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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01员工手册

(本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编制而成)

 

人事部发布

 

目   录

 

第一章公司简介  2

第二章招聘制度3-4

第三章休假制度     4-5

第四章考勤制度 5-6

第五章薪酬制度  6

第六章 奖惩制度    6-7

第七章供货商行为守则7-10

第八章    厂纪厂规      10-11

 

第一章公司简介

东莞市荣星制衣有限公司,座落在温州市瓯海娄桥工业园区繁瑞路8号,公司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本司是一家集设计、生产,还承接外贸男女休闲鞋设计、生产、销售的企业,以专业生产四季高档男女鞋为主导,工厂所加工的鞋只全部采用机械加工,本厂重视内部管理,信守“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原则,愿竭诚为您服务。

“为每一位家庭带来无限的欢乐”的企业格言促使我们注重人才、培养人才,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生产模式。

在未来的发展中,本厂将不断创新,一如既往,追求更高更远!

 

工厂地址:

温州市瓯海娄桥工业园区繁瑞路8号。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编:

 

第二章招聘制度

聘用原则:

公司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以择优录取为准则,招聘最合适的员工以填补公司职位空缺;并给予员工发挥其才能/潜能和个人发展的机会,这是公司一贯的聘用原则。

聘用合同: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制。

劳动/劳务合同的制定是遵循当地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员工一旦被公司录用,公司将与其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试用期:

员工在正式被雇佣前一般均需经过一个月试用期。

试用合格者将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试用不合格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试用期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但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员工在试用期间,酌情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

解聘/辞职

解聘:

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特别是,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司有权对该等员工予以即时辞退.

在合同期间,除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公司欲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天或按合同规定天数提出书面通知,或以相等天数的薪金代替通知期支付对方作为补偿。

公司人事部将会安排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约见,会谈内容将予以保密。

在合同期间,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天或按合同规定天数提出书面通知,或以相等天数的薪金代替通知期支付对方作为补偿。

公司人事部将会安排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约见,会谈内容将予以保密。

对于擅自离职者,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令其赔偿因擅自离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辞职:

离职的员工应按照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在离职之日前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经营及财物,详列《移交清单》办理移交。

如有违例,员工本人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财务及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调动/晋升:

调动:

为确保公司正常动作也为员工个人发展的空间,公司会在适当的时候将员工临时或长期调至另外工作岗位。

晋升:

一旦公司有职位空缺或新工作时,公司将尽力在内部选拨符合要求的员工担任更高的职位;并尽可能安排员工从事更能发挥本人特长的工作。

所有调动岗位和晋升的员工,自公司公布之日起,行使其职责和义务;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薪资与福利待遇。

第三章休假制度

有薪年假

按国家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定假期:

员工按中国规定享受十一天法定假: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除夕、初一、初二),

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病假

病假期间享有正常工资,员工病假必须持有公司允许就诊医院病假证明,若事先无法将病假单交公司,则应在假期发生当天打电话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假。

员工因病需长期休假,其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事假:

事假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办理并须有关部门经理批准。

若事假三天以上和部门主管事假由经理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若因故不能前请假者,应该电话请假,上班以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鉴定确定后,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婚假:

本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新婚,持有效结婚证者可享有国家规定之有薪婚假3天;晚婚的可增加10天,即男25岁女23岁结婚的并持有结婚证的。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产假:

本公司女工,持有效结婚证、准生证及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可享有98天有薪产假,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胎胞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加15天(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本公司男工持有效结婚证、准生证及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可享有10天的陪产假;

丧假:

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3天的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公休假日:

每周工作40小时后,星期六、星期天为员工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天如需加班而又不能及时安排补休者,加班费则按员工每小时工资额的200%支付。

其它的假期按国家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假期申请/批核程序:

员工申请假期时,需事先填写《假期申请单》(一式两份),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事假超过3天(含)以上者需厂长或总经理批准;

所有请假均应到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考勤制度

正常考勤安排:

每周一至周五上班,非正常班次视工作性质按需要另行排班。

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正常作息时间:

每班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编班如下:

正班:

08:

00—12:

0013:

30—17:

30

加班:

18:

00—20:

00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20:

00

考勤纪律:

所有员工必须按班次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迟到:

迟到半小时或以上按实际迟到小时计算考勤;

早退:

早退半小时或以上按实际早退小时计算考勤;

旷工:

连续旷工三天者,警告一次;连续旷工十五天者,作自动离厂处理。

 

第五章薪酬制度

本厂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相关规章与制度,并于每月28号发放上月工资,详细内容如下:

最低工资标准为:

不低于1470元/月

工资计算法(法定假期为有薪假期):

薪资:

月薪+加班费=薪资

加班费:

月薪/21.75/8*系数(1.5/2/3)*加班时数

加班工资之计算法(加班完全由员工自愿,原则上每月最多可加班36小时):

a.星期一至五之加班:

加班工资按平日工资的150%倍计算

b.星期六或星期日之加班:

加班工资按平日工资的200%倍计算

C.法定假日之加班:

加班工资按平日工资的300%倍

第六章奖惩制度

有下列事迹者经公司确认和核实后,可获公司给予晋升职务、奖金、加薪或记功等奖励:

1.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2.品行端正,遵守厂规,服从领导,尽忠职守,堪为员工楷模。

3.有新创意,协助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浪费损耗,经确定并有成效者。

4.对公司提供生产策划、策略或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等建议,改善方案经采纳并有成效者。

5.在遇有突发性事件中(如抗洪、灭火、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能够挺身而出并有突出表现者。

6.另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立即作出警告、辞退或开除处理。

如情节严重而被开除者,公司将依法处理。

1.入厂时所填写的个人资料不实或借用他人证件者;

2.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3.以权谋私、营私舞弊、徇情枉法或严重失职者;

4.故意损毁公司器械、工具、原料、产品及其它物质,故意泄漏本公司技术、业务或经营秘密,令公司蒙受损失者;

5.拉帮结派、同乡宗亲结伙滋事、闹事者;

6.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者。

7.冒称上司签名者。

第七章供货商行为守则

1、雇用方式:

雇用的关系建立在一个基本的尊重与人权之上。

1.1)强迫劳工:

供货商不得雇用任何强迫性或非志愿劳工,不可对员工施予肉体与精神上的虐待。

意即供货商不得施予工人肉体的处分,口语上或是以武力威吓、支配、囚禁员工。

雇主不得向员工索取保证金或是有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员工在合理的理由下将有自由离职的权利。

1.2)童工:

1)供货商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供货商不可雇用一些低于当地有关工作之最低法定年龄。

2)如该国家于最低受雇年龄中没有介定(儿童)之定义,则应以16周岁作为最低受雇年龄。

雇用低于此年龄员工应被严格禁止。

3)若当地法例容许最低受雇年龄为16周岁或以下,则16岁将为最低受雇年龄,雇用少于该年岁员工应被严格禁止。

4)无论上述那一情况,受雇用之16周岁至18周岁未成年工可在法例规定他们上学以外之时间工作(除非该未成年员工正参一些法例认可之学徙或类似计划)。

1.3)薪酬

1)薪资的给付是根据最低工资,本地法及工业法基准,何者高则为依据。

所有的员工必须在能理解的情况下,进厂前被告知有关的条件,特别是有关薪资发放的时间。

2)扣除薪兼违反国际法作为惩罚的的是不被允许的。

所有的惩罚手段应该记录备案予有关方面。

1.4)工时

1)供货商必须确保所有在工作时数与天数方面从所在国家及当地法例及已颁发之行业标准。

必须给予该等员工之每日及每周工作时间及足够的休息时间。

2)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应不超过(a)本地法例上有关正常及超时工作时间之限制,或(b)每周60小时,包括加班。

3)除在特殊情况外,足够休息时间为每周最少一天。

如法例法规与颁发之工业标准相抵触,应遵从在国家法例上所取决的一项。

1.5)歧视:

供货商不得在聘用和雇用做法中实行歧视,包括以种族、宗教、年龄、国籍、社会或民族团体、性癖、性别、政治观点或残疾为理由在工资、福利、提拔、惩、终止或退休等方面实行歧视。

并制定性骚扰防止措施,颁布禁止在工作场合性骚扰的书面声明;以保密方式处理申诉,并使申诉人免于遭受任何报复;如调查属实,应对骚扰者进行适当惩戒及转交公安部门处理。

1.6)工作环境

1)供货商提供员工一个安全及健康之工作环境,及住宿环境如有提供给员工。

最低程序,供货商需提供饮用食水,足够及清洁的洗手间,足够的通风,走火通道及必须之安全设备,紧急救护箱,急医疗护理之途径及有适当照明之工作场地等。

2)此外,工厂设施之建筑及维修需依照有关法例及规则所规定之标准。

工人必须接受有关健康安全的训练,而这项训练将提供给新进员工或指定的反复练习。

工厂必须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确保厂房结构安全、机器设备安全,有效控制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如有毒有害物质、高温和噪音等,并应为工人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工人身体免遭短期或长期的职业伤害。

1.7)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1)工人有选择工会的权利,以资方谈判。

供货商将以开放的态度对待贸易组织工会活动。

工人代表绝对不能遭受到歧视,及在工作职场上有能发挥其所长。

2)结社及集体谈判在法令下是受限制的,但在不防碍发展的前提下,供货商将给予帮助及自由结社谈判的权利。

1.8)给员工通知:

通知员工有关此标准之条款,并把此等条款以当地议定及公司信笺张贴于一个所有员工都能接触到之显眼地方。

2、检查

我们要求供货商对于生产的环境,所采用的承包商及第三方,对所有的事实作出开诚布公的阐明,我们将积极监察是否依从这个守则,及要求监视每一天完整的管理过程。

如有供货商被发觉没有履行这项行为守则,我们将有权终止双方的贸易关系,包括取消尚未缴清款的定单。

此条规是构成此守则的最低标准,此守则不能用作避免供货商超过这些标准。

供货商采用这项守则是以期遵守国际及其它适用法,如此守则有所抵触,将以能够给予雇员最大的保障为依据。

 

第八章厂纪厂规

【为维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此厂规。

本厂员工必须严格执守。

一、员工不得有玩忽职守,营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

二、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工作岗位和地点的调动(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三、员工不得有渎职/失职/滥用职权/违章作业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作业要求,如有违返视为失职或违章作业,所导致的损失,公司保留追计赔偿的权力;

四、员工必须保守公司财政/工资/设计/技术等方面的商业机密,不得将此类资料外泄或带出厂,如有违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员工不得私自挪用工厂机械/器具及其它物品;不得有故意损害公司机械/器具及其它物品的行为;

六、员工不得加入非法组织或涉及黄赌/毒/盗窃等黑色会团伙;不得扇动或唆使他人罢工/消极怠工;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兹事生非;

七、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不得出入生产区,所有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出;

八、私人物品携带出厂,须自行接受保安检查,如携带公司物品出厂,须开放行条方可出厂;

九、员工离职须按规定填写离职申请书;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

十、严禁在厂区内私自张贴/乱涂乱画/乱倒垃圾/乱倒污水,严禁畜意浪费;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严禁携带火种及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严禁私接电源;严禁厂区内吸烟等,如因此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十二、不准擅自带外人进入厂区;

十三、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触范法律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导致公司损失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外,保留追讨所有经济损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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