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2)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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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一、普通合伙企业nn*合伙:
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nn*合伙企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nn普通合伙人组成nn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n*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nn-为什么?
(二)设立条件nn11、22人以上;人以上;nn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责任公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nn22、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nn*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nn*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nn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nn出资方式:
nn*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nn*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出资方式nn*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
nn4、有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nn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nn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nn1、财产的性质-独立性和完整性nn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nn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nn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nn
(1)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nn
(2)合伙人之间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nn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份额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
nn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nn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nn
(1)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nn
(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nn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质。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nn11、事务执行的形式、事务执行的形式nn(1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nn(2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nn22、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nn(1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nn(2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无论出无论出资多少和以何物出资,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资多少和以何物出资,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均有平等的表决权有关事项均有平等的表决权】nn33、重大事项、重大事项nn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nn(11)改变企业名称;)改变企业名称;nn(22)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nn(3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nn(4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权利;nn(5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nn(6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理人员。
nn44、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nn(1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论其出资多少);论其出资多少);nn(2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nn比较: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
比较: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
nn(3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nn(4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权利;nn(5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nn4、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nn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nn
(2)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nn(3)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nn(4)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nn5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nn(1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nn(2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nn由合伙人协商决定;由合伙人协商决定;nn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实缴出资”比例分比例分配、分担;配、分担;nn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分担。
nn(3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nn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之规定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之规定。
nn6、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nn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nn
(2)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问题nn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
中约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
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
”问题:
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问题:
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11、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监督权;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监督权;2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nn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nn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nn2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nn(1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清偿;(清偿顺序:
先企业后个人)(清偿顺序:
先企业后个人)nn(2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nn(3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追偿。
(对外连带,对内按份)(对外连带,对内按份)nn3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人的债务清偿nn(1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的)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的债权人债权人-nn*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nn*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例:
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为个人购房,向非合伙人乙借款例:
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为个人购房,向非合伙人乙借款22万元,而乙曾与给合伙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还欠该合万元,而乙曾与给合伙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还欠该合伙企业货款伙企业货款33万元。
当该合伙企业向乙催要货款时,乙提万元。
当该合伙企业向乙催要货款时,乙提出因甲欠其出因甲欠其22万元,所以他只需付合伙企业万元,所以他只需付合伙企业11万元即可。
万元即可。
问题:
乙的说法是否正确?
问题:
乙的说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
不正确。
nn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nn*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nn*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nn(3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nn*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权;nn*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产份额的结算。
nn比较:
公司法相类似的规定。
比较:
公司法相类似的规定。
(六)入伙与退伙nn11、入伙、入伙、入伙、入伙nn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存续期间nn第三人加入合伙第三人加入合伙第三人加入合伙第三人加入合伙nn取得合伙人资格取得合伙人资格取得合伙人资格取得合伙人资格nn(1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应当经)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应当经)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应当经)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nn(2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nn(33)新合伙人对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前前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任。
任。
任。
nn比较:
有限合伙人入伙的责任规定。
比较:
有限合伙人入伙的责任规定。
比较:
有限合伙人入伙的责任规定。
比较:
有限合伙人入伙的责任规定。
nn22、退伙、退伙nn退出合伙企业退出合伙企业nn丧失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人资格nn协议退伙(约定合伙期限)协议退伙(约定合伙期限)nn退退自愿退伙自愿退伙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nn伙伙nn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当然退伙nn除除名名nn(11)协议退伙)协议退伙nn合伙协议约定有合伙期限,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合伙协议约定有合伙期限,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nn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nn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nn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nn其他合伙人严重违法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法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nn
(2)通知退伙nn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nn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