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培训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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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培训讲义
非煤矿山矿长安全
技术培训讲义
第一篇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第一章矿山安全生产概论
安全生产工作是全球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自己的一项神圣职责。
共和国的历部《宪法》中都有关于安全生产或劳动保护的记载。
党的十六大又开天辟地把安全生产写入了报告,提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第一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共有矿种181种,资源总量占世界的12%。
截止到2002年底,我国各类矿山企业有153063个,其中非煤矿山13.44万座,小型矿山占98.6%,矿山从也数达1000万人。
近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据统计,每年因工死亡人数都在1万人左右,占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人数的1.3%和10.7%。
占全国工矿企业施工伤亡总数的60%以上。
随着中小矿山企业的蓬勃发展,中小型矿山逐渐暴露出技术管理落后,作业环境差,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很大。
据不完全统计,小矿山的伤亡人数占矿山伤亡总数的2/3以上。
小煤矿工伤事故更是十分严重,在全国7.3万个小煤矿当中,无证煤矿约占30%以上,尚未达到安全要求的约占64.5%。
中小型矿山安全的职业卫生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目前,我国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也不容乐观,特别是个体矿山,种类繁多、分布广、规模小、户数多、基础差,一直是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
如广西南单县大厂矿区“7.17”透水事故死亡和失踪70余人;江西平县采石厂“7.30”坍塌事故死亡28人;贵州天柱县金矿“7.19”透水事故死亡18人。
以上事故的主要特点是:
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私营企业是事故次数和伤亡人数所占比例大;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的事故和伤亡人数所占比重大且明显上升;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坍塌、透水、片帮、物体打击和爆破。
事故具有三个重要特性:
因果性、偶然性、潜伏性。
人每天遇到的危险(量化指数——按照人每天的活动顺序,数值越大,危险性越大)
(1)睡觉:
1
(2)吃早饭:
3(3)开车:
70
(4)工作:
40(5)吃午饭:
3(6)工作:
40
(7)开车:
70(8)吃晚饭:
3(9)开摩托车:
600
(10)娱乐;50(11)吃夜宵:
3(若醉酒则增至70)
因此,危险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
人类对危险的承受限度与以下因素有关:
(1)人们所得到的经济利益;
(2)危险马上发生还是滞后发生;
(3)单独行动还是集体行动。
必须要出正确认识这些因素,对面临的危险作出正确评估,不能被表面现象和错误的感觉所麻痹。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含义
安全生产:
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众多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重要的。
第二节、我国法规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矿山开采是一个综合性的技术行业,涉及到地质、采矿、运输、机电和电器、爆破、环境保护及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与其他行业相比,采矿业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工作场所和工作本身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1992年,我国颁布了《矿山安全法》,使安全工作有法可依。
(一)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规定: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这就是说,有些土地虽然划拨给了个人或企业使用,但依附在土地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仍然属于国家所有。
因此,任何地方的矿产资源,不经过国家批准,都不能开采。
为了保护资源,使其得到合理开采利用,建立了开发矿产资源的申请、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制度,办矿必须首先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
有关规定: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由所在市(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工业主管部门批准,报上级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国营和集体联合企业开办矿产企业的,按国营矿山企业审批程序办理;已划归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建材、化工、轻工矿产资源范围内申请办矿,经同级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异地开办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矿山,由办矿单位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跨县的由市(地区)人民政府批准。
经审查批准的集体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企业,由审查批准部门的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后,填写采矿申请登记表,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
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出租和用作抵押,否则将吊销采矿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
凭采矿许可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
(二)矿长安全资格证
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单位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矿长和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矿长还必须持有《矿长资格证》。
要求矿长必须掌握有关矿山开采的基本知识,从事矿山工作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资格证自签发之日起,每隔两年复审一次。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聘任未获得资格证或资格证失效的人员担任矿长职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三)违法行为的处罚
1.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2.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3.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4.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故意隐瞒事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5.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第三节.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矿长、主管生产副矿长、分管副矿长、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安全员、工人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思想教育、法规政策教育、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2.培训类型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矿长安全教育培训。
4.各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检查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三同时”与安全评价制度;
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负责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和措施执行情况等。
(6)危险源监控管理、隐患治理制度
(7)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8)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9)劳动防护品发放与使用制度
(10)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山安全法规及监督管理体系
第一节矿山安全法规体系
人大发布的法律
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和规定
地方规章
部委规定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近年来国家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建国以来直到1998年,我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监察职责,一直由劳动部门及其内设司局负责。
在上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由劳动部移交给国家经贸委,在经贸委设立了安全生产局。
2000年初,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体系。
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局,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
2001年初,在撤销9个委管局的同时,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统一履行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同时承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
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方面迈出的这两大步,每一步都很重要,都具有关键性作用和深远影响。
2005年国家在此基础上,正式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这个方案,是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根据党中央的意见形成的。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
一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是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是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是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际上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大致上分为四个主要历史阶段:
一是自然本能期:
企业的安全管理只是一种被动反应,是屈从于生产率的导向和只注意死亡、尤其是重大灾难性事故,没有严格的法规,是原始安全管理阶段。
二是法制监督期:
国家颁布和实施了严格的法规,企业的安全管理依赖于政府强制执法监督,管理者由于惧怕法治惩戒而层层设立责任目标,依据法律条文要求管理安全生产。
上世纪后期多数工业化国家进入这一时期。
三是自我管理期:
企业已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长远发展的作用和应负的社会责任,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制度,依靠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在80年代后,工业化国家中的大多数企业进入这一时期。
四是团队文化时期:
把保障所有劳动者安全健康作为企业最高价值观,安全是社会时尚和所有人崇尚的道德品质,每个人都以关心爱护他人为己任。
工业发达国家中的现代企业,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业目前已进入这一阶段。
目前,我国企业的安全管理基本还处在第二个历史时期----法制监督阶段。
这一时期的特点就要求国家把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和督促企业守法作为安全生产最主要的工作基础和内容。
第三节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及其定义。
死亡5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报请国务院审批,总局下结案通知。
隐患报告书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领导有指示的,载新闻媒体上暴光。
二.重大事故隐患及其定义
死亡人数30-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向总局汇报事故情况,听取总局意见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总局备案,新闻媒体暴光;
1.整改:
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难以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整改完毕后,应及时报请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2.隐患报告书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
(4)影响程度;
(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整改目标。
三.控制危险、危害因素对策的因素
1.实行机械化、自动化;
2.设置安全装置;
3.增强机械强度;
4.保证电器安全可靠;
5.按规定维护保养和检修设备;
6.保持工作场所合理布局;
7.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
五.组织管理
事故隐患单位成立隐患管理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
1.掌握事故隐患分布,发生事故隐患的可能性和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措施;
4.掌握事故隐患发动态变化。
六.重大责任事故概念
重大责任事故包括两种犯罪行为:
一是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二是上级领导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严重后果”指:
(1)死亡一人及以上;
(2)致人重伤3人以上;(3)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4)虽然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则拘役,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判处3~7年有期徒刑。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特殊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工;
(6)锅炉工(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工;
(10)矿山排水工;
(11)穿孔工;
2.基本条件
上岗前,经过了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过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他委托的地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第四节国家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略)
第三章矿山建设安全保障
第一节矿山建设的安全要求
一.“三同时”原则
要求“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投入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三同时”的基本要求
1.在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必须同时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不具备安全开采条件的不能立项;
2.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不得随意降低安全设施标准;
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
4.矿山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相应措施,并纳入投资概算内;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四不放过”是指
(1)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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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矿山设计的安全专篇
对于露天矿设计的要求
(一).对台阶高度的要求
1.对于松软的矿岩不需要爆破时,阶段高度不得超过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
2.对于坚硬的矿岩需要爆破时,阶段高度不得大于机械挖掘高度的1.2倍;
3.矿岩为砂状的松散矿岩并人工挖掘时,阶段高度不得大于1.8m;
4.矿岩为松软矿岩并且人工开采时,阶段高度不得超过3m;
5.坚硬、稳定的矿岩,且人工开采时,阶段高度不得超过6m。
(二)对边坡角的要求
1.松软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自然安息角;
2.较稳定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50°;
3.坚硬、稳固岩石,坡面角不大于80°。
(三)对台阶宽度的要求
第四章矿山开采安全保障
第一节矿山开采安全条件
一.基本安全条件
1.生产系统安全条件;
2.生产作业环境及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条件;
3.生产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方面的安全条件;
二.开采安全条件
1.工作帮和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影响边坡稳定的滑体,已按设计采取了有效措施.
2.有防排水、防尘供水系统,各产尘点防尘措施及装备齐全并符合要求.
3.供电照明和通讯网络形成并安全可靠.
4.采矿设备、装载机械和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采掘爆破的避炮措施和避雷装置安全可靠.
6.尾矿和排土厂按规定设置.
7.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有预防措施.
8.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健全,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9.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
10.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要求.
第二节矿山设备安全保障
一.对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有保护接地、漏电保护、过电流保护,即”三大保护”.
1.保护接地:
电器设备有可能内部绝缘损坏,而使其金属外壳以及电器设备所接触的其他金属物上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人体接触时,可能发生危险,为避免危险,必须装设对地保护.
2.漏电保护:
利用漏电保护装置切断电源来防止由于电网漏电引起的触电、电火花事故.
3.过流保护:
装置过流继电器,当电网发生短路或过载,过流保护装置即切断电源,防止电器设备发热,超过允许限度,引起绝缘破坏,造成人员触电.
二.其他要求
要求电缆悬挂整齐,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由专职电工进行外部检查,每季度检查依次绝缘情况,对移动的电器设备的橡胶电缆每月检查一次.
第五章矿山安全管理体制
第一节有关法规的要求
一.矿长对安全工作负有以下责任
1.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工作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3.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4.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制定矿山的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
6.及时如实地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矿山管理企业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二.矿山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新工人入矿要经过(厂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矿山企业职工每年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8)小时。
1.对新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h,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职工安全培训期间,矿山企业应当支付工资,考核结果应该记录归档.
四.矿长安全资格考核内容
1.《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
2.矿山安全知识;
3.矿山生产管理能力;
4.矿山事故处理能力;
5.安全生产业绩.
四.其他要求
1.矿山企业每年必须编制矿山灾害预防措施和应急计划,每季度末,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制定相应措施.
2.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的人员组成矿山救护和急救组织.
3.矿山企业必须安排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改善矿山安全条件的项目,一般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
(2)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3)职工安全培训;
(4)其他技术措施
由矿山维简费的20%比例支付,没有矿山维简费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20%的比例支出.(煤矿采用吨煤提取2元).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
限于指标制定,上下级责任制相同,责任不到位,不能调动主观能动性,责任接口处责任有重叠,有遗漏,造成相互推逶,要强调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干,随干,才能做到工作有序,责任明确.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现行组织机构不相对应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其他矿,又如机构调整,企业发生兼并、联合、股份制改造等,厂矿变成公司或集团,角色发生改变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及时发生改变,使其自然失效.
要做到责、权、利统一.
3.企业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其他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配套
一项安全工作要涉及许多部门,应按一定的程序办理.如三级安全教育横向涉及到劳资、教育、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纵向涉及矿、区队、班组等层次.应一级一级落实.有些新工人进厂后,劳资部门未通知安全技术部门就分配到了工作岗位等.
4、企业的领导集体,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感召职工执行。
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决策层中最高领导者,决策者的思想及行动对企业安全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企业安全生产涉及100%的设施设备、100%的部门、100%的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决策层中的副职,受第一责任人的委托,主持领导某一方面的工作;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最高组织、指挥者,必须主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亲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财产不受损失。
同时,安全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物资、技术、时间、人力和组织机构的投入,企业各职能部门能力再大,工作再认真,但决策者不支持也不能搞好。
只有企业法人代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能力作出正确的决策和承诺,亲自去组织、部署和指挥才能逐步实现。
安全生产工作量大面广、错综复杂,必须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理顺关系,发布规范,定责授权,才能使各级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责。
企业法人代表具有最高协调能力和相应权力,只有亲自抓才能实现。
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及国家财产的安危,是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党性的高度和政治的高度也要求企业法人代表不断完善自我,首先从思想、组织、职责和工作四个方面到位,抓好安全生产,做广大干部群众的楷模,“身正为范”,首先正己,然后正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得以全面落实。
二.运行机制
1.规则使其不能规则要全面、周密、及时,不能有漏洞.
2.规则使其不违有了规则就要遵守,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
3.监督使其不易使其不容易出错,具体如下有三点:
群众监督、行业监督、国家监督和舆论监督.
4.严惩使其不敢处罚有力度,处罚及时,建立高效机制.
5.明赏使其不怠对于举报违章行为者应按规定奖赏.
6.信息使其不误及时通过记录、分析、统计、掌握安全信息.
三、企业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
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从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看,主要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
因此,安全生产法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已经没有主管部门而是实行自主生产和经营的实际出发,以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按照对人的管理与对物的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的精神,在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上确立企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五大类
(一)各级人员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2、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6.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7.消防管理制度
8.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9.其他安全技术制度
职业病范围: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物质、有毒物质、振动、噪音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第三节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的概念、依据、特点、作用、分类和原则
(一)安全教育的概念
安全教育:
就是把安全文化科学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技能传授给员工,并通过生产实践,将员工培养成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知识型人才。
从广义上讲,安全教育是向社会上的所有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关心安全,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遵守安全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不仅注意自身安全,而且必须保障他人安全。
(二)依据
1、《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第20条、21条
2、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特点
1、强制性。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