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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相关法律各章知识梳理

 第一章 法理基础

 

【知识点一】法的概念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

所谓行为规范,是指通过约定俗成或通过明文规定所确立的关于人们该如何行为的标准、

准则。

行为规范具有稳定性,让人们有所适从;行为规范具有反复适用性,人们普遍地、经

常地接受其约束。

行为规范有技术性规范,也有社会性规范。

法是一种社会性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社会性的行为规范并非只有法一种,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团纪律等都是社会性的行

为规范。

法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这种规范是由国家创制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提示]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3.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法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一般是以人们的自觉遵守来实现的,在通常情况不需要发动

国家强制力。

但当有人违背法,国家就会以其自身的强制力,使那些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去

履行其义务,或对违法者予以追究。

4.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其规定的核心内容。

当然,并不是任何一个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人们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讲,任何一部法律都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任

何一个法律条文都以调整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最终目的。

 

1

【知识点二】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法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等。

2.法的社会作用

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是,在经济上建立和维护有利于自己的社会经济制度,在

政治上维护自己的政治地位,在思想、道德、文化及其他领域维护其对意识形态的支配地位。

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是,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

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确定和实施技术性规范、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的发展等。

 

【知识点三】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

他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国家自身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成为法律

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可

以分为几个大类:

一是物;二是行为;三是精神财富;四是人身权。

3.法律关系的内容

2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通常是相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对于相对方而言就是

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通常具

有对称性,但并不是所有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

4.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在法律规定既定的前提下,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各种事件和行为。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人们的某种活动。

 

【知识点四】法律规范的分类

 

1.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赋予

人们一定权利,但不是要求人们必须作什么,或禁止作什么,人们有选择的自由。

命令性规

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

事一定行为的规定,禁止性规范通常比较严厉,违反禁止性规范可能产生较重的法律后果。

2.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不允许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或双方随意更改,对人们行为的要

求明确、无可选择、无可替代。

通常,前面所说的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属于强行性规

范。

任意性规范则允许人们在一定范围内作自由的选择。

 

3

法的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享有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享有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

国家与国家

【知识点五】法的效力体系

 

[提示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无效力等级划分。

[提示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提示 3]国际条约不纳入国内法效力等级划分体系,但一般情形下,当国内法与国际

条约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际条约优于国内法适用。

 

【知识点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即以国家名义制定法律的

权力。

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共有 10 个方面,绝对保留的事项包括:

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

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提示]法律保留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

4

【知识点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涉

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

复适用的文件。

[提示]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税务机关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等不属于税收规范性文

件。

2.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

公开、统一、效能的原则。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起草、审查、决定并

签署、公布、生效。

[提示] 税务所、稽查局和其他税务行政机构不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知识点八】法的适用的具体规则

 

1.新法与旧法的适用规则

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项不适用,即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提示]法不溯及既往也有例外,如在刑法领域,实行“从旧兼从轻”规则。

2.上位法与下位法的适用规则

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矛盾主要有以下情况:

下位法先于上位法制定;下位法制定时考虑

不周,没有注意到与上位法的矛盾;下位法的制定机关违反规定制定下位法。

此时应按“上

5

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上位法。

如果上位法本身授权或允许下位法对同一问题作出

不同规定,则相关事项适用下位法。

3.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规则

一般法是对一般人、一般事或在更大范围内有效的法律规范;特别法是相比较而言,对

人或事或地域或时间更为特定化的法律规范。

如果对同一事项的处理,特别法的规定与一般

法的规定不同,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处理。

[提示]“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是有条件的,只有当特别法与一般法属于同一效力等

级的时候,以及上位法授权或允许下位法作出特别规定的时候,才执行这一规则。

 

【知识点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1.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6

基本原则

内  容

1.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主体依法设立,行政职权依法授予

(2)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并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3)与法律抵触的行政行为无效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性的要求就是合理行政,即行政合理性原则。

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行为的作出应符合法律的目的,符合比

例原则;(2 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平公正原则;(3)行政主体在

作出行政行为时,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影响,合乎情理,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二章 行政法基础

 

【知识点一】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

体的设立、行政职权的范围的界定以及行政职权的授予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

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7

基本原

具体内容

相关要点

合法

行政

1.法律优先:

法有规定不可

违反

(1)行政立法方面:

行政立法

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

相抵触

(2)行政执法方面:

必须积极

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1)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其他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

伸和扩展

(2)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

动的主要区别

2.法律保留:

法无授权即禁

(1)行政立法方面:

除非获得

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

决定

(2)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

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

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

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

政法治的范畴

即具有情理性。

[提示]合法性既体现在实体方面的要求,也体现在程序方面的要求。

合法是规定上的遵

循,违反合法性原则将导致行政违法;合理是裁量上的把握,违背合理性原则将导致行政不

当。

合理是合法范围内的合理,而不是合法范围之外的合理。

任何违法的所谓“合理”,都

是不能容忍的。

 

【知识点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8

合理

行政

1.公平公正对

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

(1)追求公正、权利、平

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法

治范畴

2.考虑相关因

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

(2)滥用职权是考虑不相

关因素的行为

3.比例原则

手段与目的之间要符合比例(重

点)

解题思路:

实现行政目的的同时

有没有产生“副作用”OR 是否

造成的损害最小

(1)合目的性:

行使裁量权

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

法律目的

(2)适当性:

选择的措施和

手段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

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

(3)损害最小:

在可以采

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

情况下,应采用对当事人权

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程序

正当

1.行政公开

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

公民的知情权

(1)例外:

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

2.公众参与

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

出对公民不利决定时,应听取公

民的意见

(2)公民参与权:

获得通

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申

请权等

3.回避

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高效

1. 行政效率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

9

 

便民

延迟

2. 便利当事

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是侵权行为

诚实

守信

1.行政信息真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信赖利益保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变更已经生

效的行政决定,给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权责

统一

1.行政效能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

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

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执法有保

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要 素

范    围

具体内容

主体

税务行政主体

(1)各级税务局;

(2)税务分局;(3)税务所;(4)省

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税务行政相对

可以成为税务行政相对人的主要有:

(1)社会组织(企业单

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自然人;(3)外国组织;

(4)外国人;(5)特定情况下的国家机关

客体

行为

例如,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印花税、土地增

【知识点三】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10

 

[提示]在学习中,应理解与掌握每一基本要求的具体内容。

 

值税

财物

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内容

税务行政主体

的权利(职权)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

(4)行政许可权;(5)行政命令权;(6)行政执行权;

(7)行政检查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处罚权;

(10)行政司法权

税务行政主体

的义务(职责)

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依法、合理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

税务行政相对

人的权利

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请求权、受益权

税务行政相对

人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行政管理、执行行政决定

 

[提示 1]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成为税务行政主体;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人

员不能成为税务行政主体。

[提示 2]税务机关与税务行政相对人并非任何时候都属于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只有在税务机关需要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税收管理时,才成为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知识点四】税务行政职权

 

1.税务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许

11

可权;(5)行政命令权;(6)行政执行权;(7)行政检查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处罚权;

(10)行政司法权

[提示 1]我国宪法和法律将行政立法权赋予特定的行政机关行使,即国务院及其所属

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拥有行政立法权。

[提示 2]行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作为第三人,在法定范围内对一定的行政纠纷和民事

纠纷进行裁判处理的权力,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等。

2.税务行政职权的特征

(1)不能放弃的权力;

(2)以法律为基础的权力;(3)以税务行政主体意志为转移的权力;

(4)相互制约的权力

[提示]对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当事人既可以要求享用,也可以自动放弃。

而税务

行政主体的职权是一种职责,一种义务,不可以随意转移或放弃。

 

【知识点五】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主要包括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请求权、受益权。

请求权。

税务相对人依法享有请求保密权、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权利等都属于请求权的范围。

受益权。

受益权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可依据税收法律规定从税务机关或通过税务行政管

理活动获得利益的权利。

如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知识点六】税务行政行为的特征

12

标      准

种      类

举      例

1.行政行为是否可以

反复适用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2.行政行为适用的范

围不同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

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3.行政行为是否可由

行政主体进行选择

羁束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4.行政主体能否主动

实施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征税行为、行政强制、行政监督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复议

5.行政行为是否需要

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

非要式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对酗酒者采取强制约束

6.行政行为的内容是

有利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决定减免税行为

13

 

1 法律的执行性

2.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

3.效力公定性

4.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5.权责统一性

[提示]在学习时应正确理解和掌握执行性、单方意志性和效力公定性的涵义。

 

【知识点七】税务行政行为的种类

 

税务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 体 表 现

公定力

税务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无论是否合法,只要没有被依法撤

销,就推定为合法,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服从。

否对行政相对人有利不利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征税行为、行政强制

 

[提示 1]正确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自由裁量和羁束行为、内部与外部、

依申请与依职权行为

[提示 2]内部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

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知识点八】税务行政行为的内容(简单了解即可)

 

(1)设定权利和义务。

主要是通过行政立法来完成的。

(2)实现权利和义务。

如税务机关的征税权。

(3)剥夺、限制权利和减、免义务。

如税务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税

务机关对符合优惠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作出减、免税决定。

(4)确认和恢复权利与义务。

如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为。

 

【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行为的效力

 

14

确定力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或

行政相对人都不能要求变更,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过了

争议期以后,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的效力

拘束力

并要求他们严格实现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

执行力

生效行政行为的实施产生阻碍时,行政行为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提示]特别注意公定力和确定力的区别。

 

【知识点十】税务行政行为的要件

 

1.税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主+权+责)

税务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税务行政行为的正式作出或形成,是税务行政行为在法律上生

效的起点。

税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或依授权享有行政职权的税务机关,即具备资格要

件。

(2)税务行政行为是行使税务行政职权的行为,即具备权力要件。

(3)税务行政行为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般以税收执法文书表现出来,即具备形式

要件。

(4)税务行政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相对人的权益,即能够产生法律效果。

2.税务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1)即时生效

15

(2)受领生效

(3)附条件生效

[提示 1]税务行政行为成立之后并不一定立即生效。

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知晓该行为后,

才能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提示 2]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了某种行政行为,在书面通知送达到行政相对人并

为相对人所受领后开始生效。

书面送达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几种方

式。

有特殊情况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公告期限届满后就推定为当事人已经受领。

3.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生效的行政行为未必合法。

一般而言,行政行为能够在复议和诉讼中得到维持所应具备

的条件,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

合法(行政机关合法、人员合法、委托合法);

(2)权限合法(行政机关应在行政主体权限范围

内实施);(3)内容合法;(4)程序合法;(5)形式合法。

 

第三章 税务行政许可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为要式行为(特定审查批准程序、符合法定形式)

3.行政许可是授益行政行为(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4.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

 

16

法律渊源

创设条件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确定适用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有关国

家基本制度的事项、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

行政法规

相关事项尚未制定法律

国务院决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2)必要时

(3)及时转化(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

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

前置性行政许可

(3)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从事行政垄断行为:

①不

得设定行政许可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

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②不得设定行政许

可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省、自

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规章(不

包括其他政

府规章)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

(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

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

可的

(3)只能设定临时性行政

许可

(4)及时转化——实施

1.行政许可的法律渊源与创设条件

17

【知识点二】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

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外,不得以其他文件

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除上述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外,其他任何机关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的上位法优先原则

(1)下位法可以对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2)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

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一般许可,如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

(2)特许,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3)认可,如注册会计师资格。

(4)核准,如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

(5)登记,如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

(6)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提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

行政审批项目。

18

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知识点四】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

[链接]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税务

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文件确定。

2.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3.法定的情况下,只能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许可。

4.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知识点五】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不受理与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不受理 口头告知即可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不予受理,书面不予受理

2.材料补正的情形

19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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