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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哪个部门负责

销售代理合同哪个部门负责

  篇一:

销售代理合同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代表人:

职务:

  乙方(受托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

  进行全盘独家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1、由甲方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属(性质),名称为项目(以下

  简称该项目),座落于。

其中代理销售的为该项目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以最终规划面积为准)。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属甲方所有,且项目手续齐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

  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且承担一切诉讼责任。

  二、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独家全盘销售工作,包括开展项目市场调研、全程策

  划执行、营销策划建议、销售执行、销售人员培训。

  2、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展开独家销售代理工作,并负责销售现场管理、销售计划

  的制定、客户接待、销售谈判、客户追踪、销售资料整理汇总、协助甲方签定购房合同、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贷款、协助办理业主入住手续等工作。

  三、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合法性,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负责处理职能部门的检查,及时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种手续,支持乙方工作。

  2、负责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3、甲方负责销售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电话费用等;并负责项目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及推广费用(包括:

电视媒体、户外广告、宣传资料印刷费用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竣工标准、工程进度并明确具体竣工日期,若甲方需对原定工程情况做调整时,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资料(平面图、布局图、交房标准、建筑标准、楼层高度、物业管理等),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及销售工作。

  6、履行与认购方所签订的各项合同文本,并且承担因此产生的民事及经济纠纷。

  7、甲方对所委托给乙方事项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知情权。

在尊重乙方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予以改进。

  四、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全盘销售工作,进行市场调研、产品建议等;负责和广告公司对接,进行广告调性、广告版式及广告设计沟通;展开销售后,负责完成各阶段推售策略、广告、促销策略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乙方负责组建营销团队,负责销售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管理及淘汰的工作。

现场营销人员不少于6人。

  3、乙方采取项目组驻地服务模式,项目组由销售经理、销售主管、置业顾问组成,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4、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并与甲方配合完成客户签约、结算等工作。

  5、负责督促认购方按《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规定支付房款及办理手续等事宜。

  6、客户签订认购书后,乙方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认购书规定时间督促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房款及相关费用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本项目周边市场进行调查,同时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销售分析研究工作。

  8、每周将该项目销售情况、市场信息反馈等汇总分析,并向甲方提交销售分析报告。

  9、乙方保证就客户购买本项目一事,不做出超出本项目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承诺。

若不经甲方确认,乙方单方面承诺客户所产生的纠纷,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以任何形式与其它单位及个人签定带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11、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及合同的管理。

  12、乙方在未进入售楼部阶段所发生的场地租金、办公设备、网络推广、资料印刷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先行垫付,每月支付乙方佣金时同时支付乙方垫付费用。

  五、代理期限/销售任务

  销售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该项目可售建筑面积达100%时止。

  销售任务为:

  1、未进入售楼部前,分两个销售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两个阶段共计约㎡

  第一阶段回款万元;第二阶段累计回款万元。

两个阶段任务完成90%即视为完成任务。

  2、进驻售楼部后

  开盘当月(30天)累计回款万元人民币,开盘三个月(90天)累计回款万元人民币,开盘六个月(180天)累计回款亿元人民币,即视为完成任务。

  完成以上销售回款任务,甲方需保障项目手续及工程进度正常,及时与银行联系,办理银行贷款手续。

  六、销售底价、销售价格

  未进入售楼部前第一阶段底价均价暂定为:

贷款元/㎡,全款元/㎡,大客户/团购购买,底价均下浮元/㎡。

每户定价表及购房合同签约价格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确立。

  未进入售楼部前第二阶段及进驻售楼部后正式开盘前销售底价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七、销售代理费及溢价分成的结算约定

  1、基本代理费

  代理费为实际销售金额的;

  2、超出底价销售的溢价部分甲乙按比例分成。

  3、考核结算

  

(1)一次性付款:

签订完购房合同,全额款到帐,可全额计算代理费。

  

(2)按揭贷款:

签订完购房合同,首付款到帐,可全额计算代理费。

  (3)溢价部分:

按照每套结算时,同时结算溢价,按照甲乙双方5:

5比例分成。

  4、甲方可预留不超过2000平方米作为团购、关系户购买,超出约定面积正常结算佣金。

如遇大客户购买,超出约定面积,甲乙双方协商销售价格及乙方代理费用。

  5、兑现支付

  每月1号甲方考核,本月6日支付上月考核金额的90%,预留部分待本代理项目结案考核后,全部据实兑现给乙方。

  如遇客户退房,已结算佣金在次月佣金中抵扣。

  八、视销售情况,考虑是否增设分销点(大型商场出入口)。

如需增加,场地及办公家具由甲方负责;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书面送达《违约通知书》。

违约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书面答复守约方;如违约方在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采取任何有利于本合同实际履行措施,亦没能书面答复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违约方须补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须将甲方提供使用的有关售楼宣传资料及各种文件的复印件等交还甲方,不得再对外派发,否则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3、甲、乙双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诉讼。

  十、其他事项

  1、乙方完成进入售楼部前第一阶段销售任务,即对本项目进行全盘独家销售代理。

如乙方未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另行选择销售代理商或自行销售。

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各项工作,造成乙方未完成任务阶段考核销售任务指标,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期内,甲方通过乙方销售,由乙方制定销控计划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

  3、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违约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20万人民币违约金。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代理佣金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5、本合同销售代理佣金乙方均不提供发票。

  十一、争议处理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销售代理合同

  大齐各庄项目(百合小镇)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方与代理方共同签署营销顾问独家销售代理协议如下:

  独家销售代理期:

项目(预计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日,根据实际开盘日期确定)为项目的独家代理销售期。

  一、标的物业

  1、委托方全权委托代理方独家全程代理大齐项目(百合小镇)的营销策划及房屋销售。

  2、正式开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视为项目具备正式开盘条件,标的物业正式开盘之前为内部认购营销服务期:

  a)委托方书面通知代理方正式开盘日期;

  b)售楼中心完成,销售团队进场,具备接待客户的条件;

  c)第一轮媒体硬广告发布。

  二、营销顾问费用的计算、结算及支付

  1、营销顾问期:

2014年7月20日至项目正式开盘(预计为2014年9月1日,以实际开盘日期为准)。

  2、委托方同意支付代理方营销顾问费人民币2万元/月,营销顾问费支付方式如下:

  a)人员入场一个月后,完成市场调研及项目定位,销售策略制定(价格、销控、推广)后,支付第一个

  月营销顾问费。

  b)在正式开盘后五个工作日支付剩余营销顾问服务费,以实际天数支付剩余营销顾问服务费。

  三、联合独家代理佣金的计算、结算及支付

  1、联合独家代理期:

自项目正式开盘十二个月(预计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根据

  实际开盘日期确定)

  2、关于代理方佣金:

代理方的佣金根据每月销售完成任务套,按比例获得相应的佣金。

  a)每月未完成任务套,获得%的佣金。

  b)每月完成任务套,获得%的佣金。

  3、佣金支付:

  a)代理方结算佣金的唯一标准是每月的实际资金回笼。

(即售房款项已经进入委托方指定账号并经

  委托方开具收据双方验证后)。

每月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该月月底。

  b)当委托方收到业主商品房首付款(可能以定金、订金、认购金等形式出现)、按揭款、分期付款

  等,并签订销售协议(可能以预定、预订、借款、认购、买卖协议等形式出现)时,代理

  方所售房屋的实际到账即可按比例提取佣金,按所应提取的佣金80%予以结算,剩余部分

  待完成销售总量的90%以后一次性支付。

  4、对于按揭或分期客户,委托方根据分期交款实际情况结算代理方佣金:

按揭客户与委托方签

  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委托方按照首付款总额支付代理方该单元应得佣金剩余

  佣金在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到委托方帐户或分期付款到账后按实际到账额按相应比例支付。

  5、如代理方在销售过程中与其他第三方代理合作,达成销售的,第三方佣金由委托方支付(具体

  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6、如购买人在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已经签署并支付购房款项

  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委托方按照实收购房款项退还购买人相应款项后15日内,代理方应退还委托方就此次销售而向代理方支付的佣金。

  四、关于客户退房的规定:

  1、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由于委托方原因退房:

  a)由委托方退还业主已付款;

  b)此套房已给代理方结佣的,退房后代理方不需退还佣金;未给代理方结佣的,不再结算佣金;再次销售后委托方按合同规定给代理方结算剩余佣金。

  2、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由于代理方原因或因业主原因退房:

  a)由委托方退还业主已付房款;

  b)此套房已代理方结佣的,退房后在下月应提部分中扣除代理方佣金;未给代理方结佣的,不结算佣;再次销售后委托方按合同相关规定给代理方结算佣金。

  3、在本合同服务期限结束之后,若客户退房,代理方不需要退回已结算的佣金。

  五、行销费用

  委托方承担项目行销费用。

项目行销费用在支出前应经委托方同意。

  项目行销费用包括:

  1、项目市场推广所产生的广告费用;

  2、任何市场推广资料的设计制作和印刷费用;

  3、项目售楼处及样板间相关设施、设备费用;项目售楼处及样板间内的营销行政费用(如打印、固定电话、上网费用)及管理费用。

  六、服务范围

  代理方将在服务期间向委托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及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销策划顾问

  代理方主要工作将包括与委托方团队一同,进行项目定位、销售价格、营销策略、推广策略、销售周期、销售管理、开盘策略等工作。

包括:

  1)作为委托方的“总体协调人”,代理方提议并协助委托方筛选合适的第三方合作公司(如广告公司、公

  关公司、沙盘公司、网站设计公司等),并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相关工作。

  2)项目开盘前市场信息更新:

  -市场最新开盘项目销售情况分析;

  -相关竞争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分析;

  -国家的关于房地产发展最新政策;

  -房地产市场最新动态等;

  3)项目定位建议:

  -项目SWOT分析(优势、劣势、机会、风险);

  -项目定位建议;

  -项目目标客户群定位建议;

  -项目卖点整合;

  -销售价格定位(单价及总价范围);

  4)营销策略建议

  -整体营销策略建议;

  -制定项目销售方案;

  -制定整体营销时间计划与节点,并遵照执行;

  -协助广告公司确定项目广告方案;

  -确定项目销售周期;

  -整体营销阶段划分;

  -正式开盘时间及条件;

  -样板间、售楼处建议;

  -市场有效销售价格分析;

  -整体销售价格策略建议及制定;

  -销售推量控制计划方案;

  -销售评估及控制建议;

  -付款方式建议;

  -目标客户分析及渠道建立;

  5)推广策略建议

  -案名建议;

  -广告策略建议(广告预算、总原则、版面选择、设计等);

  -媒体策略建议(媒体选择、组合建议等);

  -户外媒体的地点选择建议;

  -相关平面广告的设计建议;

  -软新闻编写建议;

  -公关活动建议;

  -推广费用预算(包括境内及海外);

  -销售现场包装建议(功能布局、装修装饰、沙盘模型等);

  -销售工具建议;宣传推广资料建议;

  -海外推广方案建议等;

  6)监控项目实际销售进程及市场反映情况,对已有的策略建议及执行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委托方要求及

  市场需求情况,随时改进项目建议及执行方案,并推进工作计划的执行。

  2联合独家销售代理

  1)在代理期限内,代理方将设立项目驻场销售团队,以便现场执行单元销售任务;

  2)提供一位项目驻场销售经理,由其负责代理方驻场团队的日常管理,双方一致同意该驻场销售经

  理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该驻场销售经理不得变更。

如委托同意变更,代理方应委派同等资质的人员代替,并经委托方认可;

  3)提供行销策略建议;提供市场分析、未来市场走向和销售计划及定时更新;

  4)提供销售计划、价格方案、详细的价目表及销售进程表供委托方定期审核、批准及更新;

  5)负责制定销售操作流程;

  6)统一对外销售说辞并对销售团队给予整体培训;

  7)代理方团队按序接待客户,负责向代理方接待的客户介绍本项目及具体房屋情况、解答客户的相关

  疑问、引导客户参观样板间,并负责与客户进行合约谈判,跟进并协助签署《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购房协议》。

委托方于项目开盘日期前十个工作日确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其附件等所有需要与客户签订之书面文件的样本(以下简称“样本”)。

样本的任何增删、修改、变更均需得到委托方事先书面许可。

代理方应按照样本内容与客户洽商、完成签约准备,并把客户签好的合同提交委托方签字盖章;

  8)在与委托方举行的例行会议上提供标的物业销售进程和宣传推广的最新情况;任何需与委托方客户签署的书面文件,包括认购书、预购书、《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通知、声明等,均由委托方最终书面签字确认后由委托方对外签署、发布,或经委托方有效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委托方公章)后由代理方执行;

  9)所有客户交纳的款项,包括定金、订金、房款等均由客户直接交给委托方授权的代表或付至委托方账户,客户交纳的款项所具的凭证必须使用委托方统一印制的或指定的收据并加盖委托方财务专用章。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代理方不得代收或自行收取任何款项;

  4)协助委托方进行委托方自身团队的营销培训,并与委托方团队根据销售中心的规章制度合作进行

  项目的销售工作,,遵守委托方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公司制度,配合委托方及其外聘律师制定完善销售流程,并遵照执行;

  5)销售中涉及任何未确认问题,代理方需提交书面说明,委托方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双方确

  认处理方案,共同承担责任。

  七、委托方的义务、承诺和保证

  委托方承诺并保证:

  1、其有权签署本协议;

  2、与代理方团队合作以获得成功销售;

  3、在营销顾问及境内外联合独家销售代理期内,委托方不应聘用任何其他第三方代理驻场销售标的物业,否则视为违约,应向代理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相当于第三方代理销售应获得的佣金金额。

  4、委托方如建立自身销售团队,可由该团队与代理方团队联合销售标的物业;

  5、根据本协议规定,向代理方支付营销顾问费、佣金以及项目行销费用;

  6、双方自行承担任何法律意见或服务的法律费用和支出;

  7、在代理方的支持下,负责整体销售控制与管理;

  8、委托方应当指定一名工作总协调人,该总协调人对于代理方需确认的各项内容签字后即视为委托方的有效确认。

总协调人如有变动,委托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代理方。

  八、代理方的义务、承诺和保证

  在服务期间内,代理方承诺并保证:

  1其拥有向委托方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资质和资格,并确保前述资质持续有效,在本协议签署时,代理方应当向委托方提供其最近一次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代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其行销宣传和销售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3代理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的销售代理权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

  4其行为将符合委托方的最大利益;

  5其将对委托方提供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除非法律要求,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在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代理方将向委托方返还有关标的物业、购买人、潜在客户的所有资料,及任何属于委托方的财物;

  7如购买单元需要向银行贷款,其将协助购买人收集贷款申请所需的所有信息;

  8与委托方的团队合作以获得成功销售,并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随时进行会议,为保证销售的成功,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随时调整工作计划及团队人员。

  9服从委托方在营销各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配合委托方团队进行现场销售管理。

  九、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获得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等披露,或者法律、

  司法行政部门或任何公认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披露,或者是向有必要知道信息的一方的专业顾问、保险公司、银行、财务顾问、融资方或有必要知道信息的员工披露,但是上述人等应当承诺对所披露的信息予以保密。

  2代理方有权将项目名称、外立面效果图或其他非保密信息用于其自身宣传的信息用于推广代理方的服务。

3如果委托方和代理方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则该等保密协议的条款应取代本协议第12条。

  十、赔偿

  任何一方承诺赔偿另一方因其或其员工或代表在履行职务时所作的、允许作的或未作的任何行为、事项或事情而发生或遭受的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除非该等索赔、损失、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是因代理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造成的。

本条规定的赔偿承诺不包括间接损失(例如利润损失或任何间接损害)。

  十一、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完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在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可中止履行该义务。

  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通知时间均不得迟于不可抗力发生首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将尽力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或减少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十三、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将取代此前双方就本事项作出的任

  何口头或书面的谅解备忘录、协议和任何类型的约定。

  2本协议内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它任何条款的有效性。

  协议的修改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同意进行修改。

  篇三:

营销代理合同

  此协议仅供内部使用。

未经甲乙双方的书面许可,其它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一期营销

  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3、委托销售面积:

本项目一期范围内甲方指定销售的住宅、商业及车库部分。

实际销售面积最终以成都市新都区房管局备案的实测报告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委托目标

  1、委托期限: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至项目一期封盘(即实际销售面积达委托销售面积95%时)止,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一期的营销代理。

除甲方依约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外,甲方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商家代理销售该项目及不自行组建销售队伍,乙方对本合同委托销售面积均有销售代理权。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十五天内,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本合同代理期限,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代理期限,延长期限内代理佣金计提基数另行协商。

委托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委托目标

  1)20年年度目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

销售面积达可售面积(以预售许可证为准)95%。

20年月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列入20年委托考核目标。

  2)根据20年度销售目标,乙方应在甲方获得每批次预售许可证后2日内对月度销售计划进行分解,并向甲方提出建议,具体月度销售任务以甲方确定的《佳乐国际城项目销售任务书》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项目一期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全程服务:

完成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工作组织及销售执行。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第四条:

乙方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为本项目的全程操作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应具备产品定位、营销策划、市场分析、经济分析、市场销售等方面的能力。

其中,乙方配置项目负责人

  一名,项目总监一名,专职主策划师一名,专职策划助理一名,专职销售经理一名,2-3名(项目组主要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人员的工作地点均应在项目现场。

(专职人员指专门参与本项目,不参与其他项目)

  乙方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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