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检测检验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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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检测检验方案
1、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20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标准》GB1499.1-2008/XG1-2012
GB1499.1-2008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CB/T50107-201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CJ/T104-20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CJ98-2010
阳光城·丽兹公馆(一期)施工图纸
2、工程概况
2.1简介
工程名称:
阳光城·丽兹公馆(一期);
建筑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公园南路以西,黄渠头路以南,南三环以北;
建设单位:
陕西绿德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
西安市曲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施工单位:
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结构形式:
剪力墙结构部分为框剪;
建筑面积:
22万平方米;
质量等级:
合格;
合同工期:
500日历天;
2.2建筑概况
阳光城·丽兹公馆(一期)项目,由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有9幢住宅楼外加一个地下车库。
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各栋建筑物的概况如下表
名称
建筑高度(m)
建筑面积(m)
地下/地上层数
主体结构形式
基础形式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使用年限
1#、6#
98.9
27196.56
27196.56
-2/34
-1/34
剪力墙
桩基+筏板
丙类
50
2#
26.4
4142.38
-1/8+1
剪力墙
桩基+筏板
3#
90.2
24410.28
-1/31
剪力墙
桩基+筏板
4#
90.2
25452.03
-1/31
剪力墙
桩基+筏板
5#、8#
29.3
4392.79
-1/8+1
-1/9+1
剪力墙
筏板基础
9#
93.1
26241.74
-1/32
剪力墙
桩基+筏板
17#
97.3
-1/33
剪力墙
桩基+筏板
1#地库
-1(一期)
框架
筏板+上柱墩
3、材料进场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3.1材料进场实行检测试验管理制(工作流程详见“附图”)
3.1.1现场设试验组,并购置试验设备,建立标准养护室。
3.1.2现场配备两名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证的试验员,试验工两名,配合土建技术员两名。
试验组由技术部领导。
3.1.3试验组负责现场原材的取样和送试,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等试验工作。
3.1.4施工期间分层分段对试验项目按时间顺序分别连续编号,并应分各种监督台账。
台账包括:
混凝土试块制作台账、钢筋接头试验台账、检测设备台账、钢筋原材试验台账、其它台账。
3.2工程施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管理制度。
在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见证下,由试验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3.2.1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3.2.1.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养);
3.2.1.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2.1.3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3.2.1.4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3.2.1.5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依据GB50204-2002第10.1.1);
3.2.1.6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3.2.1.7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依据GB50210-2001第3.2.6条);
3.2.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及数量
3.2.2.1用于承重的混凝土试块,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流水段划分的段数,每段取样,见证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同条件结构实体检验试块留置: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10组。
以构成强度非统计法具有代表性,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3组。
3.2.2.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按进场次序、数量取样,见证送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2.2.3钢筋接头按流水段,每段取样见证送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2.2.4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泥按进场次序、数量取样,见证送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2.2.5用于承重结构中的掺加剂取样见证送检率100%;
3.2.2.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取样见证送检率100%。
3.2.2.7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监理及业主要求);
3.2.2.8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行进行:
3.2.3见证人职责和要求
3.2.3.1本工程须设l-2名取样和见证送检见证人:
3.2.3.2见证人必须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有相关知识的人员担任;
3.2.3.3见证人必须已取得“见证人岗位资格证书”或具有“记录工程师资格证书”;
3.2.3.4见证人必须向送检单位递交见证人备案书;
3.2.3.5因故更换或新增见证人应办理见证人变更手续;
3.2.3.6施工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必须由见证人员随机确定;
3.2.3.7现场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见证,并作好签字见证记录;
3.2.3.8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封存后,送至试验室;
3.2.3.9见证人员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定责任。
3.2.4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3.2.4.1施工负责人和建设(监理)单位双方考察试验室,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3.2.4.2建设(监理)单位向试验室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3.2.4.3试验人员在现场按有关标准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样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3.2.4.4试验室在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上应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于其它施工资料一起纳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3.2.4.5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试验室及时通知承担监理工程的质检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3.3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3.3.1为了满足施工现场试块的标准养护条件,需要建立施工现场标养室。
3.3.2外墙厚240mm,用普通砖砌筑。
顶用聚苯板保温,室内墙面抹两道防水砂浆,地面抹防水砂浆,顺坡至地漏处。
3.3.3根据需要及现场面积进行养护室的面积和室内的布置,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5m×4m。
3.3.4标准养护室用于对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水泥试块的标准养护。
3.3.5养护条件:
温度20+2℃,湿度大于95%。
3.3.6控温方法:
用电加热器升温;用自来水喷淋降温(内设空调)。
电加热器和电磁阀由温度控制仪控制。
3.3.7室内悬挂干湿温度计定时查看。
3.3.8经常检查温度控制仪的工作情况每两天检查一次电热水器的水位高度,以免干烧。
3.3.9进出养护室应随手关门以免造成室内的温度波动及湿度的损失。
3.3.10经常清理,保持清洁。
3.4试验设备
3.4.1试验设备的配备
试验设备一览表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磅秤
50Kg
台
1
合格
案秤
100Kg
台
1
合格
磅秤
50Kg
台
1
合格
混凝土震动台
0.5m2
台
1
合格
坍落度筒
300mm
只
2
合格
试模
100×100×100mm
组
15
(混凝土)、抗压合格
试模
组
4
(混凝土)、抗渗合格
卡尺
0-125mm
把
1
合格
温度计
-3-100℃
支
30
合格
恒温恒湿控制器
SWMSZ
台
1
合格
电炉
1500W
个
1
合格
环刀
200m2
把
2
合格
砂浆试模
70.7×70.7×70.7
组
5
有鉴定证书
3.4.2试验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3.4.2.1建立定期送检与保养试验设备台帐。
3.4.2.2使用试验仪器要严格按规程进行,不允许非试验人员操作。
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试验仪器性能不正常,应立即停用作调试或送修。
3.5检测试验人员职责
3.5.1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的法规、规程、规定、试验方法和有关制度。
3.5.2严格按照材料检验标准有关取样的规定取样送试,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对出具的试验报告的计算、审核及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3.5.3一切原始数据不准随意涂改和抽撒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结论明确,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审核和负责人签字,计算和审核必须有两人完成。
3.5.4对各种试验数据结果归纳总结,分别建立试验设备、试样送检等台账。
3.5.5如有不合格试验结果,试验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3.5.6定期对试验仪器进行检验校核、保养,做好记录。
3.5.7虚心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3.6检测试验人员工作标准
3.6.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技术。
3.6.2了解所从事试验岗位的规范、规程,熟练掌握试验操作具体方法。
3.6.3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的保养制度。
3.6.4明确各类施工配合比的意义,准确地计量每盘用量。
3.6.5准确地按照规范要求取样、制作、养护混凝土、砂浆试件。
3.6.6准确地按照规范要求在现场进行砂、石含水率,混凝土坍落度及回填土试
3.6.7准确地登记混凝土、砂浆成型原始台账。
3.6.8了解混凝土常用材料、一般外加剂、掺合料和防水材料的外观性能,能够按照标准要求取得试样。
3.6.9了解现场试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及工作原理,能配合安装调试。
3.7检测试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3.7.1商品混凝土资料
商品混凝土随车资料,试验员负责收存核验,并复印一份盖章后,由相应楼号资料员报监理。
3.7.2各种需做复试的资料出厂证明文件,由材料组和技术员核对后给试验员,并告之材料进场数量及材料所用时间,试验员及时将进场材料作相关试验,并及时将试验资料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阅合格后交资料室存档,同时复印盖章报监理。
3.7.3注意事项
在监理(建设)认可后及时通知材料组对材料进行标识放行。
4、检测试验方法
4.1混凝土试块检测试验
4.1.1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块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4.1.1.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4.1.1.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4.1.1.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1.1.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1.1.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1.2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4.1.2.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4.1.2.2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4.1.2.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1.2.4当试块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块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4.1.3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l4902-2012)规定取样。
4.1.3.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
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1.3.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4.1.3.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4.1.4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4.1.4.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4.1.4.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4.1.4.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1.4.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4.1.4.5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块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1.5粉煤灰混凝土
4.1.5.1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4.1.5.2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20mm。
4.1.5.3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工作组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4.1.6试块制作和养护
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和养护按下列规定:
4.1.6.1试块的制作
1)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型前,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GB/T50081-2002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在试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
水泥、掺合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l%。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15min。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块成型方法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圆柱体试块的制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2)混凝土试块制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A、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块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试模应附着或固定在符合有关要求的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B、用人工插捣制作试块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
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C、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制作试块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宜用直径为中25mm的插入式振捣棒,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试模底板l0~20mm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且应避免过振,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捣时间为20s。
振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4.1.6.2试块的养护
试块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块,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的试块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块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块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4.1.6.3试验记录
试块制作和养护的试验记录内容应符合CB/T50081-2002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
4.2混凝土坍落度测定
现场测定混凝土坍落度,正常情况下每班6小时做3次,如发现某阶段时间坍落度不够稳定,应每搅拌车做一次,并及时做好记录。
对混凝土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勒令退回。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见下表规定。
混凝土坍允许偏差
混凝土强度等级
坍落度允许偏差
备注
C15/C20/C30
160±20mm
对超过偏差允许范围的混凝土拒绝使用
C35
160±20mm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4.2.1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上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
底板应放置在坚实水平面上,并把筒放在底板中心,然后用脚踩住二边的脚踏板,坍落度筒在装料时应保持固定的位置。
4.2.2把按要求取得的混凝土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l/3左右,每层用捣棒插捣25次。
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
插捣筒边混凝土时,捣棒可以稍稍倾斜。
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的表面;浇灌顶层时,混凝土应灌到高出筒口。
插捣过程中,如混凝土沉落到底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
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4.2.3清除筒边底板上的混凝土后,垂直平稳地提起坍落度筒。
坍落度筒的提离过程应在5~10s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坍落度筒地整个过程应不断地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
4.3砌筑砂浆试块检测试验
4.3.1抽样频率
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4.3.2试块制作
4.3.2.1砂浆试验用料可以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
施工中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取。
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2倍。
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
现场取宋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4.3.2.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每组三块。
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
试模用铸铁或钢制成。
试块模具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
试块模具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
制作试块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4.3.2.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
(1)应采用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应为3个带底试模。
(2)应采用黄油等密封材料涂抹试模的外接缝,试模内应涂刷薄层机油或隔离剂。
应将砂浆一次性装满砂浆试模,成型方法应根据稠度而确定。
当稠度大于50mm时,宜采用人工插捣成型,当稠度不大于50mm时,宜采用振动台振实成型;
1)人工插捣:
应采用捣棒均匀地由边缘向中心按螺旋方式插捣25次,插捣过程中当砂浆沉落低于试模口时,应随时添加砂浆,可用油灰刀插捣数次,并用手将试模一边抬高5~10mm各振动5次,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8mm;
2)机械振动:
将砂浆一次装满试模,放置到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跳动,振动5~10s或持续到表面泛浆为止,不得过振;
(3)应待表面水分稍干后,再将高出试模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刮去并抹平;
4.3.3试块养护
试块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块进行编号并拆模。
试块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标准养护的条件是: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
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
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养护期间,试块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当无标准养护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
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正温度、相对湿度为(60~80)%的条件下(如养护箱中或不通风的室内)养护。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在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下(如湿砂堆中)养护。
养护期间必须作好温度记录。
在有争议时,以标准养护为准。
4.4砂浆稠度测定
将拌合好的砂浆一次注入稠度测定仪的筒内,砂浆表面约低于筒口10mm左右,用捣棒插捣25次,然后轻轻振动或敲击5~6次,使表面平整,移至测定仪底座上,向下移动滑杆,使锥体尖端与砂浆表面接触,固定滑杆,调整零点,然后放松旋钮,使圆锥体自由落入砂浆中,待10s时,从刻度盘上读出下沉距离(精确至1mm)即为砂浆稠度。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mm;两次试验值之差如大于20mm,则应另取砂浆搅拌后重新测定。
4.5混凝土外加剂检测试验
4.5.1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GB8076-2008分为九大类: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GB8076-2008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