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预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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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预算
2016年红十字会预算
第一部分荣成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表01、收支预算总表
表02、收入预算表
表03、支出预算表
表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表0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分类)
表06-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4、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7、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0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0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表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荣成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办法,指导全市红十字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助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骨髓)、器官、遗体捐赠的动员、宣传和数据储存、检索工作。
(五)组织红十字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救护等活动。
(六)组织会员、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和其他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七)对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宣传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八)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九)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十)完成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荣成市红十字会设有2个职能科室,分别为:
办公室、业务部。
事业发展部与业务部合署办公。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94.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1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94.1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4.1万元。
(二)收支情况明细
2016年当年收入预算为94.1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补助)94.1万元。
2016年当年支出预算为9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1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3.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采购。
2、项目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活动经费、应急救护知识手册印刷费。
(四)支出预算情况明细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9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2.6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采购支出0.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共54.2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12.6万元,主要包括: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6.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共0.5万元,主要包括:
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0.5万元,其中:
本级财力安排0.5万元。
采购项目明细:
扫描仪1台。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增加0.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14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下基层多。
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红十字会考核、调研。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包括:
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三、因公出国(境)费用:
指单位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开支的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五、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照《荣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荣成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的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