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应掌握的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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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应掌握的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知识

客运驾驶员应掌握的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知识

一、旅客运输的分类

旅客运输一般分为四类: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客运。

二、客运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要求

1、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保证车上消防等设施齐全有效。

2、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3、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服从站内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保证正点运行;行驶中遇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检查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4、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装运行李,维护好乘车秩序,检查行李装捆情况,禁止乘客在门道或过道上放置行李;提醒乘客注意行车中的安全,不要将手和头部伸出窗外。

5、按客车上车规范进入驾驶室后,系好安全带,调整好座椅和后视镜位置,并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6、旅客上车坐稳后,查看仪表和车内设施的工作情况,确认车门关好;观察外后视镜,注意车身两侧的障碍物,同时从车内后视镜观察旅客情况;平稳起步或停车。

7、行车中时刻将乘客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以乘客的生命安全为最高原则;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平稳驾驶,避免紧急制动、急转转向盘、曲线行驶、频繁变道。

8、转弯时,要考虑到车辆的平稳和乘客的舒适,提前减速,转动转向盘的幅度要小,平缓转。

9、途中密切关注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排除,不得驾驶带病车辆继续行驶。

10、行车中,遇道路上有凹凸沟槽时应及时减速,低速缓慢通过,以免因车辆突然颠簸而伤害乘客。

11、客车行经渡口前,应先组织旅客下车,按渡口管理人员的指挥,进入行人通道上船;车辆按照渡口的要求驶入指定位置过渡,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依次平稳上船。

12、通过漫水桥时,应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让乘客下车步行过桥,车辆在引导下低速通过;若遇洪水或河水漫过桥面时不得冒险通过。

13、加注燃油前,必须选择远离加油站的安全地方让旅客下车等候,加完燃油后在组织旅客上车,并清点好车上人数,途中停车休息或就餐后必须核实乘客人数后方可开车。

14、提醒旅客车辆未停稳前不准开启车门和上下车;开门上下旅客前要注意车身右侧的移动障碍物,避免发生冲撞;同时,要提醒下车的旅客注意来往的车辆。

15、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搭乘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三、客运行车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1、车辆在运输途中突然出现故障时,应迅速设法将车停到安全的地带,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先向旅客说明停车原因,稳定旅客情绪;同时尽快设法进行维修或与公司联系转运旅客,确保旅客顺利到达目的地。

2、遇转向突然失控时,切勿使用紧急制动,应告诉旅客不要惊慌,迅速抓住车内的固定物;驾驶员随即使用轻踏制动踏板,轻拉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的方法,尽快使车辆停住。

3、当车辆无法避免发生碰撞时,首先应考虑到的是旅客的人身安全,在保证乘客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碰撞的部位,尽力减轻对乘客造成的伤害。

4、车辆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打开车门让旅客快速离开车辆;如果车门无法打开,应打开安全门或打碎玻璃窗,组织旅客尽快脱险;组织旅客疏散时,要迎着风的方向躲避,同时注意保护裸露的皮肤,不要张大嘴呼吸或高声呼喊。

5、车辆突然熄火时,应缓慢减速并逐渐驶向路边,同时提醒旅客不要紧张,待车辆停稳后,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告标志,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行驶或请求转运。

6、车辆发生侧滑时,如果是因制动引起的应立即松抬制动踏板;如果是转向或擦撞引起的,不可踏制动踏板减速,应迅速向侧滑同方向转动转向盘,并及时回转,待控制住方向后逐渐停车,稳定乘客情绪。

7、行车中发生爆胎,迅速握紧转向盘,尽力抵住转向盘的自由转动,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轻踏制动踏板,使车辆缓慢减速,尽量使车辆平稳地停在路边,设置标志牌。

8、车辆突然出现制动失灵、失效后,无法用制动有效控制车速时,应果断地将车体向有障碍的一侧碰擦,并通知乘客向另一侧或车中间靠拢,并要求乘客抓住车内固定物,迫使车辆停住,无论如何都要确保车辆不发生倾翻。

9、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不能离开道路时,首先应设法让旅客迅速离开车辆,并组织乘客远离事故现场,选择安全地方等待,以防发生二次事故。

10、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的,要冷静、沉着,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11、遇到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四、填写行车日志的重要性

行车日志是记录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每日运送旅客时,车辆的具体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客运站安全检查情况、行经道路状况、中途停经驶离站点与时间、行车中车辆发生故障与事故、运行途中车辆检查与修理等情况的表单。

以便驾驶员安全教育、绩效考核提供详实的记录。

五、承运人责任险的相关规定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主要是指对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致使旅客受到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承责险的保障范围包括:

旅客人身伤亡赔偿、旅客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法律诉讼费用三部分。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客运车辆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

拒不投保的,原许可机关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六、班车客运服务规范

1、班车客运形式

(1)直达班车客运:

是指由始发站直达终点站,中途只作必要的技术性、生活性间歇,但不上下旅客的班车。

(2)普通班车客运:

分普快班车和普客班车。

普快班车是指站距较长,沿途只停靠县、市及乡镇等主要站点的班车。

普客班车是指运距较短,停靠站点较多,配备随车乘务员的班车。

(3)加班车客运:

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运营过程中应配置好标志牌。

(4)农村客运班线:

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车。

2、班车运行应遵守的规定

(1)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沿途揽客。

(2)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3)进站客运班车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

如果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

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4)进站客运班车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班车客运驾驶员应遵守的规定。

(1)班车客运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

(2)准时将客车驶入指定站位,做好旅客上车准备,并与车站服务人员和乘务员做好配合。

(3)旅客上车后,配合站务人员或乘务人员共同检查旅客的人数和行李的装载情况,以免发生漏乘或出现差错。

(4)进站或到站时。

应按指定的位置或站位平稳停车,并协助车站人员或乘务人员组织旅客下车。

(5)行驶途中,每隔2小时左右让旅客休息一次,重新开车前必须配合乘务员清点车上人数;客车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6)发车前向旅客介绍本次班车的班次,沿途停靠站和终点站,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紧急出口的位置等安全承诺和安全告知内容。

七、包车客运服务规范

1、包车客运的种类及特点

(1)包车客运是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按行驶里程或包用时间计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按照其经营区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2)包车客运应按照与包车人约定的时间、起始点、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车票或包车合同。

(3)包车运送的团体旅客。

不能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乘客乘车。

(4)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以外,其线路一端必须是车籍所在地。

(5)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6)在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

2、包车客运的服务要求

(1)包车人包车一般应事先向运输经营者预约,并填写“汽车旅客运输包车预约书”,办理包车手续。

(2)包车人要求变更使用包车时间、地点或取消包车,须在使用前办理变更手续。

(3)运输经营者要求变更车辆类型、约定时间或取消包车,应事先与包车人协商,经同意后,方能变更。

(4)运输经营者在客运车辆包用期间,要服从包车人的合理安排,保证车辆正常使用。

(5)包车必须使用包车票、包车行车路单,不得使用其他票种。

3、处罚规定。

(1)客运包车不按时约定的起始点、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2)运输经营者自行变更车辆类型或未按时间供车,按违约或延误供车处理。

八、旅游客运服务规范

1、旅游客运的种类和特点有

(1)旅游客运按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旅游客运的运送对象是以旅游观光为目的的旅客,运营线路必须是在旅游景区(点)内或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具有地域性、机动性较强,客流均衡性较差,服务对象对服务品质要求高的特点。

(2)非定线旅游客运是按照用户要求的线路、景点、时间,运送团体旅客,并停靠等待的旅游客运。

(3)定线旅游客运,在线路一端组客。

实行定线、定班、定时、定价、定载容量,一端是风景区,乘客随车返回。

(4)区域旅游车在风景旅游区开行,没有固定线路和班次,在确定的区域内,根据旅游客流的变化,灵活安排车辆。

2、旅游客运服务要求有

(1)旅游客运须有固定的发车点和游览点,旅游班车须按合理的线路行驶,停靠,并应保证乘客有足够的游览时间。

(2)旅游客运的发车站点应设置旅游区线路图、旅游名胜简介,公布旅游车型、导游服务项目,食宿地点和食宿标准。

(3)提供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车上,应备有饮用水,常用药品等服务性物品,并根据实际情况,装配御寒或降温设备,随车配备导游人员。

(4)提供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使用旅游客票,按旅客要求发售直达旅游客票或往返旅游客票,如代办食宿和其他服务的款项单独列出,载入旅客客票票面一并收取。

无旅客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可使用班车客票。

(5)提供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退票须在开车前办理,退还原票款中运费部分,核收退票费,代办食宿和其他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对不予退还,应在售票时公告。

无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退票按班车办理,旅客中途终止旅游的不予退票。

九、旅客紧急疏散

案例:

公交车行驶中爆燃,驾驶员处理果断事故经过:

某天早上9点左右,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广外甘石桥车站时,车尾部突然起火同时冒出黑烟,其间车尾部又传出爆炸声。

司机发现起火后马上靠在甘石桥站停了车,打开前后门疏散乘客,并拨打消防、交警、医疗和单位电话,之后司机马上提着干粉灭火器来到车尾灭火。

5分钟后消防、交警赶到将大火扑灭。

本次事故中由于一名乘客下车时太急摔倒受轻伤。

事故进行调查发现本次车辆自燃是由于线路老化引起的。

在这次突发状况中,驾驶员心理素质较好,发生危险时驾驶员没有被吓到,更没有弃车逃跑,把乘客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果断反应,立即停车开门对乘客进行疏散,引导乘客下车,当乘客安全后随即拨打相关部门电话,同时自己对用干粉灭火器先进行施救。

但是由于驾驶员平时对车辆保养不到位是引起本起事故主要原因。

十、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司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司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司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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