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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与中亚国家加强经济合作的战略思考

新疆与中亚国家加强经济合作的战略思考

顾华详

  加快拓展中亚国家的市场,与中亚国家构筑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双方实现发展上的双赢,是事关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其政治、经济战略意义十分重要。

与此同时,中亚国家寻求与新疆的合作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特别是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因此,如何抓住机遇,提高新疆新型工业化建设水平,促使新疆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并保障其健康快速发展,是当前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新疆与中亚国家加强经济合作的初步成效

  我国新疆与中亚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有着一定的历史,地缘优势、资源互补优势十分突出。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新疆便开始利用自身的区位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紧密结合起来,与中亚国家(甚至在西亚、南亚更大的范围内)开展了双边、多边的跨国经济合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在经贸方面的合作愿望不断增强。

中、俄、哈、吉、塔和乌等6国于2001年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其建立和发展起源于军事和安全领域的合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经贸合作已经上升为重要内容,并逐步发展成为与安全和反恐同等重要、推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两大基石之一。

在开展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方面,五年来,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发展势头良好。

2002年9月,在“上海合作组织第一届投资论坛”上各方已确定将能源、交通、电信、家电、轻工、纺织等作为优先领域,将选择各方感兴趣的经济技术和投资项目加以实施。

其中,中—吉—乌公路在中方援助下先行启动,成员国制定协商一致的过境运输政策及建立国际交通走廊的合作正在展开。

能源合作在双边合作基础上向多边延伸,并提出了建立上海合作组织燃料—能源综合体的设想,中、哈、俄3国石油管道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实现联网。

《上海合作组织银行间合作(联合体)协议》已签署,各方正在加快商谈该组织发展基金建立程序和运作规则。

环保领域、海关、水资源开发利用、旅游、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现代信息与通信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也已取得进展。

2006年4月10日~11日,2006年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第一次高官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中国、阿富汗、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代表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伊斯兰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8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着重审议了自2005年第四次部长会议以来,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在交通、能源、贸易等领域的合作进展,并就制定旨在全面推进合作的“综合行动计划”以及开辟合作新领域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磋商,对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第五次部长级会议的基本安排进行了初步讨论[1]。

中亚国家与我国有着强烈的经济合作需求,双边市场互补性强,在农牧业、产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建材、轻工、家电等领域的合作已有较好的基础,市场前景为多方看好。

  2.中亚国家与新疆发展经济贸易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随着我国实施沿边开放战略,中亚国家成为中国,尤其是我国新疆最现实、最重要的贸易伙伴。

多年来,双方贸易额时起时伏,但总体来说是递增的。

1991~1997年,新疆与中亚五国的边境贸易以年均43176%的速度递增。

近年来,双方政府和经济组织的互访、考察、合作日益增多,贸易发展势头良好;双方企业跨境投资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

在家电、轻工、纺织等领域的合作正随着我国企业向该地区“走出去”而逐步推进。

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贸易发展非常快。

2004年双方进出口贸易额达4818亿美元,新疆与中亚国家已互为主要贸易伙伴。

“十五”期间,全区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815%,比“九五”时期提高1818个百分点。

其中,出口年均增长3312%,进口年均增长2213%,分别比“九五”时期提高2318和1213个百分点[2]。

在旅游业方面,早在1989年,新疆部分旅游企业就积极与中亚五国进行接触和协商,开展双边旅游业务。

1991年后,随着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纷纷独立,独联体各国与我国的经济互补性剧增,中哈两国之间的边境旅游迅速发展,双方参游客人非常踊跃,最高峰时哈方一年组团近8万人次,我方出游约2000人次。

2005年,全区“接待境外游客33111万人次,增长415%;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亿美元,增长919%。

‘十五’期间,全区共计接待入境游客136169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累计达到4138亿美元,分别比‘九五’时期增长3210%和817%”[3]。

  3.新疆与中亚国家加强经济合作的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

新疆与中亚国家开展经济合作的有利条件非常突出。

在地理位置上,中、俄、哈、吉、塔和乌等6国山水相连,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

在政治、安全领域,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卓有成效的合作为区域经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一直保持领先地位,带动示范作用十分明显;而受国际能源价格上升因素的推动,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经济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

在区域经济优势互补方面,成员国经济在多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如俄罗斯的能源和科学技术、中亚国家的自然资源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等。

在合作愿望方面,各成员国都有强烈的合作愿望与要求,希望在该组织框架内进一步扩大贸易额,促进相互投资,通过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在合作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方面,与各领域开展合作的潜力和对国际及地区事务的影响力大大增强。

上海合作组织关注的地域不仅限于中亚地区,而且也包括与中亚密切相关的中东和南亚地区。

塔什干峰会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条例》,对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国际合作及上海合作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全方位地发展与各国、各国际组织之间富有成果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蒙古、印度、巴基斯坦、伊朗四国已经成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这不仅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之间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而且进一步扩大了组织框架内经济合作的舞台,增强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及我国的双赢发展模式,给了中亚国家以信心和利益,使中亚国家看到了发展的希望和机遇。

中亚国家领导人对我国的快速发展也持乐观态度,各国领导人“正在强调一个新兴的投资和消费强国会对他们的国家产生的积极影响”[4]。

2004年9月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把成员国对外经贸、交通、环保、紧急救灾、文化和教育部门的合作引上务实轨道。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中强调:

“上海合作组织稳步推进成员国的多边合作,积极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合作。

”[5]2005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中国西安共同主办“首届欧亚经济论坛”,重点围绕能源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金融和旅游等领域的合作进行深入交流,推动中国、俄罗斯及中亚各国毗邻地区地方政府、城市之间的交流。

不久前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显示了实业界和金融界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落实中亚地区的大型联合投资项目[6]。

这些都必然会进一步优化中亚国家与我国合作发展的环境,推动其与我国进一步加强合作。

另外,从双边发展来看,共同需求、多边受益是必然的,这会进一步推动中亚国家不断优化与我国加强经济合作的发展环境。

  二、新疆与中亚国家加强经济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疆与中亚国家双方的经济合作已发展到多个领域,但总体上仍属初级阶段,经济合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难点和制约因素。

  从新疆方面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缺乏寻求与中亚国家主动合作的强烈意识,千方百计拓展中亚国家市场的意识不强,缺乏一批有实力的从事跨国投资经营的企业。

目前,涉外企业大多实力不强,难以形成向中亚国家的规模化投资,合作层次难以提高。

企业对与中亚国家开展合作的潜力和发展战略上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

一些企业认为,开展合作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事,主动参与意识不强,缺乏一批有实力的从事跨国投资经营的企业,企业缺乏全球化战略意识、国际竞争意识和参与国际合作的经验,经营理念、经营方法和涉外能力都难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二是政府的引导、推进作用发挥不够。

开展与中亚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缺乏总体安排,没有明确的合作发展战略。

企业行为导致境外合作发展目标不明确,缺乏科学论证,且大部分属于技术含量低、投资少、竞争力低的项目,存在“小、散、乱”的问题。

三是银行未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境外融资和业务咨询服务,企业到境外投资从国内银行融资十分困难,从国外贷款更难,银行驻外机构未能负担起帮助企业融资的任务,另外,也缺乏民间社会资本参与。

四是缺乏支持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从国家到新疆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海外投资的贷款、担保、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对外投资审批手续繁琐、外汇管理过严。

政府对与中亚国家开展经济合作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和统筹安排,对跨国开展经济合作缺乏法律和政策的引导,更缺乏体制保证、机制推动、政策鼓励、法律保障。

五是对与中亚国家开展经济合作的潜力和经济效益认识不足。

六是缺乏一大批适应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七是全社会推动和支持企业主动拓展中亚国家市场的大环境还没有形成,特别是教育和科研部门主动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意识还不强,人才支持、科研成果的储备都严重不足。

八是边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

从城市功能上来看,主要是还难以很好地为对方发挥边境口岸的城市功能、发挥边境贸易市场中心城市的功能、发挥中外交通运输枢纽中心的城市功能、发挥边境旅游城市的城市功能及城市功能的扩充与升级提供必要的前提与支持。

当然,这种前提与支持是互为动力的,但新疆的边境城市在这方面的主动性亟待加强,否则,一方面会不断丧失合作与发展的机遇,另一方面,即使机遇降临,也会措手不及。

  从中亚各国内部分析,当前影响与新疆之间经济合作的主要问题有:

  1.政治因素的阻碍。

中亚一些国家,政治权利格局不协调,这对制定涉外经济政策和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很不利。

一些国家权力和办事机构中的官僚腐败,官商勾结,政治上缺乏责任心、透明度和信用,政策执行不力,变化无常。

一些国家政权不稳,政府反对派或反政府武装活动频繁,导致政局不稳。

中亚敏感的政治和安全问题往往成为制约合作的关键性因素。

另外,日本由于亲美情结和惧怕我国的阴暗心理在作祟,极力要建立一个包括东亚以外的澳、新、美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网来替代仅包括东亚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有效地对抗日益强大的我国,并维护其认为是至高无上的“日美同盟”。

美国更不愿意看到一个联合的亚洲,因为这会直接影响美国在亚洲的利益。

我国与中亚国家虽然具备地缘上的毗邻优势,但由于受上述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因素的干扰,我国的优势受到严重制约,推进该经济合作的绊脚石非常多。

  2.法制建设滞后,市场规范性差。

中亚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缓慢且不平衡,虽然经济基础不同,但法制建设总体上是比较落后的。

突出的问题是:

立法滞后,法律不健全;法制不稳定、缺乏连贯性。

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的各种涉外经济法规朝令夕改,既挫伤了外国合作者的积极性,也促成了外国合作者的投机性。

法律脱离实际,难以执行;法律不统一,互相抵触;政府执法部门无视法律,执法混乱;缺乏权威的仲裁机构。

外国很多商家都把中亚地区的市场作为风险比较大的市场而不敢介入太深。

  3.社会稳定问题仍比较突出。

中亚各国独立以来,一股以“瓦哈比派”为代表的极端宗教势力在乌、哈、塔三国交界的费尔干纳地区崛起,鼓吹宗教狂热,建立恐怖组织,煽动教民用“圣战”来推翻世俗国家政权,并以极端残酷手段杀害政府官员。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势力宣扬本民族利益至高无上,反对与异民族平等相待及公平的经济交往,主张对现实社会的法律制度猛烈冲击,这无疑对地区间的经济合作造成巨大的破坏。

目前,仍然有一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在中亚国家进行分裂破坏活动。

特别是中亚、南亚的一些国家不断发生的军事冲突、人质事件,非传统安全因素不断凸显。

这些问题给我国与中亚国家加强经济合作造成一定的不便。

中亚国家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市场经济观念淡薄;社会环境差,影响我国投资者的信心。

  4.民族文化心理因素的阻碍。

中亚和俄罗斯有100多个民族,是世界上民族状况比较复杂的地区之一。

各民族经过长期的发展,在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形成了具有较大差异的文化心理素质。

各民族在语言系属、宗教信仰、行为准则、思维方式、文化色彩上,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

民族文化心理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导致相互关系的排斥性和松散性。

在经济合作上缺乏向心力和融合性,缺少现代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团队”精神,反映在现代对外经济合作中,往往缺少合作所必须的整体协同、协调发展的心理素质和条件,在合作方式上重人际关系而轻法律规范等等。

这种传统文化心理特点反映在现代社会经济合作的行为方式上,往往导致各方都想保持自己“一枝独秀”的地位。

重现实利益,轻风险和创新意识;重双边合作,轻多边合作,这不利于经济合作中的互守诚信和共同发展。

  5.上海合作组织在经济合作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

作为中亚目前最大的区域性国际合作组织,尽管在发展经济和人文领域多边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其他区域性国际合作组织相比,其框架内的经济合作总体上处于规划和起步阶段,也相对滞后于该组织自身的政治、安全合作。

主要制约因素:

一是由于中亚各成员国经济实力有限,对外投资能力弱,导致合作领域比较狭窄,具体合作项目不多,如中国—俄罗斯—中亚国家之间多边经济合作的数量有限,大多没有纳入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

与中国的多边经济合作主要是中国新疆与俄、中亚国家的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等少数项目,上海合作组织在其中并未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各成员国处于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不同阶段,影响了经贸合作的良性发展。

三是在同一区域内还存在其他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削弱了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合作的吸引力,如俄与中亚国家的合作项目不少是在欧亚经济共同体框架内,中亚国家之间则大多是在中亚合作组织(最近并入欧亚经济共同体)框架内进行。

四是一些文化和价值观念上的差异与误解,也成为扩大经贸合作的障碍。

  三、促进新疆与中亚国家加强区域合作的对策建议

  新疆各级党委政府应把与中亚国家加强经济合作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尽快将与中亚乃至西亚、南亚和俄罗斯、蒙古等周边国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纳入规划之中,站在新时期发展的历史高度,从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周边国家市场,进一步动员全区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繁荣、富强、和谐的新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是积极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并存的发展机遇,有目标、有步骤地在更广泛的领域、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上积极参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力争将新疆作为未来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启动区,切实把新疆的综合区位优势转换为现实发展优势,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区域竞争力,吸引和承接国内外的产业转移,积聚更多发展资源,进一步加快西部国际商贸中心的建设,带动地方国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是发挥新疆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亚洲地理中心和沿边的区位优势,调整、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增强双边、多边产业的互补性,积极配置周边国家的各类发展资源,努力开拓中亚、西亚、南亚国家的市场,不断扩大对外贸易,扩展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市场空间,为进一步拓宽经济合作领域奠定基础。

四是加快实施企业集团化战略,提高新疆经济发展的国际竞争力。

包括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营主体,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走出去发展,支持企业集团、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外国的跨国公司、民营企业集团进入新疆市场发展。

五是尽快编制合作投资项目指南,建设通畅的信息服务网络。

充分利用WTO规则,抓紧出台全面实施“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

六是建立合作项目贷款和补贴专项基金,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为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七是大力提升通道、口岸和物流中心的信息化水平,改善口岸的联检、仓储、停车、通信、食宿等服务设施,为开展经济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八是新疆经济要努力发展成为中亚、西亚、南亚地区的引擎,还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在思维方式和能力上尽快完成从农业型向新型工业型的转型,不断提高领导新疆新型工业化建设的能力。

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培养具有开展跨国经济合作业务能力的各类高级人才;加快培养推进新疆新型工业化所需的干部和人才,干部配备要重点向“新型工业化领域”倾斜,优秀人才的引进要与项目引进工作紧密结合,疆内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快改革步伐,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适应性。

九是努力改善投融资环境,增强服务和服务质量意识。

努力改善新疆招商引资的软环境和硬环境,注意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好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外商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

加强对参与合作的人员和我境内公民进行对外开放知识、诚实守信道德和法治意识的教育,以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精神面貌吸引合作方。

  国家要重视帮助新疆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切实推进我国与中亚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并取得实质性突破,无疑是上海合作组织当前面临的头等大事。

要实现将工作重点转到扩大和深化各领域的合作上来,把巨大的合作潜力转变为现实的合作成果,给成员国人民带来切实的利益,落实《成员国经贸合作纲要》,充分发挥成员国经济互补性强和资源丰富等优势,促进成员国经济共同发展等目标。

当前,一是请国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将与新疆毗邻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孜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批准为我国公民旅游目的地国家。

将俄罗斯列入我国公民从新疆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

进一步简化双方游客办理出入境证件、旅游与商务签证、落地签证和个人购买随身物品验关等手续。

二是应尽快提高签证的信息化水平,在新疆应尽快实行“网络申请签证”或“网络审批签证”制度。

三是重视建立多层次合作对话机制,为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提供机制保障。

四是加快制定《国际市场合作开拓法》,尽快与中亚各国及俄罗斯签订《经济合作投资保护协定》等国际协议文件。

五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境外投资手续。

请求国家给予新疆到中亚、西亚国家投资的更大审批权,对外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合作项目,由新疆审批。

对双方境外合作的产品加工项目,新疆企业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由新疆自行审批,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建议加快对外审批制度改革,逐步由审批制度向登记备案制度转变。

六是改革外汇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涉外企业使用外汇的政策限制。

对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的境外合作项目,在国家境外投资年度使用外汇规模内,应保障企业境外投资所需的外汇供给。

七是成立我国与中亚、西亚、南亚和俄罗斯、蒙古等国家合作发展的专门投资咨询机构,为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合作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是重视解决区域经济合作的资金短缺问题,尽快建立国家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专项基金,为新疆与中亚、西亚、南亚和俄罗斯、蒙古等国家加强经济合作提供金融支持;建立跨国金融联合体,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建立能够支撑上海合作组织发挥作用的金融联合体,为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提供融资平台。

九是扎扎实实地推进文化合作①。

文化合作是经济合作的坚实基础,应将成员国之间的双边文化合作进一步拓展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多边文化合作。

国家要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资金支持和专业筹划力度,以宏扬丝绸之路文明,积极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沟通和各国、各民族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以增进友谊为重点,不断加强我国与中亚、西亚、南亚和俄罗斯、蒙古、印度等国家之间的感情交流,为上海合作组织全面深入的合作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1]托亚:

《2006年中亚区域经济合作首次高官会议在乌召开》,《新疆日报》2006年4月12日第1版。

  [2][3] 综合参阅自治区统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5年暨“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疆日报》2006年4月11日第8版;王海燕:

《新疆在中国与中亚诸国经贸合作中的定位》[EB/OL],《亚心网》2006年4月14日。

  [4]托马斯·克兰普顿:

《亚洲领导人乐见中国崛起》,《参考消息》2005年2月22日第16版。

  [5]新华社阿斯塔纳7月5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EB/OL],《人民网》2005年7月6日。

  [6]潘光:

《切实推进上海合作组织的经济合作》,《求是》2006年第9期。

《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发布时间:

2011-3-157:

3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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