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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设论文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013-2030年)

HunanBiodiversityConservationStrategyandActionPlan

(2013-2030年)

二0一三年五月

目录

前言...4

一、湖南省生物多样性现状...6

(一)概况...6

(二)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现状...7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成效、问题与挑战...9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9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4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目标...17

(一)指导思想...17

(二)基本原则...17

(三)战略目标...18

(四)阶段目标...18

(五)战略任务...20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空缺区域...22

(一)大湘西山地优先保护区域...22

1、壶瓶山区域.22

2、八大公山-白云山区域.23

3、张家界-高望界区域.24

4、舜皇山-明竹老山区域.25

5、雪峰山区域.26

(二)湘北湿地优先保护区域...26

6、洞庭湖区域.26

(三)湘南山地优先保护区域...27

7、桃源洞-八面山区域.28

8、莽山区域.28

9、九嶷山区域.29

10、阳明山-都庞岭区域.30

(四)湘东、湘中山地丘陵优先保护区域...31

11、幕阜山-连云山区域.31

12、衡山区域.31

(五)保护空缺区域...32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领域与行动...34

优先领域一:

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信息化管理...34

优先领域二:

抢救濒危珍稀野生生物...36

优先领域三:

加强就地保护,科学开展迁地保护...38

优先领域四:

天然林植被保护、恢复,扩大生物多样性保存空间...41

优先领域五:

外来入侵物种防范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42

优先领域六:

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惠益共享...43

优先领域七: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44

优先领域八: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与管理体系...45

优先领域九: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47

优先领域十:

社会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48

六、保障措施...48

(一)政策与法制保障...48

(二)组织领导...49

(三)资金投入...49

(四)报告、监督、评估...50

附录一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51

附录二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汇总表...62

附录三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分布图...63

附录四湖南省优先保护物种名录...64

湖南省优先保护的脊椎动物名录...64

湖南省优先保护的植物名录...69

前言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它包括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组成部分。

生物多样性支撑着全人类所依赖的所有尺度上的生态系统服务,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会减少生态系统的生产力,进而减少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物质和服务的能力,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将影响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弱化生态系统抵御洪水、旱灾和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以及污染、气候变化等的能力。

目前,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由各国首脑参加的最大规模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此次“地球峰会”上,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onBiologicalConservation)。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全球协议,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6条规定,每一缔约国要根据国情,制定并及时更新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并尽可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纳入有关部门或跨部门计划、方案和政策中。

1994年6月,经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随着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等问题的出现,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目前,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气候变化严重影响着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流失严重的形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据最新公布的《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数据显示,全球到2010年大幅度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的“千年发展目标”未能实现,我国也仅实现该目标中的部分内容。

为有效应对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加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会同20多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2010年9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委会第1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该计划提出了我国未来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大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力度。

按照《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各自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分解保护任务,落实责任制。

”,要求各省编制当地省一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是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湖南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湖南,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战略背景下,为切实保护湖南省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促进全省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而进行编制的。

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10多个部门和单位编制了《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从目前到2030年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

其目的是为湖南省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一个科学完整的政策与规划框架,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指明方向和优先重点,整合区域内各种资源,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省委省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达到区域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系统全面、均衡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一、湖南省生物多样性现状

(一)概况

湖南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生物多样性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性,湖南省是我国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地带。

湖南省物种丰富且区系复杂;起源古老,孑遗物种多;特有属、种丰富,保护和利用价值高;在区系组成上湖南为生物地理分布东西南北交汇地带,热带―亚热带-温带生物在本区都有分布;由于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和变化多样的地貌条件,许多第三纪生物因而得以免遭第四纪冰川的侵蚀被保存下来,形成了古老特有而复杂的生物区系。

受生境条件的影响,湖南省的野生动物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季节性。

湘西武陵-雪峰山地和湘南南岭-幕阜、罗霄山地受人为干扰相对较少,各类野生动物活动频繁,湘北洞庭湖湿地是湖南水生动物及水禽的主要分布区,这些地域野生动物种类多、数量大、珍稀物种多,是湖南省各类脊椎动物的主要汇集地。

湖南省自然生态系统以植被类型的多样性为特征,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灌丛和灌草丛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

至2012年调查数据显示,湖南省动植物(维管束植物和脊椎动物)种类共有6254种。

维管束植物总种数5361种(256科1367属),其中蕨类植物53科135属641种,裸子植物8科24属38种,被子植物195科1208属4682种(此处数据均为湖南土著动、植物,不包括引种栽培、逸生、饲养种类)。

湖南省脊椎动物有893种,隶属5纲43目143科448属。

其中哺乳动物有9目25科62属92种,占全国的16.4%;鸟类有19目70科208属435种,占全国的33.7%;爬行动物3目15科56属98种,占全国的23.3%;两栖动物2目9科19属67种,占全国的21.2%;鱼类10目24科103属201种,占全国的6.3%。

按群系划分,湖南省共有植物群系202种,分别属于常绿阔叶林(34种)、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20种)、落叶阔叶林(17种)、山顶矮林(7种)、竹林(13种)、针叶林(17种)(其中低山针叶林6种,中山针叶林11种)、针阔混交林(27种)(其中低山针阔混交林12种,中山针阔混交林15种)、灌丛(16种)、灌草丛(6种)、草甸植被(14种)、沼泽植被(10种)、水生植被(20种)、沙生植被(1种)等13个植被型。

湖南省境内的中国特有种目前记录的数量为2989种。

其中植物特有种为2770种。

湖南省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种质资源。

目前已初步查明的栽培作物品种资源约5000多种,第一批国家保护名录的农业野生植物9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6种,列入地方重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名录的珍稀农业野生植物30多种。

地方畜禽品种丰富,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有5种。

林木种质资源具有明显的产业性和经济性特征。

(二)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现状

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剧增和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湖南省各类生态系统遭受了不同程度破坏。

生境的破坏、退化和片断化使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物种遗传多样性丧失严重。

一些分布狭窄、种群小、繁殖率低、扩散力差、变异少的植物,以及需较大生存空间、具迁徙式生活习性、要求特殊生态位的动物面临威胁尤为严重。

从整体上来看,生物多样性减少的趋势并未得到遏制和根本扭转。

目前,湖南省生物多样性遭受威胁的主要原因包括:

原生植被的大量消失,气候变化、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旅游开发、火灾、外来物种入侵、环境污染以及农业遗传基础的脆弱化。

1、部分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

目前,湖南省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期阶段,人口增加,自然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湖南省森林生态功能弱,天然阔叶林少,人工针叶林多;防护林少,用材林多;成熟林少,中幼林多;混交林少,纯林多;全省水土流失、石漠化,仍未能得到根本治理;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下降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遏止,湿地生态系统受到威胁,重要湿地退化。

2、物种濒危程度加剧

按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物种存续委员会(SSC)确定的濒危物种级别,目前湖南省受威胁物种共计472种,其中,极危物种(CR)16种(植物8种、动物8种)、濒危物种(EN)有73种(植物44种,动物29种)、易危物种(VU)有232种(植物147种,动物85种)、近危物种(NT)有151种(植物94种,动物57种)。

全省野生动物有59种濒临灭绝,高等植物中有88种已经极为稀少。

濒危动植物资源数量减少,鱼类资源减少,特别是咸淡水洄游鱼类明显减少,许多哺乳动物数量减少以至于灭绝,一些经济价值较高的野生植物资源大为减少,特别是兰科植物和一些不耐人为干扰的湿地(水生)植物数量下降,洞庭湖区我国特有物种如扬子鳄、朱鹮、大天鹅、白暨豚、江豚、中华鲟、鲥鱼、刀鲚等多种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也灭绝或濒临灭绝。

3、遗传资源不断丧失和流失

一些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的生存环境遭受破坏,栖息地丧失,残存的野生稻居群处于不断萎缩中。

部分珍贵和特有的农作物、林木、花卉、畜、禽、鱼等种质资源流失严重,改良新品种遗传基础逐步集中,地方品种的生产逐年紧缩,数量急剧减少,生产性能呈现衰退,有的甚至到了濒危的境地。

一些地方传统和稀有品种资源丧失。

4、外来物种入侵严重

湖南省地处热带与温带之间,适于生物繁衍,同时位于我国中部,交通便利,便于物种迁移,外来物种入侵严重。

据统计目前已达140种以上,其中植物72种、动物54种、微生物16种。

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我国就有50余种,湖南省有11种。

外来入侵物种危及乡土物种的生存,破坏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成效、问题与挑战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

1、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历程

1979年,湖南省编制了《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区划方案》,从1982年开始,经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陆续划建了一批自然保护区。

尤其是“八五”和“九五”期间,在实施省委省政府“十年消灭荒山,绿化湖南”和“三难地改造绿化攻坚”重点工程的同时,加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1982年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划建了18处自然保护区。

1988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1990年湖南省即配套颁布实施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并制定公布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对象名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从而把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纳入了依法保护的轨道。

1999年,湖南省颁布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0年与芬兰森林与公园局联合制定的《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开始实施,保护有价值的生物多样性区域,提高当地生物多样性研究水平和自然保护区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2005年湖南省在全国较早出台了《湖南湿地保护条例》,颁布了18处省重要湿地,湿地保护管理走向法治轨道。

2006-2008年,在挪威自然资源管理局的支持下,湖南省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了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项目,2009年出台了《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2009年湖南省出台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1年湖南省颁布中国第一部外来物种管理地方法规《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对外来物种引入、监测、防治和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外来物种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系统化轨道。

2012年湖南省出台了《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将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为湖南省政府意志。

2012年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

2012年底,《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发布,从国土空间规划层次上为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基础性指导。

该规划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将全省122个县市区划分为三类主体功能区。

其中,将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以及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划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共计44个县市区,总面积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7.3%。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合作方面,湖南省有关部门先后与挪威、德国、美国等国家政府和GEF(全球环境基金)、WWF(世界自然基金会)、CI(保护国际)、WI(湿地国际)等国际组织合作,开展了以洞庭湖湿地保护为主要载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洞庭湖保护关键区域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明显恢复,当地政府湿地保护主流化不断增强。

2、管理体系及有关法规

在省级管理机构中,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部门有环保、林业、农业、水利、教育、科技、建设、国土资源、检验检疫、海关、渔业、中医药等。

依照现行的有关管理体制,湖南省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管理实体有: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还有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世界遗产、重要生态功能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市园林绿化及绿地系统管理体系等。

(1)自然保护区

截至2012年底,湖南省共建立不同级别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08个,总面积125.8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94%。

其中:

国家级18个,省级30个,市县级60个。

全省的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有森林生态系统类型(81个)、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10个)、野生动物类型(8个)、野生植物类型(6个)、地质遗迹类型(3个)。

全省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7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较好的保护。

主要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

(2)风景名胜区

截至2012年底,湖南省共有20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0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7727.2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65%。

主要管理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3)森林公园

截至2012年底,湖南省共有113个森林公园,其中国家级48个,省级53个,县(市)级12个,经营总面积45万公顷,森林公园范围内保存着18个植被小区的全部典型群落,保护着银杉、珙桐、水杉等珍稀名贵树种120种和部分完整的原始森林群落,以及白鹤、金钱豹、苏门羚等野生动物821种。

主要管理依据: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

(4)湿地公园

从2007年起,湖南省开始建立湿地公园,截至2012年底,湖南省共有19处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居全国首位,已建立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湖南省重要湿地等多个梯度的湿地公园体系。

主要管理依据: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

(5)世界遗产、国家遗产

武陵源、崀山两处风景名胜区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遗产。

南岳衡山、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万佛山—侗寨3处国家遗产。

主要管理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等。

(6)地质公园

截至2012年底,湖南省共有世界地质公园1处、国家地质公园10处、省级地质公园13处。

主要管理依据: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

(7)重点生态功能区

按照《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以及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等4个片区,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共计44个县市区,总面积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7.3%。

其中,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内的24个县市区为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他20个县市区划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主要管理依据: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等。

(8)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截至2012年底,湖南省共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6处。

主要管理依据: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等。

(9)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后,湖南省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的体系建设。

在野生动植物重点分布区,林业部门在市(州)、县(区、市)、乡(镇)建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处(科、站、股、室)保护网络,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职能。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湖南省设立了长沙办事处,加强对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主要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3、相关规划

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涉及经济发展、自然保护、民生等诸多领域的事务分别由政府各部门进行管理。

湖南省各行政主管部门近来分别制定了一系列发展规划,包括《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湖南省“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绿色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全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湖南省湿地公园发展规划》(2009-2030年)、《湖南省湿地用地规划》。

此外,还完成了《湖南省植物极小种群保护工程规划》、《国家级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规划》、《湖南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2011-2020)、《全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规划》等规划。

同时,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制订了相应的、针对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

这些规划的制定明确了湖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近期、中期及长远保护目标、任务和重点。

4、已经实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1)退耕还林工程

2000年起在4县开展退耕还林试点,200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4个县市区,2002年在全省铺开,到2011年底为止,全省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总面积122.068万公顷,国家累计到位资金139.17亿元,工程惠及全省14市州的112个县市区(场),森林覆盖率从52.44%到55.86%,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该工程在2001年-2011年实施,在“十一五”期间,湖南省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7个,新建国家湿地公园13处,面积12.87万公顷,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居全国首位,省重要湿地18处,面积32.15万公顷。

自2004年以来,我省已建成和在建的国家级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点(区)共计19个,面积0.1万公顷。

实施了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湖南省共实施了12项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1.34亿元。

实施了36项物种保护、科研、监测项目,总投资达828万元。

这些工程项目的实施,显著增加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区域、面积,改善了保护基础设施,提高了保护管理、监测巡护水平,使湖南省森林生态系统与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得到稳步恢复,极度濒危物种得到了抢救性保护,消失多年的物种麋鹿、河麂等重新回归洞庭湖,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增加,为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生态安全保障。

(3)公益生态林保护建设工程

2001年开始进行了200万公顷的试点,随后进行了4次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调整,到2010年基本上完成了全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历时10年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587万公顷,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486.93万公顷,涵盖了全省121个县、市(区),市(州)和县级公益林面积100万公顷,构成了国家、省、市(州)和县(市)四级的公益林建设体系,为湖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湿地保护工程

1995年至2003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2010年至2011年完成了湖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准确掌握了湖南省湿地类型、面积、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状况等本底数据,以及资源现状与消长发展趋势。

近年来,关停并转了洞庭湖、湘江流域234家污染企业,启动了洞庭湖蓄滞洪垸建设和渔民上岸工程等一系列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实施7项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和5项农业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湖南省东洞庭湖、南洞庭湖两处国际重要湿地首次开展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助试点,湖南省还实施了国务院三峡办资助的东洞庭湖湿地保护示范项目,开展了洞庭湖冬季水鸟同步调查工作,建立了洞庭湖湿地生态定位观测站。

全省已建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共41处。

全省湿地退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湿地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关键区域湿地生态功能稳步恢复。

(5)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保护工程、植物极小种群等保护管理等项目

开展了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与放养、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等保护工程与科学研究、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有效补充了野生资源数量,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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