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度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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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章法院制度法院制度第二节第二节法院的组织体系法院的组织体系一、法院组织体系的分类一、法院组织体系的分类1、单轨制体系和双轨制(普通法院)、单轨制体系和双轨制(普通法院)划分的基础是国家结构(单一制、联邦制)划分的基础是国家结构(单一制、联邦制)A、单轨制指在最高法院之下,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单轨制指在最高法院之下,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如英、日、法、中国。
如英、日、法、中国。
B、双轨制指联邦制国家的法院,各州和联邦各自组成、双轨制指联邦制国家的法院,各州和联邦各自组成两套平行的法院系统,互不隶属。
如美国。
两套平行的法院系统,互不隶属。
如美国。
2、一元制和多元制、一元制和多元制A、一元制指一国之内仅有一个统一的法院体系。
、一元制指一国之内仅有一个统一的法院体系。
其结构如金字塔,最高法院位于塔顶,无论法院有多少种不其结构如金字塔,最高法院位于塔顶,无论法院有多少种不同种类、以及多少级别,最高法院都有终审权。
如英、美、中。
同种类、以及多少级别,最高法院都有终审权。
如英、美、中。
B、多元制指一国之内还针对特殊类型的案件设置专门、多元制指一国之内还针对特殊类型的案件设置专门的法院,且设有普通法院平级的最高法院的法院,且设有普通法院平级的最高法院.(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二、西方主要国家法院组织体系介绍二、西方主要国家法院组织体系介绍
(一)英国
(一)英国早在盎格鲁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撒克逊时期,由大贵族、大僧侣等组成由大贵族、大僧侣等组成的智人会议就已具有司法机关的职能。
的智人会议就已具有司法机关的职能。
诺曼王朝时期,建立了君主专制,设立了权威极大诺曼王朝时期,建立了君主专制,设立了权威极大的御前会议,并在全国分设由国王任命法官的法院来代的御前会议,并在全国分设由国王任命法官的法院来代替原有的地方法院。
替原有的地方法院。
1215年年大宪章大宪章颁布以后,最高司法机关从御前颁布以后,最高司法机关从御前会议中独立出来会议中独立出来,逐步形成了包括王座法院、财产法院逐步形成了包括王座法院、财产法院和衡平法院等组成的复杂的司法组织系统和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院等组成的复杂的司法组织系统和适用普通法的封建司法制度。
的封建司法制度。
不设最高法院,由上院行使最高上诉级法院的职权。
不设最高法院,由上院行使最高上诉级法院的职权。
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制度是统一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制度是统一的,但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有自己的法院制度,只的,但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有自己的法院制度,只有上议院才是其上诉法院。
有上议院才是其上诉法院。
英国的法律、法院体系过去很复杂,既设有英国的法律、法院体系过去很复杂,既设有公立的郡法院、村邑法院;还有私立的领主法院;公立的郡法院、村邑法院;还有私立的领主法院;教会设立的教会法院。
至教会设立的教会法院。
至19世纪初,高级法院就世纪初,高级法院就有有12种。
种。
英国的首席大法官、上议院议长、内阁法律英国的首席大法官、上议院议长、内阁法律大臣,三位一体。
大臣,三位一体。
2007年,将内政部一分为二,新成立司法部,年,将内政部一分为二,新成立司法部,管理法院、监狱、缓刑(社区矫正)和宪政事务。
管理法院、监狱、缓刑(社区矫正)和宪政事务。
1、现行的法院体系、现行的法院体系根据根据1971年年法院法法院法,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法院主要分普通法院(民事、刑事)和专门法院三兰的法院主要分普通法院(民事、刑事)和专门法院三个体系。
个体系。
(1)民事法院系统)民事法院系统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和上院,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和上院,
(2)刑事法院系统)刑事法院系统治安法院和验尸法院、皇家刑事法院、高等法院、治安法院和验尸法院、皇家刑事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和上议院组成,上诉法院刑事庭和上议院组成,(3)专门法院系统)专门法院系统又称行政裁判所。
有军事法院、少年法院、劳资关又称行政裁判所。
有军事法院、少年法院、劳资关系法院和行政法庭等。
在管辖上没有一般规则可循。
对系法院和行政法庭等。
在管辖上没有一般规则可循。
对其判决可向高等法院上诉。
其判决可向高等法院上诉。
2、普通法院的纵向结构、普通法院的纵向结构从级别上,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从级别上,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1)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法官一般从当地享有声誉的人士或律师中选任,法官一般从当地享有声誉的人士或律师中选任,又被称为业余法官。
职业法官较少。
又被称为业余法官。
职业法官较少。
A、治安法院、治安法院是英国的刑事基层法院,是最低级的刑事审级,是英国的刑事基层法院,是最低级的刑事审级,负责审理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
负责审理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
此外,英国的家庭法庭附设于治安法院之内,主此外,英国的家庭法庭附设于治安法院之内,主要处理收养、婚姻、扶养和抚养等民事纠纷。
要处理收养、婚姻、扶养和抚养等民事纠纷。
B、郡法院、郡法院一般审理涉讼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
一般审理涉讼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
(2)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组成。
由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组成。
A、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主要行使上诉审和审判监督职能。
主要行使上诉审和审判监督职能。
王座庭对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均具有管辖权;王座庭对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大法官庭只管辖普通民事案件;大法官庭只管辖普通民事案件;家事庭则负责审理涉及婚姻家庭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家事庭则负责审理涉及婚姻家庭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民事案件。
的民事案件。
B、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分设民事上诉庭和刑事上诉庭。
分设民事上诉庭和刑事上诉庭。
C、皇家刑事法院、皇家刑事法院是全国性的法院,主要负责对公诉罪案件进行审理。
是全国性的法院,主要负责对公诉罪案件进行审理。
(3)终审法院)终审法院A、上议院、上议院上议院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终审法院和苏格上议院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终审法院和苏格兰民事案件的终审法院(苏格兰刑事案件终审于兰民事案件的终审法院(苏格兰刑事案件终审于苏格兰最高刑事法院),通过讨论和表决作出裁苏格兰最高刑事法院),通过讨论和表决作出裁决,而非开庭审理。
决,而非开庭审理。
它的裁决对所有其他法院具有约束力。
它的裁决对所有其他法院具有约束力。
B、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管地法院最高上诉机构。
管地法院最高上诉机构。
此外,作为欧盟成员国,英国还接受欧洲法院和此外,作为欧盟成员国,英国还接受欧洲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管辖。
欧洲人权法院管辖。
英国的审级制度基本上采取四级三审或四审:
英国的审级制度基本上采取四级三审或四审:
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上议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郡法院治安法院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上议院上议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皇家刑事法院治安法院治安法院验尸法院验尸法院负责处理非正常和暴力引起的死亡案件负责处理非正常和暴力引起的死亡案件
(二)美国
(二)美国美国的法院系统为美国的法院系统为“双轨制双轨制”,即联邦法院,即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二者平行,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和州法院,二者平行,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的案件种类不同。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的案件种类不同。
在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那些违反联邦在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那些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案件;法律的犯罪案件;在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以合众国为一在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涉及方当事人、涉及“联邦性质问题联邦性质问题”、以及发生在、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而且有管辖权争议的案件。
不同州的公民之间而且有管辖权争议的案件。
州法院的管辖权比较广泛。
按照美国宪法的州法院的管辖权比较广泛。
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规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都属于州法院。
辖权,都属于州法院。
美国共有美国共有52个各自独立的法院系统。
包括联邦法院个各自独立的法院系统。
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的法院系统。
个州的法院系统。
也可称双轨制法院系统。
即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也可称双轨制法院系统。
即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1、联邦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普通法院、特别法院、参议院充任的弹劾法院。
普通法院、特别法院、参议院充任的弹劾法院。
(1)普通法院)普通法院联邦地区法院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AA、联邦地区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初审法院,对案件具有一般的管辖权。
有权审理违初审法院,对案件具有一般的管辖权。
有权审理违法联邦法律的行为、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等案件。
法联邦法律的行为、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等案件。
是唯一实行陪审制的联邦法院。
是唯一实行陪审制的联邦法院。
设有设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
依各州人口、面积等情况个联邦地区法院。
依各州人口、面积等情况设设14个法院。
最少个法院。
最少1个,纽约、加州等大州有个,纽约、加州等大州有4个。
个。
地区法院一般都采用独审制,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可地区法院一般都采用独审制,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组成合议庭。
一种是重新划分立法区;另一种是国会以组成合议庭。
一种是重新划分立法区;另一种是国会希望快速解决某个宪法争议问题。
希望快速解决某个宪法争议问题。
如:
在如:
在19901990年的年的“合众国诉伊奇曼合众国诉伊奇曼”一案中,为了一案中,为了迅速解答国会禁止非法焚烧美国国旗的法律是否违宪的迅速解答国会禁止非法焚烧美国国旗的法律是否违宪的问题,联邦地区法院就采用了合议庭审判。
这种合议庭问题,联邦地区法院就采用了合议庭审判。
这种合议庭由两名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和一名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组成。
由两名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和一名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组成。
BB、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第二审法院。
只受理对联邦地区法院不服的第二审法院。
只受理对联邦地区法院不服的上诉。
上诉。
共设有共设有13个上诉法院。
全美分为个上诉法院。
全美分为12个巡回区,个巡回区,每区设一个,实行地域管辖。
另每区设一个,实行地域管辖。
另1个为事务管辖个为事务管辖法院,设在华盛顿,专门负责专利、国际贸易及法院,设在华盛顿,专门负责专利、国际贸易及赔偿等上诉案件。
赔偿等上诉案件。
12个巡回区:
哥伦比亚特区设个巡回区:
哥伦比亚特区设1个,其他个,其他11个中最小辖个中最小辖3个州,最大的辖个州,最大的辖9个州。
个州。
每个巡回区法院设法官每个巡回区法院设法官628名不等,审名不等,审理案件采用理案件采用3人合议制,多数情况下为终审法院。
人合议制,多数情况下为终审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美国的终审法院,与总统和国会平行。
美国的终审法院,与总统和国会平行。
负责审理联邦上诉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的上诉案件负责审理联邦上诉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的上诉案件(涉及联邦法律)(涉及联邦法律);也受理部分初审案件(外交、以州为;也受理部分初审案件(外交、以州为当事人、选举违宪等)。
当事人、选举违宪等)。
理论上公民有权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但实际上理论上公民有权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但实际上受理的都是与宪法解释和全国性法令或国际条约有关。
受理的都是与宪法解释和全国性法令或国际条约有关。
此外,全部死刑案件都自动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此外,全部死刑案件都自动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2)专门法院)专门法院处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处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关税、税收、破产法院等关税、税收、破产法院等)(3)参议院充任的弹劾法院)参议院充任的弹劾法院有权弹劾总统、副总统及联邦一切文官。
有罪则转有权弹劾总统、副总统及联邦一切文官。
有罪则转由普通法院审理。
(约翰逊、克林顿)由普通法院审理。
(约翰逊、克林顿)自成立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自成立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最少时为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最少时为5人,最多时为人,最多时为10人,目前由人,目前由9名大法官组成,其中一人为首席名大法官组成,其中一人为首席大法官。
大法官。
联邦最高法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