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解决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6

2.3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专家组及职责

6

2.4

应急解决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6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10

3.1

监测

10

3.2

预警

10

3.3

报告

10

4

应急响应和终结

11

4.1

应急响应

11

4.2

响应终结

12

5

现场调查解决

13

5.1

现场调查解决原则

13

5.2

现场调查解决程序

13

5.3

现场调查解决关于规定

14

5.4

信息通报

17

6

善后解决

17

6.1

应急解决工作评估

17

6.2

资料收集整顿

18

6.3

责任追究

18

6.4

表扬

18

7

保障办法

18

7.1

技术保障

19

7.2

物资保障

19

7.3

经费保障

19

7.4

宣教

19

8

附则

20

甘肃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

为有效防止、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引、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迅速查明因素,采用有效办法,防止食物中毒事件蔓延和事态扩大,急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解决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导致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解决,详细分级如下: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拟定。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浮现死亡病例;或浮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中毒人员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

普通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浮现死亡病例。

1.4合用范畴

本预案合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群体性、导致或也许导致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食物中毒事件防止和应急解决工作。

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或者食用了具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后浮现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1.5工作原则

(1)防止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食物中毒防范意识,贯彻各项防范办法,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应急储备工作。

对也许引起食物中毒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照食物中毒事件范畴、性质和危害限度,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

(3)依法规范,办法坚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件和也许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解决工作。

(4)依托科学,加强合伙。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托科学,开展防范和解决食物中毒事件科研和培训,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提供科技保障。

加强与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农业等部门合伙、资源共享,共同防止和解决食物中毒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卫生厅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

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领导任组长,成员涉及厅应急办、法监处、疾控处、医政处、办公室、规财处及省疾病防止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寻常工作。

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本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普通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职责是:

按照关于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响应;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预案,组织预案演习;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关于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知识和技术培训。

2.2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解决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依照应急解决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应急解决工作指挥部,由相应反映级别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

其职责是:

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食物中毒事件调查解决工作。

2.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专家组及职责

省卫生厅组织成立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地专家组。

重要职责是:

对拟定食物中毒事件级别以及采用相应重要办法提出建议;对事件解决提出征询建议;参加制定、修订预案和技术方案;对事件解决进行技术指引;对事件应急反映终结、后期评估提出征询意见;承担领导小组和寻常管理机构交办其她工作。

2.4应急解决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食物中毒事件调查解决和医疗救治工作。

2.3.1卫生监督机构

2.3.1.1省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卫生学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对可疑食品、工具和场合等采用暂时控制办法和现场迅速检测工作。

(2)依照卫生学调查成果,依法对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监督各项防止控制办法贯彻;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监督、调查解决状况报省卫生厅。

(3)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监督解决保障系统,做好必要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在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指引和培训各地卫生监督工作和人员。

(5)开展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健康教诲工作。

(6)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我市年、季度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防止控制机构。

2.3.1.2市州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本辖区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工作,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解决状况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防止控制机构。

(2)建立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所需专业队伍和人员。

为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食物中毒事件调查解决提供技术指引和人员培训。

(3)做好必要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在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我市州年、季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防止控制机构。

2.3.1.3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本辖区内普通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工作,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解决状况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防止控制机构。

(2)建立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所需专业队伍和人员。

(3)做好必要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在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本县市区年、季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防止控制机构。

2.3.2疾病防止控制机构

2.3.2.1省疾病防止控制机构

(1)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现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采集可疑食物及其她关于样品并迅速检测,拟定食物中毒事件因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检测成果报送省卫生厅和省卫生监督机构及有关医疗机构。

(2)建立食物中毒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

(3)储备常用食物中毒检查原则品、中毒原则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在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开展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健康教诲工作。

(5)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防止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网络直报培训和技术指引。

2.3.2.2市州疾病防止控制机构

(1)负责辖区内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迅速拟定食物中毒事件因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成果报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关于医疗救治机构。

(2)建立食物中毒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病因学检测。

(3)开展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健康教诲,提高社会各部门和公众防范食物中毒意识。

(4)按关于规定,对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2.3.2.3县市区疾病防止控制机构

(1)负责辖区内普通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迅速拟定食物中毒事件因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成果报送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关于医疗救治机构。

(2)建立食物中毒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病因学检测。

(3)开展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健康教诲,提高社会各部门和公众防范食物中毒意识。

(4)按关于规定,对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2.3.3医疗救治机构

各级医疗救治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食物中毒事件记录档案;配备必要抗菌、解毒药物和急救设备;一旦接诊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量减小食物中毒事件导致损失,同步迅速报告本地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集保存好病人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疾控机构做好食物中毒病因诊断。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全省建立统一食物中毒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

涉及:

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卫生监督、实验室监测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寻常监测工作,设立食物中毒事件举报电话,向社会发布,实行24小时值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事件自身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危害限度及也许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

(1)关于单位,涉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与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机构,如检查检疫机构、教诲机构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行政部门。

3.3.2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食物中毒单位负责人及公民。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关于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及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用办法,随时报告事态进展状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厅报告,并同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3.4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依照事件严重限度、事态发展和控制状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重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重要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危害范畴、中毒因素鉴定、危害范畴及采用重要办法,需要解决问题和规定等。

3.3.5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4应急响应和终结

4.1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普通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终结

4.2.1终结条件

中毒食品已消除,中毒有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最长潜伏期内未浮现新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72小时以上。

4.2.2终结程序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响应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行,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响应建议,报市州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行,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普通食物中毒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响应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行,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祈求,及时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终结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引和支持。

5现场调查解决

5.1现场调查解决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解决。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边调查、边解决、边救治、边控制”。

5.2现场调查解决程序

5.2.1核算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详细记录和核算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和临床体现等关于内容。

同步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急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存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等。

5.2.2指派专业应急队伍赴现场处置

食物中毒事件经核算后,卫生行政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程序和时限向本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同步,及时指派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携带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和采样工具、医疗救治药械等赴食物中毒事件现场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调查解决。

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疾病,按有关传染病防止控制预案进行应急解决。

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体投毒案件,卫生部门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参加解决。

对于重大食品污染事故或以食物为载体投毒案件,应及时采用封存被污染食品暂时控制办法,对已售出或外运食品要追踪去向,并告知涉及地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封存,并按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及时开展卫生学调查、取证和控制工作。

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及可疑中毒食品,填写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予以封存。

对已售出可疑食品,设法追回,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公示追回。

对被污染食品用工具及用品等,责令其彻底清洗消毒。

(2)组织开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采集样品进行检查,分析事件因素,撰写有关报告,并按规定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并通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

(3)组织开展对中毒人员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

5.3现场调查解决关于规定

5.3.1流行病学调查

(1)理解72小时食谱,特别是共同饮食食谱,有无续发病例,对与中毒病人有共同饮食史而未发病人,人群中有对照意义健康人同样也要做好个案调查。

(2)向病人和接诊医生理解中毒发生通过以及事件有关状况,病人症状、体征,发病人数、通过,呕吐物、排泄物性状,特别是首发病例状况。

(3)调查内容普通应由患者自述,病重或无力表达者,可由其监护人代述。

(4)应对所有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

《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完毕后,由两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

5.3.2样品采集与送检

(1)采集中毒患者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中毒病人发病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选取发病者中未用药或较晚用药病人采集肛拭样品。

必要时可做动物实验,观测毒性强度及重要受损器官和临床体现。

(2)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分别取样,对熟食间操作台面,存储熟食品冰柜、熟食,惯用工具、刀具、容器,熟食操作人员手、肛拭、使用抹布、可疑昆虫等视状况采样检测。

所采集样品在冷藏条件下,4小时内送检;无冷藏条件,于采样后2小时内送检。

(3)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应尽量进行现场迅速检测。

5.3.3卫生学调查

(1)对中毒餐次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卫生勘验,理解中毒餐次菜谱、食物来源、原料质量、加工办法、储存条件、存储方式与时间、操作场合卫生与消毒状况。

(2)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特别是在中毒发生前3天内人员变动、患病状况,有无不卫生习惯及操作过程不卫生行为。

5.3.4食物中毒诊断原则

食物中毒诊断,按《食物中毒诊断原则及技术解决总则》规定执行。

5.3.5初步解决办法

依照流行病学调查及中毒标本初步检查成果,初步认定食物中毒后,依法采用行政控制办法,防止食物中毒继续发生和蔓延。

必要时应及时告知中毒食品来源地和流向地卫生行政部门。

5.3.6食物中毒食品解决办法

拟定为细菌性食物中毒食品,普通采用蒸煮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还可加消毒剂杀菌后排放。

拟定为化学性、动植物性、真菌性食物中毒食品,应采用相应分解、灭活办法后焚烧或深埋,禁止作为食品工业原料或动物饲料使用。

5.3.7食物中毒场合消毒解决

依照不同中毒因素,对中毒场合应采用相应消毒解决。

对接触细菌性中毒食品餐具、容器、设备等用1—2%碱水煮沸或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擦拭。

对接触化学性中毒食品容器、设备等应针对毒物性质采用相应消除污染办法,必要时应予以销毁。

5.3.8现场调查解决个人防护。

在解决化学性中毒、生物毒素中毒过程中,医疗卫生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5.4信息通报

按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分级管理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从来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信息。

涉及重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信息通报,由省卫生厅统从来社会发布。

6善后解决

6.1应急解决工作评估

在食物中毒事件调查解决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关于人员对食物中毒事件调查解决状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估总结,评估内容涉及食物中毒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里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环节和办法、对患者所采用救治办法、调查结论等。

评估内容应涉及关于经验和教训总结。

评估报告应在应急反映终结后15个工作日内完毕,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2资料收集整顿

参加调查解决卫生监督、疾病防止控制、医疗机构应分别将食物中毒事件关于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病人诊断、治疗等资料进行整顿分析,建立食物中毒事件档案。

6.3责任追究

6.3.1法律责任

对在食物中毒事件防止、报告、调查、控制和解决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失职等行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关于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6.3.2行政惩罚

对导致食物中毒事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惩罚办法》等关于条款予以行政惩罚。

6.4表扬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和防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7保障办法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应坚持防止为主、平战结合方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解决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防止控制体系,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工作顺利开展。

7.1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映迅速、运转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改进应急解决专业技术机构基本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食物中毒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查能力。

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演习。

7.2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应急解决专业技术机构要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各类物资储备(涉及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消毒药械和检测检查设备等)。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依照应急解决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保证应急供应。

7.3经费保障

贯彻食物中毒应急解决专业技术机构财政补贴政策,保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习、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解决各项经费。

7.4宣教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要运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各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知识普及教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引公众以科学行为和方式应对食物中毒事件,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心理承受能力。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防止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8附则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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