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速汇款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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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速汇款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速汇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我行本外币清算系统优势,加强速汇款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相关政策制度和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营业性分支机构以及与我行签订代理协议的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速汇款业务是我行及代理机构为境内外客户提供的一种快速、便捷的本外币汇款业务,其特点是“先解付后清算”,单位和个人客户可在我行系统内能够办理相关币种汇款业务的营业网点或速汇款业务代理机构办理汇出及解付业务。
第四条我行系统内经办机构或代理机构办理速汇款业务的币种为当地本币和可自由兑换币种。
各经办机构受理速汇款业务时,必须遵守当地监管部门及总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风险控制
第五条为有效控制交易风险,速汇款业务分别对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设置汇款金额级别限制。
各机构要根据汇款级别进行信息核对(核对要求详见附件)。
第六条指定收款账号仅限于我行系统内和代理机构的有效账号。
第七条办理速汇款业务应在系统内建立电子登记簿,办理汇出、解付、退汇、修改业务时,须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登记簿中登记。
第八条受理速汇款业务的机构应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做好大额、可疑汇款交易的记录、监控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
第九条境内机构办理外汇速汇款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和外汇账户管理信息报送。
第三章汇出汇款业务
第十条汇款人办理速汇款业务,应向汇出机构提交“业务委托书”,填写汇款币种及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信息(如为指定收款账号的速汇款业务,还需填写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等要素),并在附加信息栏填写联系电话,在业务类型其他栏注明“速汇款”字样,柜员应核对相关要素后,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资料信息。
第十一条汇款人为个人客户的,如果速汇款款项为现金,则须向受理机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作为汇款凭证附件;如果速汇款款项是从我行个人结算账户转账汇出,不需提供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汇出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审核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收妥汇款人现金(钞)或扣收汇款人结算账户资金,收取手续费,及时办理速汇款业务,并在客户回单右上角注明本笔汇款的业务编号。
没有指定收款人账号的速汇款,汇款人必须在系统中自设款项支取密码(简称预留密码),并自行告知收款人;指定收款人账号的速汇款,汇款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设置款项支取密码。
第十三条如因收款人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解付,汇款人可以申请修改相关信息,修改时应填写修改申请,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速汇款回单,修改后收回原回单,出具新回单。
不能出具原回单的,按照退汇业务办理。
第四章解付业务
第十四条速汇款解付业务由收款人主动向速汇款业务受理机构申请办理。
收款人办理速汇款解付业务,应提交“速汇款取款单”,填写相关资料信息,柜员应核对相关要素后,完成信息录入。
第十五条指定收款账号的速汇款业务,收款人若为单位客户,应在收款账户开户行办理解付;若收款人为个人客户,应在收款账户开户地的速汇款业务受理机构办理解付;未指定收款账号的,收款人可到任意速汇款业务受理机构办理解付手续。
第十六条速汇款解付期限为自汇款日起2个月内,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在此期限内未发生解付的款项只能做退汇处理,不再向收款人兑付。
第十七条收款人为个人客户且没有指定收款账号的,必须凭密码解付并由本人领取款项,不允许他人代办取款事宜;指定收款账号,且未预留密码的,汇款人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汇款人用现金办理的速汇款业务可在解付期限内分次解付。
第十八条收款人为单位客户且没有指定收款账号的,必须凭密码解付,将款项转账到收款人指定的入账账户,转账办理手续和收取的手续费标准按照所办理转账业务的标准另行受理;指定收款账号的,收款人应在“速汇款取款单”上加盖预留印鉴。
第十九条办理速汇款解付业务时,解付机构操作人员应核对速汇款登记簿中该笔速汇款状态是否正常,登记簿信息与收款人提交的速汇款取款单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如已预留密码,收款人应同时输入预留密码,系统校验是否准确。
第二十条如汇款人填写的收款人信息不正确导致无法解付的,由客户自行联系,办理信息修改或退汇手续。
第二十一条速汇款解付币种默认为原汇款币种。
如解付机构未授权办理原币种业务的,则该机构不能作为该币种的解付行;客户需以其他币种解付,应由业务人员办理非原币解付手续。
第五章退汇业务
第二十二条速汇款汇出汇款后,汇款人或收款人可以主动提出办理退汇申请。
向速汇款受理机构提交“业务委托书”,填写相关资料信息,并在业务类型其他栏注明“退汇”字样,柜员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
已解付或部分解付的速汇款,不得退汇。
第二十三条汇款人在解付期限内申请退汇的,应到原汇出网点办理退汇手续。
如汇款人是单位客户,应出具正式公函及原速汇款回单;如汇款人是个人客户,应提供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原速汇款回单。
汇款机构应审核客户提交的资料与系统内速汇款登记簿信息是否相符,确认信息准确、款项尚未解付后,办理退汇手续。
不能提供原速汇款回单的,单位客户应在函件中注明原因,个人客户需等到有效期后办理退汇手续。
第二十四条收款人申请退汇的,收款人应向速汇款业务受理机构提交正常解付所需资料,受理机构应审核资料与系统内速汇款登记簿信息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办理退汇手续。
原汇出机构确认汇款已被收款人退汇后,如该汇款汇出时为系统内本地区转账汇出,则汇出网点可直接转入汇款人账户;如该汇款汇出时为现金汇出或跨地区或跨系统汇出,则由汇出网点通知汇款人前来办理退汇手续。
第二十五条办理退汇时,受理机构应根据汇款人办理汇款时的资金来源进行退汇处理。
从汇款人账户中支付的,汇出行将退汇款转入原账户;汇款人无账户现金汇款的,汇出行支付现金或转账到客户指定入账账户。
第二十六条收款人未在解付期限内办理款项解付的,汇出机构应通知汇款人办理退汇手续。
第六章密码修改、重置
第二十七条客户需修改或重置预留密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办理。
未发生解付的速汇款,只能由汇款人申请修改或重置密码;已发生部分解付的速汇款,只能由收款人申请修改或重置密码。
第二十八条客户申请修改密码,应提供预留密码和原速汇款回单或解付回单;重置密码应提供原速汇款回单或解付回单。
单位客户还应出具正式公函,个人客户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不能提供原回单的,单位客户应在公函中予以注明;个人客户不能办理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但可以在解付期限后办理退汇。
第七章代理机构的业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境内的代理机构必须在我行当地分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与我行当地二级分行以上机构签订速汇款业务代理协议。
第三十条境外的代理机构必须是我行的代理行,与我行当地海外分行或总行建立账户关系,并且与我行当地海外分行或总行签订速汇款业务代理协议。
第三十一条我行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应在协议中明确授权代理机构办理速汇款业务的权限(汇款/解付)及手续费标准、分润比例等内容;我行须向代理机构提供速汇款系统代理平台,代理机构通过代理平台办理我行速汇款业务。
第三十二条代理机构办理速汇款受理、解付业务的凭证需按照我行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
第八章资金清算
第三十三条我行境内网点在办理汇出汇款时,将汇款金额(含解付行手续费)集中至二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指定的速汇款专户。
第三十四条境内代理机构在办理汇出汇款时,将款项集中至协议分行的业务处理中心(清算中心)指定的速汇款专户。
第三十五条境外代理机构在办理汇出汇款时,将款项集中至总行或海外协议分行指定的速汇款专户。
第三十六条我行解付行在解付款项后,按照本外币的资金清算方式将资金由汇出行所属二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清算中心)或代理机构汇出行所对应的协议行速汇款专户划至解付行。
第三十七条代理机构解付行在解付款项后,由对应的协议行将汇款资金直接划入代理机构的账户;同时按照现有本外币的资金清算方式将资金由我行汇出行所属业务处理中心(清算中心)或代理机构汇出行所对应的协议行速汇款专户中划至解付行对应的协议行。
第九章手续费的业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人民币速汇款手续费收入通过“511001-人民币结算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外币速汇款手续费收入通过“511021-全球快汇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第三十九条速汇款业务手续费在办理汇款时按照我行每年公布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速汇款手续费收入在系统内按照汇款行和解付行各占50%的比例分配。
各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在签订代理业务协议时自行约定手续费标准、收取方式和分成比例。
第四十条汇出机构应得速汇款手续费收入直接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解付机构应得速汇款手续费收入,在解付时随汇款本金一并清算至解付行,记入手续费收入科目。
第四十一条代理机构应得的手续费收入,我行在业务发生次月5日前汇总支付。
第四十二条客户办理退汇或密码重置时,应按照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收取退汇费或密码重置费。
退汇时退汇手续费从汇款本金中扣除,超期退汇不收费。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境外营业机构办理速汇款业务时,在遵循当地银行监管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信息核对要求
2.速汇款取款单
附件1:
信息核对要求
客户类型
级别限制
金额(人民币)
美元
对汇款人
信息要求
对取款人
信息要求
个
人
客
户
无指定收款账号
0.01-100,000.00
0.01-10,000.00
汇款人姓名
汇款人电话号码
收款人姓名
收款人联系电话
汇款人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
政策规定的相关资料
业务编号
支取密码
收款人电话号码
收款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汇款人姓名
汇款币种及金额
指定收款账号
0.01-200,000.00
0.01-20,000.00
汇款人姓名
汇款人电话号码
收款人姓名
汇款人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
政策规定的相关资料
业务编号
(支取密码)
汇款币种及金额
收款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汇款人姓名
公
司
客
户
无指定收款账号
0.01-200,000.00
0.01-50,000.00
汇款人名称
收款人联系电话
收款人名称
汇款人印章
政策规定的相关资料
业务编号
支取密码
收款人名称
汇款币种及金额
政策规定的相关资历料
指定收款账号
0.01-500,000.00
0.01-200000.00
汇款人名称
汇款人账号
汇款人印章
收款人名称
政策规定的相关资料
业务编号
预留印鉴
汇款人名称
汇款币种及金额
政策规定的相关资料
附件2:
速汇款取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