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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与对策张存刚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都偏低;分配关系不合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分配行为不规范,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体制性弊端是形成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根本原因,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缺失,劳动力价值被严重低估;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导致分配不公。

劳动报酬占比下降是公有制的比重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下降、政府和工会未能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客观结果。

要明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关键词】居民收入、差距、表现、原因、对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不仅关系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且关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效率提高和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

“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进一步明确了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方向和政策措施。

一、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表现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都偏低;分配关系不合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分配行为不规范,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主要表现为:

第一,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连续下降,全国总工会及很多学者均对此进行了统计和测算,虽然各测算结果之间存在差别,但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第二,与世界重要经济体相比,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占比明显偏低,而企业盈余占比则明显高于这些国家;第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报酬份额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普遍经历了一个上升过程,并且一百多年来,他们的劳动报酬份额一直在不断提高,而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

据《人民日报》报道,从1993—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由49.49%降至39.74%,降幅9.75个百分点。

又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1997年到2007年的10年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降幅13.66个百分点。

再据《新京报》报道,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83年的最高峰值56.5%降至2005年的36.7%,22年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下降近20个百分点。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从1978—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则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劳动报酬占比是一个相对量,而劳动报酬是一个绝对量。

劳动报酬高不等于劳动报酬占比高。

与劳动报酬相比,劳动报酬占比更能反映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经济社会地位,劳动报酬占比越低,劳动者的经济社会地位越低。

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偏小。

一方面,我国的奢侈品消费近两年年均增长率达到22%,升至世界第二,但另一方面,用每天2美元的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目前还有近1亿的贫困人口。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由1998年的2.509升至2009年的3.333。

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拉大,2008年东部各行业年平均工资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居民年平均工资高达56565元,而中西部地区各行业年平均工资最低的省份是江西,居民年平均工资仅为21000元。

东西部地区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09年浙江、贵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4611元、12862.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007元、3000余元。

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2003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金融业,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收入差距达到2.2倍,而到2008年,二者的差距已拉大到3.8倍。

除了金融、IT和资源性行业,其他工资较高的多为垄断行业(如电力、水、气及交通、邮政等),制造、建筑、农林牧渔等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最低。

不仅如此,这些高收入行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也高于低收入行业。

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而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私企平均工资比国企低48%。

此外,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

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

③④

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

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处于0.4—0.5之间,表示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

据有关方面测算,目前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47,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高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我国已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苗头。

一方面,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而另一方面,我国绝对贫困人口超过4000万人,低收入群体还有2.7亿人。

⑤这就表明,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所以亟待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差距。

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术界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看法和观点,可概括归纳如下:

有的学者将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归纳为发展性原因、增长性原因和体制变迁性原因。

发展性原因指我国在改革过程中所选择的渐进式和倾斜式经济发展战略。

例如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政策”,在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引发了地区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增长性原因主要体现为由不同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作用和贡献程度的差异所导致的不同要素所有者收入分配的差距。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都要参与分配,而要素所有者占有要素种类和数量的不同以及不同要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程度的不同,自然会导致要素收入差距的出现并呈扩大趋势。

我国在改革开放和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资本尤其是人力资本属于短缺资源,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日益凸显,相比而言,劳动(主要是普通劳动力资源)属于过剩资源,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下降,这必然导致资本所有者(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过程中“重资轻劳”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变化无疑加剧了这一发展趋势。

体制变迁性原因

加坡的4.98%;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的169.89%,巴西的30.5%,马来西亚的34.46%,泰国的59.96%。

⑧由于高收入者消费需求增长空间不大,而低收入者虽有消费需求,但无力增加消费支出,结果就会出现“有钱的人不想消费,想消费的人没钱”的局面,使消费需求这个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发挥不出应有作用。

分配不公抑制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

分配不公会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难、社会地位下降,降低他们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参与改革、投身建设的积极性。

而部分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触及自身利益,则会成为改革的阻力。

同时,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会导致激励机制扭曲,使部分低收入者对通过勤奋劳动改善处境失去信心,从而丧失工作和创造的热情,使社会发展丧失动力。

分配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分配不公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群众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从而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孵化器”。

分配不公还容易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使“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思想容易泛滥。

劳动力低成本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已经从利大于弊转向弊大于利。

应当肯定,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我国劳动力低成本具有必然性,对经济发展利大于弊。

但是当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阶段之后,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劳动力成本也不断上升。

现在一些地方和企业通过压低甚至克扣工资,试图维持劳动力低成本,使得部分劳动者的收入不能满足劳动力再生产需要。

有的企业因工人工资长期过低而激化劳资矛盾,发生罢工事件,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通过限制工资增长而人为地维持劳动力低成本,还严重束缚了消费需求的增长,使得一些消费品由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滞销,从而制约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本来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是多年来却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和产能相对过剩的矛盾。

究其根源,除了因为重复建设造成产能脱离实际需要而形成过剩之外,主要就是分配不合理,大量的企业一线工人工资过低。

四、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意义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构建和谐分配格局已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落实党中央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精神,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就收入分配改革做出过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先后就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

其中,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理顺分配关系”,“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更明确要求“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提出:

“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

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由此可见,实现共同富裕,追求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一贯追求的目标和确定的大政方针。

因此,抓紧贯彻落实这一大政方针,已经成为当前我们必须为之奋斗和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刺激国内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

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定”理论认为,消费者的消费是由他们的现期收入决定的,收入增加,消费也会随之增加。

马克思认为收入尤其是现期收入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

从1997年到2005年,我国连续9年出现居民人均收入增速明显低于GDP增速的现象。

这9年,我国GDP年均实际增长9.2%,名义GDP年均增长11%,而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只增长9%和6%。

比较可知,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不但大大慢于GDP的名义增长速度,也慢于GDP的实际增长速度,其中农民收入的增速远远低于GDP增速。

这种情况不仅抑制了即期消费的增长,而且会使人民群众对未来收入增加形成不良的预期。

根据弗里德曼提出的“持久收入假说”理论,居民当前的消费取决于持久收入,也就是说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直接影响当前的消费支出。

人们对未来预期收入上升会增加现期消费;反之,人们对未来预期收入下降会减少现期消费。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受次贷危机的影响,职业稳定性下降,下岗人员增多,失业率不断攀升。

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是多年来人口超经济增长积累起来的,新的就业需求压力原本就比较大,又因为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使得劳动力需求量相对减少,因而再就业的难度更大。

失业率提高,助长了人们对未来收入的不乐观预期。

再加上我国住房、教育、医疗等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居民预防性储蓄增加,从而即期消费减少。

促进产业结构和外贸结构升级的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新特征。

其基本要求之一是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

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为此,就必须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整体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扩大内需,通过需求结构的升级带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外贸结构升级,切实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必然选择。

目前,由各种数据和案例支持的、并通过社会公众突出感受体现出来的中国社会矛盾和问题之一是社会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社会公众的“不公正感”强烈。

经验证明,这种情绪蔓延和发展的结果必然会导致剧烈的社会动荡,并最终使经济建设的努力化为乌有。

有鉴于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包容性增长”这一新的发展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新时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共识”。

一般来说,包容性增长是指社会公众都能公平、公正地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

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即:

共享性、公平性、公正性增长。

“共享性”是指社会公众都能平等地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成果,建立一个共享性社会。

共享性社会的特点是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相对合理,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

“公平性”首先是指社会公众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方面机会均等。

“公正性”是指社会公正,表现为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共权力运行的合法性,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

我国第一次分配的不合理性加剧,社会贫富分化严重,表现为普通劳动者报酬长期偏低,大约只占到GDP的40%左右,而世界其它国家则平均超过GDP的50%。

居民收入大约只占GDP的42%左右,而发达国家这一数字甚至达到GDP的70%左右。

第二次分配本来是第一次分配的补充,但根据各方面的数字和资料分析,其不合理性甚至比第一次还要大,特权职务消费和行政事业费占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比例过大这一弊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有扩大的趋势。

而实现社会共享的有效工具如社会保障,占GDP和财政收入比重较低的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

尽管我们“注重与改善民生”搞了好几年了,但2008年社会保障仅占GDP的2.4%,占财政支出的大约11%左右,而发达国家一般社会保障占到GDP的10%,占到财政支出的 50%左右。

此外,收入分配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我们要在未来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增长”,提高劳动者报酬、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使二次分配更合理、共享发展成果等,具有头等的重要性。

管理通胀预期,稳定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需要。

2010年7月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7—10月CPI逐月上升,分别为3.3%、3.5%、3.6%和4.4%。

物价上涨的势头让老百姓绷紧了神经,也让政府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其中的关键不是物价太高,而是与物价升幅相比,老百姓的收入增长太慢。

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除了工资不涨,其他什么都涨”。

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从2000年到2009年,我国的GDP从99214.6亿元增长到335353亿元,是以前的3.38倍;政府财政收入从13395亿元增长到68477亿元,是以前的5.11倍;而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从6280元增长到17175元,是以前的2.73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253元增长到5153元,是以前的2.28倍。

可见,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他们的收入增长速度都要远远滞后于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正是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滞后,导致了对物价上涨的极度敏感。

 因此,从短期看为了抑制物价上涨较快的势头,政府出台各种措施,甚至动用“限价令”都是必要的。

但从长期看,我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需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各种价格关系。

同时,通过长期人为压低农副产品价格换取物价稳定的做法,恐怕也难以继续。

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控制价格,而是要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同步。

通过提高收入,既增强了居民的通胀承受能力,使广大老百姓切实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也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更大的回旋空间,为我国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完善分配关系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一)明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就居民收入来讲,提出了“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的目标,其具体要求是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从实践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面很广,操作相当复杂。

“十二五”时期,着力于建立公平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明确如下四大基本目标。

  1、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

就是说,这个“同步”是有约束性指标的:

一是“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 8%;二是这个 8%是实际增长,而不是名义增长;三是这个实际增长,是城乡居民的共同增长。

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到2020年翻一番。

 确保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初次分配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仅为35%左右。

最近10年我国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9%左右,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不应低于10%。

按照这一速度,到“十二五”末,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将达到50%左右,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合理区间。

    2、有效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控制城乡收入差距。

我国目前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是 3.3∶1左右,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二元经济体,短期内达到多数国家 1.5∶1的差距水平并不现实。

但考虑到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局面正在改变,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可考虑控制在3∶1左右。

这样才有条件到2020年控制在 2.5∶1左右,达到全面小康指标的要求。

    控制行业收入差距。

根据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 11倍。

这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数字,但即使是这个数字也大大高于国际的平均水平。

例如,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 1.6—2倍,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

考虑到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垄断因素,“十二五”期间应重点控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在这个前提下有可能将行业差距缩小到7倍左右。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

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化中后期的中等收入群体在 40%—45%左右。

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大概为23%,大大滞后于工业化的实际进程。

建议“十二五”期间以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为约束指标,5年后使中等收入群体达到33%。

这样,2020年就有可能达到40%,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3、确立财产权保护的基本制度    

   进一步提高私人财产权保护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依照国际惯例,明确将私有财产权纳入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加大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力度。

   加强和完善私人财产权相关的行政立法。

应当严格按照《物权法》清理、修改和规范不利于私人财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使各类行政条例都能够体现强化私人财产权保护的要求。

   完善关于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的相关法律制度。

设置严格的征收、征用原则和程序。

通过相关立法,明确界定因公共利益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的范围,在征收、征用私人财产中实行公民参与制度和听证制度等,避免因不规范操作侵害私人财产权。

  4、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在灰色收入产生的重点领域实行阳光工资。

“十二五”时期,在完善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提高收入透明度。

全面实施阳光工资制,取消实物分配,消除灰色收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尤其是取消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的福利住房分配制度。

    建立法制化的财产申报制度。

健全以权力监督、行政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大对公务员财产的监督力度。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在全社会实行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

    实现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化。

实现财政预算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计和监督。

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包括国有金融、国有工商企业财产财务状况、预算都应当向人大报告,并接受人大的审计和监督。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

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已经受到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的严重冲击,因此,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条件,又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约。

因为,如果经济发展方式未能转变,产业结构难以优化升级,出口结构难以改变,我国就难以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群众收入就缺乏经济基础。

只有切实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才能为改善收入分配关系提供良好的条件。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当前,大学生就业难,与我们产业结构不合理有很大关系。

所以,应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将高新技术应用到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之中,从而实现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努力建设一个以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并注重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有机结合。

这样,就能为不同层次的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

在现代服务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大量创造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职业岗位,提高岗位的“含金量”。

例如积极发展现代社会服务业,逐步实现社会分工的细化,规范发展会计服务、法律服务、家政高级服务、管理咨询和工程咨询等中介行业,开发新型流通产业,推进物流配送,加快发展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主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运输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

当前,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

在绝大部分百姓的收入来源都是劳动收入的情况下,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

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

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积极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过程中扩大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用工量。

构建国家主导型维护劳动者的合理、合法权益的政府干预机制。

严格检查落实法定劳动时间和劳动合同法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措施,甚至立法规定所有企业的职工收入增长应与企业的高管层收入、劳动生产率和利润三者的增长密切挂钩。

政府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立法规定职工收入的劳资共决制度和增长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要完善和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

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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