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自动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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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自动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采购
无锡市新吴区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自动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清单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无锡市3个空气自动站、1辆移动监测车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站点设备配置如表1、表2所示。
表1空气自动站固定站点与设备情况
序号
站点名称
仪器名称
型号
数量
投入运行时间
1
科技学院站
CO分析仪
T300
1台
2012年5月
NOX分析仪
T200
1台
2012年5月
SO2分析仪
43i
1台
2012年5月
PM10颗粒物分析仪
1405-BEF
1台
2012年5月
PM2.5颗粒物分析仪
1405-BVF
1台
2012年5月
O3分析仪
49i
1台
2012年5月
零气发生器(除HC)
701H
1台
2012年5月
动态校准仪
T700
1台
2012年5月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WS500-UMB
1台
2012年5月
氢气发生器
HYGen200
1台
2012年5月
氮气发生器
NiGenGCHC
1台
2012年5月
空气发生器
AirComp
1台
2012年5月
AirGenGC
1台
2012年5月
高沸点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GC955-615
1台
2012年5月
低沸点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GC955-815
1台
2012年5月
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Alpha115
1台
2012年5月
有机物校准仪
CMK5
1台
2012年5月
2
梅村站
CO分析仪
T300
1台
2012年1月
NOX分析仪
T200
1台
2012年1月
SO2分析仪
43i
1台
2012年1月
PM10颗粒物分析仪
1405-BEF
1台
2012年1月
PM2.5颗粒物分析仪
1405-BVF
1台
2012年1月
O3分析仪
49i
1台
2012年1月
零气发生器(除HC)
701H
1台
2012年1月
动态校准仪
T700
1台
2012年1月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WS500-UMB
1台
2012年1月
氢气发生器
HYGen200
1台
2012年1月
氮气发生器
NiGenGCHC
1台
2012年1月
空气发生器
AirComp
1台
2012年1月
AirGenGC
1台
2012年1月
高沸点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GC955-615
1台
2012年1月
低沸点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GC955-815
1台
2012年1月
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Alpha115
1台
2012年1月
有机物校准仪
CMK5
1台
2012年1月
3
吴博园站
CO分析仪
T300
1台
2012年1月
NOX分析仪
T200
1台
2012年1月
SO2分析仪
43i
1台
2012年1月
PM10颗粒物分析仪
1405-BEF
1台
2012年1月
PM2.5颗粒物分析仪
1405-BVF
1台
2012年1月
O3分析仪
49i
1台
2012年1月
零气发生器(除HC)
701H
1台
2012年1月
动态校准仪
T700
1台
2012年1月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WS500-UMB
1台
2012年1月
PM1.0颗粒物分析仪
1405F-B1F
1台
2012年1月
能见度监测仪
(含摄像系统)
10.HV.J.S.
USA.RC
1台
2012年1月
多级气溶胶采样器
20-810
1台
2012年1月
光声气溶胶消光仪
PAX-870
1台
2012年1月
激光雷达
AGHJ-I-LIDAR
1台
2012年1月
表2空气自动站移动站点情况
站点名称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数量
投入运行时间
移动监测车
移动监测车
NJ6716DAZ客车改装
1台
2013年3月
H2S/SO2分析仪
450i-DNSAB
1台
2013年3月
NH3/NOX分析仪
17i-DNDAB
1台
2013年3月
PM10颗粒物分析仪
FH62C14-B2WPCCA
1台
2013年3月
PM2.5颗粒物分析仪
5030-B2WPECAAA
1台
2013年3月
CO分析仪
48i-DNSAB
1台
2013年3月
O3分析仪
49i-D1NAB
1台
2013年3月
动态校准仪
146i-DT6BEAB
1台
2013年3月
零气发生器
111-D3N
1台
2013年3月
气象五参数
WS500-UMB
1台
2013年3月
硫化物分析仪
GC5000BTX
1台
2013年3月
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55i-D1PHAB
1台
2013年3月
臭氧前驱体(C2-C6)分析仪
GC5000VOC
1台
2013年3月
臭氧前驱体(C4-C12)分析仪
GC5000BTX
1台
2013年3月
稀释模块
DIM200
1台
2013年3月
氢气发生器
HyGen200
1台
2013年3月
氮气发生器
NiGemHF-0
1台
2013年3月
2、系统委托运行管理技术要求
2.1总体要求
2.1.1投标供应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和《江苏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苏环监[2012]6号)、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13代替(HJ/T93-200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部分代替(HJ/T193-200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部分代替 HJ/T193-2005)的相关要求开展日常维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数据处理和数据审核,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有效和正常运转。
2.1.2★投标供应商应在无锡市新吴区成立专门的维护部门,配备2名以上专职维护人员和1辆以上专用维护车辆用于日常巡检和维护。
专职维护人员要有熟练的仪器维护技能和1年以上的维护经验,熟悉系统和仪器的日常操作,有能力处理系统出现的问题。
中标人应设定维护专用的联系电话,并应配备传真、电脑、网络等基础办公设备,方便监测平台数据查询及文件的编写和发送。
2.1.3中标人应做好日常运行及维护工作,及时填写巡检记录、质控记录、仪器设备维护、自检等运行维护记录并定期提交给甲方。
★中标人必须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对外泄漏监测数据及相关内容。
2.1.4在运营期内,如果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日常维护范围之外的突发性故障,中标人必须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12小时内子站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2.1.5在运营期内,如遇大气自动站的监测主要设备模块发生变化,若减少或更新,须与甲方协商解决方案;若增加,由甲方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另行采购,运维费用仍按本标书执行,不另外增加。
2.2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2.2.1一般要求
⑴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⑵检查供电、电话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⑶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⑷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⑸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⑹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⑺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8)做好自动监测站点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防盗工作,发现失窃被盗现象立即会同新吴区环境监测中心报案处理。
2.2.2特殊要求
⑴★对于非常规监测设备,如甲烷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分析仪、臭氧前驱体等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⑵★中标人定期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灰霾监测数据进行筛选、分析、比对,并每周上报至无锡市新吴区环境监测中心。
〔3〕对于移动车的使用权归于新吴区环境监测中心所有,车子使用中产生的燃油费、运行费和维修保养费包含于移动监测车运营维护服务费中,此费用约40000元/年(年终实际产生多少费用以实际报销为主)。
2.2.3每日系统检查
要求中标人至少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⑴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⑶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无锡市新吴区环境监测中心管理人员,并在4小时内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在12小时内尽快排除。
⑷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⑸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⑹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除,并对超标数据进行日报的编制和发送。
2.2.4每周定期巡检
投标供应商每周至少现场巡视空气自动监测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⑴查看空气自动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子站的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⑵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检查各仪器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⑶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⑷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⑸检查空气自动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自动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⑹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前驱体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等进行零点及标点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校准,并对仪器的状态进行记录。
⑺★每2周提交一次臭氧前驱体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等重点仪器的运行报告。
⑼每2周至少进行一次各分析仪的精密度检查,警告限为10%,控制限为15%。
⑽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若发现过滤膜明显污染应及时更换。
⑾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子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使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⑿对子站房周围的杂物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
⒀在经常出现强风暴雨的地区,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子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⒁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⒂每2周需对颗粒物切割器进行拆卸清洗。
2.2.5每季定期检查
⑴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检查各仪器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⑵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等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校准膜检查,填写校准报告。
⑶对PM10、PM2.5的流量进行校准,警告限为7%,控制限为10%;检查模拟输出,并对标准膜进行校准,及时调整更正流量值、标准膜值。
⑷每2季度对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进行至少一次流量、压力检查,检漏检查,流量线性度达0.9999;对零气发生器进行零气纯度检查。
⑸检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等分析仪的模拟输出,测量模拟输出电压,如有偏差加以调整,并记录在巡检记录表内。
⑹对数据采集器的模拟输入、数字输出通道进行输入/输出电压检查,如果有偏差加以调整,并记录在巡检记录表内。
⑺对每台仪器做一次线性校准,包括满量程的0%、20%、40%、60%、80%等五个点,记录校准结果,计算出相关系数、斜率、截距,并绘出线性曲线图。
⑻对每台氮氧化物分析仪做一次钼炉转换效率校准,计算出钼炉转换效率,钼炉转化率要求在96%-102%之间。
⑼★每月提交一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灰霾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报告,报告按甲方后续管理要求执行。
⑽★每季度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
按仪器使用和维护手册规定的要求,检查监测仪器中的紫外灯、光电倍增管、制冷装置、转换炉和抽气泵等重点配件的运行状态。
对主要光学仪器进行光路稳定性检查。
2.2.6年度设备性能测试及维修
⑴维修目前仪器存在的故障。
⑵进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析仪模拟输出检查,光测试、电测试及光电倍增管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⑶检查、校准所有仪器采样流量、臭氧流量;清洗限流孔,烧结过滤片,无法清洗的,应更换。
⑷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析仪、动态校准仪和数据采集仪进行A/D检查、校准。
⑸检查采样泵及泵膜,对其进行清洗,无法清洗的,应更换,以保证真空度。
⑹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析仪做工厂初始校准,对仪器的HIGHVOLTAGE、SPAN等同时校准,使仪器工作在最佳线性状态,并保留调节余量。
⑺对仪器进行零点和跨度两点校准,标定其曲线。
⑻对仪器进行0%、20%、40%、60%、80%5个点的校准,测试线性情况。
⑼对臭氧分析仪进行线性测试及线性校准。
⑽对仪器进行0%及80%反复校准3次测试其重现性。
⑾检查质控系统的校准质量、钢瓶气的输出浓度、零气源的供气情况。
⑿对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GPT测试,确保钼炉转化效率。
⒀对动态校准仪光度计检查、校准。
⒁更换到期的零配件及消耗件。
⒂因系统常年连续运行,需对系统采样总管进行更换,并对室外管路进行清洗、吹扫,包括采样风机、风机管、PM10、PM2.5、PM1采样头内外、气象传感器(WS、WD、TEMP、RH、PRESS),需拆卸清洗的应拆卸。
⒃所有仪器内外部除尘、清洗、清扫管路、气路、光路,清洗仪器内部管路的静电积尘、电源箱吹扫、仪器的反应室清洗,使仪器达到运行指标,无法清洗的应更换。
(17)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其他技术问题。
2.2.7系统各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A采样系统
采样系统的运行维护对象主要是采样风机、采样总管、加热装置等。
投标供应商必须详细列出针对每项进行的维护内容、维护周期及维护方法,投标文件中系统维护方案可参照表6进行详细的说明。
表6采样系统的检查维护
序号
维护周期
维护对象
检查维护内容
B检测系统
利用每周定期巡检工作,对系统中各监测设备进行必要维护,如常规耗材备件更换、仪器校正等工作,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分析数据准确。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对各监测设备的维护周期及方法进行详细的说明。
C通讯及控制系统
通讯及控制系统维护主要是对仪器控制系统和通讯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以免造成通讯中断,影响通信质量;数据库应能安全、可靠地保存数据。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对各通讯及控制系统的维护周期及方法进行详细的论述。
D辅助系统
对系统的其他单元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如:
站房温湿度、防雷设备、系统设备和仪器的供电情况、系统防火防盗设施等。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对各辅助系统的维护周期及方法进行详细的论述。
2.2.8日常运行维护记录及报告
投标供应商应建立空气自动站维护档案,将空气自动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日常运营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表格记录各项运维工作。
建立定期会商报告制度,每季度定期向无锡市新吴区环境监测中心汇报系统运行情况。
A现场记录表格:
⑴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⑵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⑶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⑷空气自动监测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⑸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⑹空气自动监测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⑺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⑻颗粒监测仪校准记录;
⑼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表格格式,用于体现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
B日常运维报告:
(1)每月维护结束后7日内提交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报告。
⑵每季维护结束后7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
⑶半年维护结束后7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
⑷一年维护结束后7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
⑸监测子站性能检查改善报告,每年配合性能检查计划分梯次汇总内容包含:
1综述。
2各监测子站参数达标结果总结。
3各监测子站质控任务总结表(数据获取率,校准执行等)。
4各监测子站站点突发事件说明。
5各监测子站校准结果,工作记录和控制图。
6各监测子站精度校准结果表。
7各监测子站附录维修工作表及测试报告。
8结论与建议。
2.3质量控制要求
投标供应商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管理控制措施做出详细的说明。
2.3.1量值溯源要求
投标供应商使用的标准物质须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或国际认可的标准物质,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供应商所使用的仪表需进行计量部门的检定。
投标供应商需自备一台经计量部门检定的流量计用于日常维护标定工作。
2.3.2性能检查要求
每年进行至少1次性能指标的全面检查,包括线性、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精密度、准确度、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性能检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光度法的重复性、漂移实验、直线性实验方法符合国家有关空气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的规定;实验结果符合国家有关空气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的规定。
⑵PM10、PM2.5、PM1.0项目的监测分析仪器,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流量、温度和压力校准。
校准后使用内置标准膜进行标定和校正。
(3)★FID检测器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运行流量及点火流量校准。
中标人须根据以上要求,建立如下记录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表格格式。
A.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控数据结果记录表;
B.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检测仪器性能检查记录表;
2.3.3异常数据的检验
中标人应对检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12小时内处理并上报采购人;如为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
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异常数据处理的方法。
2.3.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
2.4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2.4.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中标人需负责3个空气自动站、1辆移动监测车各组成部分非自然灾害(火灾、雷击等)、非战争等外部因素引起的采样、检测、数据传输与系统控制等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含基础设施)。
并负责系统各设备常规耗品耗件的更换工作。
由中标人全权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设备损坏,中标人不再负责维修费用。
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属于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违反规程等造成的故障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具备足量的备品备件及耗材储备。
如设备出现故障,一般性部件或耗材应8小时内更换完成,重要特殊部件维修更换时间不宜超过48个小时。
2.4.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检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的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
2.4.3系统软件维护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行业技术的发展,免费提供系统监控软件和通讯软件的维护和升级等相关配合工作。
3、工作考核
3.1中标人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空气自动站运行月计划》、《空气自动站运行情况月报告》,向采购人陈述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状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3.2采购人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空气自动站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或查看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档案,对系统的正常运行率(不少于90%)、有效数据捕获率(不少于90%)、数据质控率(不少于90%)、异常情况应答率(100%)等指标进行考核。
如果发生2.1.5所述情况,在协商阶段的设备,不做数据有效率和数据质控率的考核。
其中,异常情况应答率(100%)的考核内容包括故障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即发现故障后应在4小时以内制定出排除方案,一般故障应12小时以内排除。
3.3采购人依据运行考核的结果,依照下表支付托管经费。
表7采购人支付经费表
达标率
系统正常运行率
有效数据捕获率
数据质控合格率
异常情况处理
>=90%
合格,按合同款支付
合格,
按合同款支付
合格,
按合同款支付
每次不及时处理扣除合同金额的0.4%,依次累加。
<90%且>=85%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3%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1%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1%
<85%且>=80%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10%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5%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3%
<80%且>=70%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25%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10%
扣除实际支付费用的5%
<70%
扣除合同全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扣除合同全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扣除合同全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扣除合同全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备注
任何一个站点的六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需同时满足年度日均浓度值有效性数据,若低于年度有效性数据规定的最低要求,扣除合同全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果数据有效性低于每月要求的规定则按比例扣除合同金额。
具体要求见下表
说明:
最终实际扣款按系统正常运行率、数据捕获率、异常情况处理率这三项中扣款费用最高的一项来执行扣款,即只扣除一次费用,不做累加,但数据质控合格率需与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数据有效性规定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PM10、PM2.5)、氮氧化物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324个日均浓度值;每月至少有27个日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均浓度值)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PM10、PM2.5)、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24小时平均
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
臭氧
8小时平均
每8小时至少有6小时平均浓度值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1小时平均
每小时至少45分钟的采样时间
系统正常运行率=(系统运行总时数÷运行考核总时数)×100%
有效数据捕获率=(有效运行时数÷运行考核总时数)×100%
有效运行时数=运行考核总时数-无效数据时数
数据有效捕获率以单台仪表计算,以数据有效捕获率最低的仪表作为托管项目的数据有效捕获率。
系统正常运行率以单站点计算,以系统正常运行率最低的站点作为托管项目的系统正常运行率。
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成抽查。
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以月检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